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36 百乐皇宫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lasino Holdings Limited

百乐皇宫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36)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及

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告由百乐皇宫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1)

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组织

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并采纳本公司新版第二份经修订及重

列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组织章程细则,从而

(i)

使本公司可灵活将其已购回股份持作库存股份;

(i)

使组织章程细则与上市

规则有关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所订明混合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的相关

条文一致;

(i)

允许毋须经普通决议案批准而自股份溢价账宣派及派付股息;

(iv)

使本公司可灵活以电子方式派付股息;及

(v)

作出其他相应及内务修订,使

组织章程细则更加符合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


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七日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

案后,方可作实,如获批准,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

括)建议修订及新组织章程细则详情及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向

股东发放。

承董事会命

百乐皇宫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罗国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i)

执行董事

Pavel MARŠÍK

先生;

(i)

非执行董事

丹斯里拿督邱达昌、孔祥达先生及李梦笔先生;以及

(i)

独立非执行董事廖毅荣

博士、林锦才先生、吴先侨女士及焦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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