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5 庄臣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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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报 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宣告派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 ||
3. | (a) 重选谢辉博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b) 重选李妍梅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c) 重选吴志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d) 重选汤玉云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e) 重选范招达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f) 重选康锦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g)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薪酬。 | |||
4. | 续聘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 ||
5. |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的本公司股份。* | ||
6. |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公司额外股份。* | ||
7. | 藉加入本公司购回的股份总数,扩大向董事授出的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 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8. | 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Hong Kong Johnson Holdings Co., Ltd.
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
地址为 ,
为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 股
(附注2)
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3)
或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以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九龙观塘
海滨道143号航天科技中心6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以下指示行事及投票。
请于适当栏内加上「✓」号表示 阁下的投票意愿
(附注4)
。
- 。
日期:202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5)
:
附注:
- 。必须列出所有联名持有人的全名。
- 。倘无填上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如委派多于
一名代表,必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 ,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任
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本公司股东为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则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每名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可就其持有的每股份投一票。
- :如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于相关「赞成」栏内加上「✓」号。如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于相关「反对」栏内加上「✓」号。
倘未有给予任何指示,则 阁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代表亦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任何正式提呈大会的决议案自
行酌情投票。
- 。如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经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或代理人或其他人
士亲笔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每项更改,须经签署人简签示可。
- ,排名较先的持有人(不论亲身或经由受委代表)的投票将被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概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根据
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的排名而定。
- (如有),或经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
时间至少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作被撤回论。
- 。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要求及 阁下的投票指示(「该等用途」)。吾等可
能就该等用途之用而向为吾等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
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的人士,转交 阁下及 阁下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阁下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于履行上述该等
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 阁下的受委代表有权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获得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任何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