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9 药明康德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UXI APTEC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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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9)
海外监管公告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中文全文,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革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9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革博士、陈民章博士、胡正国先生、杨青博士及
张朝晖先生;非执行董事童小幪先生及吴亦兵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韶华女士、俞卫博士、
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及冷雪松先生。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3259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5-05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议案》,公司拟将2025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90.72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114.15元/股,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方案具体
事项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
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
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A股回购一般性
授权的授权期限),以及同意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事项。另外,因
公司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A股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72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5月2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下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A股份6,514,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90.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65.53元/股,回购价格均价人民币76.34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497,297,934.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
上限调整为114.15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是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
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90.72元/股(含)
调整为114.15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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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5 年7月30 日 |
等相关规定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项下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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