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89 雅天妮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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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ArtiniHoldingsLimited
雅天妮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8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雅天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
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85楼8502室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借以建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 。
- 。
5.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薪酬。
-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 「动议:
(A) 在下文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
事」)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
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及转让作为库存股份
(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持有
的库存中的股份),并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
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授权董事在相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内或其结束后
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
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C) 董事根据上文本决议案(A)及(B)段的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
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的股份数目(不包括根据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因根据本公司所采纳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购
股权获行使或因本公司可能发行之认股权证所附带认购权获行使而
发行股份或根据本公司细则为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根据任
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库存股份除外,如有)数目(或本决议案通过日期
后因股份分拆或合并而导致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有所变动而予以
调整的股份数目)的20%;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相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之时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
(i) 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百慕达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
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授
出的授权。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
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
经考虑任何有关司法权区的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
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适当的例外或其他
安排。」
- 「动议:
(A) 在下文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相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
发行股份,而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有关股份时必须依据并
符合所有适用法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B) 上文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须加上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
董事代表本公司于相关期间内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其
股份;
(C) 本公司根据上文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于相关期间内购回或同意有条
件或无条件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库存股份除外,如有)数目(或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后
因股份分拆或合并而导致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有所变动而予以调
整的股份数目)的10%;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相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之时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
(i) 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百慕达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
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案授
出的授权。」
- 「动议待通过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7项及第8项普通决议案
后,将本公司根据并按照上述第8项普通决议案所购回的本公司股份(包括
出售及转让任何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库存中的股份)数目,加入本公司董
事根据并按照上述第7项普通决议案可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中。」
承董事会命
雅天妮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龙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执行董事:
陈龙先生(主席)
陈绍嘉先生(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袁伟健先生
纪铃子女士
马世钦先生
附注:
- ╱其代表代其出
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彼╱其出席本
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此外,个人或公司股东的代表有权
代表相关股东行使该股东可行使的相同权力。
- ,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
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 (倘本公司董事会要求)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
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代表委任文件所列人士拟投票的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 (星期一)(股东周年大会之纪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 ,届时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的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
票。
- ,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
大会上投票,犹如彼╱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
会(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排名首位人士作出的投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
投票将不予接纳,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后次序乃按联名持有人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排
名次序而定。
7.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午十二时后任何时间于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
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或因超强台风导致出现极端情况,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
将于本公司网站w.artini.com.hk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刊登公告,以通知股东有
关重新安排举行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