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5 弘海高新资源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年报2024
年报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
ANUAL REPORT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 65
A
N
N
U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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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报
ai175315590527_65_Grand Ocean_AR24_B01_ful_spine_16.8m_op.pdf 1 22/7/2025 上午11:45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01
目录
2公司资料
3释义
5主席报告
6财务摘要
9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23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25企业管治报告
4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71董事会报告
79独立核数师报告
84综合损益表
85综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86综合财务状况表
88综合权益变动表
89综合现金流量表
91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二四年报02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吴映吉先生
郭健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
杨默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获委任,
并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辞任)
蒋鑫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邝沛贤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
胡秀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伟明先生
畅学军先生
何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辞任)
李巨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
公司秘书
郑安怡小姐
法定代表
吴映吉先生
郭健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
郑安怡小姐(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
审核委员会
李伟明先生(主席)
畅学军先生
何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辞任)
李巨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
薪酬委员会
畅学军先生(主席)
何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辞任)
李巨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
蒋鑫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辞任)
郭健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获委任,
并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
邝沛贤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
提名委员会
李伟明先生(主席)
何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辞任)
李巨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
蒋鑫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辞任)
郭健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获委任,
并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
邝沛贤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
注册办事处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公司网址
w.grandocean65.com
总办事处兼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尖沙咀
柯士甸道29号
11楼1102室
主要股份登记及过户处
Suntera (Cayman) Limited
Suite 3204, Unit 2A
Block 3, Building D
P.O. Box 1586
Gardenia Court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1110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主要往来银行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业银行
独立核数师
苏亚文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法律顾问
香港法律方面:
梁、吴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开曼群岛法律方面:
Conyers Dil & Pearman
股份代号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03
释义
于本年报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二零二四年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大纲
及细则」
指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大会所通过的特别决议案采
纳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而「细则」指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之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煤炭开采业务」指制造及销售煤炭;
「本公司」指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
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65);
「董事」指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第三方」指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
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该等人士概无关连的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
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老挝」指老挝人民主共和国;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标准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释义
二零二四年报04
「非执行董事」指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指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东」指已发行股份不时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指百分比。
高新资源有限公司05
主席报告
近年来,中国煤炭行业监管日趋严格,政策持续收紧,为本集团现有煤矿业务带来极具挑战的经营环境。鉴于煤炭
资源日渐枯竭及先进的采矿基础设施和机械需要额外资本投入,已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就此,本公
司一直积极于全球能源及采矿领域物色合适投资机遇,以多元化业务组合,为本集团的发展添砖加瓦。
于二零二四年,本集团通过对老挝一个铜矿的股权投资,成功进军东南亚矿业。尽管该新企业遭遇未预期之挑战,
董事会依然认为,业务多元化对促进本集团长期发展仍非常重要。在评估当前状况后,董事会致力于采取一切必要
措施,有效解决该等问题,并将密切关注有关进展。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持续专注提升营运及资本效益,同时积极发掘能源与矿业板块的新商机,以期长远为提升本集
团股东价值。
最后,吾等谨代表董事会,衷心感谢恪尽职守的员工对本集团的坚定奉献,以及感谢我们尊贵的股东及业务伙伴的
持续信任及支持。
本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80,934 |
67,469 |
36 |
(50,768) |
(25.50)港仙 |
284,673 |
96,423 |
73,412 |
144,163 |
1.52 |
二零二四年报06
财务摘要
财务摘要
二零二三年变动
千港元
经营业绩
收入187,960-3.7%
毛利65,2113.5%
财务成本827-95.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23,734)113.9%
(经重列)
每股亏损-基本(14.62)港仙74.4%
财务状况
总资产307,225-7.3%
总负债109,737-12.1%
银行及现金结余95,359-23.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38,5984.0%
财务比率
流动比率1.56-2.6%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80,934 |
(66,805) |
(36) |
(66,841) |
3,058 |
(63,783) |
(50,768) |
(13,015) |
(63,783) |
财务摘要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07
五年财务概要
以下为摘录自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最近五个财政年度已刊发综合业绩以及资产、负债及权益之概要:
业绩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零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入187,960191,180183,016133,012
经营(亏损)╱溢利(32,009)34,07231,628(67,193)
财务成本(827)(1,170)(38)(128)
税前(亏损)╱溢利(32,836)32,90231,590(67,321)
所得税抵免╱(开支)(774)(6,802)3854,445
年度(亏损)╱溢利(33,610)26,10031,975(62,876)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23,734)10,23714,372(42,505)
非控股权益(9,876)15,86317,603(20,371)
(33,610)26,10031,975(62,876)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70,105 |
114,568 |
284,673 |
20,862 |
75,561 |
96,423 |
188,250 |
144,163 |
44,087 |
188,250 |
财务摘要
二零二四年报08
五年财务概要(续)
资产、负债及权益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零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167,364166,967154,850144,988
流动资产139,861138,383105,149118,311
总资产307,225305,350259,999263,299
非流动负债20,29220,72122,42421,801
流动负债89,44591,21958,80056,822
总负债109,737111,94081,22478,623
资产净值197,488193,410178,775184,676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138,598123,125119,128105,497
非控股权益58,89070,28559,64779,179
总权益197,488193,410178,775184,676
附注: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及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负债及权益,载于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第84至87页。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09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收入总额约180,934,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收入约187,960,000港元减少约7,026,000港元或约3.7%。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
为约63,783,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约33,61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约50,768,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约
23,734,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亏损主要是由于(i)确认煤炭开采业务现金生产单位的非金融资产减值亏损
约26百万港元,详情见下文;(i)煤炭开采业务分部的经营成本增加约28百万港元,包括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绿色矿
山建设政策所产生的成本及相关员工成本;及(i)行政费用增加约11百万港元,例如年内收购位于老挝的一个铜矿
的股权,以及年内在不同国家发掘潜在开采投资机会所产生的专业费用、实验室费用及差旅费。
煤炭开采业务
内蒙古源能源集团金源里井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源里」),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经营本集
团于内蒙古地区的内蒙古煤矿区958项(「内蒙古煤矿区958项」)煤矿,允许年度煤炭产能为1,200,000吨。于截至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生产约902,000吨煤炭(二零二三年:904,000吨)及售出约908,000吨煤炭(二零
二三年:901,000吨)。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内蒙古金源里与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二零二零年
十一月支付人民币11.6百万元(相当于约13.0百万港元)之土地转让金。其后,内蒙古金源里已提交不动产所有权证
的申请,并有待审批。
二零二三年,内蒙古金源里已成功更新其:(i)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出之安全生产许可证;及(i)由通辽市自然资
源局发出之采矿许可证,该两张证书均获延期,分别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三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届满。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二四年报10
目前,内蒙古地区当地政府部门会不定时到访内蒙古金源里,主要审查内蒙古煤矿区958项的工作场所安全及煤炭
资源。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若干轻微工作场所安全事宜向当地政府机关缴纳人民币
600,000元(相当于约65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391,000元(相当于约1,535,000港元)的行政罚款。
于二零二四年,中国政府发布若干与矿业相关的通知,包括《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慧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
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旨在加强智慧化营运安全性,推进矿业绿色低碳转型。该等新
规增加了我们的营运资金压力,以更新我们现有老旧的基础设施及机器。
内蒙古煤矿区958项已营运约15年,期间大部分位于浅煤层的煤炭资源已基本被开采。因此,内蒙古金源里管理层
对内蒙古煤矿区958项的技术要求及持续资本投资进行评估。随著地质条件愈加具有挑战性,地下结构日益复杂,
将需要置换旧机器,添置更先进的设备。因此,预计持续资本开支及经营成本将大幅增加。根据减值评估检讨,于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本集团煤矿开采业务分部的非金融资产账面值确认减值亏损约
25,960,000港元。
鉴于上述情况,内蒙古煤矿区958项的管理层将持续评估是否存在具备开采价值的充足煤炭资源,以为本集团带来
未来经济效益。此项评估亦为相关行业政策所要求,以证明未来12个月内具备充足的煤炭可开采储量,根据《防范
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任何未令人满意的评估结果均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要求暂停开采营运。
煤炭开采业务分部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使用权资产之减值
评估检讨
本公司管理层已于各报告期间就煤炭开采业务现金生产单位(「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的非金融资产项下物业、
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使用权资产之账面值进行减值评估检讨。
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按其使用价值计算进行估计,而使用价值乃透过贴现持续使用该等资产将
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而厘定。现金流量预测的主要假设乃基于内蒙古金源里之现时业务及财务状况作出。本公司已
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审阅应用于现金流量预测的假设是否适当及合理,以及为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进行估值。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900,000吨 |
二零二五年: 人民币191元 二零二六年: 人民币196元 二零二七年之后: 随通胀率增长 |
2.5% |
16.58% |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1
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
金流量预测采纳之主要假设及参数载列如下:
主要假设
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十日
直至商业牌照到期日止期间之预测年度煤炭产出量
(附注1)
900,000吨900,000吨
平均每吨煤炭单位售价(包含增值税)(附注2)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188元
二零二五年:
人民币193元
二零二六年之后:
随通胀率增长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188元
二零二五年:
人民币193元
二零二六年之后:
随通胀率增长
通胀率2.5%2.5%
税前贴现率16.60%16.50%
附注:
- ,估计年度煤炭产出量为900,000吨。
- (平均单位售价)乃经参考以下各项厘定:(i)现行煤炭单位售价;(i)内蒙古地区之现行煤炭市价;及(i)内蒙古金
源里于过往数年生产之历史煤炭平均单位售价。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金额约3,909,000港元之销售及分销开支全部来自煤炭开采业务,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4,548,000港元减少约639,000港元。销售及分销开支减少主要是由于年内
物流成本下降所致。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为约103,811,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约72,986,000港元增加约30,825,000港元。行政开支增加主要由于员工成本及就年内收购事项,以及年内
于不同国家发掘潜在开采投资机会(包括柬埔寨潜在金矿目标的勘探及钻探开支)所产生的行政费用(如专业费用、
实验室费用及差旅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二四年报12
其他经营开支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内蒙古金源里的非控股东内蒙古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源能源」),指称内
蒙古金源里之经营活动导致内蒙古源能源拥有之土地、物业及配套设施(「受破坏物业」)遭受破坏。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内蒙古金源里及内蒙古源能源订立和解协议,据此,内蒙古金源里须向内蒙古源能
源支付约人民币20,110,000元(相当于约22,188,000港元),以就受破坏物业及搬迁费用达成和解。上述一次性和解
金额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为「其他经营开支」。
据此,约人民币17,110,000元(相当于约18,194,000港元)及约人民币17,110,000元(相当于约18,844,000港元)分别于
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计入「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
财务成本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财务成本为约36,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则为约827,000港元。财务成本减少乃主要由于可换股债券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及二零二三年七月获全数兑换所致。
年度亏损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为约63,783,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
约33,61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约50,768,000港元,而截至二
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约23,734,000港元。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3
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本公司与元宇宙(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
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配售最多322,692,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于
六名承配人,而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事项」)。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0.228港元折让约18.86%;(i)股份
于紧接配售协议日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2306港元折让约19.77%;及(i)按于二
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资产净值及已发行股份数目1,613,477,166股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约0.112港元溢价约65.18%。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乃为本集团业务营运及发展筹集额外资金的机会及将进一步扩阔本集团的股东及资本基础,为
本集团提供营运资金以满足本集团的任何财务需要而毋须负担任何利息。
配售事项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完成,并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发行及配售322,692,000股新股份(股份
面值为3,226,920港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为约59,698,000港元,扣除发行成本约597,000港元后,所得款项
净额为约59,101,000港元。每股配售股份净发行价约0.183港元。该等股份在各方面与其他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股份合并
根据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每十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
及未发行股份已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合并股份(「股份合并」)。股份合并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法定股本由1,0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更
改为1,0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合并股份),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由20,461,692港
元(分为2,046,169,166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更改为20,461,692港元(分为204,616,916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
合并股份)。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二四年报14
于老挝的铜矿的投资
谅解备忘录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弘愿集团有限公司(「弘愿集团」,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老挝泰山久投资贸易
有限公司(「泰山久」)及泰山久当时的股东就建议投资泰山久的股权订立一份谅解备忘录。本集团已根据谅
解备忘录的条款支付可退还诚意金人民币30,000,000元(相当于约32,219,000港元)作为诚意金(「谅解备忘录诚意金」)。
买卖协议及认购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i)弘愿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弘愿环球」)(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泰山久当时的
股东(「原卖方」)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及(i)弘愿集团、弘愿环球与泰山久则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
根据买卖协议,弘愿环球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原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泰山久的全部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
40,000,000元(相当于约42,959,000港元)。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本集团已支付首笔款项人民币20,000,000元(相当
于约21,480,000港元)作为诚意金(「买卖协议诚意金」)。根据认购协议,待完成收购泰山久之全部股权后,(i)弘愿
环球同意以现金支付认购价人民币30,000,000元(相当于约32,219,000港元)认购泰山久将发行的新股份;及(i)谅
解备忘录诚意金将抵销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款项。
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弘愿环球与原卖方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及补充买卖协议之若干条款(「补充协议」)。根据
补充协议,(i)弘愿环球有条件同意收购,而曾泉荣先生(「修订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修订卖方拥有之泰山久520
股已发行股份,占泰山久已发行股本的52%,修订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4,800,000元(相当于约26,764,000港元);及(i)
弘愿环球不会收购,而泰山久余下两名股东将保留彼等持有之泰山久480股已发行股份,占泰山久已发行股
本的48%。
于同日,弘愿集团、弘愿环球与泰山久订立协议,以终止认购协议(「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泰山久同意
向弘愿集团退回谅解备忘录诚意金连同应计利息,有关利息按自谅解备忘录诚意金支付日期起至退款日期间按
年利率5%计算。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谅解备忘录诚意金及应计利息合共约人民币30,753,000元(相当于约
33,000,000港元)已根据终止协议之条款退回予本集团。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5
收购泰山久52%股权已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完成,并支付相应代价余额人民币4,800,000元(相当于约5,284,000
港元)。
泰山久持有51%股权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老挝泰山久矿业有限公司(「久矿业」)(统称「老挝公司」)于老挝拥有
一座铜矿(「该铜矿」),并持有该铜矿的开采许可证及选矿加工许可证,两者的有效期均由二零二年五月二十七
日至二零四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该铜矿已获老挝总理批准开展采矿业务,覆盖采矿面积约24平方公里,估计铜储量
超过100,000吨,亦含有锌、铁及银等其他矿物。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选矿厂的建设已大致完成,并正在进行校准。于报告期末后,该铜矿已开始投产,
共磨选处理约50,000吨原矿石。
股东贷款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弘愿环球(作为贷款人)与泰山久(作为借款人)订立股东贷款协议,据此,弘愿环球已
同意向泰山久提供本金额为人民币36,000,000元(相当于约38,281,000港元)之股东贷款,以偿还原卖方向泰山久
久垫支用作添置机器及建造该铜矿基础设施之资金。
近期事项
自二零二五年初起,泰山久的当地管理层及业务伙伴对本公司的要求一直拖延且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答复。有鉴
于此情况,本公司已分别于二零二五年三月透过其香港法律顾问及二零二五年四月透过其老挝法律顾问,向泰山久
久的法定代表及业务伙伴(「收件人」)发出两封催促函,要求(其中包括)提供所要求的财务资料及文件,并与本公
司核数师(「核数师」)充分合作。经过长时间的协调,收件人最终对本公司作出回应,并提供老挝公司的部分账簿及
记录以及最新的管理账目。
鉴于收件人于期内的不配合及老挝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本集团认为其目前无法对泰山久行使控制权,以透
过单方面召开股东大会主导泰山久的相关活动。尽管如此,本公司董事认为,鉴于本集团持有泰山久52%的股权,
且有权出席、参与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倘股东大会成功举行),故本集团对泰山久保留重大影响力。于股东
大会上做出的任何决定均须依法取得本集团同意和参与。
因此,本集团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于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于截至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中将其于泰山久的投资确认为联营公司并使用权益法入账。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二四年报16
本公司的行动计划
经长时间协调后,收件人近期已就本集团的要求作出回应,并提供老挝公司的部分账簿及记录,本集团拟继续与收
件人保持对话,在可行情况下以友好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尽管如此,根据与老挝法律顾问的持
续讨论及其意见,本集团将保留一切必要权利,在老挝采取任何适当措施以行使及保障其作为泰山久大股东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提名额外代表进入泰山久的董事会以确保对泰山久充足的管理控制及监控,以及对收件
人提起法律诉讼,要求(但不限于)其提供老挝公司的全部账簿及记录及全面配合核数师的工作。有关措施对于建
立对泰山久的适当管理监督及控制至关重要,从而在未来解决保留意见(定义见下文)。
资产收购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弘愿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现金代价11,800,000港元完成收购FatBoy
Limited之所有权益。此收购不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告交易,并已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完成。
于收购日期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FatBoy Limited于香港持有一处办公室场所作行政用途。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7
过往集资活动之所得款项用途
下列为有关使用(i)本公司于二零二年七月十八日发行可换股债券及(i)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明细:
所得款项净额的
原定拟定用途
于二零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已使用的所得款项
净额累计金额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已使用的所得款项
净额累计金额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已使用的所得款项
净额累计金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i) 于二零二年七月十八日发行可换股债券
(1) 加强采矿及矿物相关业务
(i) 加强现有采煤机器及系统8,70813,78121,538
(i) 煤炭贸易业务–7,757–
小计37,0008,70821,53821,538
(2) 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所公布
位于老挝的铜矿的潜在投资(附注(i))
–15,462
- ,8002,8002,8002,800
总计39,80011,50824,33839,800
(i)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配售新股份
(1) 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所公布
位于老挝的铜矿的潜在投资及其他
潜在采矿相关投资
35,000不适用不适用35,000
(2) 加强现有采矿机器及系统及其他潜在
采矿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煤炭、
商用品及矿物贸易业务
14,000不适用不适用14,000
- ,101不适用不适用10,101
总计59,101不适用不适用59,101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二四年报18
附注:
(i) 于二零二年七月十八日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为约39,800,000港元。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的公告所
披露,董事会决定将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约15,462,000港元从加强采矿及矿物相关业务的用途变更为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一月
四日所公布位于老挝的铜矿的潜在投资之可退还诚意金。
(i)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于二零二年七月十八日发行可换股债券及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已悉数动用。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a) 本集团的(i)受限制银行存款;及(i)银行及现金结余总额为约73,56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03,938,000港元);
(b) 本集团并无借贷(二零二三年:无);
(c) 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零(二零二三年:零)。资本负债比率按本集团之借贷总额除以总权益计算;及
(d) 本集团之流动比率为约1.52(二零二三年:1.56)。流动比率按总流动资产除以总流动负债计算。
董事会将继续密切监察本集团之综合财务状况,以维持其财务实力作日后营运及新业务发展。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任何资产(二零二三年:无)。
外汇风险
本集团之销售及采购主要以人民币进行交易,而账簿则以港元记录。本公司管理层注意到,近期人民币兑港元之汇
率出现波动,并认为现时有关波动不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集团现时并无外汇对冲政策。
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监察外汇风险,并将于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收购及出售重大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公司
