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5 庄臣控股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2024/25年报
Hong Kong Johnson Holdings Co., Ltd.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A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 1955
Hong Kong Johnson Holdings Co., Ltd.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1955
(cid:31)(cid:30)(cid:30)(cid:29)(cid:31)(cid:28)(cid:27)(cid:26)(cid:25)(cid:24)(cid:23)(cid:26)(cid:22)
(cid:31)(cid:30)(cid:31)(cid:29)(cid:28)(cid:31)(cid:27)(cid:31)(cid:30)(cid:31)(cid:29)(cid:28)(cid:31)(cid:27)
年报
H
o
n
g
K
o
n
g
J
o
h
n
s
o
n
H
ol
di
n
g
s
C
o
.
,
L
t
d
.
香
港
庄
臣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A
n
n
u
al
R
e
p
o
r
t
年
报
公司资料
主席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
综合现金流量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五年财务概要
目录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李壮博士(副总裁)
非执行董事
谢辉博士(主席)
金亮先生(自2024年6月6日起辞任)
颜俊先生
李妍梅女士
李咏怡女士(自2025年6月20日起辞任)
王玲芳女士(自2025年6月20日起辞任)
周文杰先生(自2024年6月6日起辞任)
吴志勇先生(于2025年6月20日获委任)
汤玉云女士(于2025年6月20日获委任)
陆雪方先生(于2024年7月15日获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招达先生
官玉燕博士
康锦里先生
梁兆康先生
汝婷女士
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范招达先生(主席)
汝婷女士
梁兆康先生
薪酬委员会
梁兆康先生(主席)
官玉燕博士
汝婷女士
提名委员会
汝婷女士(主席)
官玉燕博士
康锦里先生
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
谢辉博士
李壮博士
行政总裁
封志宏先生
公司秘书
李壮博士
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
鸿鹄律师事务所
有关开曼群岛法律
衡力斯律师事务所
合规顾问
华金融资(国际)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
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执业会计师
主要往来银行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公司资料
注册办事处
Harneys Fiduciary (Cayman) Limited
4th Fl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2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观塘
海滨道143号
航天科技中心11楼
开曼群岛登记总处
Harneys Fiduciary (Cayman) Limited
4th Fl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2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股份代号
网址
w.johnsonholdings.com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主席报告
谨致各位股东:
本人谨代表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或「本集团」)及董事会(「董事
会」),欣然呈报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或「回顾年度」)之全年业绩。
市场回顾
于回顾年度,市场经济环境在多重挑战中呈现缓慢复苏态势。尽管全球通胀压力较前一年略有缓和,但地缘政治冲突
的持续发酵及国际供应链的结构性调整,仍为本地经济带来显著不确定性。能源价格虽从历史高位回落,但波动性加
剧令营运成本管理难度陡增。与此同时,「北上消费」热潮进一步深化,香港零售及服务业面临结构性转型压力,本地
消费市场虽受惠于政府提振内需政策及访港旅客回升,整体复苏步伐仍受制于消费模式转变。本地经济及企业发展的
不确定性影响企业对于清洁服务频率及支出的选择,公司经营所处的宏观环境仍然充满挑战。
另一方面,在香港《2025至2026年度财政预算案》政策框架下,市政清洁行业迎来结构性发展契机。政府提出的「加
速增加房屋供应量」战略,预计未来十年将有约308,000个新公营房屋单位落成,其供应主要来自北部都会区、东涌新
市镇扩展、启德发展区及其他用地改划等。这一宏观规划将直接创造市政服务需求,带动日常保洁、垃圾处理、公共
区域维护等基础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为行业注入长期发展动能。
在此背景下,本集团仍然保持初心,不断致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准,为更多不同客户层提供各类型切合需要的优质环境
卫生服务,同时加速发展保安、垃圾运输、专业虫害管理等新业务领域以保持竞争力。
业绩回顾
于回顾年度,本集团录得收益约1,836.1百万港元,较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约1,564.2百万港元增加17.4%。
政府线及非政府线的清洁业务均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在手未到期合约总值约为4,815.3
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7倍。年内溢利约16.0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的17.3百万港元下降约7.6%。溢利减少乃
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加剧,业务利润空间下降。同时,短时间内展开多份合约,前期投入成本增加。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主席报告
乘势腾飞、业务全面回升
清洁业务方面,政府线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仍在持续,但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业务,凭著我们管理团队的丰富经验和投
标策略的不断优化,政府线业务发展迅速并迈入一个新阶段,街道清洁业务市占率遥领先。同时我们持续招揽人才
不断充实商业线团队,著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商业线业务维持较高的续约率并不断取得突破。
于回顾年度内,我们已成功获得东区街道、北区街道、九龙城街道、观塘区街道、南区街道、屯门区街道、黄大仙区
街道、湾仔区街道和中西区街道等大型合约,近期亦已中标沙田街道、油尖区街道、西贡区街道、元朗街道、离岛街
道等大型合约,街道清洁业务市占率保持领先。另外我们亦中标沙田公园项目并已于2025年3月1日启动服务。除了
食环署和康文署外,我们亦不断获得惩教署、渔农自然护理署、律政司、环境保护署、水务署、卫生署等其他政府部
门的清洁合约,政府线业务再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商业线业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尤其在高端客户领域取得了更多突破。于回顾年度内获得了国际性大型银行、知名大
学、豪华别墅、五星级酒店及地标级大型商场等清洁服务合约。医院综合服务方面,继首次获取一家位于新界西的公
立医院的大型综合服务合约(为医院提供病人搬运、药品运送、环境清洁等配套服务)后,又再次获得一家位于港岛东
的公立医院的服务合约,成功切入具有较高门槛和广阔市场空间的新赛道领域,标志著本公司的服务实力和市场定位
正不断提升。
垃圾运输业务方面,凭著专业营运团队不懈努力及充足资源投放,集团于回顾年度内继续保持垃圾运输服务及液体垃
圾运输业务稳定发展。
专业虫害管理业务方面,庄臣专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路稳步发展,其向客户提供的专业虫害管理及优质消毒
服务已与清洁本业形成交叉销售新机会,产生协同效应。于回顾年度内成功与大型饮食集团续约后,我们致力开拓新
市场的商机,取得著名酒店集团服务合约,并且于2024年7月取得较具规模的私家医院项目,提供专业灭虫服务。此
外,我们亦凭着丰富会所之灭虫服务经验,成功取得多个历史悠久的私人会所及俱乐部之灭虫合约。目前已向超过300
个客户提供专业灭虫服务。展望2025年,庄臣专业服务将会继续增扩客源及拓展更多业务范畴,如大型商场及筹备开
拓除甲醛之业务。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主席报告
保安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已建立专业的保安服务团队。于回顾年度内成功获得两个大型住宅项目及知名物流公司服务
合约,并已成功进入政府服务市场,相信保安业务将成为本集团其中一个新的发展动力。
优质品牌、各界肯定
我们相信企业及品牌的成功,除了业务拓展外,同时必须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及推动可持续发展。所以我
们在提升本集团竞争力的同时,亦著重负责任的营运,减少碳足迹及关怀前线员工团队。我们很荣幸获得由香港社会
服务联会及世界自然基金会的嘉许状,这是社会各界对我们品牌的肯定。
前景展望
展望未来,预计全球和本地经济仍将持续波动,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将对企业的营运带来挑战。
作为致力于提供全面优质服务的综合型环境服务公司,本集团会以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公司宗旨,以建设绿色环卫企业
为目标,在不断提升核心清洁业务的同时,加速发展保安、垃圾运输、专业虫害管理等新业务,优化集团整体业务结
构。在经营管理方面,集团将引进更多人才以提升公司治理及内部管控水平,不断强化现场管理及前线服务质量,推
进数字化建设,研究及探讨人工智能应用,严控成本,提升营运效益,从而带动集团整体利润增长。另一方面,集团
会持续以提供清洁服务作为业务核心,同步大力发展保安、垃圾运输、专业虫害管理等新业务,积极于业务领域寻找
新机遇。
致谢
最后,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借此机会对本集团的管理团队及员工所付出的不懈努力,以及股东、投资者及业务伙伴的
支持和信任深表谢意。展望未来,我们会积极把握业务机遇推动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
董事会主席
谢辉
香港,2025年6月26日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绩
本集团是香港首屈一指的环境衞生服务供应商,服务范围涵盖全港九新界,所提供的清洁服务包括楼宇校园清洁、公
园及康乐场地清洁、街道清洁、消毒服务、防治虫鼠服务、垃圾运输服务和环境改善服务等。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益约1,836.1百万港元,较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约1,564.2百万
港元增加17.4%。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率由约6.4%下降至5.1%。年内溢利由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约17.3百万
港元减少约1.3百万港元或7.6%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约16.0百万港元。
业务回顾及前景
于回顾年度,虽然市场经济活动逐渐恢复,但受地缘政治形势持续紧张的影响,加之「北上消费」热潮进一步深化,市
场整体的消费力度仍然疲弱,香港经济复苏的力度和速度面临压力。疲弱的经济使各行各业面对不同的经营困难,持
续影响客户的采购偏好,原本业务重心并非政府清洁服务市场的参与者亦转攻政府客户市场,竞争持续白热化。
