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89 御佳控股 通函:建议续聘核数师、重选退任董事、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

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御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OYAL DELUXE HOLDINGS LIMITED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建议续聘核数师、

重选退任董事、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

文咸东街

35-45B

楼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

的指示将表格填妥,并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

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该代表委任表格将

被视作已予撤回。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10

附录二 -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1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

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召开及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载于本通函第

页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年九月一日采纳的第二次经修

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并经不时修订、补充或

以其他方式修改,而「细则」指组织章程细则的一条

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

及交收系统;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指御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一间于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

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释 义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发行授权」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

项普通决议案所载建议授

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

权力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最多达股东周

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

20%

的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

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购回授权」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

项普通决议案所载建议授予

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购回最多达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10%

的股份;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及

补充;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名义值或面值

0.01

港元的普通

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释 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之公司收

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经不时修订、修改或以

其他方式补充;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ROYAL DELUXE HOLDINGS LIMITED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执行董事:

王麒铭先生(主席)

王宇轩先生

周丽卿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黎雅明先生

邝炳文先生

萧锦成先生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

成业街

电讯一代广场

A

敬启者:

建议续聘核数师、

重选退任董事、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

(i)

向 阁下提供续聘核数师的详情;

(i)

向 阁下提供建议重选退

任董事的详情;

(i)

向 阁下提供建议发行授权及建议购回授权以及藉将根据购回授

权所购回股份的数目加入发行授权而扩大发行授权的详情;及

(iv)

向 阁下发出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续聘核数师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本公司核数

师,并符合资格且愿意膺选连任。

根据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之推荐建议,董事会提呈续聘香港立信

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为止。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

条,在本公司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届时三分之一

的董事(如果董事人数并非三或者并非三的倍数,则必须为最接近但是不少于三分

之一的董事人数)须轮值退任,惟每位董事(包括有特定任期的董事)须最少每三年轮

值退任一次。

此外,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

条,任何由董事会或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

议案任命以填补临时空缺的董事的任期仅为直至其委任后的本公司首次股东周年大

会为止,并须于该大会上参与重选。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作为现有董事会新增成员的

董事的任期仅为直至其获委任后的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

参与重选。任何根据该条而获委任的董事应不计入厘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

董事之法定人数。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王麒铭先生(「王麒铭先生」)、周丽卿女士(「周女士」)及萧

锦成先生(「萧先生」)将各自退任,并符合资格且愿意膺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检讨萧先生的独立性。董事会经审慎考虑

后,确认萧先生保持独立于董事会且继续被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继续为董事

会带来宝贵的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性,以便董事会高效及有效地运作及实现多元

化。萧先生已放弃有关其自身独立性评估的审议及决策。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已制定提名政策,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提名候选人委任或重新委任为董

事的甄选标准(「标准」)及评估程序。提名委员会建议重新委任王麒铭先生、周女士

及萧先生,且董事会于检讨彼等对本公司的整体贡献及服务(包括彼等出席董事会

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参与程度及表现情况,以及彼等是否继续符合

标准)后已接纳该等建议。

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经考虑王麒铭先生、周女士及萧先生

的背景、专业知识及经验后,董事会认为彼等会带来宝贵的见解。彼等透彻的见识、

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知识会继续为董事会提供宝贵的贡献并实现董事会多元化。

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现有发行股份的授权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获通

过为普通决议案。现有发行股份的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建议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于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任何库存股份)总数最多

20%

的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此外,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单独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将本公司根据购回授

权(如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购回的股份加入发行授权。

董事现时无意行使发行授权或购回授权(如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

发行授权容许本公司仅于截至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组织章

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或

(i)

有关授

权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透过股东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改的日期(以最早者为准)止期

间(「有关期间」)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

股份)。


董事会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包括

1,200,000,000

股份。待批准

发行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并无进一步配发

及发行或购回股份,董事将获授权根据发行授权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最多

240,000,000

股新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

20%

董事会注意到,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起,上市规则已作修订,上市公司可

灵活注销购回的股份及╱或采纳

(i)

允许以库存形式持有购回的股份及

(i)

管理库存

股份转售的框架。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本公司可视乎在作出有关股份

购回时的市况及本公司的资本管理需要

(i)

注销购回股份及╱或

(i)

以库存形式持有

该等股份。倘本公司以库存形式持有股份,则转售任何以库存形式持有的股份将受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

项普通决议案所规限,并根据上市规则以及开曼群岛适用法

例及法规进行。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现有购回股份的授权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获通

过为普通决议案。现有购回股份的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建议授予董事新的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以购回于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最多

10%

的股份。购回授权将容许本公司仅于有关期间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包括

1,200,000,000

股份。待批准

购回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并无进一步配发及

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

120,000,000

股份,相当于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

10%

根据上市规则须向股东寄发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以向股东提供有

关购回授权的必要资料。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举行。为厘定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期间不会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