除上述章节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收购或出售任何重大附属公司、联营
公司及合资公司。
重大投资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购买、出售或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9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拥有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订约但未于综合财务报表拨备的资本开支为约1,213,000
港元(二零二三年:1,989,000港元)。
雇员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香港及中国雇有425名全职雇员(二零二三年:466名)。员工酬金包括月薪、
公积金供款、医疗福利、培训课程、房屋津贴及酌情花红,乃按照彼等的资历、工作性质、表现及工作经验并参考
现行市场水平及对本集团的贡献作出。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为约
95,81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78,716,000港元)。
展望
过去数年,中国政府持续收紧煤炭开采行业政策,促使我们投入更多资金,以符合有关处理煤矿老旧机器及基础设
施的相关行业营运标准。这些新的法规及惯例已经对我们的煤矿业务的营运资金造成经济压力,并影响我们的溢利
及未来经济效益。
有鉴于此,本集团一直在发掘来自全球采矿及矿物行业的合适业务及投资机会,扩阔业务范围。于二零二四年八月,
本集团完成收购位于老挝的一座铜矿的股权,借此进军东南亚矿业。尽管本集团在首次尝试进入新地区时面临大量
不确定性及无法预期的挑战,但我们认为,除现有的煤矿业务外,新的业务机遇及发展对于本集团的长远增长及发
展至关重要。于可见未来,我们将继续发掘能源与矿业领域的潜在投资机会。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实施进一步的成本控制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以提升财务状况,迎接未来商机。本公司旨
在扩阔业务范畴,加强整体业务发展,受惠于未来的多元化回报,提升股东价值。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二四年报20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保留意见
核数师对本集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发出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内容涉及本集团于
泰山久的投资。
保留意见的详情及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集团将其于泰山久的投资分类为联营公司并采用权益会计法入账。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综合财务状
况表内将账面值约24,735,000港元列为「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及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损益内
确认应占联营公司业绩约1,667,000港元。
诚如本报告第79页独立核数师报告「保留意见的基础」一段所载,由于缺乏足够审计证据以证明本公司对泰山久
具有重大影响力,核数师无法取得充足审计证据确定将于泰山久52%股权列为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并根据香港
会计准则第28号入账是否恰当。
于对泰山久进行审计期间,核数师要求本公司提供泰山久的管理账目及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记录以及其企业注
册文件、公司注册证书及任何后续修订、组织章程细则、股东协议。
根据核数师的陈述,「足够审计证据」包括:
(a) 组织章程细则或相关文件(经本集团及泰山久其余股东签署),以确定对泰山久的权力;
(b) 泰山久其余股东或泰山久管理团队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利及该等权利是否可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行使
作出确认或澄清;
(c) 证明本集团曾与泰山久其余股东举行股东大会,或其他能显示本集团参与泰山久营运或管理的证据;及
(d) 因收件人不配合而未能提供的银行及其他确认书。
经考虑实际情况后,本公司已尽最大努力向泰山久取得相应资料并向核数师提供该等资料,以支持根据香港会计
准则第28号将泰山久分类为联营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21
根据本公司与其就收购泰山久52%股权(「收购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的老挝法律顾问进行的讨论,据本公司于完成
收购事项时当时的了解,于收购事项时泰山久并无采纳任何组织章程细则且泰山久当时的股东之间亦无订立
任何股东协议。本公司亦获其就收件人不予合作的近期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的现任老挝法律顾问所提供的法律意见(「法
律意见」)中进一步确认,老挝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有限公司须于注册及成立时提交其组织章程细则。因此,第(a)及
(b)项因相关文件并不存在而无法提供。
为解决核数师对证明本公司对泰山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审计证据的疑虑,本公司亦已进一步向核数师提供法律
意见,当中就现时的情况、本集团对泰山久的权利及权力(作为应对上述第(a)至(c)项的替代审计证据)以及本集
团在有关情况下作为大股东所享有的保障作出解释,以供其考虑。
管理层对重大判断范畴的立场与依据以及管理层观点与核数师观点的差异
根据法律意见,目前本公司无法在收件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单方面行使其对泰山久的控制权。从审计角度而言,本
公司管理层(「管理层」)认为,尽管本公司无法行使其对泰山久的控制权,但本公司仍能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28
号所载重大影响力的定义,故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将于泰山久的投资分类为联营公司并采用权益法入账乃属
恰当。
管理层已审慎考虑保留意见及保留意见的基础,并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
报表时与核数师持续讨论。
核数师认为(i)由于收件人不配合,本集团无法单方面召开股东大会以取得对泰山久的控制权或透过其对泰山久
的重大影响力参与其财务及营运政策。因此,核数师无法确定本集团是否能够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对泰山久
行使重大影响力;及(i)倘能召开股东大会,本集团将拥有足够投票权(即52%)以对泰山久行使控制权。因此,核
数师无法确定将于泰山久的52%股权作为联营公司入账是否恰当。核数师结论认为,在目前缺乏足够证据下,无
法进行全面分析以厘定本集团于泰山久的股权之适当会计处理方法。
相反,管理层认为法律意见中已清晰阐述本集团在目前情况下的权利,而对「控制权」及「重大影响力」的评估应根
据两项不同的会计准则进行评估。就「控制权」而言,应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进行评估,该准
则要求本集团证明其目前单方面指导投资的相关活动的能力。尽管持有大多数投票权,但收件人不配合严重损害本
集团行使控制权的能力。另一方面,就「重大影响力」而言,应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进行评估,该准则要求本集
团证明其对投资的重大影响力。诚如法律意见所述,本集团作为泰山久的大股东,根据适用的老挝法律保留可依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二零二四年报22
法执行的权利,以指导任何须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事项(包括董事任命、重大资产交易、合并及解散等重要事项)
的结果,因为该等事项须取得出席会议股东至少过半数投票权通过。任何须经股东决议的事项将均须获本集团同意,
故应视为本集团对泰山久具有重大影响力。
经考虑目前情况及相关老挝法律的诠释后,管理层维持其观点,概括言之即:在收件人不配合情况下本集团无法行
使控制权;及本集团对泰山久的重大影响力乃基于其持有的大多数股权所附带的相关法定权利。否则,香港会计
准则第28号项下投资者持有被投资方20%或以上投票权即推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则将因未举证而被推翻,而于任
何被投资方的少数股权均不能恰当符合界定为联营公司的资格。
基于上文所述,管理层认为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将于泰山久的52%股权(其赋予本公司的权利及影响力实质
上优于可推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持有20%或以上投票权的投资者)分类为联营公司乃属恰当。
审核委员会对保留意见的看法以及审核委员会是否已审阅并同意管理层对重大判断范畴的立
场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法律意见及保留意见,并与管理层及董事进行讨论。审核委员会确认,尽管因收件人不配合本集
团目前无法行使其对泰山久的控制权,但本集团作为持有泰山久52%股权股东的权益受到相关老挝法律的规管
及保障。根据法律意见并经审慎考虑本集团所持有的实质投票权、老挝适用法律所赋予的法定权益及影响决策过程
的能力后,审核委员会结论认为该等因素合计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所载「重大影响力」的标准。
因此,审核委员会同意管理层就于泰山久的投资分类的立场及其依据(包括涉及重大判断的事项)。
本公司拟采取应对保留意见及避免日后类似保留意见再次发生的计划
除「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于老挝的铜矿的投资」一节所述行动计划外,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日后再次出现
类似保留意见的审计保留事项,包括但不限于:(i)确保有足够的董事会席位以进行适当的管治监督,(i)持续保持对
重大投资账簿及记录的完整查阅权,(i)以明确的要求完善财务及审计汇报程序并向当地人员传达相关要求,及(iv)
为相关人员提供合规要求及最佳常规培训,并强调准确和及时汇报的重要性。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23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执行董事
吴映吉先生
47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加入本公司,担任业务发展及企业融资之副总裁,并于二零一五年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
执行董事及规章主任。彼主要负责本集团之业务发展及企业融资职能,且于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吴
先生于企业融资及投资银行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在并购、债务及股权融资以及企业策略规划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于加入本公司前,彼于香港一间上市公司出任高级管理层职位,负责监督企业融资职能。吴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
持有电机及电子工程学士学位。自二零二零年十月起,吴先生一直担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TBK & Sons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196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邝沛贤女士
44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彼自二零二零
年加入本公司担任副总裁一职,并一直参与本公司的团队管理、资源分配、业务发展、绩效评估、战略规划及内控
管理等工作。邝女士于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内控管理及业务营运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彼于二零二年毕业
于弗林德斯大学,获颁授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取得阿米蒂全球学院的管理学研究生文凭。邝女
士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起一直担任联交所GEM上市公司帝国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2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伟明先生
57岁,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主席。李先生
曾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审计部门担任专业会计师超过10年。彼亦曾于多间私人及上市公司(该等公司之股
份于联交所主板及GEM上市)担任不同高级职位。彼过往曾分别担任大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30)及富
誉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69)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两间公司之股份均于联交所GEM上市。李先生于二零
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八月期间亦为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恒发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34)之
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为一间曾于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永耀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802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于会计、企业融资及管理范畴拥有逾25年经验。彼持有香港理工大
学颁发之会计学荣誉文学士学位。李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员以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
资深会员。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
二零二四年报24
独立非执行董事(续)
畅学军先生
54岁,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
成员。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畅先生由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调任为主席,彼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二十三日起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畅先生为中国合资格律师。彼于一九三年毕业于中国西安市西北政
法大学。畅先生拥有超过30年法律经验。于一九三年八月至一九年五月期间,彼曾于中国甘肃省兰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任职书记员及助理审判员。彼自一九年五月起加入中国深圳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现时为中国深圳
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李巨辉先生
45岁,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
成员。李先生于金融行业拥有超过10年经验。彼曾在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七年,任职期间担任资产管理总部
负责人、非标准化资产管理业务项下之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项目决策委员会委员,以及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
委员。彼曾担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区域中心的信托业务部负责人两年。彼曾于安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家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投融资平台企业)工作三年。李先生持有郑州大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学位、上海交通大学
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亚利桑那州大学的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自二零二四年九月起,李先生为泰达证券国
际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
产管理)之持牌法团)之董事兼负责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怡小姐
34岁,为集团财务总监及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于二零二年七月,彼加入本公司并获委任上述职位。郑小姐于香港
城市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员。郑小姐于金融、会
计及审计多间香港上市公司方面拥有超过十年经验。于加入本公司之前,郑小姐于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高级
经理。
王云龙先生
61岁,为本集团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内蒙古源能源集团金源里井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财务总监。王先生于
一九八九年于中国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王先生于二零七年八月加入本集团前,曾于建筑及技
术开发等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工作,累积超过25年之财务管理经验。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25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欣然呈列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于透过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提升股东价值及保障股东及其他持份者权益。董事会制定适当政策,并推
行适用于营运本集团业务及促进业务增长的企业管治常规。董事会专注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可持续增长,并为所有
持份者创造长期价值。
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乃按照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原则及守则条文而制定。本公司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适用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事项除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职责应予区分,并不应由同一人兼任。于本公司前任
主席兼执行董事辞世及本公司行政总裁辞任后,董事会并无任何主席及行政总裁。有关本公司业务的职责及责任由
本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处理,以达致本公司的整体商业目标。本公司正物色适当人选以填补主席及行政总裁
之空缺。
本公司的企业价值观为以合法、道德及负责任的方式行事。所有董事均以诚信行事,并倡导诚信文化。此文化在企
业价值观中灌输渗透并不断加强。
董事会将继续定期审阅及监察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并维持本公司的高水准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会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作为规管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标准。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个别查询,而所有董事已
确认,彼等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董事会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层确保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得到保障,监察及监管本集团的业务事宜管理以及战略发展及
整体表现。董事会制定本集团之目的、价值、策略及文化,并确保本集团具备所需之财务及人力资源支援以达致目
标。董事会履行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集团的业务计划及策略、决定所有重大财务(包括主要资本开支)及营
运事宜、制定、监察及检讨本集团的财务报告、合规及企业管治常规。董事会特别指派本集团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
层负责之主要公司事宜包括编制年度及中期综合财务报表以供董事会于向公众公布前审批、执行董事会采纳之业
务策略及措施、日常管理及营运、实施适当之内部监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程序,以及遵守相关法定规定要求以及规则
及规例。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于订立任何重大交易前,须先获得董事会批准。尽管允许管理层在充分自主的前提下
经营及发展业务,惟董事会在构建及监察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方面仍扮演著重要角色。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26
董事会成员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年报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吴映吉先生
郭健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
杨默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获委任及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辞任)
蒋鑫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邝沛贤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
胡秀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伟明先生
畅学军先生
何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辞任)
李巨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
董事间并无财务、业务、家族或其他重大╱相关系。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的杨默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李巨
辉先生及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之邝沛贤女士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二零二四
年四月十七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取得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之法律意见,并确认明白彼等作为本公司
董事的责任。
各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其各自获委任日期起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的规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董事之资历及经验详情载于本年报「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一节。全体董事已就本集团事务付出充足时间及关注。
每名执行董事均具有其职位所需之足够经验,以有效及有效率地执行彼之职务。
本公司拥有具备合适及充足经验及资历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执行彼等之职务,以保障股东利益。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
非执行董事(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担任该职位)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就彼等各自之独立性发出
之年度确认书,并认为彼等每一位均为独立人士。
企业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27
董事会独立性
董事会已建立机制以确保任何董事的独立观点及意见能够传达予董事会,以增加决策的成效性。董事会通过其提名
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每年审查管治框架及下列机制,以确保其是否有效实施:
- ,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即董事会须有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所委
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至少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 ,提名委员会将评估其独立性、资格及时间投入,并会每年评估
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持续独立性及彼等的时间投入。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须以
书面确认彼等符合独立性要求,并披露彼等于上市公司或组织担任的职位数目以及其他重大承担。
- ,均可获得外部独立专业意见。
- ╱董事委员会议上表达彼等的意见。
- 、安排或其他提案中拥有重大权益的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就批准该等事项之任何董事会
决议案投票或计入法定人数。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28
董事会议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成员之出席记录详情如下:
董事
出席╱举行
董事会
会议次数
董事会
会议出席率
出席╱举行
二零二四年
股东周年
大会次数
二零二四年
股东周年
大会出席率
出席╱举行
二零二四年
股东特别大会
次数
二零二四年
股东特别
大会出席率
吴映吉先生13/13100%1/1100%1/1100%
郭健鹏先生
(1)
13/13100%1/1100%1/1100%
杨默女士
(2)
3/3100%1/1100%不适用不适用
蒋鑫先生
(3)
10/10100%1/1100%不适用不适用
胡秀通先生
(4)
3/3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邝沛贤女士
(5)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李伟明先生13/13100%1/1100%1/1100%
畅学军先生13/13100%1/1100%1/1100%
何敏先生
(6)
4/4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李巨辉先生
(7)
8/8100%1/1100%1/1100%
附注:
- 。
- 。
- 。
- 。
- 。
- 。
- 。
- 。
- ,且于截至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举行其他股东大会。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举行了13次会议。除每年四次定期董事会议外,董事会于特定事
宜需要董事会决定时举行会议。举行常规董事会议时,将于会议拟定日期前至少14日向全体董事寄发会议通告,
及将不迟于拟定会议日期前三日向全体董事寄发会议程及随附会议文件。就其他全部董事会议而言,会议通告
连同会议程及随附会议文件将于合理时间同寄发予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有权查阅董事会之文件及有关资料,并
可不受限制地获取公司秘书的意见及服务,及可在有需要时获得独立专业意见。全体董事也可直接触本集团高级
管理人员,并可不受限制地立即取得有关本公司业务及事务的任何资料。被视为于建议交易或讨论事宜中存在利益
冲突或重大利益的董事不得计入会议法定人数内,并须于有关决议案投弃权票。
企业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29
董事会议(续)
所有董事会议及董事委员会议之会议纪录由公司秘书保管,并在正常办公时间供任何董事查阅。每次董事会
议及董事委员会议的会议纪录须记录所讨论事项的足够内容及决定。会议纪录的草稿及最后定稿均须于相关会
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分别向全体董事寄发,使彼等可提供意见及备存。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采纳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就推行相同政策讨论所有可衡量宗旨。董事会将不时审
查该政策并监督其实施,以确保其持续有效并遵守监管要求及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摘要载列如
下:
本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裨益,并致力确保董事会具备适用于本公司业务要求的技巧、经验及思维多
元化之平衡配套。董事会所有委任将继续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兼顾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裨益,并将根据一系列多元
化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种族、语言、文化背景、教育背景、行业经验及专业经验)挑选候选人。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会在多元化层面之组成载列如下:
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比例
教育背景
会计或财务120%
工商管理240%
电机及电子工程120%
法律120%
性别多元化
男性480%
女性120%
年龄组别
41–45240%
46–50120%
51–55120%
56–60120%
服务年资
1–5年360%
6–10年240%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30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续)
杨默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辞任执行董事,导致本公司为单一性别董事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92条有关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规定。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委任邝沛贤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已重新符合上市
规则第13.92条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规定,即董事会应具有性别多元化。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符合上市规则第13.92条有关董事会成员
多元化的规定。
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由具备不同年龄、性别、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业务经验、技能及知识的成员组成。
董事委任及重选
董事获得全面、正式且为其而设的就任须知,有关本集团的营运及业务以及作为董事的法定及监管责任,以确保彼
充分知悉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下之责任。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以供审批。
根据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第83(3)条,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或增补现存董事会席位的董事
任期直至其获委任后之第一次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合资格重选连任。
根据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第84(1)条,于本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为数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如董
事人数并非三的倍数,则须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数目)须轮值退任,而每位董事须每三年至少在本公司的
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一次。
将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董事的履历详情将由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评估,并向董事会建议以决定是
否于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建议重选董事,以供股东批准。为进一步加强问责性,已为董事会服务逾九年之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何重选须以独立决议案获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董事保险
本公司已为董事及本公司高级职员作出适当的董事及高级职员投保安排。
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所载之职能。
董事会已审阅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本公司有关遵守法律及监
管规定之政策及常规、标准守则之合规情况以及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在本企业管治报告作出披露之情况。
企业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31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三个董事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以监督本集团事务的特定方面。董事会
已分别向该等董事委员会转授彼等有关职权范围内的各项职责。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五年九月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更新,以遵守
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的经修订企业管治守则,且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的网站查阅。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伟明先生(主席)及李巨辉先生,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邝沛贤女士
组成。
提名委员会之职务及职能包括(其中包括)最少每年审阅一次董事会之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评估独立非执行
董事之独立性;甄选及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在此过程中,提名委员会在挑选及推荐董事候选人时,考
虑彼等以往表现、个人资历及(就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独立性,以及整体市场状况。
董事提名政策
董事会已向提名委员会转授其甄选及委任董事的职责及权限。提名程序是按董事提名政策及董事多元化政策进行,
当中载列有关提名及委任董事的甄选标准及程序以及董事会继任计划,旨在确保董事会在技能、经验及思维多元化
方面的平衡适合于本公司及董事会的持续性以及适当的董事会层面领导。
董事提名政策载列评估建议候选人适当性及对董事会潜在贡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
- ,包括与本公司业务及企业策略相关的专业资格、技能、知识及经验;
- ,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年期;
- ;及
- ╱或董事会辖下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所能够投入的时间及相关利益。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32
董事委员会(续)
提名委员会(续)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举行过五次会议,并于会上履行下列工作:
(i) 检讨董事会之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
(i)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i)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之人士,并甄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
(iv)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各成员之出席记录如下:
出席╱举行
提名委员会
会议次数出席率
李伟明先生(主席)5/5100%
何敏先生
(1)
2/2100%
蒋鑫先生
(2)
3/3100%
李巨辉先生
(3)
2/2100%
郭健鹏先生
(4)
不适用不适用
邝沛贤女士
(5)
不适用不适用
附注:
- 。
- 。
- 。
- 。
- 。
企业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33