本集团于政府线市场竞争激烈情况底下,持续优化投标策略,积极招揽人才充实高端商业线团队,不断提升服务质
量,全力扩阔收入来源。于回顾年度内各业务线均取得突破,其中政府线获得了多个街道清洁大型合约(包括东区、北
区、九龙城区、观塘区、南区、屯门区、黄大仙区、湾仔区和中西区等),回顾年度后至今亦已中标沙田街道、油尖区
街道、西贡区街道、元朗街道、离岛街道等大型合约。另外本集团亦已中标政府公园(沙田公园)合约。与此同时,商
业线业务亦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于回顾年度内获得了国际性大型银行、知名大学、豪华别墅、五星级酒店及地标级
大型商场等清洁服务合约,并已成为两间大型公立医院提供综合服务(包括病人搬运、药物运送、环境清洁等)的承
办商,标志著本集团已成功进入医疗综合服务市场,公司的实力正不断提升并已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的在手合约金额(未履约部分)按服务日期计约48.15亿港元,相较2024年3月31日增加
265%。
垃圾运输业务方面,于回顾年度内持续稳定发展。凭著专业营运团队不懈努力及充足资源投放,保持香港机场货运站
垃圾运输服务的领先地位。
本集团继续积极发展专业虫害管理业务,向客户提供的专业虫害管理及优质消毒服务已与清洁本业形成交叉销售新机
会,产生协同效应。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保安服务方面,于回顾年度实现快速发展。成功获得两个大型住宅保安服务合约及某物流公司服务合约,该业务将成
为本集团新的发展动力。
本集团于回顾年度内,政府线业务及商业线业务不断取得了突破。为巩固核心业务,本集团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此
同时,本集团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加强成本管控及服务现场管理,提升竞争力。我们将持续以提供清洁服
务作为业务核心,同时发展保安、垃圾运输、专业虫害管理等新业务以丰富本集团业务结构,加速整体业务发展。
财务回顾
收益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益分别约为1,836.1百万港元及1,564.2百万港元,增加约271.9
百万港元或17.4%。该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来自政府线及非政府线的清洁业务的收益增加所致。
服务成本
服务成本主要包括劳工成本、清洁材料成本及车辆开支。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服务成本分别约为
1,741.5百万港元及1,463.4百万港元,分别占本集团相应年度的收益约94.9%及93.6%,服务成本占本集团收益的百
分比增加约1.3%。服务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获得新合约产生直接成本,同时工资水平上升,使整体劳工成本增加。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约为94.5百万港元,较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约100.8百万港元减少约6.3
百万港元或6.3%。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毛利率分别约为5.1%及6.4%。诚如上文所述,毛利率下降主要由
于近年来市场竞争加剧,业务利润率下降。同时,短时间内展开多份合约,前期投入成本增加。
行政开支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行政开支分别约为82.2百万港元及87.7百万港元,减少约5.5百万
港元或6.3%。该减少主要由于本年度实施成本控制措施以减少非必要开支。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主要为银行及其他借款的浮动利息开支。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融资成本分别约为0.8百万
港元及3.0百万港元,分别占本集团总收益约0.04%及0.2%。融资成本下降乃由于本年度外部借款减少所致。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的本集团年内溢利分别约为16.0百万港元及17.3百万
港元,减少约1.3百万港元或7.6%。该减少主要由于上述原因的综合影响所致。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主要透过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流入为流动资金及资本需要提供资金。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结构由
权益约607.8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596.3百万港元)、银行及其他借款约8.0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17.0
百万港元)以及租赁负债约2.2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8.7百万港元)组成。
应收账款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净额约为422.2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260.0百万港元),其增幅与收益
增幅一致。本集团预期向这些客户收款不会有任何重大困难,并将继续改善信贷及收款管理。
现金状况及可用资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维持稳健的流动资金状况,营运资金由经营现金流拨付。于2025年3月31日,
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302.6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427.0百万港元)。本集团已抵押银行存款约29.3
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30.5百万港元)以担保本集团的银行融资。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约为2.6
倍(2024年3月31日:3.2倍)。
应计费用、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的应计费用、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总额约为266.0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189.6百
万港元)。该增加主要由于应计员工成本及拨备增加,其与收益增加一致。
银行及其他借款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银行及其他借款总额约为8.0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17.0百万港元)。于2025年3
月31日,本集团银行融资总额度(包括透支及循环贷款融资、保理融资及保函)约为1,357.0百万港元,其中约1,100.4
百万港元尚未动用。
资本负债比率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约为1.7%(2024年3月31日:4.3%),按债务总额除以权益总额,再将
所得价值乘以100%计算得出。本集团的债务总额包括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以及租赁负债。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外币风险
由于本集团大部分业务交易、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本集团位于香港的实体的功能货币计值,故本集团面临的外币风险极
低。本集团现时并无就外币交易、资产及负债设立外币对冲政策。本集团一直密切监察外币风险,并将于有需要时考
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资本开支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就添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资本开支总额分别约为59.5百万港元及
20.5百万港元。资本开支增加主要是由于购置车辆以提供环境衞生服务,及主要由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提供资金。
资本承担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资本承担(2024年3月31日:无)。
抵押本集团资产
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抵押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银行存款、使用权资产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
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值总额为61.0百万港元(2024年3月31日:74.5百万港元),以担保银行及其他
借款、为清洁、洁净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的按金发出的履约保函以及租赁负债。
或然负债
(a) 履约保函
于2025年3月31日,有关银行为本集团清洁、洁净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的按金及雇员补偿保险合约所发出履约保
函的或然负债约为257,080,000港元(2024年:290,110,000港元)。履约保函以本集团已抵押银行存款以及按公
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作抵押,并由本公司作出担保。
(b) 诉讼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涉及数宗有关其现任或前任雇员及第三方人士人身伤害的持续诉讼及申索,扣除估计
保险免赔额后,估计申索金额约为2,956,000港元(2024年:3,372,000港元)。本公司董事认为,已根据保单计
提保险免赔额拨备,预期本集团的保单足以涵盖超出保险免赔额的估计成本及开支。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收购、出售及所持重大投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收购及出售或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2025年3月31日并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具体计划。
报告期后事件
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后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件。
人力资源
由于大量项目竞标成功及业务量大幅增长,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有逾10,000名雇员(2024年3月31日:逾4,700
名雇员),包括全职及兼职雇员。薪酬乃参考市场条款并根据每名个别雇员的表现、资历及经验厘定。酌情花红乃根据
各个人表现向雇员发放,作为其贡献的认可及奖励。此外,本集团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进行营运安全、办公
室及管理技能等各项培训活动,以提升前线服务质素及加强办公室支援。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董事
执行董事
李壮博士(「李博士」),46岁,于2022年4月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李博士于2019年9月3日获委任
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自2022年10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彼主要负责监督本集团的投资发展、企业管
治及投资者关系的职能。李博士自2016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庄臣有限公司(「庄臣」)的公司秘书,主