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

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

环文咸东街

35-45B

楼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本通

函随附供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将表格填妥,并尽快惟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该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予

撤回。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除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容许就纯粹与

程序或行政事宜有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的任何

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

票方式表决,而投票表决结果经监票人核实后将以上市规则第

13.39(5)

条规定的方式

公布。


董事会函件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续聘核数师、重选退任董事、授出发行授权及授出购回授权、

扩大发行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且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相关决议案。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且董事愿就本通

函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

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

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王麒铭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作为说明函件,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刊载,以根据上市规则第

10.06

条向股东提供考虑购回授权的必要资料。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包括

1,200,000,000

股份。待批

准购回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再无进一步配发及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最多

120,000,000

股份。

2.

资金来源

董事建议,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以本公司的内部资源拨付。

于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按照本公司章程文件、上市规则以及开曼群岛

适用法律及法规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本公司不得以非现金代价或非联交所不时生

效的交易规则所规定的交收方式在联交所购回股份。

3.

购回股份的理由

尽管董事现时无意行使建议购回授权,董事相信,建议购回授权所提供的灵活

性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在行使购回授权时,董事可视乎在作出有关购回时的市

况及本公司的资本管理需要,议决在结清任何有关购回后注销购回的股份或将该等

股份作为库存股份持有。视乎当时市况,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导致每股资产净值及╱

或每股盈利增加,并仅可于董事相信购回股份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时进行。


附录一

说明函件

4.

股价

股份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

个月各月在联交所买卖的最高价及最低价

如下:

股价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

0.0740.050

八月

0.0540.052

九月

0.0620.053

十月

0.0660.054

十一月

0.0630.060

十二月

0.0650.060

二零二五年

一月

0.0610.060

二月

0.0750.051

三月

0.0560.051

四月

0.0570.054

五月

0.0640.051

六月

0.0590.051

七月(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0.0660.051

5.

承诺

董事将在可予适用的范围内依据购回授权并按照上市规则、组织章程细则、本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以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

6.

收购守则的影响

倘依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的权益比例增加,则有关

增加就收购守则而言视作一项收购处理。因此,视乎股东权益的增加幅度而定,一名

或一群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的股东可获得或巩固本公司的控制权,并有责任

按照收购守则规则

或规则

作出强制要约。


附录一

说明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下列股东拥有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10%

或以上的权益:

本公司好仓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权益性质所持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股权的

概约百分比

倘购回授权

获全面行使

占股权的

概约百分比

Wang K M Limited

(附注

实益拥有人

801,600,00066.8%74.2%

K C Limited

实益拥有人

49,200,0004.1%4.6%

王宇轩先生实益拥有人

9,880,0000.8%0.9%

王麒铭先生

(附注)

受控制法团权益╱

配偶权益

850,800,00070.9%78.8%

周女士(附注)受控制法团权益╱

配偶权益

850,800,00070.9%78.8%

附注:

王麒铭先生及周女士各自持有

Wang K M Limited 50%

已发行股本,而

Wang K M Limited

直接持有

本公司

66.8%

股份。王麒铭先生及周女士亦各自持有

K C Limited 50%

已发行股本,而

K C Limited

直接持有本公司

4.1%

股份。周女士为王麒铭先生的配偶。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王麒铭先

生及周女士各自被视为或被当作于

Wang K M Limited

K C Limited

拥有权益的本公司相同股份

数目中拥有权益。王麒铭先生为

Wang K M Limited

K C Limited

各自的唯一董事。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根据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

120,000,000

股份,并假设由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包括该日)止期间内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倘购回授

权获悉数行使,则根据购回授权将予购回之股份总数将为

12,000,000

股份(即于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10%

),王麒铭先生及周女士于本公司的股权

益将由已发行股份的约

70.9%

增至约

78.8%

。该增加会导致公众人士持有股份总数减

少至低于

25%

。倘购回股份导致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减少至低于当时已发行股份的

指定百分比,则只有在获得联交所批准豁免遵守有关公众持股量的上市规则规定后

方可进行。

倘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导致任何一名或一群股东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规则

作出强制要约,则董事不拟行使权力购回股份。

倘于联交所购回股份导致公众所持上市证券数目跌至低于

25%

(即联交所规定

的本公司相关最低指定百分比),则董事不会进行购回。

7.

董事、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及核心关连人士的权益披露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董事或(就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

确信)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现时有意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及获行

使的情况下根据购回授权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i)

已知会本

公司,彼现时有意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出售任何股份;

(i)

已向本公司承

诺,彼将不会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任何股份。


附录一

说明函件

8.

