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91 基石科技控股 公告及通告:(1)建议有条件授出奖励及(2)撤销先前建议授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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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91)

CORNERSTONE TECHNOLOGIES HOLDINGS LIMITED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

建议有条件授出奖励

(2)

撤销先前建议授出奖励

建议有条件授出奖励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3.06A条,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议决根

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有条件授出涉及合共137,133,000股奖励股份之奖励

予承授人。有条件授出分两批进行(即第一批奖励及第二批奖励),详情载列如下,并须

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建议授出第一批奖励

第一批奖励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授出日期」)

承授人及所授出奖励项下的

奖励股份数目:

共授予4名承授人117,749,000股奖励股份,约占本公布

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35%,其中:

(i) 授予叶先生45,288,000股奖励股份;

(i) 授予刘先生27,173,000股奖励股份;

(i) 授予何先生22,644,000股奖励股份;及

(iv) 授予吴先生22,644,000股奖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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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于授出日期之收市价:每股

0.45港元

奖励股份之购买价:无

归属期:奖励的归属须待本公司达到绩效目标后方可作实。

10%的奖励将于达到下列各个绩效目标时立即归属。

就此而言,已授出奖励之归属期少于12个月。经考虑

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其主要条款载于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之通函附录三)授出以

绩效为基准之归属条件取代以时间为基准之归属条件

之奖励后,薪酬委员会认为第一批奖励之归属期属适

当。

绩效目标:第一批奖励的归属绩效目标如下所列:

(a) Cornerstone HOME的订阅人数达到2,200人;

(b) Cornerstone GO的会员人数达到50,000人;

(c) 本集团根据EHS获授合约累计总额达到

150,000,000港元;

(d) 定期收入(即来自Cornerstone HOME及Cornerstone

GO的收入)达到本集团财政年度总收益15%或以

上;

(e) 本集团于财政年度总收益达到200,000,000港元或

以上;

(f) 本集团于财政年度内的毛利占本集团总收益(不

少于200,000,000港元水平)15%或以上;

(g) 本集团于财政年度内的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即

扣除利息支出及其他财务成本、税项、折旧及摊

销前盈利)(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转为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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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本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于联交所的平均市值达到

1,000,000,000港元;

(i) 本集团于泰国建成250个电动车充电站;及

(j) 本集团于泰国市场的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不包

括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于财政年度内达到

100,000,000泰铢或以上。

回拨机制:倘出现下列情况:

(a)承授人因有或无通知终止与本集

团之雇佣或合约关系,或因涉及诚信或诚实之罪行被

检控╱处罚╱定罪而不再符合资格参与者资格;(b)

承授人涉及严重不当行为或违反条款(包括违反本集

团之政策、守则或其他协议),且被视为重大违规;或

(c)向承授人授出之奖励不再符合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

计划之目的,则计划管理人有绝对酌情权决定:(A)已

授予该承授人但尚未归属之任何奖励将即时失效(不

论该等奖励是否已归属);(B)就任何已发行或转让予

该承授人之奖励股份,该承授人须向本公司或其指定

人士转让:(1)同等数量之股份,(2)相当于该等股份市

值之现金额或(3) (1)及(2)之组合,及╱或(C)就受托

人为承授人利益持有之任何奖励股份而言,该等股份

不再为承授人以信托形式持有或为其带来利益。

本集团为购买奖励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的安排:

于本公布日期,上述(b)及(d)的绩效目标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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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授出第二批奖励

第二批奖励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授人及所授出奖励项下的

奖励股份数目:

共授予3名承授人19,384,000股奖励股份,约占本公布

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3%,其中:

(i) 授予叶先生9,058,000股奖励股份;

