08269 富誉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EALTH GLORY HOLDINGS LIMITED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6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富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

理以下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报告。

(b) 重选陈嘉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3. 重新委聘致宝信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无

论有否修订):

  • 「动议:

(I) 在下文(I)段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就此一般及无条件

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

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24港元之本公司未发行股份(各为一

股「股份」)或转售本公司库存股份(如根据GEM上市规则获允许),

以及订立或授出或须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

及其他证券,以认购或转换为股份;

(I) 上文(I)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于有

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

证券,以认购或转换为股份;


(I) 董事根据上文(I)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股

份总数(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除因: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行使任何授出之购股权;或

(i) 依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章程细则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

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除外;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条款于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时发行

之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根据GEM上市规则

第17.41(2)条,不得超过下列各项的总数:

(a) 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之20%;及

(b) (如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

在本决议案获通过之后购回之任何股份数目(最多相等于

该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之10%),而本决议案(I)段的批准应受此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

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内之股东或任何类别股东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任何其他类

别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或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或

其他附带权利可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

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

所之法例或规定所引致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厘定根据上述法律或

法规而存在之有关限制或责任或范围可能涉及之开支或递延后,作

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之豁免或另作安排)。」

  •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段之规限下,就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

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联

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或根据证监会、联交所

规则及规例、GEM上市规则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进行;

(I) 本公司根据(I)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能购回的股份

总数,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9(1)条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而根据本

决议案(I)段之权力须受相应限制;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

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


  • 「动议待通过载于召开大会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部份)第4A项及第4B

项决议案后,藉加上本公司根据所述第4B项决议案获授之权力所购回

股份数目,扩大根据所述第4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

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之一般授权,惟有关数目不得超过所述

第4B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

10%。」

代表董事会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蔺夙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70号

卡佛大厦1104室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蔺夙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陈嘉洪先生、谭泽之先生及刘永胜先生。

本通告之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

愿就本通告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其所深知及深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没有误

导或欺诈成分;及本通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所载任何陈述

或本通告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刊载于GEM网站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页内,自登载日期

起计至少保留七天。本通告亦将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ealthglory.com。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

其出席,及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条文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1.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

署,并连同据以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经公证人

签署证明之核证文本,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


  1.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

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有权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

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为确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1. ,乃寻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获准根据GEM

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股东可能批准之任何以股代

息计划而可能须予发行之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即时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获授之权力,以在彼等认为对本

公司股东有利之适当情况下购回股份。按GEM上市规则所要求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

提呈决议案之投票作出知情决定之说明函件,乃载于随附文件。

  1.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

委任文件则当撤销论。

  1. ,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仅排名较先有关持有人

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受理。就此而言,

排名先后将由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先后次序而决定。

  1. ,倘预期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

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

将会顺延,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联交所各自之网站登载补充通告,通知本公司股东

有关延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b) 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前三小时或以上除下或取消,则于情况许可之前提下,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c)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d) 于任何恶劣天气情况下,本公司股东应于考虑本身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倘本公司股东决定出席大会,务请加倍小心及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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