要负责公司秘书事务。彼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李博士自2018年4月起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其于本公司股份权益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的权益,亦为本公司的控股东)担任境外资本运作部的副总经理,彼负责资本运
作及投资以及并购工作。李博士于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担任珠海华发境外直营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李博士在2001年6月于中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得经济学士学位,并于2009年6月自中国的中山大学取得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李博士于2021年5月完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亚利桑那州立
大学」)凯瑞商学院联合举办的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项目全部课程要求,取得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颁发的全球金融工商
管理博士学位。
李博士于2023年2月考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博士亦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
非执行董事
谢辉博士(「谢博士」),44岁,于2018年7月9日获委任为董事,于2019年1月24日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并于2022年
6月6日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彼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
谢博士自2021年9月10日起担任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6188)的非执行董事。彼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担任华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华发物业服
务」,一间其股份于私有化之前曾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东)的执行董事。谢博士自2020年4月起担
任珠海华发的战略运营总监。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谢博士于2024年获澳门大学授予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彼于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颁管理学士
学位,并于2009年11月自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Université Toulouse 1 Sciences Sociales)取得金融市场及中介硕士学位。
颜俊先生(「颜先生」),43岁,于2022年6月6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彼自2022年6月6日起亦担任庄臣及庄臣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庄臣投资」,一间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
颜先生自2022年4月起担任珠海华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自2024年1月起担任珠海华发之首席财务官。颜先生亦为珠
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董事。
颜先生于2003年取得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毕业证书,并于2015年取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
李妍梅女士(「李女士」),53岁,于2018年7月9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2019年1月24日调任为非执行董事。李女士
自2015年9月25日起担任庄臣的董事,并自庄臣投资于2018年8月10日注册成立起担任其董事。
李女士自2014年9月起一直担任香港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于本公司股份权益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的权益,亦为本公司控股东及珠海华发全资附属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
整体管理及日常营运。李女士亦自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任华发物业服务的联席公司秘书,并自2017年7月至
2019年6月担任其唯一公司秘书,负责一般公司秘书事务。
加入珠海华发之前,李女士自1992年7月至2013年7月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财险」)任职,
最后擢升为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的银行保险部负责人,负责广东省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规划。
李女士于1992年7月自中国的中山大学取得理学士学位,于2000年8月自中国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取得政治经济学
研究生证书,并于2007年8月自澳门的澳门科技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1996年10月,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事部就其保险经济学中级专业资格颁发的证书。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吴志勇先生(「吴先生」),44岁,于2025年6月2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吴先生自2017年6月起担任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瀚蓝环境」,一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323)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自2020年9月起担任瀚蓝环境之党委
员。彼于2005年7月加入瀚蓝环境,曾先后担任瀚蓝环境的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及财务部总监。
吴先生于2001年6月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得金融学士学位,其后于2006年6月自武汉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彼于2024年9月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汤玉云女士(「汤女士」),44岁,于2025年6月2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汤女士自2023年6月起担任瀚蓝环境之副总裁,自2020年6月起担任瀚蓝环境之董事会秘书。彼于2003年7月加入瀚
蓝环境,曾先后担任瀚蓝环境的证券事务助理、投资发展部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及社会责任部总经理。
汤女士于2003年6月自暨南大学取得金融学士学位。彼于2011年1月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金融
经济师专业资格。
陆雪方先生(「陆先生」),60岁,于2024年7月15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陆先生2019年3月至2025年3月任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anghai Growth Investment Limited(「Shanghai Growth」,
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770))的非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5年6月陆先生为香港沪光国际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沪光」(于2025年2月更改名称为上实资本(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Shanghai Growth之基金管理
公司)之董事,于2018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沪光之董事长。自2018年8月至2025年1月陆先生任上海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之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乃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实」,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上实集团」,为Shanghai
Growth之主要股东)之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向本公司披露
的权益)。根据Shanghai Growth于2025年3月25日刊发的公告,上实集团已出售 Shanghai Growth的所有股权,而陆
先生亦由于股东变更,已辞任Shanghai Growth的非执行董事职务。自2019年4月至2025年1月,陆先生亦为香港天
厨有限公司之董事长。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陆先生于资产管理、企业及财务管理、金融投资以及资本市场营运方面拥有逾28年经验。陆先生先后任职于复旦大
学、中国华源集团、上实集团,并于上实集团经营之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职位。
陆先生先后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和世界经济系,获得法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招达先生(「范先生」),58岁,于2019年9月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向本集团提供独立意见。彼亦
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
范先生于1991年8月加入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66),现
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兼财务总监。彼于1989年12月自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士学位。
范先生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官玉燕博士(「官博士」),50岁,于2019年9月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向本集团提供独立意见。彼亦
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官博士于2006年8月加入香港城市大学担任访问学者。彼自2015年7月起担任副教授,并于2021年7月辞任。彼自
2021年8月10日起就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终身副教授职务。
官博士于1996年7月自中国厦门大学取得经济学士学位。彼其后于1999年5月自美国的迈阿密大学(University of
Miami)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06年11月自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取得会计哲学博士学位。
