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9 保利物业 公告及通告:(1) 于2025年7月29日举行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投票结果;及(2) 取消设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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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PROPERTY SERVICES CO., LTD.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049)
(1) 于2025年7月29日举行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
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投票结果;
及
(2) 取消设立监事会
兹提述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有关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内
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通函(「通函」)及通告(「通告」)(统称「临时股东大会文件」)。除非文义另有所
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已于
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
场东塔二楼会议室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吴兰玉女士主持。本公司
董事吴兰玉女士、姚玉成先生、刘智慧先生、王小军先生、谭燕女士及张礼卿先
生均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本公司其余董事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获本公司委任为临时股东
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监票员。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特别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 401,126,720 (88.4522%) | 52,033,108 (11.4738%) | 335,600 (0.0740%) |
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2. | 审议及批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402,722,381 (88.8041%) | 50,773,047 (11.1959%) | 0 (0.0000%) |
3. | 审议及批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436,423,976 (96.2356%) | 16,735,852 (3.6904%) | 335,600 (0.0740%) |
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于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53,333,400股(包括
206,333,310股内资股及347,000,090股H股)。持有1,840,880股H股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独立受托人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放弃投票。因此,合共持有
206,333,310股内资股及345,159,210股H股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
于会上就提呈的决议案投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任代表合计持有本公
司453,495,428股有权投票的股份,占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81.96%。
就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股东于通函内表示彼等拟于
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及概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投赞成票。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下列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由股东及其委任代表审议通
过,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由于上述第1项特别决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赞成通过,因此该特别决议案
获正式通过。由于第2项及第3项普通决议案获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赞成通过,因
此该等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特别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 206,333,310 (100.0000%) | 0 (0.0000%) | 0 (0.0000%) |
2. | 审议及批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06,333,310 (100.0000%) | 0 (0.0000%) | 0 (0.0000%) |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于举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总数为206,333,310股,乃
本公司内资股东(「内资股东」)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提呈
的决议案投票的内资股总数。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内资股东及委任代表
合计持有本公司206,333,310股有权投票的内资股,占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内资股总数100%。
就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内资股东于通函内表示彼等拟于内资股类别
股东大会上就提呈的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概无内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
须于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及概无任何内资股赋予内资股
东权利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投赞成
票。
于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下列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由内资股东及其委任
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由于上述特别决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赞成通过,因此该等特别决议案获正
式通过。
特别决议案 | 票数(%)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 194,782,492 (79.0335%) | 51,673,108 (20.9665%) | 0 (0.0000%) |
2. | 审议及批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96,436,485 (79.7046%) | 50,019,115 (20.2954%) | 0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