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6 力宝 公告及通告:建议股本削减之生效日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PO LIMITED
力宝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
建议股本削减之生效日期
兹提述力宝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9日之公布、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5月23日之通函(「该通函」)及2025年6月23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
表决结果,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股本削减。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
用词汇具有该通函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有关建议股本削减之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7月29日向注册处长
提交并正式登记。因此,建议股本削减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并根据公司条例
第215条,建议股本削减已于2025年7月29日生效。
承董事会命
力宝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李国辉
香港,2025年7月29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李棕博士(主席)、李联炜
先生(副主席)、李国辉先生(行政总裁)及李江先生,非执行董事李泽培先生及陈念良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辉先生、容夏谷先生及吴敏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