董事委员会(续)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五年九月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并与企业管治守
则有关章节所载之守则条文一致。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薪酬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畅学军先生(主
席)及李巨辉先生,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邝沛贤女士组成。
薪酬委员会之职务及职能包括就本公司有关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厘定全体执行
董事之特定薪酬待遇,包括实物利益、退休权利及补偿(包括就离职或终止委任应付之任何补偿);及就独立非执行
董事之薪酬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董事薪酬政策
董事的薪酬乃根据其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对本集团事务付出的责任、心力及时间水平、本集团的表现及盈利能力、
其他公司的薪酬基准及现行的市况而厘定。执行董事亦参与根据本集团表现及个人表现而厘定的花红安排。任何董
事均无权决定自己的薪酬待遇。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举行过四次会议,并于会上履行下列工作:
(i) 讨论及检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现行薪酬政策及架构;
(i) 检讨并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有关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金待遇;
(i) 检讨董事袍金;及
(iv) 就董事之薪酬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批准服务协议及委任书之条款。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34
董事委员会(续)
薪酬委员会(续)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各成员之出席记录如下:
出席╱举行
薪酬委员会
会议次数出席率
畅学军先生(主席)4/4100%
何敏先生
(1)
2/2100%
蒋鑫先生
(2)
3/3100%
李巨辉先生
(3)
1/1100%
郭健鹏先生
(4)
不适用不适用
邝沛贤女士
(5)
不适用不适用
附注:
- 。
- 。
- 。
- 。
- 。
薪酬委员会已考虑及审阅董事之服务协议及委任书,并认为董事之服务协议及委任书之现有条款属公平合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按照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的
网站查阅。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审阅本集团之财务资料以及监督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
保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完备、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行之有效。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李伟明先生(主席)、畅学军先生
及李巨辉先生。其中,李伟明先生具备符合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的合适专业会计资格及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企业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35
董事委员会(续)
审核委员会(续)
审核委员会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举行过四次会议,以审阅中期及年度财务业绩及报告、财务申
报及合规程序之重大事宜、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本集团内部审核职能之成效以及外聘核数师之工作范围及委
任。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议之出席记录详情如下:
出席╱举行
审核委员会
会议次数出席率
李伟明先生(主席)4/4100%
畅学军先生4/4100%
何敏先生
(1)
1/1100%
李巨辉先生
(2)
3/3100%
附注:
- 。
- 。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以
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业绩乃按
照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编制,并已作出充分之披露。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36
董事培训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C.1.4条,全体董事应参加持续职业发展计划以拓展及更新知识及技能。本公司定期向董事介
绍相关法律、规则及规例之修订或更新。本公司不时向董事提供书面材料以拓展及更新专业技能。于截至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已履行企业管治守则第C.1.4条项下之相关规定。
董事培训
执行董事
吴映吉先生✓
郭健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
杨默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获委任及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辞任)✓
蒋鑫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胡秀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辞任)✓
邝沛贤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伟明先生✓
畅学军先生✓
何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辞任)✓
李巨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
公司秘书
董事会批准选择、委任或解雇公司秘书。董事会全体成员均可获公司秘书提供之意见及服务。公司秘书对本集团日
常事务有了解。
郑安怡小姐为本公司雇员。根据上市规则第3.29条,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秘书已向本公
司提供培训记录,证明彼已接受不少于十五小时之有关专业培训。
独立核数师酬金
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而苏亚文舜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亚文舜」)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立信德豪辞任后的临时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审核委员会负责考虑外聘核数师之委任及审查外聘核数师进行之任何非审计工作,包括有关非审计工作会否对本
公司构成任何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审计服务已收取
及应收费用为约68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审计服务约1,350,000港元及非审计服务约150,000港元)。
企业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3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之薪酬详情列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内。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5条,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除外)薪酬(其资料列载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一节内)按组别列载如下︰
薪酬组别人数
零至1,000,000港元1
1,0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1
问责性及核数工作
财务申报
董事会致力于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财务披露中,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表现作出中肯、清
晰且易明的评估。本公司适时公布年度及中期业绩,分别于年度完结及半年期完结后三个月及两个月期限内发出。
于审核委员会协助下,董事会负责监督财务申报程序及本集团财务申报的质量。审核委员会审阅及监察本集团年度
及中期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亦检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该等政策的修改是否恰当,以及确保该等综合财务报表符合
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本集团管理层向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提供充分的说明及信息,以便其在批准前可就提交其审
批的财务及其他资料作出知情评估。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38
问责性及核数工作(续)
董事及独立核数师对综合财务报表之责任
董事知悉其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适用的披露规定编制综合财
务报表,以令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真实而公平的反映,及落实其认为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综合
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并不知悉任何或会严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业务能力之重大不明朗事件或情况。
因此,董事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外聘核数师的申报责任载列于本年报第82至83页内。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全面负责持续维持稳建及有效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以管理(而非消除)未
能达成业务目标之风险及就重大错误陈述或损失提供合理但非绝对之保证。
本公司并未设立内部审核部门。董事认为,鉴于本集团业务的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于有需要时为本集团委聘外
聘独立专业公司执行内部审核职能更具成本效益。
于二零二四年,董事会透过与各业务分部主管、本集团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对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
部监控制度及程序之成效进行审阅及评估。有关审阅涵盖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包括对固定资产管理、采购及付
款周期、存货管理、信贷风险管理及薪金处理进行审阅,以确保本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职能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
表现和汇报方面之资源、员工资历与经验、培训课程及预算足够。各业务分部管理层负责其日常业务运作、识别、
评估及管理营运风险及对识别之重大风险执行纾缓措施。任何已识别的风险及╱或改善建议均已适时向审核委员会
及董事会汇报,以便其评估本集团的风险监控、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以及内部监控系统的任何重大缺失或薄弱环
节。此举使其能够及时采取适当行动补救任何相关缺失或薄弱环节。必要情况下,所有补救行动将定期跟进,以确
保相关缺失及薄弱环节已获妥善处理。
企业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39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续)
鉴于核数师于本年度发出的保留意见,收件人的不配合引起本公司对其附属公司及╱或被投资公司当地管理层可靠
性的关注,董事会将实施以下措施以加强管理及监察其附属公司及╱或被投资公司的内部监控程序:
(a) 检讨其附属公司及╱或被投资公司的现有董事会代表席位及由本公司作出必要提名,以减低与董事会成员失
职有关的风险及加强董事会对附属公司及╱或被投资公司的管理控制;
(b) 加强对提供及查阅附属公司及╱或被投资公司所有财务及营运记录的规定,以确保适当的监察及透明度;
(c) 检讨现有的财务及汇报规程,并确保该等规程已妥为传达至相关人员及彼等了解本集团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
汇报要求和及时汇报及提供本公司可能要求的文件及资料的重要性;及
(d) 向当地管理层提供本集团相关财务申报及审计规定的额外培训。
发布内幕消息
本公司知悉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上市规则须履行之责任,凌驾性原则是内幕消息应及时公布,并将严格按照香
港现行适用法律及法规处理事务。本公司已就识别内幕消息及维持保密直至董事会批准经由联交所及本公司操作
的电子刊登系统妥为发布有关消息为止之程序制定披露机制。
反贪腐政策及举报政策
本集团坚决反对贪污或任何违背本集团利益的不当行为,并已遵照反贪腐及防止贿赂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多项措施。
如有员工违反本集团有关反贪腐的政策,本集团会解除其劳动合约,并转交司法机关处理。全体员工均不得从事非
法金融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以避免利益冲突,并须申报任何与本集团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情况。我们亦制定
举报政策,提供渠道让员工举报疑似业务违规的行为,以及防止本集团发生与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钱相关的任何
不当或渎职行为。本集团管理层将立即采取行动调查该问题。本集团致力保护举报人免受潜在报复等常见顾虑,并
确保其作为举报人的身份会被保密。
宪章文件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宪章文件并无任何变动。本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
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均可查阅。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40
股息政策
本公司具有一项股息政策。董事会有权经考虑例如财务表现、营运要求及外部经济条件等因素后向股东宣派及分派
股息。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与股东沟通
本公司股东通讯政策旨在确保股东可平等、定期和及时地获知有关本公司的重要信息,从而与股东保持续对话,
并让股东能够以知情方式行使其权利。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是本公司与股东沟通之其中一个主要渠道。其为股东提供一个机会,让股东能直接向董事表
达对本集团表现及营运的意见。本公司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各项重大事宜,包括核准综合财务报表、重选及选举
个别董事提呈独立决议案。有关进行投票表决的详细程序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开始时向股东解释。为与股东沟通及向
其征求反馈意见,本公司为股东提供渠道,让彼等就影响本公司的事宜发表意见,包括(i)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查询股份持有情况;及(i)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以解答直接问题、索取公开资料
及提供意见及建议。
董事会已检讨与股东的通讯政策的实施及成效,包括于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采取的步骤及收到的查询的处理
情况(如有),并认为股东通讯政策有效。
股东权利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提呈议案
根据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任何一名或以上于递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于本公司缴足股本(附有可于本公
司股东大会上投票之权利)十分之一(1/10)的股东,均有权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有关要求中指明任何业务
之交易。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提出议案的程序如下:
- ,列明召开大会之目的,并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现时地址为
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29号11楼1102室,抬头致董事会或公司秘书。
- ,提出请求之人士自身可按董事会召开大会的相
同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而所有因董事会未有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令提出请求之人士产生的一切合理开支应
由本公司向提出请求之人士偿付。
企业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41
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向股东披露一切必要资料。本公司适时与传媒及投资者会面,亦及时回应股东查询。董事每
年主持股东周年大会,并会见股东及回应彼等之提问。
如须向董事会作出任何查询,股东可将书面查询发送至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29
号11楼1102室。于正常情况下,本公司不会处理口头或匿名查询。
二零二四年报42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关于本报告
本集团致力建立一个环保企业,同时在生产及销售煤炭及矿物方面维持高品质标准。本集团的煤炭相关业务以战略
位置内蒙古为基地,该地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其中一个最丰富的褐煤储备。鉴于工业化及城市化的持
续趋势,中国为全球最大的煤炭生产及消费国家;因此,本集团协助提高有关日益加剧的工业污染、气候变化及社
会不公的意识尤为重要。本集团认为,社会及环境责任为其业务经营的核心价值之一,故本集团致力达至更佳可持
续性及透明度,并创造可为下一代构建可持续环境的产品。
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概述本集团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策略、表现及目标。
报告期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报告涵盖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报告期」或「二零
二四年财政年度」)。
报告编制基准
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乃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编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所载列的「重要性」、「量化」、「一致性」及「平衡」原则为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
告编制、陈述及内容的基础。
重要性:每年进行重要性评估及检讨,以评估所识别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的相对重要性。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
告必须涵盖与本集团营运及持份者相关且对其重要的议题。
量化:倘已确定关键绩效指标(「关键绩效指标」),其须可计量且于合适条件下可进行有效比较。环境、社会及管治
报告的若干资料乃摘录自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
计准则及诠释编制),而其他资料来自本公司之内部资料库及其他相关统计数据。关键绩效指标数据的计算所使用
的标准及方法以及适用假设在解释附注中补充。
平衡: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应当不偏不倚地呈报发行人的表现,避免可能会不恰当地影响报告读者决策或判断的
选择、遗漏或呈报格式。
一致性: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呈示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数据乃采用长期一致方法编制。除非另有说明者外,环境、
社会及管治披露的统计方法或关键绩效指标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的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者相一致,以供比较。如披露范围及计算方法有任何变化,可能会影响与过往报告的比较,
将在相应数据中予以解释。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43
关于本报告(续)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之范围
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主要涵盖对环境及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业务,即中国内蒙古的煤矿。香港总部及其于其
他中国附属公司办事处对环境及社会的影响乃微不足道。因此,其仅在雇佣及培训相关章节有所反映。
有关本集团企业管治,请参阅本公司二零二四年报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声明及管治架构
煤炭开采业务涉及自然资源的勘探,与生态环境有著内在的联系。煤炭生产过程需要大量的水及能源,同时亦会产
生大量煤尘及噪音。煤炭开采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勘探开发到加工、装载、运输及复原,均具有深远的生态及社会
影响。本集团认识到该等影响,致力于践行负责任的环境及社会管理。
我们认识到,实现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我们业务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指南概述了
道德及可持续营运所需的原则及行动。我们亦致力于维护健全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理结构。董事会全面负责可持
续发展事宜及其与本集团战略的整合。董事会成员拥有效监督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所需的技能、经验及
知识。董事会负责确保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有效性,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的重要性、相关目标及表
现,以及批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的披露。
董事会指导组建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组,其成员须具备与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的必要知识及经验。该项目组
主要负责监察达成既定目标的进展情况,识别及评估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以及制定及实施相关政策及
措施。此外,其协助董事会通过重要性评估识别及确定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的优先次序,并编制环境、社会及管
治报告。营运管理团队在各自部门内发起、推广及监控可持续发展实践,并负责收集及分析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
数据。可持续发展项目组须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讨论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
告其调查结果及建议。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44
关于本报告(续)
董事会声明及管治架构(续)
本集团可持续发展事务的管治架构如下:
董事会
集团
可持续发展
项目组
排放管理
污水管理
能源管理
供应链管理
新技术应用
劳工常规
人权
健康与安全
企业管治
公平营运
煤炭开采生产相关部门
管理团队
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
管理团队
持份者参与度
本集团相信,了解其持份者的意见可以为本集团的长期增长及成功奠定坚实基础。本集团拥有广阔的持份者网络,
包括雇员、客户、供应商及业务伙伴、投资者、政府及本地社区。
社区
投资者
雇员
供应商及
业务伙伴
客户
政府
弘海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45
关于本报告(续)
持份者参与度(续)
本集团已设立下表所概述的多个持份者渠道,以供彼等就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表现及未来策略发表意见。为加强彼
此互信及互相尊重的关系,本集团致力与持份者保持续的正式及非正式沟通渠道,使本集团能够更有效制订业务
策略,以回应彼等的需要及期望、预计风险及加强关键关系。通过不同沟通过程所收集的资料构成本环境、社会及
管治报告结构的基础。
持份者组别参与渠道可能关注事项
投资者• 股东大会
- ,包括财务报告
• 通函及公告
• 公司网站
• 会议及回应电话及书面查询
• 业务策略及业务可持续性
• 财务表现
• 企业管治
客户• 直接沟通
• 电邮
• 业务会议
• 服务质量及可靠性
• 客户资料安全性
• 商业道德
雇员• 表现评核
• 在职指导
• 培训
• 内部备忘录
• 人力资源手册
• 离职面谈
• 培训及发展
• 雇员薪酬
• 权利及福利
• 工作时数
• 职业健康及安全
• 平等机会
供应商及业务伙伴• 业务会议
• 就采购产品或服务投标
• 公平竞争
• 履行承诺
• 付款时间表
政府及其他监管机关• 法定存档及通知
• 监管或自愿披露
• 遵守法律及法规
• 处理内幕消息
• 回应查询
本地社区• 社区活动
• 捐赠
• 环境保护
• 公平雇佣机会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46
关于本报告(续)
重要性评估
自本集团于联交所上市以来,本集团一直与持份者保持密切沟通。透过持续与持份者进行讨论及直接沟通,本集团
可了解对持份者最为重要的主要问题及重大事宜。本集团致力不时检讨该等问题,以达致持续改善及可持续业务发
展。根据持份者反馈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本集团已识别出下列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问题: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载列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范畴本集团的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问题
A. 环境A1. 排放物1. 废气排放
- (「温室气体」)排放
3. 废物管理
A2. 资源使用4. 能源消耗
5. 水资源消耗
6. 纸张消耗
A3. 环境及自然资源7. 环境风险管理
A4. 气候变化8. 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
B. 社会B1. 雇佣9. 人力资源惯例
10. 雇佣及薪酬政策
11. 平等机会
B2. 健康与安全12. 雇员健康及工作场所安全
B3. 发展及培训13. 雇员发展
B4. 劳工准则14. 防止童工及强制劳工
B5. 供应链管理15. 供应商常规
B6. 产品责任16. 货物╱服务质量及顾客满意度
17. 保障顾客私隐
B7. 反贪污18. 反贪污及反洗黑钱
B8. 社区投资19. 社区投资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47
关于本报告(续)
重要性评估(续)
中优先级
二零二四年重要性矩阵
对业务的重要性
对
持
份
者
的
重
要
性
高优先级
低优先级中优先级
0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集团已进行重要性评估,以厘定各问题对本集团业务及其持份者的重要性。优先次序乃基于管理层的观点以及持
份者的反馈而确立。如上所述,本集团已制定二维重要性矩阵,突出下列对持份者及本集团而言均为高优先级的问
题。
编号事项
12雇员健康及工作场所安全
4能源消耗
2温室气体排放
5水资源消耗
11平等机会
14防止童工及强制劳工
意见及反馈
本集团欢迎持份者透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本集团可持续发展事宜的查询或意见:
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29号11楼1102室
电话:(852) 2831 9905
传真:(852) 2838 0866
电邮地址:ir@grandocean65.com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致力完善其现有政策、加强与持份者的沟通、努力提升持份者价值及实现共赢。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48
A. 环境
意识到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本集团致力于减少排放、提高能源及用水效率,以及保护生态资源。有效管
理该等问题对于维持可持续煤炭生产至关重要。
管理团队在执行及监督环境计划及方案方面发挥著至关重要的作用。彼等识别可能的措施以减轻本集团营运
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确保及时向相关当局提交报告,以及取得必要的牌照及许可证。地质及采矿专家
在决策及规划过程中亦发挥著极其重要的作用,注重采用可持续及更环保的作业方式。
凭借一套完善的环境政策,本集团积极将其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保护自然资源。我们定
期对煤炭生产活动进行监测及评估,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重点关注噪音、水质、粉尘及生态修复等关键领域。
从该等监测工作中获得的见解,为我们进一步减少环境影响的策略提供了依据。通过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措
施,本集团能够提高资源回收效率,生产更清洁的煤炭,并提升整体营运效能。该方针不仅提高了盈利能力,
亦增强了本集团在市场上的声誉及竞争力。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严格遵守当地环境法律法规,并不知悉任何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
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A1. 排放物
本集团的煤炭开采业务及活动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种类的排放物,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煤尘、污水及
噪音。本集团致力尽量减少排放物以及采取实际措施,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法规。
1. 废气排放
煤尘为本集团煤炭开采业务的主要废气排放。煤尘所含的重金属元素有损健康。其爆炸性质
亦对矿场带来潜在火灾及爆炸的风险。因此,本集团已根据本集团的粉尘产生管理计划制订及
推行有关粉尘控制的严谨政策及措施,旨在减少矿区周边及煤炭运输道路上产生的粉尘量。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粉尘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49
A. 环境(续)
A1. 排放物(续)
- (续)
I. 建造环境设施
建造储存设施,存放煤炭的非易燃部分及用于降低空气污染的设备所收集的灰尘;
I. 煤炭运输道路的建造方法
道路特别采用审慎筛选的抑制粉尘的材料建造以降低粉尘产生的机会;
I. 洒水系统
于不同阶段的煤矿处理过程及矿区运输道路,定期喷洒经处理的污水;
IV. 建造及维修减少粉尘的专用设施
在煤炭存放堆周边设置特制铁丝网,以降低该区域内的风速及粉尘扩散;
V. 以设有覆盖物的货车运煤
时刻使用临时覆盖物以控制运煤货车往返工地时的粉尘排放;及
VI. 强制限制车速
为重型机械及轻型货车于运煤期间制订车速限制。
鉴于煤尘属短暂性质,本集团不能就煤尘排放总量作出准确的量度。然而,本集团已委任一名
独立合资格专家定期量度矿场的空气质量。根据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发布的最新环保检测报告,
硫氧化物(「SOx)」及总悬浮颗粒物(「TSP)」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表示
煤尘受到有效控制及并无对矿场空气质量造成任何明显恶化。
废气排放物(包括氮氧化物(「NOx)」、SOx及颗粒物(「PM)」亦源自本集团自有的乘用汽车及
其他移动工具。为减少燃料消耗,本集团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以甲醇取代液化石油气(「液化石
油气」),推动采购混合动力及新能源汽车。除非发生特殊情况,本集团鼓励员工出差100公里
以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零二四年 财政年度 |
---|
96.5 |
4.2 |
7.0 |
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 |
---|
779.7 |
9,968.5 |
10,748.2 |
11.92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50
A. 环境(续)
A1. 排放物(续)
- (续)
我们对目标进行了更新,以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为基准,于截至二零五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前将每千吨煤炭产量的NOx排放量减少30%。由于工厂车辆使用量减少,NOx排放密
度由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的约0.13千克╱千吨煤炭产量减少至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约0.11千克╱
千吨煤炭产量。废气排放表现概要如下:
空气污染物类型
单位
二零二三年
财政年度
NOx千克117.9
SOx千克4.3
PM千克8.5
附注:
1 废气排放数据乃按联交所刊发的《如何编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附录二:环境关键绩效指标汇报指引》
计算。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的数据已因应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 温室气体排放
本集团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为外购电力所产生的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其次为车辆、
机器及餐饮服务消耗燃料所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一)。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本集团
已实施多项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如层面A1的「废气排放」及层面A2的「能源效益」各节所详述。
我们对目标进行了更新,以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为基准,于截至二零三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前将每千吨煤炭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15%。于报告期内,由于日间营运时用
电量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密度较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有所增加。温室气体排放表现概要如下:
温室气体排放类型
单位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
范围一(汽油、柴油及甲醇)吨二氧化碳当量
(「吨二氧化碳当量」)
835.6
范围二(外购电力)吨二氧化碳当量8,265.7
总计吨二氧化碳当量9,101.3
密度
吨二氧化碳当量╱
千吨煤炭产量
10.07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51
A. 环境(续)
A1. 排放物(续)
- (续)
附注:
2 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乃按(但不限于)世界资源研究所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
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
会第六次评估报告》中的全球升温潜能值、联交所刊发的《如何编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附录二:环境
关键绩效指标汇报指引》、《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及中国生态环境部发
布的《关于发布二零二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中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鉴于即将实施的要求
及计算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的复杂性,本集团现正改进数据收集及计算方法。相关数据将于准备
就绪时披露。
3 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煤炭产量约为902,000吨(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904,000吨)。此数据用于计算密
度指标以反映实际情况。
3. 噪音排放
在本集团的煤炭开采业务中,一般存在多个与此等业务有关的噪音来源,其中包括运泥车及挖
掘机及运煤炭货车等大型推土设备。爆破活动导致地面震动及超压,而邻近社区可能会感觉到
或听到此等震动及超压。本集团深知及理解噪音及震动会影响社区,并采取建设性措施减轻潜
在影响。本集团已根据其对噪音及震动来源及状况的定期评估实施噪音管理计划。本集团已就
噪音管制推行下列措施:
- ,旨在控制及降低噪音排放;
- ;及
-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52
A. 环境(续)
A1. 排放物(续)
4. 废物管理