(i) 授予何先生5,797,000股奖励股份;及

(i) 授予吴先生4,529,000股奖励股份。

股份于授出日期之收市价:每股

0.45港元

奖励股份之购买价:无

归属期:第二批奖励的归属期为

12个月。

绩效目标:第二批奖励并未设定任何绩效目标。由于第二批奖励

之目的在于认可及奖励承授人对本公司所作之贡献,

并能对彼等产生激励及挽留作用,而彼等之贡献对本

集团持续营运、发展及长期增长有所裨益,薪酬委员

会认为无须为第二批奖励设定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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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拨机制:倘出现下列情况:

(a)承授人因有或无通知终止与本集

团之雇佣或合约关系,或因涉及诚信或诚实之罪行被

检控╱处罚╱定罪而不再符合资格参与者资格;(b)

承授人涉及严重不当行为或违反条款(包括违反本集

团之政策、守则或其他协议),且被视为重大违规;或

(c)向承授人授出之奖励不再符合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

计划之目的,则计划管理人有绝对酌情权决定:(A)已

授予该承授人但尚未归属之任何奖励将即时失效(不

论该等奖励是否已归属);(B)就任何已发行或转让予

该承授人之奖励股份,该承授人须向本公司或其指定

人士转让:(1)同等数量之股份,(2)相当于该等股份市

值之现金额或(3) (1)及(2)之组合,及╱或(C)就受托

人为承授人利益持有之任何奖励股份而言,该等股份

不再为承授人以信托形式持有或为其带来利益。

本集团为购买奖励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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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批奖励及第二批奖励之承授人及授出之奖励详情概述如下:

承授人职位

相关奖励股份数目

奖励股份

总数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概约百分比第一批奖励第二批奖励

叶先生执行董事兼本公司

行政总裁45,288,0009,058,00054,346,0005.70%

刘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27,173,000–27,173,0002.85%

何先生执行董事兼本公司

首席财务官22,644,0005,797,00028,441,0002.98%

吴先生本公司营运总监22,644,0004,529,00027,173,0002.85%

合计117,749,00019,384,000137,133,00014.38%

作出有条件授出之理由及裨益

有条件授出构成承授人薪酬待遇之长期激励部分,作为其现金薪酬之补充。董事会认为,

有条件授出能为承授人提供激励,并使本集团得以吸引、留任及激励人才,以促进本集

团之持续营运及发展。向承授人作出之有条件授出,亦旨在认可彼等对本集团之持续支

持及过往贡献,且彼等之努力将有利于本集团之长期增长。此外,就向承授人提供激励

而言,有条件授出并不会导致本集团产生任何实际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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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厘定授予各承授人之奖励数目时,董事会已考虑承授人之时间投入、职务及职责等因素,

彼等均于本集团担任重要职务及职责。经考虑(i)承授人现有之薪酬待遇;(i)承授人对本

公司之贡献重大;(i)承授人对本集团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及(iv)上文所述各项绩效目标

均代表本公司在业务及财务方面之里程碑,并可为本集团带来重大价值后,薪酬委员会

认为,有条件授出乃对承授人过往及未来对本集团所作贡献之适当奖励及激励。董事会

认为,透过授出奖励股份,将使承授人与本集团之利益趋于一致,此乃基于奖励股份之

所有权、可获派之股息及其他分派及╱或奖励股份潜在价值增长,从而鼓励承授人为本

集团之长期增长、表现及盈利能力作出贡献,此举符合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之目的。

虽有条件授出或会对现有股东产生潜在摊薄影响,惟董事会相信上述裨益大于该等影响。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惟不包括叶先生及何先生,彼等放弃

就有关向彼等授出奖励之董事会决议案投票)认为,有条件授出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

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根据计划授权限额可供日后授出之股份数目

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及购股权计划(统称「该等计划」)授出之所有奖励及购股权

及可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95,357,539股(「计划授权限额」),相当于采纳二零二五年

股份奖励计划当日之已发行股份953,575,399股的10%。

根据有条件授出而授出奖励后,计划授权限额将被悉数动用,且除非计划授权限额获更新,

否则该等计划项下将无更多股份可供日后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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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过去

个月之股本集资活动

下表载列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布日期前过去12个月进行之股本集资活动概要:

