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9 智数科技集团 公告及通告: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不发表意见之更新资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所载不发表意见之更新资料

兹提述智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i)

截至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及

(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

月二十三日的有关不发表意见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

与年报及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就该公告所载本公司所采取的步骤及措施提供进一步详情,以及提供自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即该公告日期)以来的最新进展:

(1)

本公司根据股东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

过的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完成配售新股份。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

额约为

7.1

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可能由本公司承担的

配售佣金、专业费用及所有相关开支)约为

6.9

百万港元。本公司拟于二零二五

年九月前后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本集团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五年

六月二日的公告;


(2)

本公司已根据股东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

通过的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完成另一轮配售新股份。配售事项的所

得款项总额约为

39.9

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可能由本公

司承担的配售佣金、专业费用及所有相关开支)约为

38.7

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

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于

(i)

偿还债务约

22.9

百万港元;

(i)

开发新商机约

11.8

百万

港元;及

(i)

补充营运资金约

4.0

百万港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七月四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五年

七月二十五日的公告;

(3)

本集团一直积极与贷款人就各笔贷款的续期及╱或延期偿还进行磋商。截至本

公告日期,总额约

12.2

百万港元的未偿还贷款已延期至二零二五年初且该款项

已悉数偿付。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分别偿

还数额约

76.1

百万港元及约

12.2

百万港元的贷款;

(4)

本集团一直探索新的业务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短视频及网络剧集、新元宇

宙业务及新能源业务,以拓宽本集团的客户及收益基础,并提高本公司股东的

投资回报。新业务详情于下文概述;

(5)

本集团已取得若干中国小说版权,以制作短视频及网络剧集及开发相关产品。

本集团现正物色导演及编剧以开展剧本创作,并将就网络剧系列开始演员试镜

工作。此外,本集团正在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需要)。本集团已与一家媒

体公司合作制作两部网络剧集,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下半年发行;

(6)

本集团已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与战略合作伙伴签订一份有关新能源业务的补充

协议,据此,本集团负责向该战略合作伙伴提供技术支持及开发节能设备。本

集团将确认一次性建设收入及其后的季度服务费。本集团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下

半年开始新能源业务并预期由此产生的收益将改善本集团的现金流;


(7)

有关新元宇宙业务,年报中披露本公司与一家提供战略数字方案及科技改善业

务营运的全球领导企业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将能够(其中包括)推进数字产品平台建设。鉴于人工智能技术近期快速发展,

本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拟将

AI

技术整合至数字产品平台,此举需要额外技术专

长以进行产品开发及进一步测试。本集团预计于二零二五年底前后开始新元

宇宙业务的测试阶段;

(8)

本集团一直维持及实行有关销售、分销及行政成本以及电影投资开支的成本控

制策略,以减少本集团的现金流出。于二零二四年,销售、分销及行政开支较二

零二三年录得约

34%

的降幅;及

(9)

就贸易应收账款及合约资产收回情况而言,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直至

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分别收回约

62.3

百万港元及约

14.3

百万港元的贸易应收

款项及合约资产。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就上述措施的最新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智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桑康乔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五名执行董事桑康乔先生、景旭峰先生、罗雷先生、

邬小丽女士及胡方辉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宏亮先生、牛钟洁先生及

徐志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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