本集团营运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废矸石、污泥及生活垃圾。废矸石及污泥为危险废物,对人体
健康构成风险。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废料会被再利用,因此有害废物的处置会减至
最低。因此,本集团无法提供营运期间所产生的有害废物的准确数字,亦因此并无就废物管理
订立量化目标。然而,本集团致力实施最佳作业方式,确保所有工程活动均在煤层内进行,以
减少产生废煤矸石。我们亦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废物,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固体废物类别废物处理方法
废矸石用于铺路或对外出售
污泥用于施肥或于堆肥后处理
生活垃圾在地方当局允许的指定垃圾场埋置或焚烧
本集团已改善其数据收集程序,以获得无害废物及污水产生量的准确数字。于报告期内,本集
团已产生约400.0吨无害生活垃圾,密度约为每位雇员0.90吨,计算乃基于报告期内开始和结束
时的雇员平均人数。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已产生约23,289.0吨工业污水及约5,136.0吨生活污水。所产生的污水经沉淀、
过滤、消毒及其他污水处理程序后,可再用于洒水降尘、灌溉或用于发电厂等用途。根据最新
的环境检查报告,本集团所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A2. 资源使用
本集团的营运需要使用能源、水和纸张。我们已清楚识别其营运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并已实施节约
资源的措施。这包括建立资源管理计划、使用节能电器及设备,以及在采矿活动中加强资源回收,以
提高资源效益。由于业务性质,本集团的业务不涉及包装材料的使用。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53
A. 环境(续)
A2. 资源使用(续)
1. 能源消耗
由于高度自动化及机械化,本集团的煤炭开采业务消耗大量电力。因此,电力是本集团的主要
营运成本之一,而稳定的电力供应对其日常营运至为重要。如前所述,高水平的电力消耗也会
造成大量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将用电量对业务营运及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本集团已建立一套电力供应的营运监控系统,
并采取措施以达致额外的节能减排效果。此外,亦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运作程序畅顺。
本集团管理团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
- ╱效益;
- ;及
- 。
在采矿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方法和类型可能各不相同,因此要量化不同能源用途的消耗目
标具有挑战性。因此,本集团并无为能源管理设定具体目标。然而,本集团已积极实施以下措施,
以确保稳定的电力供应,促进节能:
- ;
- ;
- ,以加强电压补偿;
- ;
- ,从而减少电力短缺造成运作中断的风险;及
- ,避免设备不必要的空转。
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 |
---|
3,033.3 |
1,869.9 |
1,120.2 |
43.2 |
14,711.5 |
14,711.5 |
17,744.8 |
19.67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54
A. 环境(续)
A2. 资源使用(续)
- (续)
我们亦鼓励员工采用绿色办公方式,例如下班后关闭所有电器。有关直接能源消耗的其他措施,
请参阅「废气排放」一节。报告期内,由于日间营运的用电量增加,能源消耗总量密度较二零
二三年财政年度有所上升。本集团的能源消耗表现概要如下:
能源类型单位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
直接能源消耗
兆瓦时3,259.1
柴油兆瓦时2,265.4
汽油兆瓦时911.3
甲醇兆瓦时82.4
非直接能源消耗兆瓦时13,548.1
电力兆瓦时13,548.1
总计兆瓦时16,807.2
密度兆瓦时╱千吨煤炭产量18.59
附注:
4 直接能源消耗数据的单位换算方法乃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能源统计手册》以及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计算。
2. 水资源消耗
水资源乃本集团煤炭开采业务过程中消耗最多的一种资源。鉴于水资源属珍稀商品(尤以内蒙
部地区为甚),本集团致力推行负责任的水资源管理策略。本集团实施的一项简约节水管理解
决方案为管理层、雇员及承包商就有关用水及循环用水提供指引。节水及循环用水为本集团有
关水资源的主要方针。本集团在求取适用水源上无任何问题。
为促进节约用水,本集团采用高效的生产方式及工具以提高用水效率,并同时检测水质量,以
筹备建议安装的节水设施。本集团亦定期监测用水读数,确保无隐藏漏水问题。同时,定期检
查软管及管道有无泄漏、裂缝等损坏,并及时维修。此外,本集团利用矿坑水以减少使用淡水。
经过例如过滤及消毒等水处理,该等矿坑水将用于消防、洒水降尘、灌溉及发电站。
二零二四年 财政年度 |
---|
102,824.0 |
114.00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55
A. 环境(续)
A2. 资源使用(续)
- (续)
随著矿区的扩大及区域降水量的变化,矿山产水量难以准确估算,使得制定相应的水资源管理
目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报告期内,总用水量的密度维持在与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相近水平。
本集团的用水量表现概要如下:
水资源消耗单位
二零二三年
财政年度
总计立方米102,090.0
密度立方米╱千吨煤炭产量112.93
3. 纸张消耗
本集团日常营运亦消耗纸张,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纸张消耗约为598.5千克。作为一间负责任
的企业,本集团重视节约用纸并定期监控办公用纸。我们倡导无纸化办公,鼓励员工减少使用
不必要的纸张,包括采用双面打印及电子通讯渠道。
A3. 环境及天然资源
1. 开采及地表塌陷
一般而言,煤炭开采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集团采用地下井工开采法开采煤矿,
该方法涉及矿场内的道路开发,因而可能会影响矿场及其周边的原有地理结构。地表以下或会
形成大面积采空区。采空区将造成地表逐渐塌陷,从而摧毁原本的景观及植被,造成沙漠化及
水土流失。
鉴于当地形特征及海拔差异,本集团预计地表沉降的形成期将延长,但受影响区域有限。此外,
采矿过程中将保留煤柱,从而减轻地表沉降的影响。秉承环境管理、社区合作及可持续发展承
诺的原则,我们深知营运活动对煤矿附近土地的影响。我们期望开展建设性对话,达成合理的
解决方案,公正补偿所造成的任何破坏。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56
A. 环境(续)
A3. 环境及天然资源(续)
- (续)
为应对当地政府的规定,本集团亦于经营矿区内进行绿化。本集团进行排土区修边覆土,然后
种植沙棘树苗,浇水确保树苗生长。此举有助保护土壤,促进生态恢复。植被的成活率达到政
府要求。本集团将继续与政府就环保事宜进行交流及合作。
2. 开采效率
由于煤炭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能源来源,本集团尽力尝试减少煤炭资源浪费。作为一间开采公司,
提高开采效率乃本集团的社会责任。本集团严格遵守政府规定所载列的提取回收率。倘任何开
采运作或活动将减低提取回收率且缺乏充分理由,则会被禁止。政府亦禁止弃置煤炭,且任何
违规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A4.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对全球经济带来日益严峻的风险与挑战,该等风险亦不可避免地蔓延至煤炭开采行业。为应
对社会对气候变化及相关问题日益增长的关注,管理层已评估并认识到气候相关风险对本集团业务的
影响以及相应的机遇。参考气候相关财务资讯披露工作组(「TCFD」)的风险分类,本集团识别出的气
候相关风险及为管理该等风险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下:
1. 实体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营运地点位于内蒙古。由于其地理位置,极端天气事件(如干旱、洪水、极端高
温或低温)的发生日益频繁,可能对本集团构成风险(包括生产设备受损、运输中断及供应链中
断)。该等事件还可能对环境、员工及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导致营运和维护成本增加及保险投
资增加,最终降低本集团的盈利能力。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57
A. 环境(续)
A4. 气候变化(续)
- (续)
为应对该等风险,本集团将实施极端天气监测及预警系统。基于营运区域的特点,我们将制定
有针对性的灾害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及培训,以增强员工的意识及应对能力。我们
亦将著重于日常储备防灾物资。针对雨季期间降雨量增加的情况,本集团已制定一项应急响应
计划及场地排水计划,作为其工作安全指引的一部分,以保护工人及场地设施。此外,我们将
定期检查生产设施,并在必要时进行升级,引入防御极端天气的设备,以提高防灾水平。
2. 转型风险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政府正在推行与气候相关的立法,并收紧监管,以支持全球脱碳
愿景。例如,中国政府已承诺「于二零三零年前实现碳达峰及于二零六零年前达致碳中和」,并
推出一系列旨在转型煤炭行业的政策。此外,自二零二五年起,联交所将根据国际可持续发展
准则理事会(「ISB」)的准则,实施与气候相关的披露要求。在国家及地区政策的推动下,本集
团可能会面临碳排放限制,从而可能导致合规及营运成本增加。若未能符合规要求,且未能
积极应对与气候相关的风险,本集团可能会面临声誉风险。此外,对低碳转型及节能设备的需
求可能会上升,从而导致技术创新及研发成本增加。
为减轻该等政策的影响,我们将定期监测现有及新与气候相关的趋势及法规,加强与监管机构
的沟通,及时调整我们的风险管理策略,并提高我们在与气候相关披露方面的透明度。此等努
力将有助于维持正面的企业形象,避免因反应缓慢而引发的声誉问题。此外,本集团将积极推
进绿色低碳转型,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并探索低碳及节能技术(如可再生能源、氢能、储
能解决方案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储存(「CUS」)技术)方面的发展机遇,以减少碳排放,并获得
声誉及竞争优势。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58
B. 社会
作为一间具有社会责任的采矿企业,本集团相信与雇员、供应商及持份者建立坚实长久的关系对其持续经营
至关重要。此外,就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组织及持份者的合作伙伴而言,保持诚信的交流亦不可或缺。
B1. 雇佣
1. 雇佣及薪酬政策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严格遵守当地雇佣相关法律及法规,且并不知悉有任何重大违反法律及法
规的情况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该等法律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雇佣条例》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薪酬及解雇、招聘及晋升、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平等机会、多元化、
反歧视以及其他福利的人力资源事宜,均已载于本集团的员工手册及招聘政策。本集团不鼓励
并禁止任何违反上述政策所载规定的行为。违反者将会收到警告,而若属严重违反,本集团保
留终止雇佣合约的权利。本集团将定期检讨及更新该等政策及程序。
2. 整体员工组成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425名(二零二三年:466名)全职雇员。本集团按性别、雇员类别、年龄
组别及地理区域划分的员工总数载列如下: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7.6% (75)
18.5% (86)
81.5% (380)
82.4% (350)
按性别划分的员工总数
男性女性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59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0.5% (2)
0.4% (2)
99.6% (464)
99.5% (423)
按雇员类别划分的员工总数
高级管理层一般员工
按年龄组别划分的员工总数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2% (39)
8.1% (38)
45.3% (211)
41.9% (178)
48.9% (208)
46.6% (217)
30岁以下30岁至50岁50岁以上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8% (12)
0.6% (3)
28.0% (119)
26.4% (123)
71.9% (335)
67.3% (286)
1.1% (5)
1.9% (8)
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员工总数
内蒙古香港中国东北中国其他省份
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 | |
---|---|
离职员工人数 | 流失率(%) |
96 | 21.5 |
70 | 19.2 |
26 | 32.3 |
13 | 33.8 |
47 | 22.1 |
36 | 18.5 |
68 | 21.9 |
6 | 80.0 |
20 | 16.5 |
2 | 30.8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60
B. 社会(续)
B1. 雇佣(续)
- (续)
整体员工流失率
从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的约28.1%降至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约21.5%。本集
团将继续努力留聘其雇员。按性别、年龄组别及地理区域划分的员工流失率载列如下:
员工流失率
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
离职员工人数流失率(%)
总计12928.1
按性别划分
男性11831.4
女性1113.3
按年龄组别划分
30岁以下3889.4
30岁至50岁9142.1
50岁以上–
按地理区域划分
内蒙古8626.1
香港266.7
中国东北3428.3
中国其他省份7116.7
附注:
5 员工流失率=财政年度内该类别离职的员工人数÷财政年度开始及结束时该类别的平均员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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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61
B. 社会(续)
B1. 雇佣(续)
3. 人员编制
本集团为提供平等机会的雇主,且不会基于个人性格、性别或年龄而有所歧视。招聘政策乃为
规范招聘程的,确保公平且不带有歧视。每项工作将签订雇佣合约以保障本集团及雇员。于签
署雇佣合约前,本集团将向员工全面解释雇佣合约及员工手册,确保彼等了解其权利、责任、
本集团预期彼等作出的行为及表现。本集团严禁招聘童工或强制劳工。
详细的辞职或终止雇佣程序亦已作标准化并于员工手册中概述。雇员可根据相关雇佣合约发出
合理通知后终止雇佣合约。我们将确保解雇程序合理合法。
4. 薪酬及福利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雇主,本集团已根据雇员的表现及经验向彼等支付具竞争力的薪酬及奖励。
本集团雇员的晋升及薪酬情况须经定期检讨。薪酬待遇包括金钱薪酬、表现花红及医疗福利。
根据法律规定,本集团为符合资格的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的保险种类包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员工还可享受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和陪产假。鉴于高风险的工作性质,从事特殊操作的矿工亦可获提供超过法定要求的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及危疾保险。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62
B. 社会(续)
B2. 健康与安全
本集团深知营运效率与维持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息相关。因此,本集团非常重视为员工提供舒适安
全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免受任何潜在的职业危害。
工作场所安全始终是本集团、工人及公众的首要关注点。即使矿难并不常见,但它们总是非常严重,
并可带来伤亡。本集团的目标是达致零工伤死亡、零事故。本集团于过去三年(包括报告期)达到零工
伤死亡。于报告期内,因14起工伤事故损失的日数为1,320日(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2,154日)。一旦
发生工伤事故,本集团将立即协助受伤员工并将事故报至有关当局。所有事故将按既定程序调查以尽
量降低再次发生的风险。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的法律法规,且并不知悉任何会对本集团造成重大
影响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 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
通过咨询员工及员工的参与,本集团已制定工作安全指引以及相关安全程序及预防措施。本集
团亦将每年检讨安全政策、程序及措施,并相应改进,以确保其适时有效。
于本集团内,每名人士均有责任达致本集团于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方面之目标。本集团已委派
高层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确保健康安全管理系统的正确实施。本集团亦已指派安全主任负责确保
工作环境符合或优于相关法律规定。每位员工均可自由报告或投诉任何不安全或不健康的情况
或工作习惯,而本集团将于调查后作出回应。
为减少潜在采矿事故的危害,本集团重点关注矿场通风、防止气体爆炸、煤尘、火灾(「一通三
防」)。就各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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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会(续)
B2. 健康与安全(续)
- (续)
范畴关键措施
通风• 由合格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按照预设的标准及规例于固定时间隔、路
线及地点对气体密度、有害气体密度及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及记录。
- 。停止通风机须总工程师的批准。
- 。否则,矿工必须从矿场撤离。
防止气体爆炸• 矿工必须将气体监测装置带至矿场。当有害气体密度超过限值时,任何在
场员工应立即撤离。
- 。
- 。
防止煤尘• 已建立具备充足及清洁水源的洒水降尘系统。水管已安装于采场附近的井
下巷道中。
- ,并在进入矿场前进行严格检查。
- 。
- 。
防火• 于开始煤炭生产前,煤矿必须设有氮气消防系统。
- ,以确定潜在的燃烧风险。
- 。
本集团深知,员工的归属感和士气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尤其有助于支持员工的心理
健康和缓解工作压力。因此,本集团致力于促进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开放而直接的沟通。本集团
亦组织元旦、春节、中秋节及圣诞节等节日聚会,以增强本集团的和谐精神。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64
B. 社会(续)
B2. 健康与安全(续)
2. 矿场救援队
矿场救援队于二零一七年成立。救援队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并由总工程师指导。所有成员均经
过严格挑选,训练有素,并配备最新的救援设备。
为确保随时准备应对矿场安全事故,矿场救援队定期接受培训并维护救援设备。
通过充分授权及明确规定的工作职责,团队可根据救援指引迅速对安全事故作出反应并进行救
援。矿场救援队大加强本集团的救援能力,成为应对矿场安全事故不可或缺的力量。
3. 预防职业病
除工作场所安全外,本集团亦关注职业病。对工人而言,最直接及明显的职业健康问题乃彼等
接触有害物质,包括煤尘以及甲烷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本集团采取多项措施保护及改善职
业健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如防尘口罩和自备自救装置;
- ,以尽量减少有害暴露;
- ,减少接触有害物质;
- ,减少需要重复身体活动的工作;及
- 。
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 | |
---|---|
受训 雇员明细7 (%) | 平均培训时数8 |
100.0 | 20.9 |
85.3 | 22.0 |
14.7 | 16.1 |
0.3 | 10.0 |
99.7 | 21.0 |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65
B. 社会(续)
B3. 发展及培训
本集团将其员工视作重要的资产及资源,对维持本集团之核心价值及文化至关重要。本集团致力提供
全面的在职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发展及自我提升的平台。
本集团向其雇员提供清晰的职业规划及具透明度的晋升制度。本集团以职业安全为核心,大部分培训
项目旨在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为加强安全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本集团制定了员工职业培
训政策。
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开展了管理人员培训和特殊技能认证计划。其中,地下煤矿安全管理
认证培训计划使煤矿工人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便安全、恰当地应对紧急情况(包括地下工作区
火灾)。此外,本集团还为新员工提供新矿工培训计划。该计划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旨在提供
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所有新员工在培训后均需通过考试,方可入职。本集团还定期安排复习培训,
以确保员工保持最新知识。
于报告期内,约77.7%
(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85.9%)的雇员完成培训,向雇员提供合共约9,326.0小
时(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10,050小时)的培训。本集团的培训数据概要如下:
类别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
受训
雇员明细
(%)平均培训时数
总计100.021.9
按性别划分
男性84.823.2
女性15.216.2
按雇员类别划分
高级管理层0.310.0
一般员工99.722.0
附注:
6 受训雇员百分比=财政年度内受训雇员人数÷财政年度开始及结束时的平均雇员人数× 100%。
7 受训雇员明细=财政年度内该类别受训雇员人数÷财政年度内受训雇员总数× 100%。
8 平均培训时数=财政年度内该类别的培训时数÷财政年度开始及结束时该类别的平均雇员人数。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66
B. 社会(续)
B4. 劳工准则
本集团禁止使用童工或强制劳工。其严格遵守当地雇佣相关法规,并与国际劳工标准及行业最佳惯例
接轨。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严格遵守当地雇佣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发现任何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的严
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雇佣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本集团的员工手册及招聘政策规范所有招聘及晋升活动,以确保没有童工及强制劳工。本集团亦不时
检讨其整体雇佣惯例,以避免童工或强制劳工及其他潜在的违规行为。
本集团禁止在任何营运地点雇用未达法定工作年龄的人士。进行面试时,人力资源部会要求应征者提
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彼等的实际年龄。其亦会进行背景调查及全面招聘审查,确保应征者资
料真实准确。
为防止强制劳工,本集团根据公司计划及需求进行公开公平招聘。其尊重法律及法规所列明的雇员权
利,确保所有雇员薪金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及根据雇佣合约于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并享有足够
的休息时间及有薪假期。如需安排加班工作,须获得雇员自愿同意。加班工作及加班费(如适用)符合
当地法律及法规。雇员可于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范围内自由活动。如发生任何与童工或强制劳工有
关的违规行为,本集团将及时妥善处理,以杜绝此类行为。
B5. 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管理乃本集团质素控制系统的关键要素之一。为规管其供应商管理实践并确保履行社会及环境
责任,本集团已制定物资采购程序和政策。采购团队负责设计、规划、实施、控制及监控物流活动。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与5名主要供应商(均位于中国)合作,以支持其采矿业务。所有供应商均经过本
集团的采购流程。本集团将继续检讨供应链,并定期监察其供应商合作实践,以确保其有效性。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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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会(续)
B5. 供应链管理(续)
1. 公平公开竞争
本集团致力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及合作伙伴提供平等机会以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其相信激烈的
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产品质素,实现成本最小化,迅速回应客户需求并向彼等提供更多选择。
为提倡公平公开竞争,本集团专注于与供应商建立以互信为基础的长期关系。其进行广泛的市
场研究,并寻求建议,以确定合适的供应商。为确保采购流程的公平和透明,本集团要求取得
一名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本集团就资质、声誉、产品质素、价格和交付能力对每名供应商进行
评估,使本集团能够建立全面的供应商资料,并培养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为保持供应商的质素及竞争力,本集团就所有采购材料严格执行定期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质
量标准及合约要求。本集团与供应商明确界定责任,以便及时跟踪及解决任何质量问题。
2. 安全环保的采购
本集团识别和评估采购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如供应商违约、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和运输延误。
为优先考虑安全及环境可持续性,同时降低相关风险,本集团要求所有采购的采矿产品须具备
安全认证,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环境及社会规例。此外,本集团不断努
力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空气污染,同时保持高质量及高效的采煤实践。为此,本集团的物流团队
采用抑尘措施,并采用临时覆盖物,以减少进出货物的粉尘排放。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68
B. 社会(续)
B6. 产品责任
本集团相信优质产品及服务乃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严格遵守有关健康与安全、
广告、标签及与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有关的隐私事宜及解决方式的法律法规,且并不知悉任何会对本
集团产生重大影响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 产品质素及安全
本集团于内蒙古的煤矿之主要产品为褐煤。目前,本集团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
以确保合规及安全营运。于报告期内,生产量约为902,000吨(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904,000吨)。
为维持高质量并确保产品的健康与安全,本集团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其亦致力禁止可能损害客
户信心及权利的欺诈、误导、欺骗及其他不公平商业行为。
如果收到任何投诉,本集团将进行彻底检查以确定必要的行动。如果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本集
团将立即启动其召回程序,并指派一个专责团队调查可能的原因。该等调查记录随后将存储在
我们的数据库中,以防止未来再次发生。于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录得客户投诉(二零二三年
财政年度:无)。本集团亦并无因安全及健康理由而召回任何已出售或运送的产品(二零二三年
财政年度:无)。
褐煤的热值越高,于燃烧时产生的能源越多,而所造成的污染物则越少。为将开采业务各阶段
中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本集团致力于通过控制水分含量来提高产品的热值。本集团亦致力
定期监控其业务活动,确保有关活动符合国家标准。
2. 知识产权
维护知识产权对本集团非常重要,本集团致力保障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利益。本集团
透过确保业务营运使用已授权软件以保障知识产权。于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
之情况及未收到相关投诉(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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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69
B. 社会(续)
B6. 产品责任(续)
3. 隐私保护
本集团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密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敏感信息脱敏及必要时签
署数据保密协议。该程序将每年进行检讨,并在必要时加以改进,以确保其有效性。于报告期内,
本集团未发生任何侵犯信息隐私的情况(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无)。
B7. 反贪污
本集团秉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坚决反对贪污或任何违背本集团利益的不当行为。于报告期内,本
集团严格遵照有关贿赂、勒索、欺诈及反洗钱的相关法律及法规,且并不知悉会对本集团构成重大影
响的任何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及法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集团致力达致并维持最高标准的公开度、廉洁度及问责性。本集团已于员工手册载列其行为守则。
我们要求各个层级的雇员均以具诚信、公正及诚实方式行事并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及道德标准。确保不
会出现有损股东、投资者、客户及普罗大众利益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组织性行为失当,乃为每名雇员的
责任,亦符合集团的最佳利益。全体员工均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以避免利益冲突,
并须申报任何与本集团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有员工违反本集团有关反贪污的政策,本集
团会解除其劳动合约,并转交司法机关处理。于报告期内,并无任何对本集团或其员工提起的有关任
何形式的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钱的已审结诉讼案件(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无)。
1. 申诉程序
我们制定申诉政策,提供渠道让员工举报疑似业务违规的行为,以及防止本集团发生与贿赂、
勒索、欺诈及洗钱相关的任何不当或渎职行为。本集团管理层将立即采取行动调查该问题。本
集团致力保护举报人免受潜在报复等常见顾虑,并确保其作为举报人的身份会被保密。为监察
该机制的成效,本集团定期审查收到的所有报告,以识别是否有任何模式的不当行为或怀疑不
当行为需要予以处理。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70
B. 社会(续)
B7. 反贪污(续)
2. 反贪污培训
为强化诚信理念并确保达到高标准的商业操守,本集团至少每年安排一次反贪污相关培训。于
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所有新获委任的董事及全体雇员均顺利完成了一场反贪污培训课程。该
课程可帮助参与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内容,增强对欺诈及贪污行为的认识,并使其具备
在出现此类问题时进行干预的必要技能。我们竭力提高机构内部对反贪污措施的认识,并会在
未来积极寻求更多的培训机会。
B8. 社区投资
本集团致力于为内蒙古的社会经济发展、社区福祉及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由于市场及经济环境严峻,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并未参与任何社区活动。然而,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本集团积极寻
求机会加强与当地市民的关系,持续努力挽留员工,并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培训及雇用当地人士。本
集团为当地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并提供矿工至管理层等不同工作职位。本集团日后将继续透过把企业
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日常营运中,以支持社区发展。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71
董事会报告
董事欣然呈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报告连同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及其他相关资料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
有关分部资料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9。
业务回顾
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务回顾及本集团表现的讨论及分析,以及与其财务表现有关
的重大因素载于本年报第9至22页「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
就本公司所深知,本公司已遵守所有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法规。本公司将在有需要时寻求法律顾问的
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本公司所进行的交易及业务均符合适用的法律及法规。有关本公司环境政策及表现之进一步
资料载于本年报「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载于本年报第84至85页的综合损益表及综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股本
本公司的股本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1。
储备
本集团及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之储备变动详情分别载于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财务
报表附注33。
可供分派储备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可供分派储备为约154,532,000港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之条款计算)。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可供分派予股东之股份溢价账为约192,575,000港元,惟于紧随建议分派股息
当日,本公司将有能力偿还于日常业务中到期之债务。该股份溢价账亦可以缴足红股形式发行。
董事会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72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
董事
于本年度及截至本年报日期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吴映吉先生
郭健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
杨默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获委任,并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辞任)
蒋鑫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胡秀通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辞任)
邝沛贤女士(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伟明先生
畅学军先生
何敏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辞任)
李巨辉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
根据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第83(3)条,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邝沛贤女士,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上退任,惟符合资格并愿重选连任。
根据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第84(1)及84(2)条,吴映吉先生及畅学军先生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
