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63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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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LIANC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LEASING HOLDINGS LIMITED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出租人(作为出租人)

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已与承租人(作为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i)出租

人同意以代价人民币50,000,000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资产;及(i)出租人同意向承

租人出租赁资产,租期为三年,租赁总额约为人民币55,506,000元,即租赁本

金及租赁利息的总和。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14章,由于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

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最高者超过5%但低于25%,故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

定。


融资租赁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出租人(作为出租人)为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已与承租人(作为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i)出租人同

意以代价人民币50,000,000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资产;及(i)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

租赁资产,租期为三年,租赁总额约为人民币55,506,000元,即租赁本金及租赁

利息的总和。

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i)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和

(i)承租人(作为承租人)。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承租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

独立第三方。

融资租赁协议包括(i)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租赁资产;及(i)回租安排,其详情载于下

文。

(a)买卖安排

标的资产:租赁资产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的

代价:

人民币50,000,000元

厘定标的资产代价的

基准:

租赁资产之代价乃经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公平磋商参

考租赁资产之帐面值及其状况后厘定。


代价的支付方式: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所有惯常付款条件(包括但不

限于融资租赁协议的相关登记、担保已生效及收到

承租人根据回租安排应付的保证金(详情载于本公

告下文「(b)回租安排」一段)达成后,出租人须于十

个营业日内向承租人支付代价。

(b)回租安排

标的资产:租赁资产

租赁期:租赁资产的租赁期为三年,自出租人根据融资

租赁协议支付租赁资产代价之日起计算。

租赁付款: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支付(a)租赁本金

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为租赁资产总代价的

100%);及(b)租赁权益总额约人民币5,506,000

元,分十二期等额支付。租赁利息按固定年利

率6.58%计算。

厘定租赁付款的基准:租赁本金额及租赁利息乃经出租人与承租人

经公平磋商后参考就租赁资产应付之购买价及

可资比较设备融资租赁之现行市场利率而协

定。

保证金:承租人应在融资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营业

日内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不计息)。


担保:根据融资租赁协议:

(a)东莞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东莞久森」)(承

租人的母公司)已就承租人适当履行融资租

赁协议项下的义务订立连带责任担保;和

(b)汤欣平先生(东莞久森控股东兼董事会主

席)及谢雨女士(东莞久森董事)已各自就承

租人适当履行其于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责

任订立连带责任担保。

租赁资产所有权:在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租赁期届满,如承租人已适当及全面履行融资

租赁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及其他义务,承租人

可按名义购买价人民币100元购回租赁资产。

订立融资租赁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融资租赁协议乃于出租人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预期为本集团带来稳定融

资租赁收入及现金流量。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

商业条款公平合理地进行,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租赁资产之资料

租赁资产包括承租人核心的生产研发设备,位于中国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的

承租人工厂,总帐面价值约为人民币72,155,000元。

有关本公司及订约方之资料

本集团及出租人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i)融资租赁及向主要于中国医疗保健、航

空、航运、制造行业及公共基础设施行业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及咨询服务,及(i)主

要透过南山学院(提供本科及专科文凭课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提供私立高

等教育,其财务业绩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

出租人主要于中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业务重点为医疗、制造行业及教育行业。

出租人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承租人

承租人主要从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生产,且为东莞久森的

全资附属公司,而汤欣平先生为其单一最大股东,持有东莞久森约36.62%的股权。

继单一最大股东汤欣平之后,东莞久森其余股东包括:刘冰(东莞久森董事)持有约

17.99%的股权。珠海沅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约11.89%的股权。深圳市

橙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约10.93%的股权。汤四湖(东莞久森董事)持有约9.77%

的股权。临武县临东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约7.80%的股权。深圳瑞享源陆号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约3.00%的股权和临武县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约2.00%的股权。

因此,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承租人、东莞久森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14章,由于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

上市规则第14.07条)的最高者超过5%但低于25%,故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

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出租人与承租人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在接获出租人有关融

资租赁协议及其项下已经进行交易的通知后,本公司立即向出租人取得相关文件、

进行适用的规模测试并开始编制本公告。出租人已就融资租赁协议取得附属公司层

面必要的事先管理层批准,该协议是在出租人的正常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该

披露延迟是由于内部协调问题造成的,因为相关信息在交易时并未传达给本公司。

本公司已采取措施改善其内部报告及沟通程式,以确保及时遵守适用的披露规定。

未来,本公司将继续监察其合规及企业管治措施的成效,尤其是在应呈报须予披露

交易方面,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其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1563)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融资租赁协议」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就出租人向承

租人租赁租赁资产而订立的融资租赁协议,其详情载于

本公告「融资租赁协议」一节。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指东莞久森、汤欣平先生及谢雨女士为使出租人适当履行

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承租人的义务而以出租人为受益人订

立的担保,其详情载于本公告上文「融资租赁协议—(b)

回租安排—担保」一段

「港元」指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任何实体或人士连同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就董事于作出

所有合理查询后所知悉,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

「租赁资产」指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向承租人出租的设备(包括其

任何零部件、更换件、配件及辅助部件或未来将附于其

上),其详情载于本公告上文「租赁资产资料」一节

「承租人」指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及东莞久森的全资附属公司

「出租人」指友联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南山学院」指烟台南山学院,位于中国山东省龙口市,一所于二零

零年十月十七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及批准为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民办学校,以及其下属实体及单位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证券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璐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璐强先生、刘镇江先生、刘美娜女士及袁建山

先生组成;焦建斌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及刘长祥先生、刘学伟先生、焦健先生、石

礼谦先生及邢莉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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