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82 国富氢能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举行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附注6) | 反对 (附注6) | 弃权 (附注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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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 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作为发行方)与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认 购方)于2025年7月29日订立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 条件同意发行而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6,000,000份认股权证,该等认 股权证赋予权利按行使价(可予调整)认购6,000,000股认股权证股份(「认 股权证股份」)(认购协议副本,包括以平边契据方式发出的认股权证文 书,注明「A」字样,并由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b) 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及配发认股 权证股份; (c) 授予本公司董事特别授权,以于认购协议项下认股权证所附带的认购 权获行使时发行及配发最多6,000,000股新H股的认股权证股份;及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作出其认为必要、适当、可 取或权宜之所有行动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立(亲笔签署或盖 章)、完善及交付所有协议、文件及文书),以落实或执行认购协议之条 款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所有其他附带或相关事宜,并同意及作 出任何有关或相关事宜之变更、修订及豁免。 |
Jiangsu Guofu Hydrogen Energy Equipment Co., Ltd.
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582)
适用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举行的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附注2)
为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H股
(附注3)
股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4及5)
或 (名称)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国泰北路236号办公大楼2楼多媒
体会议室举行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在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投票及行使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赋予代表的一切权利。本人╱吾等希望本人╱吾等的代表按以下指示就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
签名
(附注7)
: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 (中文或英文名)。
- 。
-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全部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
关。
- ,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
- ,请删除「大会主席或」等字,并在适当空位上填上欲委任的代表的全名及地址。如未填写姓名,大会主席将成
为 阁下的代表。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上述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放弃
投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弃权的票数将不会被计入通过决议案所需的多数票,但将被计入计算表决结果比例的分母。如 阁下交回的代表委
任表格上并无作出具体投票指示,获委任为 阁下代表的人士可自行酌情决定是否投票及(倘投票)如何投票,而除另有指示外,该代表亦可自行酌情就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包括对决议案的修改)投票或放弃投票。
- 。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印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董
事或获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属联名持有人,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可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须于临
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上午十时正)填妥并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交回本公
司于香港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就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而言,代
表委任表格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上午十时正)填妥并以专人送递或
邮寄方式交回本公司于中国的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国泰北路236号,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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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临时股东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本公司可能向为本公司
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
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 阁
下委任代表有权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本公司╱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