官博士于2016年成为澳洲会计师公会员。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康锦里先生(「康先生」),45岁,于2019年9月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向本集团提供独立意见。彼亦
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康先生获委任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其股份自2024年10月起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2465)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彼自2022年10月31日起担任优矩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号:1948)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康先生自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担任奇士达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6918)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康先生自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担任大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大地国际」)(一间其股份于联交所创业版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号:8130)的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代表大地国际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
康先生自2013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担任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
代号:1080)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并于2015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间担任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其股
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459)的联席公司秘书。
康先生于2007年9月获香港律师资格,于法律行业拥有逾17年经验。康先生自2018年11月起担任德恒律师事务所(香
港)的合伙人,此前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李伟斌律师行的合伙人。
康先生于2003年6月及2004年5月分别自悉尼大学(University of Sydney)取得商业学士学位及法学士学位,以及于
2005年6月自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梁兆康先生(「梁先生」),49岁,于2019年9月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向本集团提供独立意见。彼亦
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兼审核委员会成员。
梁先生于会计、审计及公司秘书工作方面有逾27年经验。自2008年2月起,梁先生担任中国淀粉控股有限公司(一间
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838)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自2016年3月23日起,梁先生于优越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84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先生于1997年10月自英国苏格兰的亚伯丁大学(University of Aberden)取得会计学文学普通硕士学位(Designated
Degre of Master of Arts in Acountancy)。彼亦于2011年10月自香港理工大学取得公司管治硕士学位及于2014年6月
自香港科技大学取得金融分析学理学硕士学位。梁先生自2010年2月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自2007年
5月起成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梁先生亦自2013年7月起为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与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的资
深会员。
汝婷女士(「汝女士」),50岁,于2019年9月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向本集团提供独立意见。彼为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汝女士自2022年4月7日起担任国际商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一间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782)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02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汝女士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先后担任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
汝女士自2018年9月起担任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汝女士于1995年7月自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以及于2001年6月自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人员
行政总裁
封志宏先生(「封先生」),52岁,于2023年2月加入本集团担任庄臣之总经理及首席执行官。封先生负责庄臣之整体日
常管理、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采购、业务营运及内部监控分析。彼自2023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并且于2023
年9月1日担任行政总裁。
封先生于财务、并购、资讯科技、采购、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约监控、商业策略、公司治理及公司秘书职能等多
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并在多间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彼于2022年曾担任Permastelisa Group之亚洲区域首
席财务官,该公司为建筑围护结构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制造、安装及售后服务之全球领先承包商。封先生曾担任
Nxt90days(提供业务转型及周转计划服务之高管合伙企业)之合伙人,并于2020年至2022年监督该合伙企业于香港之
业务。
封先生曾于2008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IS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该公司为IS集团(于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
代号:CPH: IS)的丹麦工作场所体验与设施管理公司)旗下香港领先的设施服务公司)担任多个高层管理职位,包括执
行董事、临时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营运官。封先生亦于2005年至2008年担任百佳超级市场(「百佳」,一间由屈臣氏集团
营运的香港大型连锁超级市场之一)之财务总监。在加入百佳之前,封先生曾于多家跨国公司担任亚太区管理职务。
封先生于1994年获得澳洲昆士兰大学之商业学士学位,随后于2000年获得苏格兰爱丁堡赫瑞瓦特大学之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彼分别自1999年及1998年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员。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致力达致良好企业管治标准。董事会相信,良好企业管治标准至关重要,为本公
司提供框架,以保障本公司股东(「股东」)利益、提升企业价值、制订业务策略及政策,以及提升透明度及问责性。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
守则」)中载列的原则及守则条文,作为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的基础。
董事认为,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整个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有关董事进行
本公司证券交易的守则。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而董事均确认彼等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整个年度已
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标准。
本公司亦就可能拥有本公司未经公布股价敏感资料的雇员制订有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书面指引,其条款不较标准守
则宽松。本公司并不知悉有关雇员违反书面指引的事件。
宗旨、价值、战略及文化
凭著「言而有信,坚守承诺」的座右铭,本公司的核心宗旨是为其股东谋取更多回报。朝著「全情投入塑造智能绿色未
来」的使命及贯彻「良好企业精神、积极及持续发展经营及创新求变」的价值观,本公司努力肩负对雇员、客户、股
东、社会及环境的责任。该等宗旨及价值决定本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战略。本公司的宗旨、价值及战略是本公司企
业文化的基石。本公司企业文化以秉持高道德标准及常规为核心,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致力于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本集团」)创造更大价值,同时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董事会定期检讨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战略发展及其进度,对于业务及营运进行评估及在合适的情况下提供可行的改善
方向,再进行风险评估,推进业务发展,确保目标、策略、业务模式与价值观一致,同时亦透过本集团管理层向全体
雇员传达企业文化讯息。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管理层在实现目标与日常业务中担任重要角色,把服务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体系运用在日常管理中,以
达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保效益。管理层在工作团队内以身作则,利用常务会议、各种形式的聚会及问卷调查或
不同形式的沟通渠道向各级雇员收取意见,并且定期为雇员提供培训或提升技术的训练,确保公司策略得以逐步反映
在理想中的文化。此外,管理层亦通过各种方式持续向雇员灌输和推动以下公司的价值观:
企业精神积极及持续发展经营创新求变
同心同德
诚实尽责
互相尊重
互相信任
用心包容
紧密交流
以人为本
以客为先
关怀员工
加强培训
强化管理系统
资源分享
社会责任
与时并进
创新思维
多方学习
改进质量
本公司坚持维护商业道德及廉洁,以诚实正直、公平公正及恪守诚信的准则经营业务,为所有雇员制定行为守则及透
过不同政策配合其目标与策略,并鼓励雇员汇报监控失效或怀疑监控不当的情况,如有举报情况将尽快采取适当的行
动。所有层级的雇员均须对其行为负责。
