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9 富誉控股 通函:(1) 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2) 建议重选董事;(3) 建议重新委聘核数师;及 (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富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
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
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EALTH GLORY HOLDINGS LIMITED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69)
(1)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重选董事;
(3)建议重新委聘核数师;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
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9页。随本通函
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
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
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将自刊发日期起最少一连七日载于GEM网站(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
一页及在本公司网站(w.wealthglory.com)刊登。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GEM的特色
– i –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
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
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GEM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GEM较适合专业
及其他资深投资者。
由于GEM上市公司新兴的性质使然,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
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亦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
流通量的市场。
目 录
– i –
页次
GEM的特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绪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般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购回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重选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建议重新委聘核数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股东周年大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责任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推荐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一般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其他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附录二 - 重选董事的详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
心12楼2室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本公司」指富誉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GEM上市
「控股东」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GEM」指联交所营运之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无条件
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于通过授出该授权之
相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最多20%之股份(包括任何自库存中
出售及转让的库存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印发本通函前之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
释 义
「购股权」指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可依据购股权计划条款认
购股份之购股权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无条件
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授出该授权之相关决议案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10%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4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WEALTH GLORY HOLDINGS LIMITED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69)
执行董事:
蔺夙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泽之先生
陈嘉洪先生
刘永胜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70号
卡佛大厦1104室
敬启者:
(1)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重选董事;
(3)建议重新委聘核数师;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决议案之资料,以便
阁下就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决议案以寻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i)向董事
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i)重选董事;(i)建议重新委聘本公司核数师;及(iv)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一般授权
于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一般
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总面值不超过于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
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之新股份。现有一般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失效。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总面值不超过于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20%之新股份。该一般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将于以下期
间届满(以较早者为准):(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b)开曼群岛任何适用
法例或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或(c)股东于
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时。
假设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间不会发行或购回股份,
则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的已发行股份将为890,722,800股。待股东批准授出发行授权后,
倘授出发行授权,董事将获授权发行及配发最多178,144,560股份(并无计及扩大发
行授权以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数目)。
倘发行授权与购回授权一并授出,则将另行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增加本公
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总数,作为根据发行授权可予发行及配发之已发行股份
数目。本公司目前无意行使发行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
购回授权
于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一般
无条件授权,以购回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之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授权尚未动用,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假设该授
权于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仍未动用)。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
以购回不超过于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
之股份。该一般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将于以下期间届满(以较早者为准):
(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b)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或章程细则规定本公
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或(c)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
案撤销、修订或续新时。
假设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间不会发行或购回股份,
则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的已发行股份将为890,722,800股。待股东批准授出购回授权后,
倘授出购回授权,本公司将获授权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89,072,280股份。
重选董事
根据章程细则第83(3)条,董事会所委任加入现有董事会的任何董事将只任职至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届时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根据章程细则第84(1)条及第84(2)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的
董事(或倘人数并非三的倍数,则取最接近三分之一的人数)将轮席告退。每名董事(包
括有特定委任期的董事)须最少每三年轮席告退一次。每年退任的董事乃自上次连
任或委任起计任期最长的董事,惟倘有数名人士于同日出任或连任董事,则将行告退
的董事(除非彼等另有协议)须由抽签决定。
根据章程细则第84(1)条及第84(2)条,蔺夙女士及陈嘉洪先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轮席告退。蔺夙女士及陈嘉洪先生符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分别膺选连任执行董
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视情况而定)。
膺选连任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建议重新委聘核数师
董事会建议重新委聘致宝信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任职
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函件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9页。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
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于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
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
网站w.hkex.com.hk。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
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
