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注四反对注四
1.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与本公司核数师之报告书。
2.(a) 重选吴映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邝沛贤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c) 重选已为本公司服务逾九年的畅学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薪酬。
3.重新委聘苏亚文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 其薪酬。
4.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性授权,以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日期之已发 行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注九
5.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性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 总数10%之股份。注九
6.待正式通过上述第4及5项决议案后,扩大配发股份之一般性授权,方法为于第4项决 议案所授出之20%一般性授权中,加入根据第5项决议案所购回之股份。注九

GrandOceanAdvancedResourcesCompanyLimited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

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一

地址为 ,

为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股份 股

注二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注三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红

棉路8号东昌大厦14楼3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之下列决议案,并

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照下列指示(或如无该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委

任代表酌情投票),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签署

注五

日期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必须载列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有权出席该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以上代表(如

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及以投票点票方式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二、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并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全

部本公司股份有关。

三、 如欲委派该大会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于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委任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该大会以代表 阁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内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四、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

作出指示,则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者以外,惟在该大会上正式提呈

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五、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或如为法人团体,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正式授权之公司负责

人亲笔签署。

六、 倘属联名持有人,将接纳排名优先之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其他联名股东之投票概不点算。排名先后次序乃以本公司

股东名册为准。

七、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

定举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司在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八、 阁下于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

九、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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