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1 创业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NEW CONCEPTS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于2025年7月29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

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221,500,000股认购

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除外)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期间并

无变动,221,5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

的约13.79%;及(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的约

12.12%。

每股认购股份的认购价为0.10港元,较(i)于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之收市价

每股份0.069港元溢价约44.93%;及(i)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

易日在联交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份约0.069港元溢价约44.93%。


一般资料

待完成后,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预计将分别约为22,150,000港

元及22,020,000港元。按此基准,于完成后每股认购股份所筹集之净价将约为

0.099港元。认购股份将根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

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由于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故认购事项未必会进

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9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

协议,据此,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

221,5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

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1

日期:2025年7月29日

订约方:(i)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i)认购人1—沈定,作为认购人。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1为一名商人及独立第

三方。

根据认购协议1的条款及条件,认购人1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

按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之认购价以现金代价3,500,000港元配发及发行35,000,000

股认购股份。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除外)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

变动,35,0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

2.18%;及(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的约1.92%。


认购协议2

日期:2025年7月29日

订约方:(i)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iv)认购人2—赵素梅,作为认购人。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2为一名商人及独立第

三方。

根据认购协议2的条款及条件,认购人2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

按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之认购价以现金代价7,500,000港元配发及发行75,000,000

股认购股份。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除外)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

变动,75,0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

4.67%;及(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的约4.10%。

认购协议3

日期:2025年7月29日

订约方:(v)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vi)认购人3—黄智俊,作为认购人。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3为一名商人及独立第

三方。

根据认购协议3的条款及条件,认购人3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

按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之认购价以现金代价7,500,000港元配发及发行75,000,000

股认购股份。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除外)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

变动,75,0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

4.67%;及(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的约4.10%。


认购协议4

日期:2025年7月29日

订约方:(vi)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vi)认购人4—张红兵,作为认购人。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4为一名商人及独立第

三方。

根据认购协议4的条款及条件,认购人4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

按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之认购价以现金代价3,650,000港元配发及发行36,500,000

股认购股份。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除外)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

变动,36,5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

2.27%;及(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的约2.00%。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认购人彼此相互独立。

认购股份

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除外)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

变动,221,5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的约

13.79%;及(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的约12.12%。认

购股份之面值总额为22,150,000港元。

认购事项之主要条款

除认购人身份及上文所载各认购人将认购之认购股份数目外,每份认购协议之条款

均相同。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认购价

每股认购股份的认购价为0.10港元,较(i)于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报之收市价每

股份0.069港元溢价约44.93%;及(i)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

在联交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份约0.069港元溢价约44.93%。

扣除相关开支后,认购价净额估计约为每股认购股份0.099港元。

认购价乃经参考(i)现时市况;(i)股份之现行市价;(i)股份之面值;及(iv)本集团之

财务状况后,由本公司与认购人经公平磋商达致。董事会认为认购价及认购协议之

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其中包括)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告作实:

(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i)本公司已就认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所有须取得之必要同意及批

准。

上述条件不可豁免。倘上述条件未能于2025年8月22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

之有关其他时间及日期)或之前达成,则相关认购协议订约方之所有义务及责任将

告停止及终止,而任何一方概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先前违反其条款

者除外。

认购协议不以任一其他协议为条件。

认购股份的地位

认购股份一经发行及缴足,应在彼此之间及与该配发及发行日期之已发行股份在所

有方面具有同等地位。


完成

完成认购事项将于上文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后第三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相关认购人

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时间及日期)落实。

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股

份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上限为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当时已发行股本之

20%。

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321,226,426股新股份。截至本公布日期,概

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将予配发及发行之221,500,000股认购股份将动用一般

授权之约68.95%。因此,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毋须经股东进一步批准。

申请认购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由于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故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i)在香港提供地基工程、土木工程合约服务及一般屋宇工程;及(i)

在中国及香港的环保项目,包括餐厨垃圾处理相关业务、开发及管理环保工业园及

新能源材料。


待认购事项完成后,认购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预计将分别约为

22,150,000港元及22,020,000港元。按此基准,于认购事项完成后,每股认购股份所

筹集之最高净价将约为0.099港元。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为:(i)约

13,200,000港元用作偿还本集团逾期应付租赁款项及其他将于本公布日期起三个月

内到期的未偿还债券应付款项及应付租赁款项;及(i)约8,800,000港元用作本集团

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发行认购股份为本集团筹集额外资金的良机,以增强本公司财务状况、