惟符合资格并愿重选连任。
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须根据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最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
董事服务合约
执行董事
各名执行董事均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吴映吉先生已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
将于其后持续,并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
非执行董事
邝沛贤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年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计为期三年,并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
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
董事会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73
独立非执行董事
畅学军先生、李伟明先生及李巨辉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年期分别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
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起计为期三年,并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
以终止为止。
拟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之董事概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本公司不可于一年内不支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
而予以终止之服务合约。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确认书
本公司已接获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担任该等职位)就其独立性而发出的
年度确认书。根据上市规则所载之标准,本公司认为其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年报日期属独立人士。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履历详情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履历载于本年报第23至24页。
五年财务概要
本集团过去五个财政年度的业绩以及其于过去五个财政年度年末的资产及负债概要载于本年报第6至8页。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之重大权益
除下文「关连交易」一段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由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订立且于本年度年末或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任何时间存续而任何董事于其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之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
控股东于合约中之重大权益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订立任何重大交易、安排或
合约,且并无就本公司控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服务而订立任何重大交易、安排
或合约。
董事于竞争业务之权益
董事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概无在与本集团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之业务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董事会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74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
的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具有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赋予的涵义)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
和联交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彼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被列为或被视作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入该条例所述的登记册的任何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而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
任何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据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基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之登记
册所知,以下人士(非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规定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
须予存置之权益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因其他理由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姓名身份╱权益性质
股份或相关股份
之数目
占本公司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已发行股本总额之
概约百分比
刘常灯实益拥有人15,615,4317.63%
Sungold Developments Group Limited实益拥有人14,999,600
(附注)7.33%
元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受控制法团的权益14,999,600
(附注)7.33%
曹敏受控制法团的权益14,999,600
(附注)7.33%
附注:
曹敏先生为元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实益拥有人。元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Sungold Developments Group Limited 100%股权的
实益拥有人。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曹敏先生被视为持有Sungold Developments Group Limited持有的14,999,600股份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人士(非董
事及本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
第3分部之规定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存置之权益
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因其他理由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董事会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75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购买股份或债务证券之权利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参与任何安排,使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可藉著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
体之股份或债务证券(包括债券)而获得利益,而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或彼等之配偶或任何未满十八岁之子
女概无任何可认购本公司证券之权利,亦无行使任何该等权利。
关连交易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5所载之关联方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但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
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管理层合同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订立或存续与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重大部份业务之管理及行政有
关之合同。
股权挂钩协议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订立任何股权挂钩协议。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根据其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一项普通决议案采纳购股权计划(「购股权
计划」)。
购股权计划的主要条款根据上市规则第17章于下文披露:
- 、向合资格参与者提供额外奖励及推动本集团业务创出佳绩。
- ,以及任何本公司之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联营
公司的贡献向彼等酌情授出购股权。
- ,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而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最多不
得超过161,347,716股,于采纳日期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占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
- ,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授出的购股权数目为161,347,716股。
- ,本公司每十股已发行及未发行之现有股份合并为一股合并股份,
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而可能发行的股份总数最多不得超过16,134,771股。
董事会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76
- ,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授出的购股权数目为16,134,771股。
- ,有关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购股权的可发行股份总数为16,134,771股,于本年报日期占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约7.89%。
- ,否则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向每名承授人授出的购股
权(包括已行使或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而发行及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出相关时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的1%。
- 。于本年报日期,购股权计划的剩余年期约
为8年。
自采纳购股权计划当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该日)止,概无购股权根据购股权计划获授出、行使、
失效或注销。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购股权计划项下概无尚未行使的购股权。
可转换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类似权利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概无其他尚未行使之可转换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类似权利。于截
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行使任何可转换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类似权利。
集资活动
除「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所述之配售新股份外,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进行任何
其他集资活动。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要客户占本集团之收入之资料如下:
占本集团
总收入之
百分比
最大客户36.4%
五名最大客户总计74.3%
此外,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本集团采购总额之比例低于30%。
董事、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士或任何就董事所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之股东概无于上文所披露之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董事会报告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77
优先购买权
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之大纲及细则或本公司注册成立所在的开曼群岛之法律并无优先购买权条文。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获准许弥偿条文
根据经第二次修订及重列大纲及细则,本公司各董事或其他高级职员因或就其执行职务或其他与之有关的事宜而
可能蒙受或招致之一切损失或责任,将从本公司资产中获得弥偿,而董事或其他高级职员对因其执行职务或与之有
关的事宜而可能使本公司招致之任何损失、损害或不幸概不负责,惟弥偿保证不会延伸至任何与上述任何人士欺诈
或不忠诚有关的事宜。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安排适当的董
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更新董事资料
于本公司在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刊发之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后及直至本年报日期,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
须予披露之董事资料变动如下:
- 蒋鑫先生已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辞任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 郭健鹏先生已获任命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 郭健鹏先生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及
- 邝沛贤女士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彼已获任命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
自之成员,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雇员及退休计划
本集团参与多项确定提拨退休计划,计划范围涵盖本集团于中国之合资格雇员,并为香港雇员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
划。该等退休计划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3。
董事会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78
与雇员、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
为促进改善相互了解及╱或对本公司的归属感,本公司致力与雇员、客户及供应商保持(并一直保持)良好关系。此
举有助执行本集团的策略及业务目标,且长远而言亦有利于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保政策及表现
作为一间负责任的企业,本公司致力保护我们营运所在的地区环境。为确保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公司致力遵守与环保有关的法律及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达致资源有效利用、能源节约及废物减少。有关本集团
环境政策及表现之详情载于本年报第42至70页「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一节。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获得之资料及据董事所知,于本年报日期,本公司维持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公众持股量。
核数师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而董事
会议决委任苏亚文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亚文舜」)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立信德豪辞任后的临时空缺,任
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由苏亚文舜审核。重新委任苏亚文舜为本公司核数师的
决议案将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的核数师于过去三年并无其他变动。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
吴映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79
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保留意见
吾等已审核列载于第84至142页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
此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表、综合全面
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吾等认为,除本报告「保留意见的基础」章节所述事项之潜在影响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
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了 贵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
妥为编制。
保留意见的基础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及18所披露, 贵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以代价约26,764,000港元收购老挝泰山久
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被投资方」)已发行股份的52%未上市股权。被投资方为一间于老挝人民主共和国(「老挝」)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持有老挝泰山久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贵集团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该项投资列为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该投资账面值为约24,735,000港元及应占联营公司业绩约1,667,000港元已于损益内确认。
由于缺少足够审计证据以证明 贵公司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力,因此吾等无法取得充足审计证据确定该52%被
投资方权益是否适合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于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分类及作为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入账。
对上述数字的任何调整均可能对 贵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
及 贵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综合财务报表的相关披露造成相应影响。
二零二四年报80
独立核数师报告
保留意见的基准(续)
吾等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核准则(「香港审核准则」)进行审核。吾等于该等准则项下之责任进一步于
本报告「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一节说明。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
则」),吾等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遵循守则履行其他道德责任。吾等相信已取得充分恰当的审核证据,以就吾等之
保留意见提供基础。
其他事项
贵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乃由执业会计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核,彼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关键审核事项
关键审核事项为据吾等的专业判断认为于审核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中最重要的事项。吾等于审核整体综合财务报表
过程中处理此等事项及就此形成意见,而不会就此等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的非金融资产减值评估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n)、17、19及21及 贵集团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d)所载对非金融资产之减值所作出重
大判断及主要估计)。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之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的非金融资产包括物业、
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分别为约84,996,000港元、19,747,000港元及9,942,000港元。
贵集团管理层已根据其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之会计政策进行减值评估。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之
可收回金额根据其使用价值厘定。根据减值评估,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物业、厂房及设
备、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作出减值亏损约19,240,000港元、4,470,000港元及2,250,000港元。
减值评估涉及管理层就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所执行的重大判断及所作出的关键假设。由于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之
非金融资产之减值评估对综合财务报表之重要性以及减值评估牵涉有关通胀率、贴现率及相关现金流量的重大管
理判断及估计,吾等已识别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的非金融资产减值评估为关键审核事项。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81
独立核数师报告
关键审核事项(续)
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的非金融资产减值评估(续)
吾等之回应:
吾等有关管理层减值评估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 我们根据 贵集团会计政策及我们对 贵集团业务之理解评估管理层所厘定的现金生产单位及非流动资产分
配是否适当;
- ;
- ;
- 、基准及假设(如预计销售增长率及折
现率等)进行讨论,以评估所使用的该等方法、基准及假设是否合理;
- ;
- ,对其胜任能力、专业水准及客观性作出评估;及
- 。
年报的其他资料
贵公司董事需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 贵公司年报内所载资料,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吾等就此发出的
核数师报告。
吾等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吾等亦不对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在吾等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时,吾等的责任是阅读其他资料,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或吾等
在审核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有重大抵触,或者似乎有重大错误陈述。基于吾等已执行的工作,倘吾等认为其他资料
有重大错误陈述,吾等需要报告该事实。在此方面,吾等没有任何报告。
二零二四年报82
独立核数师报告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真实而意见公平之综合
财务报表,以及维护董事认为必要之内部监控,以确保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不会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
错误陈述。
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披露有关持续经营之事项(如适用)并采用持续经
营之会计基准,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终止经营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实际可行的办法,否则董事须采用以
持续经营为基础的会计法。
董事亦负责监督 贵集团财务申报程序之责任。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就此履行责任。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吾等的目标为合理确定综合财务报表整体而言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并出具载有吾
等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吾等仅根据吾等协定的委聘条款向全体股东报告,不作其他用途。吾等概不就本报告的内容
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鉴证属高层次的鉴证,惟根据香港审核准则进行的审核工作不能保证总能察觉所存在的重大错误陈述。错误陈
述可因欺诈或错误产生,倘个别或整体在合理预期情况下可影响使用者根据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定,则
被视为重大错误陈述。
作为根据香港审核准则进行审核其中一环,吾等于核数过程中运用专业判断,保持专业怀疑态度。吾等亦:
- 、设计及执行审核程序以应对该等
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核证据,作为吾等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
虚假陈述或凌驾内部监控的情况,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
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83
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续)
- ,以设计适当的审核程序,惟并非旨在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
- ,并根据所获取的审核证据,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倘吾等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倘有关披露不足,则修订吾等意见。
吾等结论乃基于截至核数师报告日期止所取得的审核证据。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无法持
续经营。
- 、结构及内容,包括披露资料,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相关交易
及事项。
- ,以便对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吾等
负责集团审核的方向、监督和执行。吾等仅对吾等的审核意见承担责任。
吾等与审核委员会就(其中包括)审核的计划范围、时间安排及重大审核发现沟通,该等发现包括吾等在审核过程
中识别的内部监控的任何重大缺失。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审核委员会提供声明,并与审核委员会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
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采取的消除威胁或相关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董事沟通的事项中,吾等厘定对本期间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至关重要的事项,因而构成关键审核事项。吾等在
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该等事项,除非法律或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该等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倘合理预期在吾
等报告中发表某事项造成的不利后果超出产生的公众利益,则吾等决定不应在报告中发表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是苏颖超(执业证书编号P07841)。
苏亚文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7楼4室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80,934 |
(113,465) |
67,469 |
3,371 |
(3,909) |
(103,811) |
– |
(1,667) |
(2,298) |
(19,240) |
(4,470) |
(2,250) |
(66,805) |
(36) |
(66,841) |
3,058 |
(63,783) |
(50,768) |
(13,015) |
(63,783) |
港仙 |
(25.50) |
(25.50) |
二零二四年报84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损益表
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
收入7187,960
销售成本(122,749)
毛利65,211
其他收入及收益82,502
销售及分销开支(4,548)
行政开支(72,986)
其他经营开支11(i)(22,188)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向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18–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17–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19–
使用权资产之减值亏损21–
经营亏损(32,009)
财务成本10(827)
税前亏损11(32,836)
所得税抵免╱(开支)12(774)
年度亏损(33,610)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23,734)
非控股权益(9,876)
(33,610)
港仙
每股亏损16(经重列)
-基本(14.62)
-摊薄(14.62)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63,783) |
(4,556) |
(4,556) |
(68,339) |
(53,536) |
(14,803) |
(68,339)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85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年度亏损(33,610)
其他全面税后收益:
可能重新分类为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经营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3,534)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3,534)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37,144)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25,749)
非控股权益(11,395)
(37,144)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97,906 |
19,747 |
1,863 |
11,751 |
24,735 |
14,103 |
170,105 |
3,736 |
– |
1,284 |
35,983 |
153 |
73,412 |
114,568 |
71,919 |
2,952 |
690 |
75,561 |
39,007 |
209,112 |
4,645 |
15,119 |
1,098 |
20,862 |
188,250 |
二零二四年报86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7114,815
无形资产1927,000
投资物业202,049
使用权资产2112,001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18–
递延税项资产2211,499
总非流动资产167,364
流动资产
存货234,535
贸易应收账款24–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2531,388
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18–
受限制银行存款268,579
银行及现金结余2795,359
总流动资产139,861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 2880,037
合约负债79,322
租赁负债2186
总流动负债89,445
流动资产净值50,41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217,780
非流动负债
环境修复及复垦拨备294,811
递延税项负债2215,481
租赁负债21–
总非流动负债20,292
资产净值197,488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20,462 |
123,701 |
144,163 |
44,087 |
188,250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87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
股本及储备
股本3117,235
储备121,36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38,598
非控股权益58,890
总权益197,488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并由以下人士代表签署︰
吴映吉邝沛贤
董事董事
17,235 | 136,701 | (1,628) | 135,282 | 56,250 | 131,724 | – | 11,512 | (348,478) | 138,598 | 58,890 | 197,488 |
---|---|---|---|---|---|---|---|---|---|---|---|
– | – | – | – | – | – | – | (2,768) | (50,768) | (53,536) | (14,803) | (68,339) |
– | – | – | – | 4,373 | 6,885 | – | – | (11,258) | – | – | – |
3,227 | 55,874 | – | – | – | – | – | – | – | 59,101 | – | 59,101 |
3,227 | 55,874 | – | – | 4,373 | 6,885 | – | (2,768) | (62,026) | 5,565 | (14,803) | (9,238) |
20,462 | 192,575 | (1,628) | 135,282 | 60,623 | 138,609 | – | 8,744 | (410,504) | 144,163 | 44,087 | 188,250 |
二零二四年报88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权益变动表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附注股本股份溢价资本储备可分派储备未来发展基金安全基金可换股债券储备外币折算储备累计亏损总计非控股权益总权益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15,03596,935(1,628)135,28253,941128,40874213,529(319,119)123,12570,285193,410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2,015)(23,734)(25,749)(11,395)(37,144)
拨款净额–2,3093,316–(5,625)–
转换可换股债券时发行
普通股312,20039,766–(742)–41,224–41,224
出售附属公司–(2)–(2)–(2)
年度权益变动2,20039,766–2,3093,316(742)(2,017)(29,359)15,473(11,395)4,078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17,235136,701(1,628)135,28256,250131,724–11,512(348,478)138,59858,890197,488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拨款净额
