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5 汇丰控股 通函:股息货币选择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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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香港海外股东分册,股息之预设派发货币为港元,亦可以美元或英镑,或此等货币之组合派发。阁下可填写本表格,更改股息的货币选择。
股份登记处可安排将港元现金股息直接存入阁下的银行户口,亦可安排寄发美元及/或英镑支票以入账至阁下的银行户口。阁下可在股份登记处之投
资者中心网页(w.investorcentre.com/hk)登记或更改银行指示。阁下需预先在该投资者中心网页登记,方可使用这项设施。请即采取行动,以
便阁下有足够时间完成登记手续并就后续股息发出指示(股息的最后选择限期请参阅w.hsbc.com)。
阁下如欲更改名下全数股息的货币,请填妥背页的「单一货币选择」部分。
英
美
港
总
证
登
签署(请签在空格内) 第二联名持有人 第三联名持有人
第四联名持有人日间联络电话(如有) 日期
如为联名股东,全体股东均须签署。如为法团股东,则应在本表格盖上法团印章或由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表格若未经正确签署,将不会生效,而股息将按照
阁下过往之选择处理,如同阁下从未交回本表格一样。
如对本表格有任何疑问,请向股份登记处查询,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
+852 2862 8555;或电邮:hsbc.ecom@computershare.com.hk)
香港股份代号: 5
HSBC Holdings plc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8 Canada Square, London E14 5HQ, United Kingdom。网站:w.hsbc.com
英格兰注册编号:617987。注册办事处:8 Canada Square, London E14 5HQ。英格兰注册有限公司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倘阁下对本文件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适当之独立专业顾问。本通知适用于下文所列登记持
有人,不得转让。英国及英国以外地区之税务影响一般概要载于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现行《年报及账目》的「股东参考资料」一节。股东应向其税务顾问咨询相
关税务责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派发之股息现时并无预扣任何税项。
本股息货币选择表格仅适用于持有以其自身名义发出之实物股票的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海外股东分册登记股东。
非登记股东如欲更改银行指示或股息货币选择偏好,应联络并指示持有其股份的相关中介机构(例如银行、经纪、托管人、代名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采取行动。
请用黑色笔,
以正楷于方格
内填写各项。
股息货币选择表格
的普通股数
(零数目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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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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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BC Holdings plc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及集团总管理处:
8 Canada Square, London E14 5HQ, United Kingdom
网站:w.hsbc.com
英格兰及威尔斯注册有限公司。注册编号 617987
单一货币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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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等)谨此选择以下列货币收取任何应付 英镑 | 予本人(等)之现金股息,直至另行通知为止(请在适当空格内加上「X」号。只可选择一种货币。) 美元 港元 | |
支付股息指示 | ||
如阁下欲指示本公司将任何应收现金股息直接 选取的货币计值。 请将英镑及∕或美元股息支票存入本人(等) 请将港元现金股息直接存入本人(等)于下文 | 存入阁下之银行户口,或拟修改阁下先前已递交之银行户口资料,请填写此部分。该银行户口必须以 于下文指定之银行户口;及∕或 指定之银行户口。 | |
以英镑支付之股息 | ||
银行: 分行: 地址: | 银行分类编码: 阁 下 银行户口号码: 交 如 回 欲 股 采 参考编号:(如适用) 份 取 P 登 行 r e l e 记 动 | |
以美元支付之股息 | i f t u a s 处 , y r e | |
银行: 分行: 地址: | o n , 请 u w i s h t h e E c o m p l 或 在 网 填 妥 及 若 请 是 填 储 上 蓄 「 户 X」 口 储蓄户口 t n g e t 上 签 ABA/ACH编号*: o t l i s e , 发 署 a k e a c t i h v e r s i o s i g n a n d 出 电 子 指 本 表 格 英 银 * 本 行 公 户 司 口 建议 号 阁 码 下 : 向银行查询直接付款到阁下户口之参考编号。 o n n 示 文 | |
以港元支付之股息 | . 。 版 | |
后 银行: 银行编号: 分行编号: 分行: 地址: 银行户口号码: 如阁下并无在此指示本公司将现金股息存入银行,则以上述货币支付之股息将按阁下先前的指示寄出。如无作出任何指示,则股息将寄往阁下之登记地址。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遵照此项授权执行指示后,将获免除有关以上述方式支付股息之一切责任。 签署(请签在空格内) 第二联名持有人 第三联名持有人 第四联名持有人 日期 日间联络电话(如有) 如为联名股东,全体股东均须签署。如为法团股东,则应在「单一货币选择」部分及/或「支付股息指示」部分盖上法团印章或由正式授权代表签署。 | 银行: 分行: 地址: 如阁下并无在此指示本公司将现金股息存入银行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遵照此项授权执行指示后,将 签署(请签在空格内) | |
第四联名持有人 |
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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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下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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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 欲 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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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份 | 取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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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w | t h | c o | 或 | 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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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h | E n | p l | e | 在 | 网 |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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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t | l i s | e , | 上 | 发 | 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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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 | v e | i g n | 出 | 电 | 本 |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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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t i | s i | a n | d | 子 | 格 | 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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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填妥之表格交回下址之股份登记处。载有当期股息最后选择限期之当期股息时间表可于w.hsbc.com/investors
查阅。
凡于最后选择限期之后始送达股份登记处之指示,将不适用于当期股息,而仅适用于其后派发之股息。股份登记处不会就收到选
择表格发出确认通知。如对本表格有任何疑问,请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查询,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室(电话:+852 2862 8555;或电邮:hsbc.ecom@computershare.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