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36 煜荣集团 通函:(1)建议重选退任董事;(2)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及(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

商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

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

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2)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

香港九龙湾宏照道19号金利丰国际中心8楼D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

载于本通函第13至16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细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并将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尽快并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

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该代表委

任表格则视作已撤回论。

股东周年大会场将不会派发公司礼品、食物、饮品或任何其他物品。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 — 建议重选董事的简历 .8

附录二 — 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3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湾宏照道19号金利

丰国际中心8楼D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

「细则」指本公司经不时修订、重列、补充或修改的组织

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彩辉」指彩辉投资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并由何笑明先生全资实益拥有

「本公司」指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二零一六年三

月十七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

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

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于授出一般授

权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多20%的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

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释 义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指现时有效之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

「购回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

以购回于授出购回授权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最多10%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已登记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指百分比

本通函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董事会函件

执行董事:

李嘉丽女士

胡兰英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诗敏先生

黄兆强先生

姚道华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湾

宏照道19号

金利丰国际中心

8楼E3室

(1)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2)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敬启者: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资料,

该等决议案乃与下列各项有关:

(i) 重选董事;

(i)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相当于通过该

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值20%的股份;

(i)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最多相当于该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总值10%的已缴足股款股份;及


董事会函件

(iv)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根据一般授权所购

回股份总数的股份。

重选董事

董事会现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执行董事为李嘉丽女士(「李女士」)及

胡兰英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诗敏先生、黄兆强先生及姚道华先生

(「姚先生」)。

根据细则第84(1)条,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现任三分之一的董事(倘人数

并非三的倍数,则以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数为准)须轮值告退,惟每

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一次。所有退任董事均符合资格

膺选连任。

因此,李女士及姚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董事。两位退任董事均符

合资格膺选连任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审阅李女士及姚先生的履历并考虑彼

等的知识、经验、技能及按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之各样多元化因素,以及

彼等多年来对本公司的贡献,提名委员会认为李女士及姚先生将能继续以各自

的观点、技能及经验为董事会作出贡献。提名委员会已向董事会建议重选李女

士及姚先生,彼等均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因此,董事

会认为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李女士为执行董事以及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已批准一项普通

决议案,授出一般授权容许董事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76,000,000股

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现有授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自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起及直至最后可行日期止,一般授权概无任何其他更新。董事已全面行使现有

授权配售76,000,000股份,有关配售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完成。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第4项决议案,

以更新一项一般无条件授权,授权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相当于该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新股份。于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

数为456,000,000股。倘第4项决议案获通过,按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概无发行或

购回任何股份的基准计算,本公司将获准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91,200,000股新

股份。此外,倘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以授权本公司购回股份及授权董事

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则第6项决议案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

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在董事根据此项

一般授权可配发或同意配发的本公司股本总值的基础之上,额外增加相当于本

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案可购回本公司股本总值的数额,惟经扩大的数额不得超

过该等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10%。

根据第4项及第6项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股份的授权,将于本公司下

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后十五个月或任何适用法例或细

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的较短期间,或该项授权由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届满。董事确认,股份

概无附有任何优先购买权,而彼等现时亦无意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

项及第6项决议案将授予彼等的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所授予董事以行使本

公司权力购回股份的旧有一般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

载第5项决议案,据此,董事将获授一般无条件授权,以于该决议案所载条件

的规限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已发行股份。该项授权仅与根据上市规则

在联交所及循其他途经进行的购回有关。一般授权仅涵盖于截至股东周年大会

后下一届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的期间内,或自股东周年大会日期起计

十五个月或任何适用法例或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的较

短期间内,或直至根据该决议案授出的授权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

更新、撤销或修订(以最早者为准)前所进行或同意进行的购回。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附录二载有说明函件,当中载列上市规则规定的详细资料,以便股

东就是否表决赞成或反对关于批准授出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本身股份

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周年大会已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举行。为厘定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于该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为符合资格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未登记的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

同相关股票必须不迟于香港时间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即最后股

份过户登记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3至16页。

随本通函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亦刊

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w.yukwing.com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备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

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以按股数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的任何表决须以按股

数方式进行表决。因此,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方式

表决。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按照上市规则第13.39(5)条规定的方式公布

按股数投票表决的结果。


董事会函件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遵照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此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及确信,

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本通

函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任何声明或本通函含误导成分。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提呈的各项决议案乃符合本公司、本集团

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嘉丽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的简历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告退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提呈膺选连任的董

事详情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李嘉丽女士(「李女士」),51岁,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起担任本公司执

行董事。彼亦担任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董事职位。李女士于二零四年六月

取得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的电脑程式设计及分析文凭学位。李女士拥有

逾10年的企业管理经验。彼由二零九年至二零一四年担任智财汇馆商务中心

有限公司(一间于二零一八年一月通过撤销注册解散的私人公司)董事及主要

负责制订营销策略及处理有关商务中心领域的特别项目。彼由二零九年至二

零二年担任中信测计师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向租户提供租赁相关服务及

协助续租。彼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五年六月担任智财基金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主要就豪华游艇租赁负责提供一系列游艇方案(包括保险、停泊、船长

及船员、管理及紧急援助服务)。自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年,李女士担任兴铭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25,于联交所GEM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起,李女士一直担任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于

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执行董事。

据董事所知,于最后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李女士并无

于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担

任何董事职务,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亦无任何关系。

李女士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根据细则所载规定,

彼须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李女士并无收取任何董事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并无有关李女士的资料须