配售新股份31
年度权益变动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储备之性质及目的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披露。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66,841) |
36 |
(1,961) |
16,172 |
1,967 |
118 |
625 |
396 |
– |
1,667 |
2,298 |
19,240 |
4,470 |
2,250 |
(19,563) |
654 |
30,029 |
(5,581) |
(6,159) |
(620) |
1,961 |
(11,800) |
(26,764) |
(906) |
(38,281) |
(10,827) |
377 |
8,436 |
(77,804)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89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现金流量表
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
经营业务之现金流量
税前亏损(32,836)
调整:
财务成本10827
利息收入8(1,79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1717,211
无形资产摊销 192,009
投资物业折旧20120
使用权资产折旧 211,19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净额130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23)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18–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17–
无形资产之减值亏损19–
使用权资产之减值亏损21–
使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亏损(13,161)
存货减少8,780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减少╱(增加)(29,090)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减少)╱增加30,750
合约负债(减少)╱增加9,046
经营业务(所用)╱所得现金净额6,325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已收利息1,796
收购资产30–
收购一间联营公司 –
添置使用权资产21–
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24,79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210
受限制银行存款减少╱(增加)(3,73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26,527)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399) |
(36) |
59,101 |
58,666 |
(19,758) |
(2,189) |
95,359 |
73,412 |
73,412 |
二零二四年报90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
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偿还租赁负债之本金部分34(922)
偿还租赁负债之利息部分34(23)
配售新股份之所得款项净额31–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9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21,147)
外汇率变动之影响(988)
于一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17,494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5,3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
银行及现金结余95,359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91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年四月七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年修订版)于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其营业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29号11楼
1102室。本公司之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
煤炭(「煤炭开采业务」)。
2. 编制基准
(a) 合规声明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已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编制。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当中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及诠释。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及香港法例第
622章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
(b) 计量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c) 功能及呈报货币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港元」)呈报,与本公司之功能货币相同。
(d) 使用判断及估计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综合财务报表需要采用若干关键假设及估计。本公司董事亦须
在采用会计政策之过程中运用判断。涉及重大判断之范畴及涉及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属重大之假
设及估计之范畴,已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披露。
二零二四年报9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采纳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或其修订本
(a)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采纳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
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有关且具有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交易中的租赁负债
采纳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
载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b) 已颁布惟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或其修订本
以下可能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有关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或其修订本已颁布,惟尚未生
效及尚未获本集团提早采纳。本集团目前拟于该等准则生效当日应用该等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号(修订本)
缺乏可兑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7号(修订本)
对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7号(修订本)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的合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
售或注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年度改进-
第11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不具公共问责性之附属公司:披露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尚未厘定强制性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本公司董事预期,采纳该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或其修订本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表
现及状况及╱或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构成重大影响。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9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
(a) 综合账目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直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指本集团控制之实
体。当本集团因参与实体业务而承担可变动回报之风险或因此享有可变动回报,且有能力透过向实体
施加权力而影响该等回报时,本集团即属可控制该实体。当本集团拥有现有权力,据此即时有能力掌
控相关业务(即可重大影响该实体回报之业务)时,本集团即属可向实体施加权力。
在评估控制权时,本集团会一并考虑本身之潜在投票权以及其他人士所持有之潜在投票权。潜在投票
权只会在持有人可实际行使该权力时方予以考虑。
附属公司由控制权转至本集团之日起综合入账,并在控制权终止之日起停止综合入账。
出售附属公司(会导致失去控制权)之盈亏为(i)出售代价之公允价值再加于该附属公司保留之任何投资
之公允价值与(i)本公司分占该附属公司资产净值再加该附属公司之任何相关余下商誉及任何有关累计
外币汇兑储备之间之差额。
集团内公司间之交易、结余及未变现溢利将予对销。未变现亏损亦予以对销,但如有关交易提供所转
让资产减值之证据则除外。附属公司之会计政策已于有需要时变更,确保与本集团所采纳之政策一致。
非控股权益(「非控股权益」)指并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权益。非控股权益于综合财务
状况表及综合权益变动表权益内呈列。非控股权益于综合损益表及综合损益表及综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呈列为本年度溢利或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于非控股东与本公司拥有人间之分配。
溢利或亏损及其他全面收益之各部分乃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东,即使此将导致非控股权益
出现亏绌结余亦然。
二零二四年报9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b) 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为本集团拥有重大影响力之实体。重大影响力指参与投资对象财务及经营政策决策的权力,
但对该等政策并无控制或共同控制权。
联营公司的业绩、资产及负债均采用权益会计法纳入本综合财务报表。用于权益会计用途的联营公司
财务报表乃采用与本集团就类似情况下的同类交易及事项所采纳之相同会计政策编制。
根据权益法,于联营公司的投资初始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按成本确认,其后调整以确认本集团应占该
联营公司的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除非该等变动导致本集团所持拥有权益发生变动,否则该联营公
司除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之外的净资产变动不予入账。当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亏损超过本集团于该联
营公司的权益(包括实质上构成本集团于联营公司投资净额一部分的任何长期权益)时,本集团终止
确认其应占的进一步亏损。仅在本集团已产生法定或推定义务或代该联营公司作出付款的情况下,方
确认额外亏损。
于联营公司的投资自投资对象成为联营公司之日起采用权益法入账。收购于联营公司的投资时,投资
成本超过本集团应占投资对象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净公允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为商誉,并计入投资之账
面值。
本集团评估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于联营公司的投资可能发生减值。若存在任何客观证据,则按香港
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将投资(包括商誉)的全部账面值作为单一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方法为比较其可收回金额(使用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孰高)与其账面值。已确认减
值亏损不分配至构成投资账面值一部分的任何资产(包括商誉)。后续若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增加,则按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确认减值亏损转回。
(c) 外币换算
(i) 功能及呈报货币
本集团各公司之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均以该公司营运所在主要经济环境通行之货币(「功能货币」)
计算。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列账,港元为本公司之功能及呈报货币。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9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c) 外币换算(续)
(i) 各实体财务报表之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于初步确认时使用交易日期之通行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为单位之货币资产及
负债按各报告期末之汇率折算。因此折算政策而产生之盈亏会于损益确认。
以外币列值按公允价值计量之非货币项目采用厘定公允价值日期之汇率予以换算。
当非货币项目之收益或亏损于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时,该收益或亏损之任何汇兑部分于其他全
面收益内确认。当非货币项目之收益或亏损于损益中确认时,该收益或亏损之任何汇兑部分于
损益中确认。
(i) 综合账目时进行换算
本集团旗下公司之功能货币倘有别于本公司之呈报货币,其业绩及财务状况须按以下方式兑换
为本公司之呈报货币:
- ;
- (除非此平均汇率不足以合理地概括反映交易日期适用汇率
之累积影响,在此情况下,收支则按交易日期之汇率换算);及
- 。
于综合账目时,折算构成境外实体之投资净额一部分之货币项目所产生之汇兑差额在其他全面
收益内确认,并在货币折算储备内累计。当境外业务被出售时,有关汇兑差额于综合损益内重
新分类为出售之盈利或亏损之一部分。
二零二四年报9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d)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就生产或供应商品或服务用途或行政目的持有之楼宇,乃按成本减其后累计折
旧及其后累计减值亏损(如有)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入账。
其后之成本计入资产账面值或确认作个别资产(如适用),惟前提为与项目相关之日后经济利益有可
能流入本集团,及项目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所有其他检修成本乃于产生之期间在损益内确认。
在建工程指在建资产,并按成本值减任何减值亏损入账,不予折旧。成本包括在建设期间之直接建设
成本。在建工程于建设工程完成及资产可供使用时,重新归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适当类别,并开
始计提折旧。
采矿结构(包括主副矿井地下隧道)按本集团享有之地下煤炭之估计储量以生产单位法作出折旧。
除采矿结构外,物业、厂房及设备按合适比率撇销其成本减其残值,于估计可用年期以直线法计算折旧。
主要年率如下:
楼宇4%-5%
租赁物业装修按租期
厂房及机器10%-33%
家私、装置及设备19%-33%
汽车13%-25%
残值、可用年期及折旧法会于各报告期末作出审阅及调整(如适用)。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盈亏为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之账面值两者间之差额,并在损益中确
认。
(e)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为持作赚取租金或作资本升值或作该两种用途而非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持作出售、用作生产或
供应商品或服务或作行政用途之物业。
投资物业初步按成本计量,包括物业所有直接应占成本。初步确认后,投资物业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
减值亏损入账。折旧以直线法计量,以于20年估计可使用年期内将其成本分配至残值。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9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f) 租赁
所有租赁(不论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须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作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拨充资本,
惟存在会计政策选择,让实体可选择不将(i)属短期租赁的租赁及╱或(i)相关资产为低价值的租赁拨充
资本。本集团已选择不就低价值资产及于开始日期租期少于12个月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与该等租赁相关的租赁付款已于租期内按直线法支销。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应按成本确认并将包括:(i)初步计量租赁负债的金额(见下文有关租赁负债入账的会计政策);
(i)于开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租赁付款减已收取的任何租赁优惠;(i)承租人产生的任何初步直接
成本;及(iv)承租人将相关资产分解及移除至租赁条款及条件规定的状况将产生的估计成本,除非该等
成本乃为生产存货而产生则除外。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使用权资产。根据成本模式,本集团按成
本减任何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使用权资产,并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于租赁开始日期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之现值确认。租赁付款采用租赁隐含的利率贴现(倘
该利率可轻易厘定)。倘该利率无法轻易厘定,本集团则采用本集团的增量借款利率。
下列于租期内在租赁开始日期尚未支付的相关资产使用权款项被视为租赁付款:(i)固定付款减任何应
收租赁优惠;(i)采用于开始日期的指数或利率初步计量的浮动租赁付款(取决于指数或利率);(i)承
租人根据剩余价值担保预期应支付的款项;(iv)倘承租人合理确定行使购买选择权,该选择权的行使价;
及(v)倘租期反映承租人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终止租赁的罚款付款。
于开始日期后,本集团将透过下列方式计量租赁负债:(i)增加账面值以反映租赁负债的利息;(i)减少
账面值以反映作出的租赁付款;及(i)重新计量账面值以反映任何重估或租赁修改,如指数或利率变
动导致日后租赁付款变动、租期变动、实质固定租赁付款变动或购买相关资产的评估变动。
二零二四年报9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f) 租赁(续)
租赁负债(续)
倘本集团修改任何租赁条款之估计(原因为,例如重估行使承租人延期或终止选择权的可能性),则会
调整租赁负债的账面值以反映基于修订条款的付款,乃使用经修订贴现率贴现。当未来租赁付款(由
某一比率或指数决定)的可变元素被修订后,除贴现率保持不变外,租赁负债的账面值作出类似修订。
在此两种情况下,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作出相若调整,经修订账面值按余下(修订后)租赁期限摊销。
倘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调整为零,则任何进一步减低于损益确认。
(g) 无形资产
分开收购的无形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按成本计量。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包括采矿权(以购买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本集团所享有地下煤炭之估计存量以
生产单位法予以摊销。
其后仅于其增加相关特定资产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时方将开支资本化。所有其他开支,包括内部产生
的商誉及品牌的相关开支,均于产生时在损益确认。
使用年期有限之无形资产于有迹象显示可能出现减值时进行减值测试。无形资产透过与其可收回金额
(见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n))之账面值对比进行减值测试。
倘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估计将少于其账面值,则资产之账面值会减少至其可收回金额。
减值亏损即时确认为开支,除非相关资产按重估金额列账,在此情况下减值亏损作为重估减值处理(以
其重估增值为限)。
(h)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之较低者列值。成本按加权平均法厘定。制成品之成本包括原材料、
直接人工及适当比例之所有生产经常开支,以及(倘适用)分包开支。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业务过程中
之估计售价减估计销售所需成本。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9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i) 金融工具
(i)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并无重大融资部分的贸易应收账款除外)初步按公允价值加上(就并非按公允价值计
入损益的项目而言)其收购或发行直接应占交易成本计量。并无重大融资部分的贸易应收账款
初步按交易价格计量。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债务工具
持作收回合约现金流量之资产,倘该等资产现金流量仅为支付本金及利息时,则按摊销成本计
量。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后按实际利率法计量。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及亏损以及减值
于损益内确认。终止确认之任何收益于损益内确认。
(i) 金融资产的减值亏损
本集团就贸易应收账款及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确认
亏损拨备。预期信贷亏损乃按以下其中一项基准计量:(1)12个月的预期信贷亏损:其为于报告
日期后12个月内发生的潜在违约事件导致的预期信贷亏损;及(2)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此乃于金
融资产预计年期内所有可能的违约事件产生的预期信贷亏损。于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所考虑的
最长期间为本集团面临信贷风险的最长合约期间。
预期信贷亏损乃信贷亏损的概率加权估计。信贷亏损乃基于根据合约应付予本集团的所有合约
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算。之后差额按相关资产原实际利率
之近似值贴现。
本集团已选择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简化法计量
贸易应收账款的亏损拨备,并根据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本集团已设立根据本
集团过往信贷亏损经验计算的拨备矩阵,并按债务人特定的前瞻性因素及经济环境作出调整。
就其他债务金融资产,预期信贷亏损乃基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然而,倘信贷风险自初始确
认起已显著增加,则拨备将根据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确定。
当确定金融资产的信贷风险是否自初始确认后大幅增加,并且在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
对无需付出过多成本及努力亦可获得的相关合理及可靠资料加以考虑。这包括根据本集团的历
史经验和已知信用评估得出定量和定性资料分析,当中包括前瞻性资料。
二零二四年报10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i)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的减值亏损(续)
本集团假设,倘逾期超过30日,金融资产的信贷风险已大幅增加。
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将于下列情况下发生信贷减值:(1)借款人不大可能在本集团无追索权采取
行动(例如变现抵押)(如持有)下向本集团悉数支付其信贷义务;或(2)该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日。
信贷减值的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按金融资产之摊销成本(即账面总值减亏损拨备)计算。无信贷
减值的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按账面总值计算。
(i) 金融负债
本集团根据负债产生目的对金融负债进行分类。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步按公允价值扣
除直接应占成本后计量。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列账的金融负债(包括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随后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
计量。有关利息开支于损益中确认。
收益或亏损于终止确认负债时透过摊销于损益中确认。
(iv)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为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摊销成本及就相关期间分配利息收入或利息开支的方法。
实际利率为透过金融资产或负债预计年期或其他适用较短期间准确贴现估计未来现金收款或付
款的利率。
(v) 股权工具
本公司发行之股权工具按已收之所得款项,扣除直接发行费用记账。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0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i) 金融工具(续)
(vi) 终止确认
本集团在与金融资产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合约权利届满,或金融资产已转让,且该转让根据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符合终止确认标准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有关合约所订明责任解除、注销或届满时终止确认。
倘本集团因重新磋商负债条款而向债权人发行自身权益工具以偿付全部或部分金融负债,所发
行的权益工具即代表所付代价,乃初步按有关金融负债(或当中部分)注销当日的公允价值确认
及计量。倘已发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权益工具按已注销金融负债的公允价
值计量。已注销金融负债(或当中部分)的账面值与所付代价之间的差额乃于年内于损益中确认。
(j)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就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指银行及手头现金、在银行及其他财务机构之活期存款,以及
期限短、流动性强、可随时于转换成已知金额之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轻微之投资。
(k) 收入确认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于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让至客户时按反映本集团预期交换该等商品或服务所得代
价金额确认,代表第三方所收取的金额除外。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或其他销售税,且为扣除任何交易折
扣后所得。
视乎合约条款及适用于该合约之法律规定,商品或服务之控制权可随时间推移或于某一时间点转移。
倘本集团在履约过程中满足下列条件,商品或服务之控制权乃随时间推移而转移:
- ,而客户亦同步收到并消耗有关利益;
- ;或
- ,而本集团具有可强制执行权利收回迄今已完成履约
部分之款项。
二零二四年报10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k) 收入确认(续)
倘商品或服务之控制权随时间推移而转移,参照于整段合约期间已完成履约义务之进度进行收入确认。
否则,收入于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之时点确认。
客户于商品交付并已接收时获得煤炭产品的控制权。收入于客户接纳煤炭产品时确认。一般仅有一项
履约责任。发票通常须于90日内支付。
利息收入于其累计时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使用的利率为将金融资产预计年期内估计未来收取现金准
确贴现至该金融资产总账面值的利率。
合约负债
合约负债指本集团将服务转移至本集团已收到客户代价(或应付金额代价)的客户之责任。
(l) 雇员福利
(i) 短期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乃指预期在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末后十二个月以前将全数结付的雇员
福利(解聘福利除外)。短期雇员福利于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内确认。
(i) 退休金义务
本集团向全体雇员参与之确定提拨供款退休计划作出供款。本集团与雇员向计划作出之供款乃
根据雇员基本薪金之若干百分比计算。在损益支销之退休福利计划成本相当于本集团应向基金
支付之供款。
(i) 解聘福利
解聘福利于以下较早者发生时确认:当本集团无法再撤回该等福利之要约时及当本集团确认重
组成本并涉及支付解聘福利时。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0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m) 税项
所得税为当期税项与递延税项之总和。
当期应付税项乃按年度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与于损益确认之溢利不同,因应课税溢利不包括
在其他年度应课税收入或可扣减开支项目,而且不包括永远毋须课税或不可扣税之项目。本集团之当
期税项负债乃按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颁布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乃就综合财务报表中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与用作计算应课税溢利之相应税基用途之资产及负
债账面值两者间之差额确认。本集团一般会就所有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项负债,而只有当很
可能取得应课税溢利而令可扣减暂时性差异、未动用税务亏损或未动用税项抵免得以运用时,才会确
认递延税项资产。倘暂时性差异来自商誉或来自既不影响应课税溢利亦不影响会计溢利之交易(不包
括业务合并)中之其他资产或负债之初步确认,则不会确认该等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会就投资于附属公司而产生之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税项负债,惟如本集团能控制暂时性
差异之拨回以及暂时性差异在可见将来不大可能拨回则除外。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会于各报告期末作出检讨,并在预期不再有足够应课税溢利抵销全部或部分资
产时调低其账面值。
递延税项按预期清偿负债或变现资产之期间之税率(基于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颁布之税率)计量。
递延税项会于损益内确认,惟如递延税项与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或直接于权益确认之项目相关则除外,
在此情况下,递延税项亦会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或直接于权益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之计量反映本集团于报告期末预期收回或结算其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之方式所引
致之税务影响。
当有法定可强制执行权利将当期税项资产与当期税项负债互相抵销,且彼等为同一税务当局征收之所
得税,以及本集团拟按净额基准结算当期税项资产及负债,则会将递延税项资产与负债互相抵销。
二零二四年报10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n) 非金融资产之减值
本集团于各报告日期就减值迹象审阅非金融资产之账面值。
减值亏损乃就资产账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额的数额,即时于综合损益表确认为开支。可收回金额乃就
个别资产厘定,除非资产不会产生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资产组别之现金流量则作别论。
在此情况下,可收回金额乃就该资产所属现金生产单位(「现金生产单位」)厘定。因此,部分资产个别
进行减值测试,部分则在现金生产单位层次进行测试。
可收回金额为使用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该个别资产或现金生产单位之成本两者之较高者。使用价值
为资产或现金生产单位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之现值。现值按反映货币时间值及资产或现金生产单位(已
计量减值)之特有风险之税前贴现率计算。
就现金生产单位确认之减值亏损按比例自该现金生产单位之其他资产扣除。因估计变动而导致其后可
收回金额增加将计入损益直至拨回减值。
就其他非金融资产而言,倘减值亏损于其后拨回,资产之账面值增加至其经重新估计之可收回金额,
惟增加后之账面值不超过该资产于过往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时原应厘定之账面值。减值亏损拨回即
时于损益中确认。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0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o) 拨备及或然负债
倘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须承担现有法律责任或推定责任,且履行该责任时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并能可靠地估计所需金额,便会就未有确定时间及金额之负债确认拨备。倘金钱之时间价值重大,则
拨备须就履行责任预期所需支出之现值列账。
倘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机会不大,或有关金额未能可靠估量时,有关责任会披露为或然负债,但如该经
济利益流出之机会极微则除外。而可能承担之责任(其存在与否只能藉一项或多项未来事件发生与否
才可确定)亦会披露为或然负债,但如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之机会极微则除外。
(p) 政府补助
倘能够合理保证将收取政府补助,且本集团将符合所有附带条件,则政府补助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政
府补助于将该等补助与其拟补偿成本进行匹配所需期间内予以递延并于损益确认。
作为补偿已产生开支或亏损的应收款项或为本集团提供即时财务资助(并无未来相关成本)的政府补
助于成为应收款项期间在损益确认,并确认为「其他收入及收益」,而非扣减相关开支。
(q) 关联方
(a) 倘一名人士符合以下条件,该名人士或其近亲即为与本集团有关联:
(i) 对本公司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i) 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力;或
(i) 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之成员。
二零二四年报10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重大会计政策(续)
(q) 关联方(续)
(b) 倘一间实体符合以下条件,其即为与本集团有关联:
(i) 该实体与本公司为同一集团的成员公司(即各母公司、附属公司及同系附属公司彼此互
有关联)。
(i) 一间实体为另一实体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或为另一实体所属集团成员公司的联营公
司或合营企业)。
(i) 两间实体均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iv) 一间实体为一名第三方的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为该第三方的联营公司。
(v) 该实体乃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联的实体的雇员福利而设的退休福利计划。
(vi) 该实体为受第(a)项所识别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 第(a)(i)项所识别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为该实体(或该实体的母公司)主要管理人
员的成员。
(vi) 向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的实体或其所属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
5. 重要判断及主要估计
于应用会计政策时所作关键判断
于应用会计政策之过程中,本公司董事曾作出以下对综合财务报表已确认金额有极大影响之判断,惟下文处
理且涉及估计者除外。
