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99 新明中国 公告及通告: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经调整股份获发四(4)股供股股份的基准按每股供股股份1.12港元进行供股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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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Xinming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99)
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经调整股份
获发四(4)股供股份的基准
按每股供股份1.12港元进行供股之结果
兹提述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
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内容为有关本公司
按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一(1)股经调整股份获发四(4)股供股份
的基准按认购价每股供股份1.12港元进行供股,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七月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供股份之申请及补偿安排所涉及
之未获认购供股份数目。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与供股章程及该
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补偿安排及配售协议之结果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即接纳最后
时限),已接获合共8份有效申请,涉及合共12,884,918股供股份,相当于供股
项下所提呈发售供股份总数约17.15%。
根据上述有效接纳及申请之结果,补偿安排所涉及的未获认购股份及不合资
格股东未售股份总数将为62,259,962股供股份。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7.21(1)(b)条透过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作出补偿
安排,据此,本公司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担任本公司配售代理,按
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认购未获认购供股份及不合资格
股东未售供股份。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即配售事
项结束日期),已成功根据配售事项向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配售62,259,962股未
获认购股份,配售价为每股1.12港元,相等于认购价。因此,概无根据配售事项
可分派予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之净收益。
由于供股章程所载有关供股及配售事项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供股及配售事
项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十分成为无条件。
根据供股接纳结果及配售事项之结果,将配发及发行的供股份总额为75,144,880
股供股份,相当于供股项下可供认购供股份总数100%。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i)各承配人均为独立第三
方;及(i)概无承配人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主要股东。
所得款项用途
因此,供股筹集所得款项总额约为84.2百万港元,而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
相关开支后)约为78.9百万港元。诚如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拟按下列方式动
用供股所得款项净额:
(i) 约92%(即约72.6百万港元)结清本集团之可换股债券、偿还计息银行贷款及
其他借款以及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及
(i) 约8%(即约6.3百万港元)作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供股
完成后本集团未来六个月之日常营运开支。
供股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下表载列紧接供股及配售事
项完成前及紧随供股及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紧接供股及配售事项完成前紧随供股及配售事项完成后
股东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附注3)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附注3)
%
普仁顾问有限公司(附注1)1,878,62210.01,878,6222.0
Xinxing Company Limited
(附注2)243,3001.3243,3000.3
承配人–62,259,96266.3
其他公众股东16,664,29888.729,549,21631.5
总计18,786,220100.093,931,100100.0
附注:
- 。Yau Yan Yuen先生持有普仁顾问有
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对普仁顾问有限公司的1,878,622
股经调整股份中拥有权益。
2. Xinxing Company Limited为一间由陈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陈
先生被视为于Xinxing Company Limited拥有权益的相同数目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 。于本公告内所列总额与各数额总和之间的任何差异,乃因
约整调整所致。
寄发供股份之股票
缴足股款供股份的股票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或之前,以
普通邮递方式寄至有权收取股票人士的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
担。
缴足股款供股份开始买卖
缴足股款的供股份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承董事会命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甘俊英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承守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曹志强先生;而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陈慧恩女士、黄春莲女士及李彦雯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