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8 蓝河控股 公告及通告: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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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River Holdings Limited

蓝 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498)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之职权范围

1. 会员

1.1 委员会的成员(「

成员」)必须不时由蓝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的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委任。

1.2 成员的大多數必须属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委员会必须由至少兩名成员组成。

1.4 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董事局委任,并必须为董事局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

事。

2. 秘书

2.1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必须担任委员会秘书的职务及其(或如其缺席,则其正

式委任代表或任何一名成员)必须为委员会议的秘书。

3. 会议

3.1 委员会必须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3.2 任何成员或委员会的秘书应一名成员的要求可召开会议。通告可以书面、

电话、传真、电子传送或其他类似方式发出,或以其他由委员会不时决定的

其他方式发出。

3.3 委员会的会议法定人數必须为任何兩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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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会议可以会面、电话或视像会议方式举行。成员可透过所有参与会议的人士

均能听到彼此的谈话之会议电话或类似通讯设备参与会议。

3.5 任何委员会议的决议案必须经大多數出席的成员表决,方可通过。

3.6 经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具有效力及作用,犹如委员会正式召开及举行的

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无異。

3.7 除非本文义另有所指,凡有关董事局议事程式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细则法规,

细节上作出修改后乃适用于委员会的议事程式。

3.8 委员会议纪錄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

送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发表意見,最后定稿作其纪錄之用。会议纪錄的最后

定稿必须由委员会秘书留存,并公开予成员及董事局查阅。

4. 会议出席事宜

4.1 委员会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不时邀请任何董事、行政人员或其他人士

出席任何委员会的会议,以协助委员会达致其目标及履行其责任及权力。

4.2 仅有成员方有权于会议上投票表决。

5. 目的

5.1 委员会向董事局负责:(i)于董事局成员任命的过程中作领导;以及(i)物色及

提名董事候任人选供董事局批准委任。

6. 授权

6.1 委员会已获董事局授权,充分利用仲介代理人,以物色合资格的董事候任人

选,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6.2 委员会已获董事局授权,向候任人选进行面试,以作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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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委员会已获董事局授权,寻求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需提供与提名

事宜相关的任何资料,以履行其职责。

6.4 委员会已获董事局授权,在需要的情况下,寻求独立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

以履行其职责及责任,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6.5 委员会必须获提供充分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7. 责任及权力

委员会必须具有以下的责任及权力:

7.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局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技能、知识、

专业及行业领域之经验、性别、年龄、 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及服务任

期)、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

略而拟对董事局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7.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获提名人士出任董事或就

此向董事局提出建议。于挑选人选时会以用人唯才为原则,考虑客观条

件, 以及充分顾及董事局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7.3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7.4 经计及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所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所面对的挑战和机会;

(i)董事于当其时需要具备的技能和专业知识;(i)本公司的企业策略; 及

(iv)董事局是否多元化),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局

主席及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7.5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7.6 为达致及改善董事局成员多元化而制订及(如认为合适)不时检讨可衡量目

标,及推荐董事局考虑及采纳该等可衡量目标;

7.7 检讨及监察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以确保董事局成员多元化

政策持续行之有效,以及(在需要时)推荐董事局考虑及审批任何有关董

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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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建立物色、挑选及提名人选出任董事的政策、准则及程式,并不时在其认为

适当的时候作出检讨,以供董事局审批;

7.9 检讨及监察提名政策的执行情况,以确保提名政策持续行之有效,并(在需

要时)推荐董事局考虑及审批有关提名政策的任何修订;

7.10 审阅刊载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有关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提名政策及其

他相关资料的披露;及

7.11 审议董事局提交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8. 报告程式

8.1 委员会必须向董事局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

不能作此汇报。

注释: 「高级管理人员」指本公司年报内所载述的同一批人士,该等人士资料乃按《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作出披露。

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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