(a) 若干楼宇之法定业权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a)所述,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取得若干楼宇之法定业
权。尽管本集团事实上尚未取得相关法定业权,但本公司董事厘定将该等楼宇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
因为预计日后获得该等楼宇之法定业权不会存在任何重大困难,及本集团实际上控制该等楼宇。于此
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日期,本集团已提交申请并预期相关当局将向本集团颁发正式牌照。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0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 重要判断及主要估计(续)
于应用会计政策时所作关键判断(续)
(b) 对老挝泰山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泰山久」)之重大影响力
本集团持有泰山久52%股权。本公司董事根据本集团目前单方面主导泰山久相关活动的实际能力,
评估本集团是否对泰山久是否拥有控制权。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所述,由于泰山久的唯一董事
及余下股东不合作,本集团目前无法透过单方面召开股东大会以行使其控制权来主导泰山久的相关
活动。同时,泰山久的业务伙伴亦无法在本集团未同意及参加的情况下单方面召开股东大会。
经评估后及根据法律意见,本公司董事认为,鉴于本集团持有52%的股权,且有权出席、参与股东大
会及于会上投票(倘股东大会成功举行),故本集团对泰山久仍然保留重大影响力。于股东大会上做
出的任何决定均须依法取得本集团同意。
估计不明朗因素的主要来源
于报告期末极可能导致资产与负债账面值于下一财政年度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之未来相关重要假设及估计不
确定因素之其他主要来源讨论如下。
(c)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估计可用年期
本集团就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决定估计可使用年期、剩余价值及相关折旧开支。此项估计乃按
照性质及用途相似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实际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之过往经验而作出。倘可使用年
期及剩余价值与先前估计不同,本集团会修正折旧开支或撇销或撇减技术上已过时或已废弃的非策略
性资产。
(d) 非金融资产减值
厘定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是否出现减值需要对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
使用权资产所属之现金生产单位之以使用价值及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之方法估计之可收回金额进行估
计。本集团估计预期将自现金生产单位产生之未来现金流量及合适之贴现率以计算现值。若未来现金
流量低于预期,或因事实及情况变化导致修订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则可能进一步就物业、厂房及设备、
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作出减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分别约为
97,90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14,815,000港元)、19,74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7,000,000港元)及
11,75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2,001,000港元)。详情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19及21披露。
二零二四年报10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 重要判断及主要估计(续)
估计不明朗因素的主要来源(续)
(d) 非金融资产减值(续)
煤炭开采业务现金生产单位(「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
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乃由本公司董事按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之较高者
厘定及批准。使用价值乃参考来自正式批准预算之贴现金流量预测计算得出。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分配至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的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
及使用权资产之账面值分别为约84,99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14,779,000港元)、19,747,000港元(二
零二三年:27,000,000港元)及9,942,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1,924,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
损约19,240,000港元、4,470,000港元及2,25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计
提减值亏损。主要假设之详情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b)披露。
(e) 递延税项资产
递延税项资产之估计要求估计相关年度之未来应课税溢利及相应之适用所得税率。未来所得税率
及时间配合之变动将影响所得税开支或抵免,以及递延税项结余。本集团过往已得出结论:该等税项
亏损可基于估计未来应扣税所得(根据管理层就该附属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而予以利用,因此
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为约14,10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1,499,000
港元)。
(f) 所得税
于厘定所得税拨备时须作出重大估计。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许多交易及其最终税项之厘定之计算并不
明确。倘若该等事项之最终税项结果与初步记录之金额有所不同,则有关差额将影响在作出有关厘定
之期间之所得税及递延税项拨备。主要基于估计应课税收入,递延税项资产约3,058,000港元(二零
二三年:774,000港元)乃计入损益(二零二三年:自损益扣除)。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0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 重要判断及主要估计(续)
估计不明朗因素的主要来源(续)
(g)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之预期信贷亏损
本集团使用拨备矩阵计算贸易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率乃基于具有类似亏损模式的多个客户
分部组别的逾期日数厘定。拨备矩阵初步基于本集团过往观察违约率。本集团将调整矩阵,借以按前
瞻性资料调整过往信贷亏损经验。
其他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以十二个月预期信贷亏损计量。
于各报告日期,本集团会更新过往观察违约率,并分析前瞻性估计变动。评估过往观察违约率、预测
经济情况及预期信贷亏损之间的关系为一项重大估计。预期信贷亏损金额对情况变化及预测经济状况
敏感。本集团过往信贷亏损经验及经济状况预测亦未必能代表客户日后的实际违约情况。有关本集团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之预期信贷亏损之资料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b)披露。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账款及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之累计预期信贷亏损分别
为约1,17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216,000港元)及2,29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
(h) 滞销存货拨备
滞销存货拨备乃根据存货之账龄及估计可变现净值作出。拨备额之评估涉及判断及估计。倘若日后实
际结果有别于原有估计,则有关差额将影响在有关估计变更之期间存货之账面值及拨备扣除╱拨回。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作出额外拨备。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67,709 | ||
94,373 | 68,128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2,625 |
二零二四年报11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 财务风险管理
本集团业务令本集团须承受各种财务风险,包括外汇风险、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本集团之整
体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不可预测之特性,务求降低对本集团财务表现带来之潜在负面影响。
(a) 货币风险
本集团承受货币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交易相关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货币计值的买卖以及银行结余及现
金。产生此风险之货币主要为人民币(「人民币」)。
于报告期末,功能货币为港元的相关集团实体以外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及货币负债的账面值如下:
资产负债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人民币72,285
本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本集团管理层监察其业务分部的外汇风险,并检讨各地区所需,
将于有需要时考虑采用适当的对冲政策。
敏感度分析
货币风险主要来自港元兑人民币汇率。
敏感度分析仅包括以人民币为主的货币资产及货币负债。倘港元兑人民币升值10%(二零二三年:
10%),则以下正数╱负数表示年度亏损减少╱增加。倘港元兑人民币贬值10%(二零二三年:10%),
则将对年度亏损产生相等及相反之影响。10%(二零二三年:10%)指本集团管理层对外币汇率的合理
可能变动所作的评估。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年度亏损减少╱(增加)(458)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174 |
(1,174) |
–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1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 财务风险管理(续)
(b) 信贷风险
本集团信贷风险主要源自其贸易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本集团已实
施信贷政策并持续监察该等信贷风险。
就贸易应收账款而言,本集团要求对信贷超过一定金额之所有债务人进行个别信贷评估。该等评估针
对债务人过往于到期时的还款记录及现时的还款能力,并考虑客户的特定资料,以及有关债务人经营
所在的经济环境的资料。一般而言,本集团不会向债务人取得抵押品。
本集团并无重大集中信贷风险。
贸易应收账款
本集团已制定政策以与拥有适当信贷记录之客户进行买卖。
本集团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简化方法计量预期信贷亏损,为所有贸易应收账款使用全期预期
亏损拨备。本集团按个别基准计量预期信贷亏损。
与已知财务困难或对应收账款收款存在重大疑问的客户有关的应收账款将单独评估亏损拨备。于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该等个别评估应收账款之亏损拨备结余为约1,17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
1,216,000港元)。
下表呈列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个别评估应收账款之账面总值及亏损拨备结余: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账面总额1,216
亏损拨备(1,216)
账面净额–
二零二四年报11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 财务风险管理(续)
(b) 信贷风险(续)
其他应收账款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5所详述,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应收账款包括为约27,283,000
港元的可退回按金。鉴于结余于报告日期经已到期,故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经已上升,因此其预
期信贷亏损乃基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基准计量。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委聘一名独立专业估值师,以进行预期信贷亏损评估。根据
评估,由于其他应收账款的预期信贷亏损金额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的财务影响并不重大,故并无确认
亏损拨备。有关款项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悉数退还本集团。
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之贷款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之贷款为约35,983,000港元(扣除预期信贷
亏损约2,298,000港元)。该贷款之亏损拨备按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本集团已委聘
独立专业估值师进行预期信贷亏损评估。根据该评估,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
2,298,000港元确认为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贷款的预期信贷亏损金额。
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银行及现金结余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银行及现金结余并无作出亏损拨备(二零二三年:
无)。
由于交易对手方是国有金融机构及信誉良好之银行,故此受限制银行存款以及银行及现金结余之信贷
风险有限。
(c) 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之政策为定期监察当期及预期流动性需求,确保其维持足够现金储备,足以应付短期及较长期
之流动性需求。
下表列示于报告期末本集团非衍生金融负债之剩余合约到期情况,其以未贴现金流量(包括按合约
利率或(如属浮息)根据报告期末通行之利率计算之利息付款)及本集团须偿还有关款项之最早日期为
基准而列出。
66,743 | – | – | 66,743 | 66,743 |
---|---|---|---|---|
756 | 756 | 378 | 1,890 | 1,788 |
67,499 | 756 | 378 | 68,633 | 68,531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1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 财务风险管理(续)
(c) 流动性风险(续)
一年内到期或
按要求
一年以上但
两年以内
两年以上但
五年以内
未贴现金
流出总额账面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
租赁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71,210–71,21071,210
租赁负债86–8686
71,296–71,29671,296
(d) 利率风险
本集团就浮息可退回按金、受限制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承受现金流量利率风险(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5、26及27)。
敏感度分析
下文的敏感度分析乃基于报告期末就金融工具(包括可退回按金、受限制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承担
的利率风险以及于财政年度开始时发生之规定变动而厘定,并就受限制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而言于整
个报告期保持不变。
向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利率风险内部汇报时,会使用浮息可退回按金、受限制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增加
或减少10个基点(二零二三年:10个基点),并代表管理层对利率合理可能变动之评估。倘浮息可退回
按金、受限制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之利率增加╱减少10个基点(二零二三年:10个基点),而所有其他
变数维持不变,则年内亏损将增加╱减少约7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75,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10,265 |
71,388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80,934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2,952 |
二零二四年报11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 财务风险管理(续)
(e) 金融工具类别(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金融资产: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132,714
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负债76,021
(f) 公允价值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账面值与其各自之公允价值相若。
7. 收入
本集团于年内的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销售煤炭187,960
本集团煤炭开采业务项下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已确认销售煤炭为约180,934,000港元(二
零二三年:187,960,000港元)。销售煤炭于一个时间点确认且其外部客户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下表提供有关客户合约之合约负债资料: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合约负债9,322
合约负债主要与煤炭开采业务收取客户预付之代价有关。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9,322 |
174,775 |
(2,984) |
(177,950) |
(211) |
2,952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961 |
– |
– |
– |
1,410 |
3,371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1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 收入(续)
合约负债变动: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于一月一日之结余300
因收取客户预付之代价而导致合约负债增加197,006
因年内确认收入而导致合约负债减少
-于年初计入合约负债–
-于年内计入合约负债(187,960)
汇兑差额(24)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9,322
8. 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利息收入1,796
政府补贴(附注(i))29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23
汇兑收益净额127
杂项收入(附注(i))259
2,502
附注:
(i)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到中国地方政府就奖励业务发展及支持稳定就业的补贴分别约110,000
港元及187,000港元。该等补贴并没有相关未达成之条件或然事项。
(i) 包括外包煤矿救援队服务产生的服务收入约1,27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56,000港元)。
9. 分部资料
本集团从产品╱服务角度根据业务厘定其经营分部。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集团仅拥有一个可报告的经营分部,即煤炭开采业务。因此,概无经营分部予以汇总以形成上述可报告经
营分部。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187,960 | ||
– | 14,719 | |
180,934 | 116,548 | |
187,960 | ||
180,934 | 131,267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65,807 |
26,310 |
不适用1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36 |
– |
– |
36 |
二零二四年报11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 分部资料(续)
地区资料:
本集团按营运地点划分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以及关于其按资产所在地划分之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
产及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的资料详列如下:
收入非流动资产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香港113
中国(香港除外)155,752
综合总计155,865
来自主要客户之收入: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两名(二零二三年:一名)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年内收入10%或
以上。详情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煤炭开采业务
客户甲–
客户乙–
客户丙138,293
相应收入并不占本集团总收入10%以上。
10. 财务成本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租赁负债之利息23
可换股债券之利息451
可换股债券之实际利息353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680 |
1,967 |
113,465 |
16,172 |
118 |
369 |
256 |
– |
2,465 |
396 |
289 |
650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1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 税前亏损
本集团的税前亏损乃经扣除╱(计入)下列各项后得出: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1,500
无形资产摊销(附注19)2,009
已售存货成本(附注(i))122,749
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17)17,211
-投资物业(附注20)120
-包括在以下各项之使用权资产(附注21)
-物业930
-租赁土地及楼宇之所有权益267
涉及和解之开支(计入其他经营开支)(附注(i))22,188
汇兑亏损╱(收益)净额(12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净额130
短期租赁开支66
行政罚款(附注(i))1,535
附注:
(i) 已售存货成本包括独立披露之员工成本(附注13)、无形资产摊销(附注19)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折旧(附注17
及21)约46,27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50,514,000港元)。
(i)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内蒙古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源能源」,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内蒙古源能源集
团金源里井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源里」)的非控股东)指称内蒙古金源里之经营活动导致内蒙古源能源拥有
的土地、物业及配套设施(「受破坏物业」)遭受破坏。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内蒙古金源里与内蒙古源能源订立和解协议,据此,内蒙古金源里须向内蒙古源能源支付
约人民币20,110,000元(相当于约22,188,000港元),作为受破坏物业的和解金额及搬迁费用。上述和解金额于截至二零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为「其他经营开支」。
余额约人民币17,110,000元(相当于约18,194,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列入「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附
注28)(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7,110,000元(相当于约18,844,000港元)。
(i)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若干行政罚款,为于年内就工作场所安全事宜向当地政府机关支付
累计金额人民币600,000元(相当于约65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391,000元(相当于约1,535,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3,058)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66,841) |
(16,710) |
2,893 |
573 |
(306) |
4,450 |
6,042 |
(3,058) |
二零二四年报11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 所得税(抵免)╱开支
所得税(抵免)╱开支已于损益确认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递延税项(附注22)774
(a) 由于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香港并无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因此于年内并
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二零二三年:无)。
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之适用税率为25%
(二零二三年:25%)。由于该等中国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并无于中国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中国企业所得税作出拨备。
(b) 所得税(抵免)╱开支及税前亏损按适用税率计算之对账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税前亏损(32,836)
税项以中国企业所得税率25%(二零二三年:25%)计算(8,209)
适用于本集团不同附属公司的税率差异影响942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6,831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376)
未确认暂时差异之税务影响(639)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2,225
所得税(抵免)╱开支774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89,466 |
6,346 |
95,812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4,700 |
2,431 |
71 |
7,202 |
人数 |
---|
二零二四年 |
– |
1 |
2 |
1 |
4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1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3.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薪金、花红及津贴72,679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6,037
78,716
本集团营办╱参与以下退休金及退休后计划:
(i) 本集团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实行定额供款之强制性公积金退休福利计划(「强积金计划」),对
象为合资格参与强积金计划之雇员。供款乃按雇员之基本薪金百分比计算,并按强积金计划之规则于
到期支付时自损益中扣除。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没收供款以减低未来年
度应付的供款。
(i) 根据中国相关劳动规则及规例,本集团参与由地方政府机关组织的定额供款退休福利计划(「该等计
划」),其规定本集团根据合资格雇员薪金之若干百分比向该等计划供款。地方政府机构负责应付退休
雇员的全部退休金。除上文所述之供款外,本集团概无其他退休付款责任及其他雇员退休后福利。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五名最高薪酬人士包括一名(二零二三年:两名)董事,其酬金
已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之分析中呈列。余下四名(二零二三年:三名)人士之酬金列载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基本薪金及津贴3,790
酌情花红–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47
3,837
酬金介乎以下范围:
500,001港元至1,000,000港元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
1,5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
2,000,001港元至2,500,000港元
– | 1,940 | 18 | 1,958 |
---|---|---|---|
– | 217 | 11 | 228 |
270 | – | – | 270 |
– | 70 | 3 | 73 |
32 | – | – | 32 |
35 | – | – | 35 |
240 | – | – | 240 |
240 | – | – | 240 |
71 | – | – | 71 |
85 | – | – | 85 |
973 | 2,227 | 32 | 3,232 |
二零二四年报12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4. 董事福利及权益
董事酬金
各董事之酬金如下:
袍金薪金及津贴
退休福利
计划雇主
供款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执行董事
吴映吉先生
郭健鹏先生(附注(i))
蒋鑫先生(附注(i))
杨默女士(附注(i))
非执行董事
胡秀通先生(附注(iv))
邝沛贤女士(附注(v))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伟明先生
畅学军先生
何敏先生(附注(vi))
李巨辉先生(附注(vi))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执行董事
吴映吉先生–1,440181,458
梁家康先生(附注(vi))–1,210171,227
郭健鹏先生–24012252
蒋鑫先生(附注(i))31–31
陶冶先生(附注(ix))–
非执行董事
胡秀通先生(附注(iv))105–105
周宏亮先生(附注(x))100–100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伟明先生240–240
畅学军先生240–240
何敏先生(附注(vi))240–240
9562,890473,893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2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4. 董事福利及权益(续)
董事酬金(续)
附注:
(i)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辞任执行董事
(i)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辞任执行董事
(i)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辞任执行董事
(iv)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五日辞任非执行董事
(v)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vi)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vi)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vi)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辞任执行董事
(ix)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辞任执行董事
(x)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辞任非执行董事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行政总裁及任何董事放弃任何酬金。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支付酬金予五名最高薪人士及董事,作为
邀请彼等加入本集团时奖金或作离职补偿。
15. 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三年:无)。
16.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
50,76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3,734,000港元)及于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约199,062,382股(二零
二三年:162,342,236股,经重列)而计算。
用于该目的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就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生效之股份合并而进行追溯调整,即本公司
每十股已发行及未发行之现有普通股合并为一股合并股份。
每股摊薄亏损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在该年度概无已发行的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亏损相等
于每股基本亏损。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摊薄亏损相等于每股基本亏损,因为反映视作转换可换股债券
影响之调整将减少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并具有反摊薄效应。
108,828 | 12,114 | 118,155 | 206,207 | 33,288 | 18,473 | – | 497,065 |
---|---|---|---|---|---|---|---|
473 | – | – | 3,699 | 1,301 | 4,631 | 723 | 10,827 |
11,522 | 414 | – | – | – | – | – | 11,936 |
(583) | – | – | (2,332) | (317) | (1,833) | – | (5,065) |
(3,749) | (418) | (4,072) | (7,132) | (1,127) | (661) | (13) | (17,172) |
116,491 | 12,110 | 114,083 | 200,442 | 33,145 | 20,610 | 710 | 497,591 |
78,097 | 3,459 | 81,463 | 183,849 | 25,516 | 9,866 | – | 382,250 |
---|---|---|---|---|---|---|---|
3,035 | 2,390 | 2,588 | 3,490 | 1,525 | 3,144 | – | 16,172 |
(283) | – | – | (2,316) | (297) | (1,396) | – | (4,292) |
5,018 | 1,114 | 6,090 | 4,033 | 1,336 | 1,518 | 131 | 19,240 |
(2,826) | (181) | (2,962) | (6,430) | (889) | (395) | (2) | (13,685) |
83,041 | 6,782 | 87,179 | 182,626 | 27,191 | 12,737 | 129 | 399,685 |
33,450 | 5,328 | 26,904 | 17,816 | 5,954 | 7,873 | 581 | 97,906 |
---|
二零二四年报12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7. 物业、厂房及设备
楼宇租赁物业装修采矿结构厂房及机器家私、装置及设备汽车在建工程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a)
成本值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110,4005,299120,806194,64026,78319,6928,096485,716
添置8526,944–7,9342,4291,9824,65324,794
转移–7,9334,653–(12,586)–
出售╱撇销–(2,771)–(2,771)
汇兑差额(2,424)(129)(2,651)(4,300)(577)(430)(163)(10,674)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8,82812,114118,155206,20733,28818,473–497,065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添置