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所有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批准之决议案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公司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后发出公告宣布股东周年大会结果。
责任声明
董事对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当中载有就遵守GEM上市规则而提供
有关本公司资料之详情。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
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骗,且本通函内并无遗漏其
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董事会函件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本通函所述之建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最佳利益,建议全体股东投
票赞成所有决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i)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
授权;(i)重选董事;(i)重新委聘本公司核数师。
一般事项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股东
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其他资料
本通函的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为及代表董事会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蔺夙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GEM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说明函件,向 阁下提供必需之资料,以便考
虑购回授权。
1. 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回证券
GEM上市规则禁止本公司在联交所知情地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入其证券,所谓
「核心关连人士」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
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核心关连人士亦不得知情地向本
公司出售其持有之本公司证券。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知会,表示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
何股份,亦无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承诺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后,不会将其持有之任何
股份出售予本公司。
2. 购回建议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供股东批准,据此,董事将获授一
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本附录所载的条件购回其已发行股份。
尽管不可能预测董事认为适合购回股份之任何特定情况,董事相信授出购回股
份的一般授权将为本公司提供更高灵活性,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有关购回或可(视
乎当时之市况及本公司资金安排)提高每股份资产净值及╱或每股份盈利。股东
敬请放心,董事仅于彼等认为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方会购回股份。
本公司可注销该等购回股份或持作库存股份,惟须视乎回购时之市况及本集团
资本管理需求而定。本公司购回并持作库存股份之股份可按市价于市场上转售以为本
公司筹集资金,或转让或用作其他用途,惟须遵守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
的规定。
就任何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并于联交所尚待转售的库
存股份而言,(i)本公司须促使其经纪不得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要
求其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投票;及(i)就股息或分派
而言,本公司须于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自中央结算系统撤回库存股份,并将
附录一 说明函件
其以本公司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
本公司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配额(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名义登记为库存
股份,则根据适用法律将予以暂停的配额)。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发经审核财务报表
的编制日期)的综合财务状况(尤其是本公司当时的营运资金或负债状况)及目前已
发行股份数目,董事认为,倘建议购回授权于建议购回期间的任何时间获悉数行使,
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在会对本公司营运
资金或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倘合理认为本公司于购回当日或购回
后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不会进行回购。
3. 购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股东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令本公司能够于市场上购回股份乃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之最佳利益。购回股份将仅在董事认为购回股份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之
情况下方会进行。该等购回(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或会提高本公司资产净
值及╱或其每股盈利。
4. 购回之资金
在购回股份时,本公司只可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GEM上市规则及
开曼群岛之适用法例自本公司之可分派溢利或为发行新股所得款项动用可合法作此
用途之资金。本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之代价或联交所不时订定之交易规则所规定之付
款方式以外之其他方式,在GEM购回其自身股份。
5. 一般事项
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披露的状况比较,倘全面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购回授权所回购股份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14条自动注销。
然而,倘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并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附录一 说明函件
6. 股价
股份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十二个历月每月在联交所之最高及最低成
交价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八月0.0280.028
九月0.0310.021
十月0.1130.033
十一月0.0600.060
十二月0.0900.055
二零二五年
一月0.0640.064
二月0.0520.048
三月0.0460.044
四月0.0450.030
五月0.1250.035
六月0.1820.095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6500.188
7. 董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作出承诺,(如有关规定适用)彼等将按照GEM上市规则、本公
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适用的法例行使购回授权。
8. 权益披露及董事承诺
董事或(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士目前无意在购回
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获批准后,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本公司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如有关规定适用)彼等将根据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
之适用法例按照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活动。
附录一 说明函件
9.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倘本公司按照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时,某股东所占本公司之投票权
益比例因此而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规则32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行动。因此,
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之股东可能会获得或巩固其于本公司之控制权,因而须根据
收购守则规则26及32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股东持有当时已发行股份10%以上之权益。
以上述股东的现有持股量为基准,则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将不会导致彼等任何一
方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除已披露者外,就董事所知,并无因根据购回授权作出任何购回而可能产生收
购守则所指之任何后果。
董事无意于任何上述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全面收购建议,
或公众持股数目低于规定之最低百分比25%之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10. 本公司购回股份
本公司于紧接本通函日期前六个月期间内概无购回任何股份(不论透过联交所
或其他途径)。
附录二 重选董事的详情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董事详
情载列如下:
- (「蔺女士」)
执行董事
蔺女士,42岁,于二零一六年九月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提
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的成员。蔺女士毕业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蔺女士于金
融行业拥有逾十年经验。于加入本公司之前,彼于中国一家大型金融机构
担任高级职务。
蔺女士任期为1年,并须根据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
膺选连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及董事会每年检讨后,如于本公
司任职执行董事之服务合约所述,彼将收取董事酬金。厘定彼之董事酬金
时,董事会已考虑到其他上市公司支付执行董事之薪酬水平、彼参与本公
司事务时所承诺及承担之时间及责任以及薪酬委员会之建议。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蔺女士收取126,000港元之酬金,乃由董事会
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本公司业绩及现行
市况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蔺女士于2,790,000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约0.3%)拥有个人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蔺女士并无(i)担任本集
团任何其他职位;(i)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三年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
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有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iv)与本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有任何关系;或(v)拥有及被视
为拥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
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附录二 重选董事的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蔺女士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亦无有关蔺女士之任何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
条予以披露。