减少其负债及一般营运资金需要。董事相信,认购事项反映认购人对本公司之长远

及可持续发展充满信心,而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将增加本集团之财务灵活性。

董事亦已考虑其他集资方式,例如债务融资、银行借款、供股或公开发售。就债务

融资及银行借款而言,经考虑其将增加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水平,且利息开支及融资

成本将对本集团之未来现金流量造成额外财务负担,董事会认为该集资方法目前并

非最适合本集团之方法。就供股或公开发售之可行性而言,董事认为供股或公开发

售将产生较高法律成本,而编制文件及程序之成本将相对耗时。

基于上述理由,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各认购协议之条款(包括认购价)

属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于本公布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之股本集资活动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布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无透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任何资金。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之现有股权架构及紧随认

购事项完成后(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布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概无其他

变动)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列载如下:

股东于本公布日期紧随完成后

股数

概约

百分比%股数

概约

百分比%

董事

朱勇军先生(「朱先生」)(附注1)86,772,0005.4086,772,0004.75

潘轶旻先生(「潘先生」)(附注2)500,0000.03500,0000.02

唐嘉乐博士(「唐博士」)(附注3)480,0000.03480,0000.02

蔡伟石先生,荣誉勋章,太平绅士

(「蔡先生」)(附注4)1,200,0000.081,200,0000.07

公众股东

认购人—221,500,00012.12

其他公众股东1,517,180,13494.461,517,180,13483.01

合计1,606,132,134100.001,827,632,134100.00

附注:

1.于86,772,000股份中,该77,000,000股份由JumboGrandEnterpriseDevelopment

Limited(「JumboGrand」)实益持有,而该4,372,000股份则由ExcelentPointAsiaLimited

(「ExcelentPoint」)实益持有。朱先生拥有JumboGrand及ExcelentPoint的100%已发行具

表决权股份。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朱先生被视为或被当作于JumboGrand及

ExcelentPoint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2.于本公布日期,潘先生为执行董事。

3.于本公布日期,唐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于本公布日期,蔡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上表中的若干百分比数字会进行四舍五入调整。因此,显示为合计的数字可能并非其前述数

字的算术总和。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于其正常营业时间内一般开门营业之任何

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除外)

「本公司」指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2221)

「完成」指根据相关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认购事项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根据

上市规则并非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且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之任何人士或

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1」指沈定女士,为独立第三方及认购协议1项下之认购人

「认购人2」指赵素梅女士,为独立第三方及认购协议2项下之认购人

「认购人3」指黄智俊先生,为独立第三方及认购协议3项下之认购人

「认购人4」指张红兵女士,为独立第三方及认购协议4项下之认购人

「认购人」指认购人1、认购人2、认购人3及认购人4之统称

「认购事项1」指认购人1根据认购协议1之条款及条件按认购价认购

35,000,000股新股份

「认购事项2」指认购人2根据认购协议2之条款及条件按认购价认购

75,000,000股新股份

「认购事项3」指认购人3根据认购协议3之条款及条件按认购价认购

75,000,000股新股份

「认购事项4」指认购人4根据认购协议4之条款及条件按认购价认购

36,500,000股新股份

「认购协议1」指本公司与认购人1就认购事项1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29

日的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2」指本公司与认购人2就认购事项2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29

日的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3」指本公司与认购人3就认购事项3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29

日的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4」指本公司与认购人4就认购事项4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29

日的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指认购协议1、认购协议2、认购协议3及认购协议4之统称

「认购价」指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

「认购股份」指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及各「认购股份」将向认购人配发及

发行合共221,500,000股新股份

「认购事项」指认购事项1、认购事项2、认购事项3及认购事项4之统称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朱勇军

香港,2025年7月29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朱勇军先生及潘轶旻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杜芸女

士、罗俊超先生、唐嘉乐博士及蔡伟石先生,荣誉勋章,太平绅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