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39 知行集团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1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相关之股份数目(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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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注) | 4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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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接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 | 赞成 | 反对 |
2. | 公司董事会与本公司核数师的报告。 | ||
3. | 重选黄文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4. | 重选曾思维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5. | 重选唐伟伦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6.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各董事之酬金。 重新委任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 ||
7. | 金。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本10公%司股5份,惟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附注) | ||
8. | (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20额%外股份5,惟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 (附注) | ||
9. |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 。 扩大5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加入本公司回购股份的总数。 (附注) | ||
10. | 特别决议案 批准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及采纳本公司5新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本 (附注) |
Unity Group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知行集团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相关之股份数目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
地址为
为知行集团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股份共
股
(附注
)
之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
)
或
地址为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J Plus
大厦
楼举行之二零二五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代表本人╱吾等投票。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填上「
✓
」号,以表明 阁下的投票意愿
(附注
)
。
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
附注:
1.
请填上本代表委任表格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
2.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任何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除及于空格内填上欲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本公
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
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超过一名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获委任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及类别。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
✓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
✓
」号。如 阁下未有作出指示,则 阁下的代
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代表亦有权就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载以外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高级职员或获授权的授权人亲
笔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内作出之任何修改均须由签署人士简签示可。
7.
倘属联名持有人,本公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则再无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
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排名次序而定。
8.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核证本,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
时间)(或倘股东周年大会押后举行,则不得迟于已押后的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视情况而定)送达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9.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视作撤回论。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就该等用
途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
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期间保留。有关查阅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
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