收购资产(附注30)
出售╱撇销
汇兑差额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累计折旧及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76,9921,06080,650181,62125,7379,659–375,719
年度折旧开支2,7992,4272,5876,2253222,851–17,211
出售╱撇销–(2,431)–(2,431)
汇兑差额(1,694)(28)(1,774)(3,997)(543)(213)– (8,249)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8,0973,45981,463183,84925,5169,866–382,250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年度折旧开支
出售╱撇销
减值亏损
汇兑差额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0,7318,65536,69222,3587,7728,607–114,815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2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7.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附注:
(a)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干楼宇之账面值金额为约15,08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1,381,000港元),本公司尚未
获得该等楼宇之相关法定业权。于此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日期,本集团已提交申请并预期相关当局将向本集团颁发正
式牌照。有关所应用重大判断的详情,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
(b) 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就减值测试而言,物业、厂房及设备、无
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于减值测试前之账面值分别为约103,894,000港元、24,138,000港元及12,152,000港元,乃分配予煤炭
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参照罗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独立估值公司,与本集团无关连)
编制的估值厘定。
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基于正式获批预算现金流量预测的使用价值计算厘定。煤炭开采现金生产单位的
现金流量预测中采用的主要假设如下:
通胀率(i)2.5%
产量(i)900,000
单价(i)人民币191元
税前贴现率(iv)16.58%
(i) 每年2.5%(二零二三年:2.5%)的通胀率应用于直至该营业牌照届满期间的现金流量预测,该通胀率并无超出中国
的长期增长率。
(i) 内蒙古金源里将于营业牌照届满日期前期间以煤炭年产量900,000吨(二零二三年:900,000吨)的水平继续经营内
蒙古煤矿区958项(「内蒙古煤矿区958项」)的煤矿。
(i) 内蒙古煤矿区958项之煤炭于二零二五年将以每吨人民币191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88元)之平均售价(含增值税)
出售,其后年度的平均售价增幅为2.5%(二零二三年:2.5%),直至该营业牌照届满。
(iv) 按照独立专业估值师罗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进行的贴现率分析评估,已采纳税前贴现率16.58%(二零二三年:
16.60%)。
根据减值评估,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分别就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作出减值亏
损约19,240,000港元、4,470,000港元及2,250,000港元。
在使用价值计算中使用的关键输入数据包括通胀率、产量、单价及税前贴现率,用于计算可收回金额的关键假设之任何不
利变动将导致进一步减值亏损。减值评估对各关键输入数据合理可能变动的敏感度如下:
关键假设情况之变动(其他输入数据不变)进一步减值亏损
千港元
通胀率下跌1个点384
产量下跌1%3,919
单价下跌0.5%3,651
贴现率增加1%3,908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26,764 |
(2,029) |
24,735 |
38,281 |
(2,298) |
35,983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 | ) 52% | 铜矿开采 |
---|
二零二四年报12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8.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及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于一间联营公司投资之成本
应占收购后亏损及其他全面收益
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
账面值总额
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联营公司的详情如下:
实体名称注册成立╱注册及营运地点
本集团应占股权
二零二四年主要业务
泰山久老挝52%
附注:
- (「久矿业」)51%股权,该公司于老挝注册成立,在老挝拥有一座铜矿。
- ,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24,800,000元(相当于约26,764,000港元)完成收购泰山久的52%
股权。泰山久及其非全资附属公司久矿业(统称「老挝公司」)主要于老挝从事铜矿开采业务。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集团目前单方面主导泰山久相关活动的实际能力,评估本集团是否对泰山久拥有控制权。由于泰
山久的唯一董事及业务伙伴不配合(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及二零二五
年四月三十日的公告),本集团目前无法行使其控制权,以透过单方面召开股东大会主导泰山久的相关活动。同时,泰
山久的业务伙伴亦无法在本集团未同意及参加的情况下单方面召开股东大会。
经评估后及根据法律意见,本公司董事认为,鉴于本集团持有52%的股权,且有权出席、参与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倘
股东大会成功举行),故本集团对泰山久仍然保留重大影响力。于股东大会上做出的任何决定均须依法取得本集团同意。
- (3)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本金额为人民币36,000,000元(相当于约38,281,000港元),为
无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千港元 |
---|
5,904 |
442,816 |
(191,403) |
(109,958) |
147,359 |
20,823 |
3,912 |
24,735 |
– |
(6,333) |
(2,233) |
(8,566) |
–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2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8.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及向一间联营公司作出的贷款(续)
本综合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老挝公司之财务摘要资料如下。老挝公司之财务摘要资料乃根据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编制。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资产净值
本集团应占老挝公司资产净值
商誉
本集团于老挝公司权益的账面值
自收购日期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
收入
期内亏损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期内全面开支总额
已收股息
采矿权 |
---|
二零二四年 |
千港元 |
85,903 |
(2,961) |
82,942 |
58,903 |
1,967 |
4,470 |
(2,145) |
63,195 |
19,747 |
二零二四年报12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9. 无形资产
成本值
于一月一日
汇兑差额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累计摊销及减值
于一月一日
年度摊销
年度减值亏损
汇兑差额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煤炭开采业务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形资产为约19,74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27,000,000港元),指购买内蒙
古煤矿区958项(于二零三七年七月四日到期)之地下煤矿若干存量之采矿专有权之成本。
采矿权的平均剩余摊销期为12.52年(二零二三年:13.52年)。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形资产连同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均已分配至煤炭
开采现金生产单位作减值测试。根据评估,已就无形资产确认减值亏损约4,470,000港元。详情载于综合财务
报表附注17(b)。
2,518 |
---|
(87) |
2,431 |
469 |
---|
118 |
(19) |
568 |
1,863 |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2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 投资物业
千港元
成本值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2,574
汇兑差额(56)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518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汇兑差额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累计折旧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357
年度折旧开支120
汇兑差额(8)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69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年度折旧开支
汇兑差额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49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投资物业位于中国。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为约1,78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854,000港元)。
本公司董事使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市场比较法乃基于类似物业近期交易的市场证据,并
作出调整以反映标的物业的条件及位置。
11,924 | 77 | 12,001 |
---|---|---|
906 | 2,101 | 3,007 |
(256) | (369) | (625) |
(2,250) | – | (2,250) |
(382) | – | (382) |
9,942 | 1,809 | 11,751 |
二零二四年报12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1. 租赁
租赁活动之性质
本集团于香港租赁一处物业,并取得内蒙古境内租赁土地及楼宇之所有权益。物业之租赁一般为期三年,
租赁土地及楼宇一般租期为50年。对于若干租赁,本集团被限制订立任何分租安排。
使用权资产
按相关资产类别划分的使用权资产账面值分析如下:
于租赁土地
及楼宇的
所有权益物业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之结余12,4648512,549
租赁修改–922922
年度折旧开支(267)(930)(1,197)
汇兑差额(273)–(273)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11,9247712,001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年度添置
年度折旧开支
年度减值亏损
汇兑差额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使用权资产,连同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乃分配予煤炭开
采现金生产单位作减值测试。根据评估,已于使用权资产确认减值亏损约2,250,000港元。详情载于综合财务
报表附注17(b)。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690 |
1,098 |
1,788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86 |
2,101 |
– |
36 |
(399) |
(36) |
1,788 |
756 | 66 | 690 |
---|---|---|
756 | 32 | 724 |
378 | 4 | 374 |
1,890 | 102 | 1,788 |
86 | – | 86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2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1. 租赁(续)
租赁负债
本集团的租赁的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分析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流动86
非流动–
本集团的租赁负债变动分析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于一月一日之结余86
添置–
租赁修改922
利息开支(附注10)23
本金部分的租赁付款(922)
利息部分的租赁付款(23)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86
未来租赁付款到期情况如下:
最低租赁款项利息现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内
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
超过两年但不足五年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内
1,712 | 9,787 | (6) | – | (1,143) | (14,332) | (3,982) |
---|---|---|---|---|---|---|
5,772 | (2,717) | – | 3 | – | – | 3,058 |
– | – | – | (136) | – | – | (136) |
(162) | (289) | – | – | – | 495 | 44 |
7,322 | 6,781 | (6) | (133) | (1,143) | (13,837) | (1,016)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4,103 |
(15,119) |
(1,016) |
二零二四年报13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2. 递延税项
本集团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负债)如下:
税项折旧税项亏损其他暂时差额
收购资产生的
公允价值调整
中国附属公司
之未分派盈利
集团内债务
转让收益及
利息收入
之税项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5,3177,230(6)–(1,143)(14,653)(3,255)
(从本年度损益中扣除)╱计入本年度损益
(附注12)(3,495)2,721–(774)
汇兑差额(110)(164)–32147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
年一月一日
计入本年度损益╱(从本年度损益中扣除)
(附注12)
收购资产(附注30)
汇兑差额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就综合财务状况表而言,递延税项结余(于抵销后)之分析如下: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递延税项资产11,499
递延税项负债(15,481)
(3,982)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未动用税项亏损约27,12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9,148,000港元),可用作抵销未来
溢利。已就该亏损中约27,12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39,148,000港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未确认税项亏
损可用以于一至五年内抵销未来应课税溢利。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79 |
3,557 |
3,736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174 |
(1,174) |
–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216 |
(42) |
1,174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3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3. 存货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制成品610
消耗品3,925
4,535
24. 贸易应收账款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1,216
贸易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1,216)
–
本集团要求客户预先付款,惟会授予若干主要客户90天的信贷期。本集团致力对其未偿还应收账款维持严格
控制。高级管理层定期审阅逾期结余。
贸易应收账款预期信贷亏损之对账: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于一月一日1,243
汇兑差额(27)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1,216
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之账面值以人民币计值。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39 |
567 |
578 |
1,284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31,630 |
22,095 |
18,194 |
71,919 |
二零二四年报13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5.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按金405
预付款项2,612
其他应收账款(附注)28,371
31,388
附注: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结余包括支付予一家潜在煤炭供应商的可退还诚意金约27,283,000港元,该供应商为本集团的
独立第三方。结余按年利率5.47%计息,该年利率参考银行同业市场内的银行三个月港元利率(三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0.25%。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金额已悉数退还予本集团。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计利息总额约1,336,000港元已确认为「其他收入及收益」(附注8)(二零二三年:1,295,000
港元)。
26. 受限制银行存款
本集团之受限制银行存款约15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8,579,000港元)指为遵守中国相关煤矿法规及监管限
制规定而就煤炭开采业务置存之存款。上述存款以人民币计值,并按市场利率计息。
27. 银行及现金结余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以人民币计值并存放于中国之银行及现金结余为约57,652,000港元(二
零二三年:58,055,000港元)。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须受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所管制。
28.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应计费用33,314
其他应付账款27,879
有关和解的应付款项(附注11(i))18,844
80,037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4,811 |
(166) |
4,645 |
4,645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3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9. 环境修复及复垦拨备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于一月一日之结余4,919
汇兑差额(108)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结余4,811
如下列示:
非流动部分4,811
拨备指由本公司之董事厘订土地塌陷、复原、重整及环保成本之最佳估计。然而,至今现有的开采活动于日
后对土地及环境之影响日趋明显,估计相关成本日后可能须作出修订。
30. 收购资产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本集团以现金代价11,800,000港元完成收购FatBoy Limited的全部股权。于收购日期,
FatBoy Limited于香港持有一处办公室场所作行政用途。鉴于所收购之相关资产组合并无形成产生收入之业务,
本公司董事认为该收购为购买资产净值,就会计目的而言并不构成业务合并。
FatBoy Limited于收购日期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如下: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11,936
递延税项负债(136)
已收购资产净值11,800
按以下方式支付:
现金代价11,800
收购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
现金代价11,800
二零二四年报13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1. 股本
法定
普通股数目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每股面值0.01港元100,000,000,0001,000,000
股份合并(附注(i))(90,000,000,000)–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面值0.1港元10,000,000,000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普通股数目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每股面值0.01港元1,503,477,16615,035
转换可换股债券时发行普通股(附注(i))220,000,0002,200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每股面值0.01港元1,723,477,16617,235
配售新股份(附注(i))322,692,0003,227
股份合并(附注(i))(1,841,552,250)–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面值0.1港元204,616,91620,462
附注:
(i) 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行使于二零二年七月发行的累计本金额为
40,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转换权而获分别发行及配发110,000,000股普通股及110,000,000股普通股。该等股份在各方面
与其他已发行股份享有相同地位。
(i)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本公司完成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5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322,692,000股新股(面值
3,226,920港元),而其本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以外的独立第三方(「配售事项」)。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为约
59,698,000港元,以及所得款项净额为约59,101,000港元(经扣除发行成本约597,000港元)。该等股份在各方面与其他已发
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据此,约3,227,000港元已计入股本,而所得款项余额(扣除发行成本)约55,874,000港元已计入股份溢价。
(i) 根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通过之普通决议案,本公司每十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
已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合并股份。股份合并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3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1. 股本(续)
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之目标是维护本集团持续经营之能力,并透过确认股本债务比例,确认股东回报。资本包括
股权所有组成部分,即股本、累计亏损及其他储备,惟不包括非控股权益,组成部分与去年维持不变。于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权总额约144,16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38,598,000港元)由本集团管理为资本。
本集团按风险比例设定资本金额。本集团管理资本架构,并因应经济状况之变动及相关资产之风险特征,对
资本架构作出调整。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架构,本集团或会调整股息分派、发行新股、购回股份、筹集新债务、
赎回现有债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债务。
与行内惯例一样,本集团按资本负债比率(即借款总额除以权益总额)监察资本架构。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为零(二零二三年:零)。
唯一外部施加之资本规定为,若要维持本集团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本集团之公众持股量至少为25%。本集
团每季皆会收到股份登记处发出有关主要股份权益之报告(显示非公众持股量),该报告显示本集团于整个
年度内一直符合上述25%限额。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1,809 |
37,012 |
38,821 |
144,496 |
265 |
346 |
145,107 |
– |
3,229 |
690 |
3,919 |
141,188 |
180,009 |
1,098 |
178,911 |
20,462 |
158,449 |
178,911 |
二零二四年报13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2.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二零二三年
附注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77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37,012
37,089
流动资产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107,290
按金及预付款项760
银行及现金结余44
108,094
流动负债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401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3,729
租赁负债86
4,216
流动资产净值103,87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140,967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资产净值140,967
股本及储备
股本3117,235
储备33(a)123,732
总权益140,967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并由下列人士代表签署:
吴映吉邝沛贤
董事董事
136,701 | 3,917 | 135,282 | – | (152,168) | 123,732 |
---|---|---|---|---|---|
– | – | – | – | (21,157) | (21,157) |
55,874 | – | – | – | – | 55,874 |
192,575 | 3,917 | 135,282 | – | (173,325) | 158,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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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3. 其他储备
(a) 本公司
股份溢价资本储备可供分派储备
可换股债券
储备累计亏损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96,9353,917135,282742(143,410)93,466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8,758)(8,758)
转换可换股债券时发行的普通股
(附注31)39,766–(742)–39,024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6,7013,917135,282–(152,168)123,732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配售新股份(附注31)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b) 储备性质及目的
(i) 资本储备
本集团之资本储备乃由于本集团于二零一年为筹备本公司股份上市而实行之集团重组而产生,
其为根据重组计划收购所得附属公司之股本总额面值与本公司所发行以作交换之本公司股本面
值两者之间的差额。
二零二四年报13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3. 其他储备(续)
(b) 储备性质及目的(续)
(i) 可供分派储备
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法定及已发行之股本已透过削减将每股份面值由0.50港
元减少至0.01港元。经扣除本公司累计亏损后股本削减金额之进账余额已转拨至可供分派储备。
(i) 未来发展基金
根据有关中国法规,本集团每开采一吨原煤便须划拨人民币10.5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币10.5元)
至未来发展基金。该基金可用作煤炭开采业务未来发展之用,并不可分派予股东。于产生合资
格发展费用时,一笔等额款项便会由未来发展基金转拨至累计亏损。
(iv) 安全基金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之若干法规,本集团每开采一吨原煤便须划拨人民币15元(二
零二三年:人民币15元)至安全基金。该基金可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并不可分派予股东。于产
生合资格安全费用时,一笔等额款项便会由安全基金转拨至累计亏损。
(v) 外币折算储备
外币折算储备包括换算境外业务之财务报表所产生之所有外币汇兑差额。该储备根据综合财务
报表附注4(c)(i)所载会计政策处理。
(vi) 可换股债券储备
可换股债券储备指于二零二年七月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的权益转换部分的价值。该金额已于截
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可换股债券转换时解除。包含在可换股债券储备中的项
目不会随后重新分类至损益。
86 | – |
---|---|
(399) | – |
(36) | – |
(435) | – |
2,101 | – |
36 | – |
2,137 | – |
1,788 | –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3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4.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对账
租赁负债
(附注21)可换股债券
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8639,582
现金流量变动: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部分(922)–
偿还租赁负债利息部分(23)–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945)–
其他变动:
租赁修改922–
已确认实际利息–353
利息开支23–
转换可换股债券–(39,935)
其他变动总额945(39,582)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现金流量变动: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部分
偿还租赁负债利息部分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总额
其他变动:
添置
利息开支
其他变动总额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报14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5. 关联方交易
除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所披露之关联方交易及结余外,年内本集团支付补偿予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主要
管理人员包括所有董事,其薪酬详情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披露。
36. 主要附属公司
主要附属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详情如下:
名称注册及经营地点缴足股本
拥有权益╱
表决权╱溢利分享
百分比主要业务
内蒙古金源里
(1)
中国45,000,000美元二零二四年:56.2%
(二零二三年:56.2%)
煤炭开采
吉林省德峰物资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德峰」)
(1)
中国人民币20,000,000元二零二四年:51%
(二零二三年:51%)
暂无业务
弘海集团管理有限公司香港1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0%
(二零二三年:100%)
提供管理服务
弘愿集团有限公司英属处女群岛4,713,475美元二零二四年:100%
(二零二三年:100%)
投资控股
(1) 中外合资企业
上表列出董事认为对本年度业绩有重大影响或构成本集团资产或负债主要部分的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认为,
提供其他附属公司的详细信息会导致篇幅过长。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四年 | |
---|---|---|
中国╱中国 | 中国╱中国 | |
49%/49% 千港元 | ||
49%/49% | 43.8%/43.8%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41,615 – (137) | ||
– | 130,651 | |
37,782 | 30,202 | |
– | (4,652) | |
(133) | (100,520) | |
41,478 | ||
39,649 | 55,681 | |
20,316 – (355) (1,293) (634) – (390) 89 – | ||
19,420 | 24,667 | |
– | 180,934 | |
(407) | (29,259) | |
(1,829) | (31,751) | |
(896) | (13,907) | |
– | – | |
(455) | 3,639 | |
49 | (9,019) | |
7,578 | – | |
(301) | ||
7,172 | (5,380) |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14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6. 主要附属公司(续)
下表列示存在对本集团而言属重大之非控股权益之附属公司资料。财务资料概要指集团内公司间抵销前之金
额。
吉林德峰内蒙古金源里
主要营业地点╱注册成立国家
非控股权益所持有之所有权益╱投票权百分比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资产净值
累计非控股权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入
年度亏损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分配予非控股权益之全面收益总额
已付非控股权益之股息
经营活动(所用)╱所得之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所得╱(所用)之现金净额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之现金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净额
二零二四年报142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7.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订约但未于综合财务报表拨备的资本开支约为
1,21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989,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