董事会
本公司由行之有效的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监察本集团的业务、战略性决策及表现,并以本公司最佳利益为依归,客观
地作出决定。本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全力积极地投入董事会事务,率先以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董事会定期检讨董事向本公司履行职责所需付出的贡献,以及董事是否付出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及管理层职责、问责及贡献
董事会负责本公司的领导及控制,并共同负责出席董事会议、处理潜在利益冲突、检讨本集团表现、指导及监察本
公司事务。其已设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具体职责载于下文「董事委员会」一节。董事会向高级管
理层提供明确指示,监察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表现。董事会保留所有重大事宜的决策权,当中涉及本集团政策事宜、
策略及预算、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重大交易(尤其是可能涉及利益冲突者)、财务资料、委任董事及其他重大营运事
宜。有关执行董事会决策、指导及协调本公司日常营运及管理的职责则转授权力予管理团队负责。
在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领导下,管理层负责本集团的日常营运,并实行机制确保本公司政策、内部控制及风
险管理系统落实到位。代本公司作出重要决策前,管理层将向董事会汇报及取得董事会事先批准。本公司亦将向董事
会提供有关本集团业务活动及表现的资料(包括每月更新的资料),供其审阅。
全体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董事会带来广泛宝贵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技能,以确保董事会能
高效及有效地运作。
董事须向本公司披露彼等担任其他职务的详情。董事于获委任时适时向本公司披露任何变动,彼等于公众公司或组织
担任的职务数目及性质,以及有关身份的其他重大承担和所涉时间。本公司将定期与董事确认,确保与彼等职务有关
的资料为最新资料。
本公司已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因企业活动招致对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法律诉讼而须承担的责任安排适当的责任保
险。保险保障范围将每年进行检讨。
董事会组成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止,董事会组成之变动如下:
- ,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
- ,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
- ,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 ,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
- ,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
- ,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
- ,自2025年6月20日起生效。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现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六名非执行董事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李壮博士(副总裁)
非执行董事
谢辉博士(主席)
颜俊先生
李妍梅女士
吴志勇先生(于2025年6月20日获委任)
汤玉云女士(于2025年6月20日获委任)
陆雪方先生(于2024年7月15日获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招达先生
官玉燕博士
康锦里先生
梁兆康先生
汝婷女士
一份列明董事职责及职能以及彼等是否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新名单已刊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董事的履历资料
载于本年报第12至18页「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一节。
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就本公司所深知,董事之间概无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相关系。
主席及行政总裁
本公司主席为谢辉博士,而行政总裁为封志宏先生。
主席主要负责领导董事会以及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并确保采取恰当步骤与股东进行有效沟通。行政总裁专注于本公司
整体日常管理、策略规划、业务发展、采购以及本集团业务营运及内部监控的分析。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独立机制
本公司设有机制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董事有足够的渠道来表达其独立观点和意见。透过适当的安排
和程序,以促进建设性的讨论和对相关问题的透彻考虑;及鼓励董事提出他们的疑虑并作出独立判断。
全体董事均可充分并及时地获得本公司所有资料,并可以合理要求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履行彼等于本
公司的职责,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确保本公司有高水平的监管报告,并在董事会内发挥平衡作用,以便对企业的行动及营运作出有
效的独立判断。所有非执行董事均已透过独立、具建设性及知情的意见,对本公司策略及政策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外,主席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其他董事并不出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可借此分享有关本公司各方
面的不同见解及关注事项。
董事会每年对相关措施及机制的实施及成效进行审视。董事会认为上述机制足以有效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观点和意
见以执行其职责。
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一直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三分之一,且至
少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规定。
本公司已收悉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指引就其独立性发出的年度书面确认。本公司认为,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属独立人士。
董事会流程
每年应至少举行四次定期董事会议,由大部分董事亲身出席或透过电子通讯方法积极参与。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
出至少十四天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正式通告,彼等均有机会出席会议并将事项列入议程,以供讨论。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已举行四次定期董事会议、两次审核委员会议、一次薪酬委员会议、一次提名委
员会议及一次股东周年大会。
最终议程及相关董事会或董事委员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送交各董事。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足以让董事作
出知情决定。在各会议上,主席鼓励董事分享及表达对所有事项的关注,并给予充分时间讨论议题,确保董事会的决
策公平反映董事会的一致意见。董事将就会议上提呈的事项获适当通报,并适时获取充足清晰的资料。倘董事(以本公
司董事或股东的身份)于董事会将予审议的事项中有重大利益冲突,则有关事项将于正式召开的董事会实体会议上处
理。
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所有会议的记录由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编制及备存,以详细记录董事会或董事委员会审
议的事项及作出的决定。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的所有草拟本及最后会议记录将于适当时送交董事或董事委员会成员,
以供审阅、评论及记录。董事会记录可供任何董事应要求查阅。
有关董事出席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举行的董事会议、各董事委员会议及股东会议的记录概要载列如下:
出席记录∕会议数目
董事姓名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股东周年大会
谢辉博士4/4–1/1
李壮博士4/4–1/1
金亮先生
(附注1)
–
颜俊先生4/4–1/1
李妍梅女士4/4–1/1
李咏怡女士
(附注2)
4/4–1/1
王玲芳女士
(附注2)
4/4–1/1
周文杰先生
(附注1)
–
陆雪方先生
(附注3)
2/3–1/1
范招达先生4/42/2–1/1
官玉燕博士3/4–0/10/11/1
康锦里先生4/4–1/11/1
梁兆康先生4/42/21/1–1/1
汝婷女士4/42/21/11/11/1
附注:
1. 自2024年6月6日起辞任
2. 自2025年6月20日起辞任
3. 于2024年7月15日获委任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委任及重选董事
执行董事按特定任期获委任,为期三年,惟于相关委任函所订明的若干情况下及根据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
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之退任及重选条文予以终止。
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特定任期获委任,为期两年,惟于相关委任函所订明的若干情况下及根据组织章
程细则之退任及重选条文予以终止。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的三分之一董事或如人数并非三或三的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于三
分之一董事人数的董事须轮值退任,但每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组织章程细则亦规定,所有获委任填补
临时空缺或新增加的董事仅须出任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届时将合资格在有关大会上重选。退
任董事有资格重选连任。谢辉博士、李妍梅女士、吴志勇先生、汤玉云女士、范招达先生及康锦里先生均须在本公司
将于2025年9月4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董事持续专业发展
董事应紧贴监管发展及转变,以便有效履行其职责及确保其继续为董事会作出知情及相关的贡献。
每名新任董事将于首次获委任时均获提供正式及全面的入职培训,确保其对本公司的业务及营运有适当理解,并全面
知悉董事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项下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上市规则第3.09D条,陆雪方先生已于2024年7
月10日取得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的法律意见,而吴志勇先生及汤玉云女士已于2025年6月18日取得上市规则第
3.09D条所述的法律意见,并彼等各自确认其了解其作为董事的责任。
董事应参与合适的持续专业发展,以发展及更新彼等的知识及技能。本公司于适当时亦将为董事安排内部简报会及向
董事提供相关主题的阅读材料╱更新资料。
本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参与相关培训课程,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各董事已向本公司提供培训记录。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培训记录概列如下:
