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18 同得仕(集团) 公告及通告: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8)
同得仕(集团)有限公司
TUNGTEX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同得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
四)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鲗鱼涌太古坊华兰路18号港岛东中心23楼德事商
务中心1号多功能厅举行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接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 。
- 。
(b) 重选张宗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余永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遵照所有适用法例及不时修订之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规则及规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b) 本公司按照上文(a)段之授权于有关期间内可回购之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惟须就本决议
案获通过后任何股份分拆或合并的情况作出调整),而上述批准亦须
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任何
一项最早发生之日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香港法例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予授权当日。」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之
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包括债券、认股权及可兑换本公司股份之债权证);
(b) 在上文(a)段之授权包括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
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
券、认股权及可兑换本公司股份之债权证);
(c)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及(b)段之批准所发行、配发及处理或有条件
或无条件同意发行、配发及处理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根据供股(定义见
下文)、或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或根据证券条款行使
可兑换本公司股份之兑换权或行使权、或行使认股权证认购本公司
股份、或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而不时实施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
或类似安排、或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出之特定批准而发行及配
发之股份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20%(惟须就本决议案获通过后任何股份分拆或合并的情况而作出
调整),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
日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香港法例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予授权当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或
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有权利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
事可就零碎配额,或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
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
于决定该等法例或规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之存在范围时可能涉及
之开支或延迟,而作出董事认为必要或适当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之第6及第7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
加入本公司根据第6项决议案授予之权力将会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数目,扩
大授予本公司董事根据第7项决议案行使本公司权力发行、配发及处理本
公司未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代表董事会
同得仕(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董孝文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注:
- (「上市规则」),所有载于本通告并拟于大会
上提呈表决的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而投票结果之公告将根据上市规则上载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
- ,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多于一名代表,必须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每一名
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 ,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须不少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时三十分前送交本
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及在此情况下,已递交的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经已撤销。
- ,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有关详情
载列如下:
交回股份过户文件以作
登记的最后时限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
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于上述期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请确保
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上述最后时限前送达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请参考载于连同本通告寄发
的通函内。
- 。
- ,概以英文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董孝文先生、董重文先生及董伟文先生;以
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宗琪先生、阮祺乐先生、余永生先生及李笑媚女
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