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5 远东发展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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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与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 核数师报告书 | ||
2. | 重选邱达成先生为执行董事 | ||
3. | 重选 Craig Grenfell WILLIAMS先生为执行董事 | ||
4. | 重选石礼谦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5.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酬金 | ||
6. |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7.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出任何库存 股份),数额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20%(「发行 授权」) | ||
8.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及以库存方式持有所购回股份,数额不超过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购回授权」) | ||
9. | 待第7项及第8项决议案获通过后,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发 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出任何库存股份)之发行授权 | ||
10. | 透过增设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1元之额外未发行普通股,将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港币 400,000,000元增加至港币800,000,000元,该等新股份于发行及缴足股款后在各方面与本公司现有股 份享有同等地位 | ||
11. | 批准、确认及追认根据及依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 及按本公司发出之授出函件所订明之条款,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联席董事总经理邱咏筠女士授出 10,000,000份购股权,赋予其权利可认购1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有关授出之主要条款及条件载于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 | ||
12. | 批准、确认及追认根据及依据购股权计划及按本公司发出之授出函件所订明之条款,向本公司执 行董事兼联席董事总经理邱咏贤女士授出10,000,000份购股权,赋予其权利可认购10,000,000股本公 司股份(有关授出之主要条款及条件载于通函) |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远东发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p:/w.fecil.com.hk
(股份代号:35)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
地址为
为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司」)股本中每股港币0.10元共
(2)
股
普通股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3)
地址为
或倘其未能出席,则委任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启德承启道43号香港启德帝盛酒店地下大宴会厅举
行之本公司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依照以下指示投票,或倘无有关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5)
:
附注:
- 。
- ,倘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划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所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倘未有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
- :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未有在任何一栏内填上「✔」号,则 阁下
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 ,或倘属法团,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 ,则上述人士中于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投票。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在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即就大
会而言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香港时间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
效。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 ,惟须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代表 阁下。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名受委任之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
-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之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
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之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转交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
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于履行该等用途所需之期间内保留。 阁下╱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任何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邮
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私隐条例事务主任提出,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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