重大不利变动

倘建议购回授权(如获批准)于建议购回期间的任何时间获悉数行使,则可能会

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年报所载最新刊发经审核账目披露的状况相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致使在有关情况下对董事认为不时适合本公司的本

公司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本公司购回股份

本公司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并无购买任何股份(不论于联交所

或以其他方式)。

10.

一般资料

本附录说明函件及建议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特征。对于存放于中央结算系

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份(如有),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不会行使任

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自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根

据相关法律有关权益将告中止),其可能包括董事会批准

(i)

本公司不会(或将促使其

经纪不会)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

进行投票;及

(i)

就股息或分派而言,本公司将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以

自身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有关股份,惟各情况均须在股息或分派的记录

日期前进行。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以下为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重选连任的董事

王麒铭先生(「王麒铭先生」)

王麒铭先生,

岁,为董事会主席(「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控股东(「控

股东」)。王麒铭先生负责整体策略管理及本集团业务营运发展。王麒铭先生于

一九四年三月创立本集团。彼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获委任为董事及于二零

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兼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彼于二

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辞任行政总裁。王麒铭先生亦为提名委员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之成员。

王麒铭先生于一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明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于

一九年五月三日获委任为明泰建筑的董事。王麒铭先生为本集团所有其他附属

公司的董事。

王麒铭先生于模板建筑行业拥有逾

年经验,于一九七八年进入建造业,担任

模板建筑学徒。于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三年,彼透过参与不同建造项目继续获得模

板建筑行业的丰富知识及专业知识。王麒铭先生随后于一九四年三月成立明泰土

木工程有限公司,且于历年来透过成立明泰建筑及俊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扩大其业

务规模。王麒铭先生于二零一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为香港模板商会有限公司

副会长,并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二三年七月担任会长及自二零二三年七月起担

任名誉会长。王麒铭先生自二零二零年三月起成为注册专门行业承造商联会的创会

员,并担任其执行副总裁兼司库。王麒铭先生出任多项公职,是多个委员会的成员,

包括自二零二年四月起担任建造业安全专责委员会成员、于二零一九年七月至二

零二三年六月担任建造业议会认可专才培训计划

(CICATP)

中级技工合作培训计划小

组委员会成员及自二零二一年六月起获委任为

CICATP

认可雇主名册及建造业议

会贸易测试小组委员会评审员。此外,王麒铭先生自二零二一年九月起成为香港免

税慈善机构建造业关怀基金综合服务中心的创会员、执行总监及司库。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王麒铭先生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控股东周女士之配偶及执行董事王宇

轩先生之父亲。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于王麒铭先生持有

Wang K M Limited 50%

已发行股本

(该公司直接持有

66.8%

股份),并同时持有

K C Limited 50%

已发行股本(该公司直

接持有

4.1%

股份),王麒铭先生被视为或被当作于

850,800,000

股份中拥有权益,相

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70.9%

王麒铭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并且已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起续期

三年,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王麒

铭先生之董事薪酬将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每年审阅,并参考现行市场惯例、本公

司薪酬政策、彼之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向王麒铭先生支付之薪酬总额为约

12,276,000

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王麒铭先生于最近三年并无于证券

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或担任本公司及

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重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王麒铭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且彼并无于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

XV

部须予披露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就王麒铭先生重选为执行董事而言,并无资料

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段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周丽卿女士(「周女士」)

周女士,

岁,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并于二零二四年

九月五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周女士为控股东。

周女士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卓越领导高级研修班

的课程及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董事长高级研修班的课程。于

加入本公司前,周女士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明

泰建筑(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担任经理职位,并自二零六年九月一日起至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于凯信铭建设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周女士自二零一六年一

月一日起为晁丰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管理各类工商业及房地产投资。

周女士为王麒铭先生(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东)的配偶及王宇轩先生(执行

董事)的母亲。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于周女士持有

Wang K M Limited 50%

已发行股本(该

公司直接持有

66.8%

股份),并同时持有

K C Limited 50%

已发行股本(该公司直接持

4.1%

股份),周女士被视为或被当做于

850,800,000

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

70.9%

周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并且已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起续期三年,

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周女士之

董事薪酬将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每年审阅,并参考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薪酬政

策、彼之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周

女士支付之薪酬总额为约

4,957,000

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周女士于最近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

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或担任本公司及本集

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重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周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层、主要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且彼并无于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XV

部须予披露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就周女士重选为执行董事而言,并无资料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段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萧锦成先生(「萧先生」)

萧先生,

岁,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提名

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及本公司风险委员

会成员。

萧先生于二零二年毕业于皇家百圣大学,并取得建造工程及管理专业理学

士学位。彼于二零五年及二零一二年分别获得威尔士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文凭及

学位。彼现为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澳洲公共会计师协会、环境工程师学会、英

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香港董事学会及香港管理专业协会的成员。彼亦为美国寿险

管理学会的资深会员、英国特许仲裁师公会的附属会员及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保险金