予披露,亦无有关李女士的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注意。


附录一 建议重选董事的简历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道华先生(「姚先生」),42岁,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担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及合规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姚先生于

二零五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之专业会计课程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自二零

零八年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执业会计师。彼于香港上市公司之财务会计及审

计方面拥有逾十五年经验。姚先生目前为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98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荣尊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B & D Strategic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178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彼自二零二一年五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为一间联交

所主板上市公司德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59)的执行董事。自二零

二四年十一月起,姚先生一直担任环球大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63,于

联交所GEM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据董事所知,于最后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姚先生并无

于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姚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众公司担

任何董事职务,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亦无任何关系。

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根据细则所载规

定,彼须轮席退任并符合资格重选连任。姚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0,000

港元,此乃经参考姚先生的资历、经验、彼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

场水平后厘定。姚先生的酬金须经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不时审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并无有关姚先生的资料须

予披露,亦无有关姚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注意。


附录二 说明函件

本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第10.06(1)(b)条所要求的资料。本说明函件旨在向

股东提供在合理情况下所需资料,使彼等可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提呈的有关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包括456,000,000股份。

倘授出购回授权的有关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并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的基准计算,则董事获授权于购回授权有效期间根据购

回授权购回总面值不超过4,560,000港元的股份(相等于45,600,000股份),即于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面值的10%。

2. 购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现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但彼等正寻求授出购回授权,使本公司在适当

情况下可灵活地购回股份。董事相信,股东授予董事可在市场购回股份的一般

授权符合本公司、本集团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该等购回或会提高本公司及其资

产的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融资安排而定,且仅会在

董事相信该等购回对本公司、本集团及股东有利的情况下方会进行。

3. 购回之资金

于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及香港适用法例

规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将以本公司就此合法获准动用的资金(包括本公司溢利)

拨付或以为购回而发行的新股份拨付或以股份溢价账拨付或(如细则授权及根

据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以本公司资本拨付,及如须就购回支付任何溢价,则将

以本公司溢利拨付,或以本公司股份溢价账的进账金额拨付,或(如细则授权

及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例)以本公司资本拨付。

倘行使购回授权会对董事认为不时适合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水平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倘购回授权将于建议的购回期


附录二 说明函件

间任何时间内悉数行使,则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水平(与2024/25年报

所载经审核财务报表披露的状况比较)或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 董事及核心关连人士

倘若建议购回授权授出,各董事或(在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及所信)

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目前概无意向本公司出售股份。

上市规则规定,一间公司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于联交所向「核心关连人士」(即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

联系人(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购回证券,而核心关连人士亦不得在

知情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其证券。

概无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彼等目前

有意在本公司获授权购回股份后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无承诺不会向本公

司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股份。

5. 收购守则及最低公众持股量之影响

倘若购回股份将导致一名股东占本公司投票权益比例有所增加,该权益

的增加将被视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2的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

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的股东可取得或巩固本公司的控制权(视乎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士,如有)权益增加的程度),并因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及32作出

强制要约。

于最后可行日期,彩辉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中拥有41.27%的实益权益。

倘购回授权的权力获全面行使,并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再无发行或购回其他

股份,彩辉于已发行股份的权益将增至45.86%,且有关增幅将引致彩辉有责任

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要约。

董事目前无意在将导致公众持股量低于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或触发须根据

收购守则作出强制要约责任的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附录二 说明函件

6. 股价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各月份,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最高及最低价格

如下:

每股份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1110.083

八月0.1160.098

九月0.1160.068

十月0.2060.067

十一月0.2000.141

十二月0.1690.121

二零二五年

一月0.1220.083

二月0.1000.087

三月0.1400.081

四月0.1290.082

五月0.1120.083

六月0.1120.083

七月(截至最后可行日期)0.1350.089

7.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各月份内,本公司概无于联交所或循其他途径购

回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湾宏照道19号金利丰国际中心8楼D室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

(「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b) 重选姚道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董事会委任额外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

股本中的法定而未发行股份,以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上述权

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在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

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

配发及发行的股本总面值,除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行使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可换股债券或证券随附

的未行使换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或(iv)

依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实行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以配发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以外,不得超过于

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而上述批准亦

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时至下列最早者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更改当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

本公司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于本公司该等股份的持

股比例提出的发售股份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任何相关

司法权区的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惟须根据适用法律及受其规限;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公司可能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购回的本公

司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总面值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时至下列最早者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更改当日。」

  1. 「动议待本通告内所载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本通告

内所载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的法定而未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于当中增加相等于本公司依据本

通告内所载第5项决议案自授出该一般授权起购回之本公司股本总面

值之数额,惟此等本公司股份之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

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10%。」

承董事会命

煜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嘉丽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注:

  1. (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凡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本

公司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据此获委任,

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据此委任的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代表股东出席会议。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于大

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登记持有

人出席大会,则仅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股份的上述联名持有人中排名最前者方有权就该

等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证明的上述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

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

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将被

视作已被撤销论。

  1. (「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惟主席可决定

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刊载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htp:/w.yukwing.com )。

  1.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厘定

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为符合

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香港时间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即最后股份过户登记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以办理登记手续。

  1. ,则

大会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yukwing.com 及联交所

网站w.hkexnews.hk 刊登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本公司股东

应考虑自身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1. ,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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