董事培训类型
(附注1)
执行董事
李壮博士A及B
非执行董事
谢辉博士A及B
金亮先生
(附注2)
不适用
颜俊先生A及B
李妍梅女士A及B
李咏怡女士
(附注3)
A及B
王玲芳女士
(附注3)
A及B
周文杰先生
(附注2)
不适用
陆雪方先生
(附注4)
A及B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招达先生A及B
官玉燕博士A及B
康锦里先生A及B
梁兆康先生A及B
汝婷女士A及B
附注:
1. 培训类型
A: 参加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简报会、座谈会、会议及工作坊
B: 阅读相关文章、报章、期刊、杂志及与本集团业务相关或董事责任的最新资讯
2. 自2024年6月6日起辞任
3. 自2025年6月20日起辞任
4. 于2024年7月15日获委任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三个委员会,分别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以监察本公司特定范畴的事务。本公司设
立的所有董事委员会均有书面订明的特定职权范围,当中清楚界定其权力及职责。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的职权范围已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刊载,并可于股东要求时供查阅。
各董事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名单载于本年报第2页的「公司资料」。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范招达先生、汝婷女士及梁兆康先生。范招达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
席。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低于企业管治守则所载规定之要求。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审阅财务资料及申
报程序、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内部审核职能的有效性、审核范围及委任外聘核数师,以及使本公司雇员与本集
团往来者可对有关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监控或其他事宜可能潜在的不当行为提出关注的安排。审核委员会将获提供
充足资源以履行职责。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已举行两次会议。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已审阅(i)本集
团中期及全年业绩公告及报告,讨论有关财务申报及营运表现的事宜;(i)续聘外聘核数师及委聘非核数服务和相关工
作范畴,确保其遵守委聘适用的独立性规定;(i)本集团会计及财务申报职能部门的资源充足性、雇员资历及经验,以
及其培训计划及预算;(iv)内部监控职能报告及有关缺陷的纠正程序;(v)风险管理(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环境、社
会及管治」)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相关审阅详情载于第30至35页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一节);及(vi)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梁兆康先生、官玉燕博士及汝婷女士。梁兆康先生为薪酬委员会主
席。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低于企业管治守则所载规定之要求。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
理层的薪酬组合以及有关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或就此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就非执行董事的
薪酬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及就制订薪酬政策及架构制订具透明度的程序,以确保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会参与厘
定其自身薪酬。薪酬委员会应可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薪酬委员会将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职责。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已举行一次会议。有关按范围划分的高级管理层薪酬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
附注38(b)。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已参考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角色、经验及工作职责以审阅彼等的薪酬政
策及薪酬组合,并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以供采纳。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汝婷女士、官玉燕博士及康锦里先生。汝婷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
席。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低于企业管治守则所载规定之要求。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组成、发展及制
订提名及委任董事的相关程序、就董事的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及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提名委员会应可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将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职责。
于评估董事会组成时,提名委员会将考虑不同层面以及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有关董事会多元化的因素。提名
委员会将讨论及协定达致董事会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并于有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以供采纳。
在物色及甄选合适董事候选人时,提名委员会于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前,会考虑候选人所具备本公司提名政策所载
可配合企业策略及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言属必要的相关准则(如适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已举行一次会议。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已检讨(i)董事
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i)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退任董事于2024年9月12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而言);(i)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及(iv)续聘一名董事。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会于多元化方面皆保持适当平衡。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已采纳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当中载列达致董事会多元化的方针。本公司认同并重视拥有多元化董事会的裨益,
以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的观点与意见,并视提升董事会层面的多元化为维持本公司竞争优势的关键元素。董事会应
每年检讨该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
根据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提名委员会将每年从多元化方面报告董事会的组成,并监察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情况。
就检讨及评估董事会组成而言,提名委员会致力令各方面达致多元化,并考虑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能力、技能、
专业经验、独立性及知识。
于设计董事会组成及甄选候选人时,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涉及广泛多元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能力、技能、专业经验、
独立性及知识。充分顾及董事会多元化的裨益后,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将根据客观准则考虑候选
人。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将根据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审阅与董事会组成相关的可量化目标,并考虑设定可量化目标以落实董事会多元化政
策以及不时审阅该等目标,以确保其适当性及确定在达成该等目标方面取得进展。为落实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
已采用可量化目标,即在任何特定时间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会成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女性及男性董事比
例分别约为41.67%及58.33%。因此,董事会认为目前董事会的性别多元化已达成本公司所订立的目标。全体员工(包
括高级管理层)之性别比例可参阅本公司的2024/25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24/25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第45
页。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行之有效。
提名政策
董事会已将其甄选及委任董事的责任及权限转授予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采纳提名政策,当中载列本公司董事提名及委任的甄选准则及程序,以及董事会继任计划的考虑因素,旨在
确保董事会具有切合本公司的均衡技能、经验及多元观点,确保董事会的延续性,并使董事会得到适切的领导。
提名政策载有评估建议候选人的适宜性及可为董事会带来潜在贡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考虑来自广泛背景的候选
人,并按客观标准考虑候选人的长处,顾及候选人是否具备与本公司营运相关的技能、知识及经验,能否投入足够时
间履行其职务。如属独立非执行董事,则需考虑彼是否符合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规定,并计及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
政策所载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或专业经验,以及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及具体需要。候
选人必须令董事会信纳其具备品格及诚信,并能展现与本公司董事职位相称的能力标准。
提名政策亦载列甄选及委任新董事以及于股东大会上重选董事的程序。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组成之变
动已概述于本年报第21页内。