融学会的高级会员。

萧先生于保险业拥有逾

年的经验。于加入本集团之前,彼自一九八九年至

一九二年任职于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最后担任的职位为区域经理。之后,彼

自一九三年至一九五年任职于

Sime Insurance Brokers (HK) Ltd

,最后担任的职

位为总经理助理。随后,彼自一九五年至一九七年任职于

Man Sang Holdings

Inc

,最后担任的职位为行政总裁。彼自一九八年至二零一七年

Howden Insurance

Brokers (HK) Limited

,最后担任的职位为行政总裁。彼自二零九年起为

China

Metro-Rural Holdings Limited

(一家于中国内地开发及经营集成农业物流平台及从事

城乡移迁再开发的公司)的董事。彼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亦为

Lockton Companies

(Hong Kong) Limited

(一家提供风险咨询及保险经纪服务的公司)的副行政总裁。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萧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并且已自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起续期三年,惟

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萧先生之董事

袍金为每年

198,000

港元且将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每年审阅,并参考现行市场惯

例、本公司薪酬政策、彼之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萧先生于最近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

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或担任本公司及本集

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重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萧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层、主要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且彼并无于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XV

部须予披露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就萧先生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并无资

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段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OYAL DELUXE HOLDINGS LIMITED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不供应茶点、不提供餐饮服务、不派发公司礼品、礼券或饼券。

兹通告御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

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报告。

2.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3. a.

重选王麒铭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b.

重选周丽卿女士为执行董事;及

c.

重选萧锦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5.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c)

段的规限下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任何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

为该等股份的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换股证券的购股

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以及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该

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

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

(a)

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

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包括但不

限于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的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

括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a)

(b)

分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或发行(不论依据购股权或其他理由)的股份总数,除非根据或

由于: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根据可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

及╱或计划下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认购本

公司股本中股份的权利而经本公司采纳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

当时经采纳的类似安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

(i)

规定依据本公司不时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配发

本公司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

安排;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

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股份,否则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获通过时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

20%

,而

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

早一项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修改根据

本决议案给予的授权当日。

「供股」乃指于本公司或董事指定的期间内,按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

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任何库存股份持有人除外)于当日

持有该等股份的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的要约(惟董事

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

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而作出彼等可

能视为必须或合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在上市规则以及适用法律及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及在其条文规限下,

任何对股份配发、发行、授出、要约或处置的提述均应包括出售或

转让本公司股本中的库存股份(包括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可换

股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获转换或行使时履行任何义

务)。

6.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c)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

市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目的认可的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而董事行使所有

权力购回该等股份时须受限于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或

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不时修订);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上文本决议案

(a)

段的批准应加于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之上,并

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

购回其股份;

c.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

(a)

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或有条件或无

条件同意将予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

10%

,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

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

早一项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修改根据

本决议案给予的授权当日。」

7.

「动议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本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一部分)所载第

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的本通告(本决议案为其中一部分)所载第

项决议案授出的授权可能购

回股份总数的数额,扩大董事依据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本通告(本决议案

为其中一部分)所载第

项决议案获授的一般授权,惟该等股份的数额不

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

10%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东提问

董事会认为,股东周年大会乃供股东透过提出问题及表决表达彼等之意见的

重要机会。股东参与股东周年大会被视为至关重要。董事会谨此强调,股东可于股东

周年大会上提问。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中就本通告所载任何决议案或本公司事务提

问的股东可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前(即不迟于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

小时)透过发送电邮至

rdh@royal-deluxe.com

或致电热线

(852) 2180 7387

提交疑问,并提供以下个人资料以供核实:

a)

全名;

b)

登记地址;

c)

所持股份数目;

d)

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就自然人而言)╱公司注册号码(就法人团

体而言);

e)

联络电话号码;及

f)

电邮地址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亦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中提交疑问。

董事会将尽可能安排解答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的疑问及事先提交的疑

问。

承董事会命

御佳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王麒铭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于

表决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作为其代表及代其于股

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团,

则必须加盖印鉴或由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表代为亲笔签署。

(3)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人士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于上述股东周年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

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上述出席者方

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须不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5)

股东交回委任代表的文据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据将

被视作撤销。

(6)

就第

项决议案而言,王麒铭先生、周丽卿女士及萧锦成先生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退任,惟合资格将膺选连任。该等董事的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7)

上市规则所规定有关上文第

项决议案下的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8)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及股东登记手续。于该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

享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9)

随附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麒铭先生、王宇轩先生及周丽卿女

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黎雅明先生、邝炳文先生及萧锦成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