公布日期集资活动

筹集的所得

款项净额

所得款项净额

拟定用途

所得款项净额

实际用途

二零二四年

八月二日

根据一般授权发行

47,820,000股

新股份

24,000,000港元一般营运资金已根据拟定用途悉

数动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于本公布日期,已发行股份为953,575,399股。下表说明本公司(i)于本公布日期;及(i)就

第一批奖励及╱或第二批奖励发行奖励股份所产生之各种情况下(假设由本公布日期至紧

随有关奖励股份发行后期间,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其他变动)之股权结构:

紧随奖励股份发行后

于本公布日期第一批奖励第二批奖励

第一批奖励及

第二批奖励

股份数目

占已

发行股本的

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经扩大已

发行股本的

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经扩大已

发行股本的

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经扩大已

发行股本的

概约百分比

主要股东╱董事

Global Fortune Global

Limited(附注1)235,603,22524.71%235,603,22521.99%235,603,22524.22%235,603,22521.60%

李民强先生(附注2)104,104,61310.92%104,104,6139.72%104,104,61310.70%104,104,6139.54%

吴健威先生(附注1)52,508,0005.51%52,508,0004.90%52,508,0005.40%52,508,0004.81%

吴燕女士47,550,0004.99%47,550,0004.44%47,550,0004.89%47,550,0004.36%

Pan Wenyuan 先生(附注3)27,096,0002.84%27,096,0002.53%27,096,0002.78%27,096,0002.48%

梁子豪先生(附注1)8,800,0000.92%8,800,0000.82%8,800,0000.90%8,800,0000.81%

承授人

叶先生(附注5)5,997,9050.63%51,285,9054.79%15,055,9051.55%60,343,9055.53%

刘先生(附注4)22,802,7032.39%49,975,7034.66%22,802,7032.34%49,975,7034.58%

何先生(附注5)–22,644,0002.11%5,797,0000.60%28,441,0002.61%

吴先生2,998,9530.31%25,642,9532.39%7,527,9530.77%30,171,9532.77%

其他股东

公众股东446,114,00046.78%446,114,00041.64%446,114,00045.85%446,114,00040.90%

合计953,575,399100.00%1,071,324,399100.00%972,959,399100.00%1,090,708,39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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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603,225股份由Global Fortune Global Limited持有,而该公司由吴健威先生及梁子豪先生分别拥

有51%及49%权益。吴健威先生及梁子豪先生各自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联席主席。

  • ,392,000股及72,000,000股份分别由Taner Enterprises Group Limited(「Taner Enterprises」)及冠

双有限公司(「冠双」)持有。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李民强先生拥有Taner Enterprises之100%已发

行股本,而Taner Enterprises则拥有冠双之100%已发行股本。李民强先生亦直接持有14,712,613股

份。

  • ,096,000股份由执行董事Pan Wenyuan先生全资拥有的Silver Rocket Limited持有。
  • ,802,703股份由Cornerstone Wealth Holdings Limited持有,该公司由刘先生全资拥有。

GEM

上市规则之涵义

  • ,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向本公司董事、最高

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任何奖励,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不

包括身为奖励承授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如有)批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根据有条件授出向叶先生及何先生各自授出奖励已获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 ,倘向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最高行政人员或彼等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任何奖励(不包括授出购股权)将导致于截

至有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就向该人士授出的所有奖励(不包括根据二

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条款失效的任何奖励)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合共占已发行

的相关类别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0.1%以上,则有关进一步授出奖励须于股东大

会上获股东批准,而有关承授人及其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须于该股东

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

根据有条件授出将向叶先生及何先生各自发行的奖励股份总数(分别占本公布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约5.70%及2.98%),于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将超过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0.1%,因此向叶先生及何先生各自授出奖励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

别大会上批准,而叶先生、何先生、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其他核心关连

人士须放弃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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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倘向参与者授出购股权或奖励会导致在截至授出

