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5 远东发展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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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远东发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p:/w.fecil.com.hk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启德承启道43号香港启德帝盛
酒店地下大宴会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
表与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 。
- 。
- 。
- (「董事会」)厘定各董事酬金。
- 。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第(i)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
股份(「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出任何库存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将
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i) 本决议案第(i)段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
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
议及购股权;
(i)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第(i)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不论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包括根据:
(a) 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
(b) 依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就以股代息或规定
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之类似安排发行股份;或
(c) 依据任何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雇员及╱或其他合
资格人士授予或发行认购股份之选择权或购买股份之权利而当
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所授出任何购股权获行使
而发行股份;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
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iv) 待本决议案第(i)、(i)及(i)段各段获通过后,本决议案第(i)、(i)及(i)
段所述类别之任何已授予董事及仍然有效之事先批准,将予撤销;及
(v)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
中最早时限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之期限届满;及
(c)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
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配售新股」指于董事所定期间内,按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之股份持有人于该日之当时持股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股份而配
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考虑到适用于本公司
之任何地区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
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第(i)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按照及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规定购回股份;
(i)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第(i)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可能购
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
存股份)总数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i) 待本决议案第(i)及(i)段各段获通过后,本决议案第(i)及(i)段所述类
别之任何已授予董事及仍然有效之事先批准,将予撤销;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
中最早时限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之期限届满;及
(c) 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动议待召开大会之通告(「通告」)所载第7项及第8项决议案获通过后,藉加
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通告所载第8项决议案授予之授权所购回股份总数,
扩大根据通告所载第7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或以
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出任何库存股份)之一般授
权,惟据此购回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动议透过增设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1元之额外未发行普通股,将
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港币400,000,000元增加至港币800,000,000元,该等新股
份于发行及缴足股款后在各方面与本公司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及授权
本公司任何董事作出其认为就实施及落实上述事项而言属必要、适宜或
权宜或与之相关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立及交付一切有关文件。」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根据及依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年八月三十日
之决议案采纳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及按本公司根据购股权
计划发出之授出函件所订明之条款,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联席董事总经
理邱咏筠女士(「邱咏筠女士」)授出10,0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赋予其
权利可按行使价每股份港币0.806元认购本公司股本中合共10,000,000股
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普通股(「股份」)(有关授出之主要条款及条件载于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动议授权董事会按
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情况行使其一切权利及权力,以使向邱
咏筠女士授出购股权及于邱咏筠女士行使购股权时发行股份全面生效,
以及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使上述授出生效而采取之任何及所有关行
动。」
-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根据及依据购股权计划及按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
划发出之授出函件所订明之条款,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联席董事总经理
邱咏贤女士(「邱咏贤女士」)授出10,000,000份购股权,赋予其权利可按行使
价每股份港币0.806元认购合共10,000,000股份(有关授出之主要条款及
条件载于通函),动议授权董事会按其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情况
行使其一切权利及权力,以使向邱咏贤女士授出购股权及于邱咏贤女士
行使购股权时发行股份全面生效,以及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使上述授出
生效而采取之任何及所有关行动。」
承董事会命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秘书
张伟雄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注:
- ,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
间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厘定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之记录日期将为二
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未登记之股份持
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 ,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
票。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须于大会上就有关库存股份放弃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
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名受委任之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在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
(即就大会而言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香港时间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 ,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可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
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则排名最先者方有权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
乃以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中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名列首位者为准。
- ,通告所载所有决议案将于大会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分别为丹斯里拿督邱达昌、
孔祥达先生、邱达成先生、Craig Grenfel WILIAMS先生、邱咏筠女士及邱咏贤
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林广兆先生、林怀汉先生及石礼谦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