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OceanAdvancedResourcesCompanyLimited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东昌大厦14楼3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商议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与本公司核数师之报告书;

(b) 重选邝沛贤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c) 重选畅学军先生(已服务本公司逾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

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薪酬;


— 2 —

  1. (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

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普通股(「股份」)(包

括任何库存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之证券或购股权、认股

权证或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权利),及╱或作出或授出或需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须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否

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授出或行使根据本公司现有股份计划或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已授出的任何购

股权,或当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

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类似安排;

(i) 任何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配发及发

行股份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或转

换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则除外;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授出之授权亦须以此为限;及


— 3 —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计直至以下三者之最早日期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开曼群岛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

授权;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

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附有

认购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

权区法例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或于决定该等法例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规定的存在或范围时可能涉

及的开支或延误,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的有关权利取消或其他安排)。」

  1. (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巿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

券),惟须遵守及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

不时修订);


— 4 —

(b) 本公司根据(a)段的批准可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而

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直至以下三者之最早日期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开曼群岛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

的授权。」及

  1. (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

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的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的出售或转让)的授权,在董事根据第4项决议案可予配发的股份总数中,加入相当

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授出的授权所购回股份总数的数额,惟有关数额不得

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映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 5 —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尖沙咀

柯士甸道29号

11楼1102室

于本通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为吴映吉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为邝沛

贤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李伟明先生、畅学军先生及李巨辉先生。

附注:

  1. (「

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为其受委代表

代其出席,及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惟须亲身代表

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同时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则须指明每名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1. ,则该等联名持有人中任何一位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如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大会之该等联名持有

人多于一人,则只有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此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概不受理。就

此而言,排名先后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先后而定。

  1. (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认证副本,

须于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 6 —

  1. ,现正向股东寻求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根据上市规则之规

定授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而可

能须予发行之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即时计划发行本公司任何新股份。

  1. ,董事兹声明:董事将于认为符合股东利益之情况下,方行使有关授权以

购回股份。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而编制之说明函件已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之通

函附录一,该说明文件载有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表决建议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大会,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照

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投票。

  1. ,除主席真诚决定允许就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

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之任何表决均须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