日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内授予该名人士的所有购股权及奖励(不包括根据该等

计划条款已失效的任何购股权及奖励)所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合共超过已发行的有

关类别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则有关授出须经由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另行批准(参

与者及其紧密联系人或(如参与者为关连人士)其联系人须放弃投票)。

根据有条件授出将向刘先生及吴先生各自发行的奖励股份总数(分别占本公布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约2.85%及2.85%),于截至授出日期止12个月(包括该日)期间将超过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1%,因此向刘先生及吴先生各自授出奖励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

大会上批准,而刘先生及其联系人,以及吴先生及其紧密联系人须放弃就股东特别

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案投票。

  • ,董事会建议向承授人授出合共137,133,000股奖励,占本公布日期

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38%。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3.03C(3)条,本公司须就向特别指

定的承授人授出超出计划授权限额(即95,357,539股份)的奖励,寻求独立股东于股

东特别大会上作另行批准。因此,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通函,载列下列资料:每位

将获授出该等奖励的指定承授人姓名;将向每位承授人授出的奖励数目及条款;及

向指定承授人授出奖励目的,并说明奖励条款如何达致该目的。

  • (其中包括)(i)有条件授出之进一步详情;(i)GEM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i)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将召开并举行股东

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i)根据有条件授出向各承授人授出奖励;及(i)根据有

条件授出向承授人授出超过计划授权限额之奖励。

撤销先前建议授出奖励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有关建议授出股份奖励的公布(「该公布」)。

由于采纳该公布所述的二零二四年股份奖励计划最终未能落实,为免生疑问,董事会宣

布该公布所载的建议授出股份奖励已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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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布日期,有条件授出仍须待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

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五年

股份奖励计划」

指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

「联系人」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奖励」指计划管理人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向承授人授

出并以权利的形式归属之奖励,计划管理人可根据计

划规则的条款厘定所发行奖励股份数目

「奖励股份」指奖励所涉及的新股份

「第一批奖励」指涉及奖励股份总数117,749,000股之奖励

「第二批奖励」指涉及奖励股份总数19,384,000股之奖励

「董事会」指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本公司」指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GEM上市(股份代号:

8391)

「有条件授出」指授予承授人总计137,133,000股奖励股份之奖励,须待

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Cornerstone GO」指本公司提供公共电动车充电服务的技术平台


— 12 —

「Cornerstone HOME」指本公司的私人订阅服务品牌,于住宅停车场提供电动

车充电服务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

批准有条件授出

「EHS」指香港政府推出的EV屋苑充电易资助计划

「合资格参与者」指于授出日期为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雇员(不论全职

或兼职)、董事或高级职员,包括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

奖励计划获授奖励作为吸引其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

订立雇佣合约的人士

「EV」指电动车

「GEM」指联交所营运之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承授人」指有条件授出项下之承授人,包括叶先生、刘先生、何

先生及吴先生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股东」指根据GEM上市规则毋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有条

件授出之决议案放弃投票的股东

「何先生」指何家豪先生,执行董事兼本公司财务总监


— 13 —

「刘先生」指刘伟恩先生,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董事

「吴先生」指吴思骏先生,本公司营运总监

「叶先生」指叶兆康先生,执行董事兼本公司行政总裁

「购股权」指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股份的购股权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计划管理人」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或董事会辖下的任何委员会

或董事会根据计划规则授权管理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

计划的其他人士

「计划规则」指经不时修订的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之相关规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泰铢」指泰铢,泰国法定货币

「库存股份」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 14 —

「受托人」指由本公司委任之以根据信托契据持有信托股份之任何

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梁子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梁子豪先生、吴健威先生、李民强先生、叶兆康先生、何家豪

先生、Pan Wenyuan先生及吴燕女士、非执行董事为许培德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

嘉丽女士、李恒健先生、苏诗韵女士及谭家熙先生。

本公布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

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载资料于所

有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

致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于刊发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日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之「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一页。本公布亦将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w.cstl.com.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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