- (「陈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44岁,于二零一六年十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获委
任为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成员。陈先生持
有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物理学士学位。彼于工业及制造领域(特别是半导体
行业)的项目管理及业务开发方面拥有逾十七年经验。
陈先生已续新委任函为期1年,并须根据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及董事会每年检讨后,
如于本公司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服务合约所述,彼将收取董事酬金。厘
定彼之董事酬金时,董事会已考虑到其他上市公司支付非执行董事之薪酬
水平、彼参与本公司事务时所承诺及承担之时间及责任以及薪酬委员会之
建议。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陈先生收取120,000港元之酬
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职责及经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陈先生并无(i)担任本集
团任何其他职位;(i)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三年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
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有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iv)与本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有任何关系;或(v)拥有及被视
为拥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
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陈先生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亦无有关陈先生之任何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
条予以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WEALTH GLORY HOLDINGS LIMITED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69)
兹通告富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
以下事项:-
-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陈嘉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3. 重新委聘致宝信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并授权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无
论有否修订):
- 「动议:
(I) 在下文(I)段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就此一般及无
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24港元之本公司未
发行股份(各为一股「股份」)或转售本公司库存股份(如根据
GEM上市规则获允许),以及订立或授出或须行使上述权力的
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以认购或转换为股
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上文(I)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
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
权证及其他证券,以认购或转换为股份;
(I) 董事根据上文(I)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
之股份总数(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除因: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行使任何授出之购股权;或
(i) 依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章程细则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
安排,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除外;
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条款于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时
发行之任何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根据GEM
上市规则第17.41(2)条,不得超过下列各项的总数:
(a) 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之20%;及
(b) (如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
本公司在本决议案获通过之后购回之任何股份数目
(最多相等于该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期已发行股份数
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而本决议案
(I)段的批准应受此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本公司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
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内之股东或任何类别股东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
任何其他类别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或发行认股权
证、股份期权或其他附带权利可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可就
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或香港以外任何认
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所引致之任何限
制或责任或就厘定根据上述法律或法规而存在之有关限制或
责任或范围可能涉及之开支或递延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
当之豁免或另作安排)。」
-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段之规限下,就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本公
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
监会」)与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或根据
证监会、联交所规则及规例、GEM上市规则以及所有其他适用
法例进行;
(I) 本公司根据(I)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能购回的
股份总数,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9(1)条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
10%,而根据本决议案(I)段之权力须受相应限制;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
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续新。」
- 「动议待通过载于召开大会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部份)第4A项及第
4B项决议案后,藉加上本公司根据所述第4B项决议案获授之权力所
购回股份数目,扩大根据所述第4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
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之一般授权,惟有关数目不得
超过所述第4B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之10%。」
代表董事会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蔺夙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70号
卡佛大厦1104室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蔺夙女士;及三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陈嘉洪先生、谭泽之先生及刘永胜先生。
本通告之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
事愿就本通告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其所深知及深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没有误导或欺
诈成分;及本通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告产
生误导。
本通告将刊载于GEM网站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页内,自登载日期
起计至少保留七天。本通告亦将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ealthglory.com。
附注:
-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及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条文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并
连同据以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
核证文本,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
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
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为确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 ,乃寻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获准根据GEM上市规
则配发及发行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股东可能批准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而可能
须予发行之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即时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
-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获授之权力,以在彼等认为对本公司股
东有利之适当情况下购回股份。按GEM上市规则所要求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提呈决议案
之投票作出知情决定之说明函件,乃载于随附文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委
任文件则当撤销论。
- ,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
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仅排名较先有关持有人的投票(不
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将由本公
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先后次序而决定。
- ,倘预期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何时
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会顺延,
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联交所各自之网站登载补充通告,通知本公司股东有关延后召开股
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b) 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三
小时或以上除下或取消,则于情况许可之前提下,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c)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d) 于任何恶劣天气情况下,本公司股东应于考虑本身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倘本公司股东决定出席大会,务请加倍小心及注意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