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0 奇点国峰 公告及通告: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予奖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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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0)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予奖励股份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予奖励股份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承授人授
出23,400,620股奖励股份,约占授出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9%。倘下文所详述
的任何奖励股份授出时,任何特定承授人若不接纳,或因其他原因未遵守适用法律
及法规,就法律及监管目的而言,该等有关特定承授人的授出事项将不会进行或生
效。
奖励股份总数为23,400,620股,授予本公司合共941名服务提供者。授予详情如
下:
授出日期: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授人: 本集团服务提供者
奖励股份代价: 零
奖励股份数目: 23,400,620股
股份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每股份3.750港元
归属期: 自授出日期起计十二(12)个月内,惟须待承授人接
纳方可作实。
禁售期: 所有奖励股份归属后需禁售12个月。
表现目标: 承授人概无表现目标。
考虑向承授人作出授予时,薪酬委员会已计及以下
因素:(i)奖励股份的预计价值取决于股份未来的市
价,而股份未来的市价取决于本集团的业务表现;
及(i)承授人于二零二四年度的销售表现及所作贡
献。
回拨机制: 除非董事会另行厘定,否则在下列承授人不再为股
份奖励计划所界定的合资格参与者的情况下,已授
出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自动并即时注销:
(i) 倘有关人士作出任何欺诈或不诚实或严重失责
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有关该人士受雇或受
聘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向本集团任何成员
公司提供服务,亦不论是否导致该人士的雇佣
或委聘被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终止或被终止向
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提供服务;
(i) 倘有关人士被主管法院或政府机构宣判或被判
破产,或(于任何适用宽限期届满后)无力偿还
到期债务,或已与债权人大致订立任何债务偿
还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或破产管理人已接管
其任何资产;
(i) 倘有关人士被判触犯任何刑事罪行;
(iv) 倘有关人士被判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香
港证券法例或法规或不时生效的任何其他适用
法例或法规项下任何罪行或违反有关条例、法
例或法规,或须就此承担责任;或
(v) 倘有关人士严重违反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与合
资格参与者之间的合约。
授予之理由及裨益
授予奖励股份之理由为就承授人对本公司的贡献及为提高本公司利益所作不断努力
向彼等提供激励及奖励。授予透过股份拥有权、股息及就股份作出其他分派及╱或
股份增值,使经该等承授人的利益与本集团一致,并鼓励及挽留该等承授人为本集
团的长远增长及利润作出贡献。
据董事所深知,于本公告日期,(i)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
股东或彼等中任何一名人士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概无承授人为获授予
及将获授予的奖励股份超过上市规则项下1%个人限额的参与者;(i)概无承授人为
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获授予及将获授予的奖励股份超过0.1%限额的服务提供者;及
(iv)本集团概无向承授人提供财务援助以购买股份奖励计划项下之股份。
可供日后授予之股份数目
奖励股份的授予将通过在股份奖励计划的授权限额内发行新股份或购买现有股份
来实现。在奖项授予后,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可用以进一步授予的剩余股份数量为
58,667,985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根据股份奖励计划的可用以满足未来授予服务提供商要求的
股份数量为37,667,778股。
受托人应以信托形式代承授人持有奖励股份为23,400,620股。达成上述归属条件
后,该等股份随后将零成本转让予承授人。因此,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可能发行新股
份将不会筹集新资金。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表述具有下列涵义。
「奖励股份」 指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的奖励股份,各奖励股份
代表获得一股份的或有权利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奇点国峰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号:1280)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授予」 指 将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于授出日期授予承授人的
23,400,620股奖励股份
「授出日期」 指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授人」 指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获授奖励股份的本集团董事、
雇员及服务提供者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计划授权限额」 指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可购买、发行、配发及分配的
最高股份数目,初始合共不得超过于股东批准股
份奖励计划当日的已发行股份的10%,其后(倘获
更新)则不得超过于股东批准更新限额当日的已发
行股份的10%
「股份奖励计划」 指 本公司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四
年一月二十五日采纳及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修
订之股份奖励计划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美元的普通股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承董事会命
中国奇点国峰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袁力
中国深圳市,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袁力先生、孙跃先生、袁丽军先生及庄良宝先生;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为王贤福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轶华先生、陈睿先生及邓仲君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