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5 庄臣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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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Johnson Holdings Co., Lt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假
座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
号航天科技中心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借以处理下
列事项:
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独
立核数师报告。
2.
宣告派发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3.
考虑及酌情批准下列各项决议案为独立决议案:
(a)
重选谢辉博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b)
重选李妍梅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c)
重选吴志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d)
重选汤玉云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e)
重选范招达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
(f)
重选康锦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g)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薪酬。
4.
续聘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现行规定及在下文
(b)
段的规限
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授出一般授权予本公司董事,以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购回其股份;
(b)
根据上文
(a)
段授权将予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10%
(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
日后本公司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分拆,则可予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经不时修订及重订)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
日。」
-2-
6.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现行规定及下文
(b)
段的规限
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授出一般授权予本公司董事,以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或之后,按照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
的额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如有),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
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除依照以下各项外,董事根据上文
(a)
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的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的库存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20%
: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及
(i)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及重订)配发股
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类似安排,
而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后本公司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分拆,则可予调整;
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经不时修订及重订)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3-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登记册上的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
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于有关股份或类别股份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
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任何相关司法权区法律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
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彼等视为必要或合宜的有关豁
免或其他安排)。」
7.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通告」)第
项及第
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谨此扩大通
告第
项所载决议案所述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将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
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的任
何库存股份)总数,加入本公司根据通告第
项所载决议案所述授权购回的股份数
目,惟有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的
10%
(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后本公司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分
拆,则可予调整)。」
特别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8.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及采纳根据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中所列方式来修订本公司现
有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
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注有「
A
」字样之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并由本大会主席
签署以资识别,其有关建议修订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
附录三内)为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替代及废
除本公司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本大会结束后即
时生效;及
-4-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秘书或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提供者在其全权酌情认
为属合适之情况下,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及作出一切有关行动,以落实采纳本公
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根据开曼群岛及香港适用
法律及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登记及备案。」
承董事会命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谢辉
香港,
年
月
日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的表决均将
以投票方式进行(惟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投票除外)。投
票结果将会根据上市规则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刊登。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为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及投票。为免生疑问并且就上市规则而言,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须
放弃投票。倘本公司股东为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则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任多于一名代表,必须于有关代表委任表格
中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名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本公司股东可就
其持有的每股份投一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
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
该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视作被撤回论。
4.
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至
年
月
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
记。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于
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5-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
登记。
5.
为厘定获派发建议的末期股息的资格(该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本
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至
年
月
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获派发建议的末期股息,本
公司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于
年
月
日(星期
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
6.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
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极端情况」生效,股
东周年大会不会在当日举行并将自动延期。本公司将会于其网站
w.johnsonholdings.com
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刊发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重新计划的
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因应其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
选择出席,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7.
本通告提述的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8.
股东周年大会将不会提供饮料、茶点或纪念品。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壮博士(副总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谢辉博士(主
席)、颜俊先生、李妍梅女士、吴志勇先生、汤玉云女士及陆雪方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范招达先生、官玉燕博士、康锦里先生、梁兆康先生及汝婷女士。
本通告备有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