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2 大快活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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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AIRWOD HOLDINGS LIMITED

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

时正假座香港北角丹拿道十八号爱群商业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大会」),议程如下:

1. 省览及接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

事会报告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3(i). 重选罗辉承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3(i) 重选叶焯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1. ,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

A.「动议:

(a) 在本动议(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

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

此等权力之售股计划、协议及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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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动议(a)段所赋予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

授予并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计划、

协议及期权;

(c) 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动议(a)段所述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

条件配发(不论其为根据购股权配发与否)之股份总数,除依据(i)

供股(定义见下文)、(i)按本公司所发行赋有认购或转换本公司股

份权利之任何认股权证、可换股债券或其他证券之条款而行使认

购权或转换权;(i)按任何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

购股安排而授予之购股权被行使而发行之股份或(iv)任何按照不

时生效的本公司之章程细则,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配发股份以代

替全部或部份本公司股份之股息等而配发外,不得超过(a)于通过

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及(b)(倘本公司董事

获本公司股东通过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于通过本决议案日期

以后本公司购回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最多以相等于通过该

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为限)两者总

和,而上述批准亦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按照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及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召开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间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作之授权时;及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

司股东名册内之普通股份持有人,按当时彼等之持股比例授出

股份(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就香港以外任何地区法例之

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

作出认为必须或适宜取消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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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动议:

(a) 在本动议(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

间(就本决议案而言,经作出必要修订后,其与本大会通告第6A

项决议案内(d)段所述者具有相同涵义)按照一切适用法例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规定(经不时修订),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于本公司根

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获授权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

可能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为此而认

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1.00港元之股

份;及

(b) 依据第6B项决议案内(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本公司可购回之

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

10%,而上述批准亦受此限制。」

  •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6A及第6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授权

本公司董事就本大会通告内第6A项决议案(c)段内之(b)分段所述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数目,行使该决议案(a)段所述之本公司之权力。」

承董事会命

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镜东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注:

  1. ,均可委派一位或以上委任代表出席,并在表决

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总办事

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北角丹拿道十八号爱群商业中心二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

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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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十七楼一七一二至

一七一六室,以便办理登记。厘定股东合符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九月五日(星期五)。

  1. ,本公司亦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至二零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及过

户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八三号合和中心十七楼一

七一二至一七一六室,以便办理登记。确定股东可享有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的记录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

  1. ,将于大会上重选之董事简历详情及在本公司之股份权益,载列于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附录二。

  1. ,现向股东寻求一般授权以批准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

  1. ,现向股东寻求一般授权以批准根据《上市规则》购回本公司股份。载有

行使该项权力之条款及条件之说明函件载列于通函附录一。

  1. 《上市规则》第13.39(4)条之规定,股东于大会上之所有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而本公

司会将投票结果分别登载于本公司网页(w.fairwodholdings.com.hk)及联交所网页

(w.hkexnews.hk)内。

  1. ,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又或

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政府」)公布之「极端情况」在香港生效,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

司将分别于本公司之网页(w.fairwodholdings.com.hk)及联交所之网页(w.hkexnews.hk)上载

公告,以通知股东重新安排之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当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大会将会如期举行。股东应依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于恶

劣天气下出席大会,若股东选择出席,敬请注意安全。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非执行董事:罗开扬先生(主席)

执行董事:罗辉承先生(副主席)及李碧琦小姐(行政总裁);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棨年先生、刘国权博士、尹锦滔博士及叶焯德先生。

网址: w.fairwodholding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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