提名委员会至少每年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以及董事会多元化,确保董事会具
有切合本公司企业策略的均衡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以及多元观点。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提名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守则第2部的守则条文第A.2.1条所载的职能。
由于并无成立企业管治委员会,故董事会负责(其中包括)制订及检讨本集团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以及作出推荐建
议、监督法律及监管规定的遵守情况、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以及检讨本集团遵守企
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年报中的披露。董事会已于履行其企业管治职能时审阅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已制订其内幕消息政策,当中为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雇员提供处理机密资料、监控资料披露及回应
查询的书面指引。本公司已执行监控程序,以确保严禁未经授权取得及使用内幕消息。
据董事所深知,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在重大方面遵守对本公司业务及营运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
法规。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检讨其有效性的责任。该等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无法达到业务目标的风
险,且仅可就重大错误陈述或损失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董事会全权负责评估及厘定其于达至本公司策略目标所愿意承担的风险(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性质及程度,并
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领导管理团队及监察其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
内部监控系统涵盖本集团业务的财务、会计、营运、合规及风险管理等领域。管理层负责执行内部监控系统以管理风
险(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
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架构的要素如下:
- ,适当区分职责、职权限制、汇报机制及责任,以将出错及滥权的风险减至最低;
- ;
- 、合资格及适合的受训员工管理重要业务职能或活动;及
- 、适时最新的业务及财务汇报,并在必要时采取即时纠正行动。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所有部门定期进行内部监控评估,识别潜在影响本集团业务及各方面(包括关键营运及财务流程、监管合规、信息安全
及环境、社会及管治)的风险,并上报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有关结果。就降低所识别风险而言,管理层联同部门主管积
极评估情况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并与内外各方密切合作,如有需要,采取适当行动避免或减轻有关风险所造成的不利
影响。
本集团已识别下列主要风险,并将其分类为策略风险、营运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及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
风险范畴主要风险及应对
策略风险经济因素与市场竞争
受全球经济通胀、地缘政治形势紧张及市场整体消费力度疲弱的影响,香港整体经济环境仍
然不乐观,本集团亦于环境卫生服务行业面临激烈竞争。
为维持在环境卫生服务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及进一步增强竞争力,本集团持续(i)提升营运效
率及服务质素以增强客户体验;(i)巩固清洁本业,致力获得新的政府线清洁业务合约,持续
壮大商业线清洁业务,并且加速垃圾运输、专业虫害管理及保安服务等新业务发展以及减低
业务集中风险;(i)做好成本管控,并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式提高公
司营运效率;及(iv)积极探索新市场及新业务。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风险范畴主要风险及应对
营运风险投标与定价
本集团的收益来自通过投标程序或提交报价所获授的服务合约,概不保证成功投得新合约,
亦不保证现有服务合约会获重续。
针对投标风险,本集团已建立相对广泛的客户群,包括香港多个政府部门以至物业管理公司
及教育机构等非政府部门客户。此外,为使业务多元化及维持市场竞争力,本集团现正积极
发展垃圾运输、专业虫害管理业务及保安服务等业务,以降低业务集中风险。
健康与安全
本集团的营运无可避免地使前线员工承受健康风险,员工作时亦可能发生事故。因此,本
集团承受工伤事故及伤害索偿风险及有关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公众责任,有关风险或会影
响本集团的声誉及财务状况。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本集团已实施一系列职业安全措施以保障员工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向员工提供一切必需的培训及指引。此外,为解决索偿风险,本集团已向保险公司投
购保险以转移风险。
招聘
环境卫生服务市场长期出现劳工短缺,且流失率高。针对有关风险,(i)员工薪酬组合获定期检
讨,维持竞争力;(i)已制订内部员工轮换计划以满足现有及日后的人力资源需求;(i)已为项
目编制预算,包括人手预算;(iv)引进先进自动化设备以减少人手需求;及(v)提升雇主品牌形
象以吸引与挽留人才。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风险范畴主要风险及应对
营运风险(续)供应链
供应商所提供清洁与消毒产品的质量会直接影响本集团的服务质量及员工的健康安全。
为确保供应商的品质受到监控,本集团已就甄选供应商编撰相关内部监控程序。此外,本集
团与现时多名供应商维持业务关系,避免过度依赖任何单一供应商。
本公司将持续加强车辆需求预测与规划管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投标团队与业务部门保持
紧密协调,确保采购与项目进度匹配。同时定期评估车辆使用效率,及时调整资产结构。
资讯系统管理
资讯系统在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申报周期中发挥重要作用。本集团的营运可能受系统故障
影响,而资讯系统所存储的数据如遭不当使用,或会损害本集团之声誉及财务状况。
为解决资讯系统风险,本集团已采用资讯安全指引以(i)避免未经授权使用资讯系统;及(i)保
持有系统的定期数据备份。
合规风险遵守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本集团须遵守香港各项法规,例如有关雇佣及劳工惯例的法律、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职安
健」)的法律及相关税法。此外,本集团于2019年10月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后须遵守上市规则。
未有遵守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或会导致本集团的企业形象受损,以及承受调查、运作受
阻、停业及╱或董事责任的风险。
为解决合规风险,本集团已采取各项内部指引,以确保本集团的营运遵守相关劳工法律、职
安健法律及税法。此外,本集团已聘请不同领域专业人士作为顾问,处理上市规例(尤其是财
务披露及企业管治方面)的要求。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风险范畴主要风险及应对
合规风险(续)收购车辆交易之披露
本集团作为一家服务范围涵盖全港九新界的领先环境衞生服务供应商,不时购买专用清洁车
辆及运输车辆应付服务需求,而此类收购车辆交易可能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 因
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和14A章及时就交易内容作出适当披露。
2024年10月3日,本集团就2024年9月25日收购了若干车辆之须予披露交易刊发公告,本
集团亦已采取补救措施作为回应,包括设立《大额交易事项管理制度》及向内部发布《合规备
忘录》,进一步加强本集团内部对大额交易之报告系统及内部监控程序,确保本集团适时遵守
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本集团确认,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除上述事件外,本集团就须予公布交易已全面遵
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
财务风险有关本集团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
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本公司识别出主要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并在本公司2024/25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第11
至12页作出披露。
本集团内部监控审阅职能与外部独立顾问共同检讨本公司内部监控系统及程序,评估内部监控是否足够。在进行检讨
时,内部监控审阅职能及独立顾问与指定负责人员进行面谈及审阅相关文件,以识别本公司内部监控程序的缺陷,并
提供建议改善措施。本公司已参考该等建议制定计划以实施改善内部监控系统的相关措施。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内部控制检讨工作报告与风险评估报告,以及评估内部监
控系统的有效性。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在审核委员会支援下并透过管理团队之风险管理报告及内部监控检讨结果检讨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包括财务、营运、合规监控及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认为该等系统行之有效并足够。年
度检讨亦涵盖财务报告及内部审核职能;及员工资历、经验及相关资源,以及与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和汇报相关的
资源。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诚信标准及合乎道德的商业操守,鼓励本公司雇员及╱或本集团其他外部各方,在保密情况下,对
于任何与本集团事务有关的不当行为或不良操守,直言说出,表达关注或举报。本公司设立举报政策来制定指引让其
雇员及其他持份者可在保密情况下就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监控或其他有关本集团事宜方面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提出
投诉。本公司亦已采纳反贪污政策,其阐明本集团董事及所有雇员有责任遵守可适用的反贪污法律、规例及申报利益
的守则,确保本集团的声誉不会因欺诈、不忠或贪污而受损,彰显本集团对贪污行为零容忍之原则,借此促进和支持
反贪污法律及规例。
董事对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董事确认彼等编制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责任。
就董事所知,并无任何与可能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虑的事件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就对财务报表作出申报责任的声明载于第50至54页的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酬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就核数服务及非核数服务向本公司外聘核数师支付的酬金分别为658,000港元及
