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63 上实城市开发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自愿公告
本公告由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廉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刊发
新闻公布(「新闻公布」),当中提及中新地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新」)前执行董
事兼主席(「被控人士」)遭廉署起诉,而被控人士已向廉署投案(「该案件」)。有关详
情,请参阅廉署刊发的新闻公布。近日多家媒体亦对该案件进行报道。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实控股」)为本公司控股及主要股东,其股份于联交所主
板上市(股份代号:363)。上实控股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完成收购中新45.02%股权
(「控制权变更」),此后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八月采用其现行名称。
被控人士就新闻公布提及于二零三年十一月至二零七年七月期间发生的涉嫌不
当行为(「涉嫌事件」)遭起诉。被控人士自二零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已辞任中新董
事及主席职务(「辞任」)。因此,涉嫌事件及辞任于控制权变更之前发生。该案件涉
及(其中包括)中新于二零四年二月收购TopFairLimited(「TopFair」),其发生
于控制权变更之前。自控制权变更起及于本公告日期,TopFair仍为本公司附属公
司,惟并无从事任何营运或物业发展项目。
本公司谨此强调,本公司现任董事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职员(i)与被控人士
并无任何关系;及(i)并无涉及被控人士被控的任何涉嫌不当行为。
董事会认为,该案件对本集团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承董事会命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海平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海平先生、唐钧先生及周亚栋女士,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杜惠恺先生,B.B.S.,太平绅士、范仁达博士、李家晖先生,
M.H.及陈浩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