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0 羚邦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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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邦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羚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谨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第一期24楼举行,议程如下:

  1. 、本公司董事(各自为

「董事」)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b) 重选黄幸怡女士(太平绅士)为非执行董事。

(c) 重选梁陈智明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薪酬。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现行规定及下文(b)段

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权力以购回本

公司的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一般授权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该决

议案通过日期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以库存股(具有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持有的股份)的百

分之十(1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后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

拆,则须作出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现行规定及下文(b)段

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或其后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

本中的额外股份(包括库存中持作库存股份)及订立或授出或须行使该

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份总

数(包括于库存内以库存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之任何出售或转让),根

据下列方式所配发及发行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获行使;及

(i) 任何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

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以

库存股持有的股份)的百分之二十(2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后本

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拆,则须作出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

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于有关股份或类别股

份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

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任何法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后可能认为属必要或权宜的有关豁免或其他安排所

规限)。」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待载于召开本大会之通告(「该通告」)第5及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

上文第6项决议案所述之一般授权,于董事根据上述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

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包括于库存内以库存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之任何出售或转让)上,加入本公司根据通告第5项决议案所

述一般授权将予购回之股份总数,惟该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以库存股持有的股份)的百分之十

(1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后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拆,则须作出

调整)。」

代表董事会

羚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赵小燕

香港,2025年7月30日


附注:

  1. (「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

表决(除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投票结果将按照上

市规则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1. ,均可委派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每位亲自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就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

一票投票权。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库存股的持有人(如有)无权于大会上投票。

  1. (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

十时正(香港时间)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视情况而定)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

文书将视为被撤销。

  1.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17日(星

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

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本公司

的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填妥的股份过

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须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公司将自2025年9月23

日(星期二)至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为符合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须

经股东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5年9月22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5、6及7条其他详情之通函将连同2025年报刊发。
  1. (星期三)上午7时正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引起

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大会将顺延举行,并就有关大会另行安排的详情再

度发表公告。大会于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仍

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 阁下应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

安全。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小燕女士、赵小凤女士及马正锋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黄幸怡女士(太平绅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冯英伟先生(荣誉勋章)、梁陈智明女士及黄

锦沛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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