260,000港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就核数服务及非核数服务向本公司外聘核数师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
的酬金分析载列如下:
已付╱
应付费用
服务类别(港元)
核数服务
– 年度核数服务658,000
非核数服务
– 审阅2024/2025年中期业绩260,000
918,000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向董事会负责,确保董事会程序已获遵循,且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秘书亦负责制定及
批准各董事会议的议程。所有董事均可就企业管治以及董事会实务及事务获公司秘书提供意见及服务。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秘书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9条,接受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宪章文件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的宪章文件并无变动。
根据联交所于2025年1月刊发的《有关建议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咨询总结》,上市规则已作出修订。因此,
董事会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旨在(其中包括)(i)更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使其符合上市规则就进一步扩大无纸化
上市机制及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所作的相关修订;(i)更新组织章程细则,使其符合上市规则就于2024
年6月11日生效的库存股份所作的修订;及(i)作出其他相应及内务管理修订。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6月26日的公告及将于2025年7月30日寄发予股东的通函。
股东权利
本公司透过多种沟通渠道与股东保持联系。
为保障股东权益及权利,本公司应就各项重大个别事项(包括选举个别董事)于股东大会上提呈独立决议案。根据上市
规则,于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于各股东大会结束后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登
载。
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64条,董事会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亦须因应一名或多名于提
交要求日期持有本公司股本中不少于十分之一的总投票权(按每股一票为基准计算)的股东的要求召开。有关要求须以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出,借以要求董事会就处理有关要求所指明的任何事务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议
议程加入额外决议案。有关会议须于提交有关要求后两个月内举行。倘提交有关要求21日内,董事会未有召开有关大
会,则递呈要求人士可以相同方式自行召开,而递呈要求人士因董事会未有召开大会而产生的所有合理开支须由本公
司偿付予递呈要求人士。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建议
有意提呈决议案的股东可依照上段所载程序要求本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向董事会作出查询
股东如欲向董事会作出任何查询,可将书面查询送交本公司,联络详情载于本公司网站(w.johnsonholdings.com)。
为免生疑问,股东必须将书面要求、通知或声明或查询(视情况而定)的经签署正本送交至上述地址,并提供彼等的全
名、联络详情及身份,方为有效。股东资料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披露。
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
本公司认为与股东有效沟通对促进投资者关系及加深投资者对本集团业务表现及策略的了解至为重要。本公司致力保
持与股东的持续沟通,尤其是透过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董事(或其代表,倘适用)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与股
东会面及回应彼等的查询。
有关股东的政策
本公司已制订股东沟通政策,确保股东的意见及关注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股东沟通政策载列与股东沟通的各种渠道。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乃本公司与其股东沟通的首要平台。
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向股东呈交一份载有关本公司业务表现及战略资料的年报。主席、董事委员会的合适
成员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本公司网站(w.johnsonholdings.com)载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包括联络资料、股东沟通、本公司公告、通函、股
东大会通告及遵守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的其他资料。股东及公众可将任何查询或彼等意见转交予本公司,本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团队将及时回应查询、关注并了解其股东及持份者的意见,并在适当情况下将查询转交予管理层。
董事会已检讨股东沟通政策(可使本公司能够透过定期会议和及时更新本公司财务业绩及营运发展情况与股东进行有效
沟通)的实施和成效,并认为该政策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整个年度得到有效实施。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已采纳股息政策。本公司并无固定的股息分派比率,且可以现金或董事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分派股息。分派任
何中期股息或建议任何末期股息的决定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将由董事会酌情作出。此外,任何财政年度的末期股息须经
股东批准。董事会将不时按照以下因素检讨本公司的股息政策,以决定是否宣派及派付股息:
- ;
- ;
- 、策略及未来扩张需求;
- ;
- ;
- ;及
-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董事会欣然提呈其报告,连同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从事提供清洁、洁净及其他相关服务。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的详情(包括其各自业务)
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9。
业绩
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载于本年报第55页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业务回顾
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业务回顾载于本年报第7至11页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当中包括本集团所面临主
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的描述、运用财务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的本集团表现分析、年内及直至本报告日期影响本集团的重
大事项详情以及本集团业务的未来潜在发展方向。
此外,有关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法规遵守情况的论述载于本年报企业管治报告,而有关本集团环境政
策、与雇员、客户及供应商(重要持份者)的关系的讨论则载于2024/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所有该等讨论构成本董事报告的一部分。
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87港仙,总计4,350,000港元(2024年:每股0.94港仙,
总计4,700,000港元)。待股东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末期股息将于2025年10月10日向于2025年9月22
日(即为确定获派末期股息权利的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
概无股东已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股息的安排。
股本
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股本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可供分派储备
于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按开曼公司法计算的可供分派储备约为263.3百万港元。根据开曼公司法,本公司股份溢
价账可向股东分派,惟本公司于紧随建议分派股息(如有)日期后须有能力偿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储备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b)。
本集团财务概要
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五个年度各年的业绩、资产及负债概要载于本年报第122页。
捐款
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作出捐款总额约为10,000港元(2024年:12,000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物业、厂房及设备变动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
银行及其他借款
于2025年3月31日银行及其他借款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9。
附属公司
于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9。
报告期后事件
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后及直至本年报日期并无发生重大事件。
股息政策
本公司股息政策的详情载于本年报「企业管治报告」内。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与控股东的合约
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所披露者外,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控股东或其任
何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收购、出售及重大投资
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或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联属公司
及合营企业。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分别占42.4%及54.9%销售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最大供应商及五大供应商分别占本集团采购总额约1.4%及4.8%。
概无董事、彼等的联系人或任何股东(就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股本5%以上)于上述主要供应商或主要客户拥有权益。
董事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年报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李壮博士(副总裁)
非执行董事
谢辉博士(主席)
金亮先生(自2024年6月6日起辞任)
颜俊先生
李妍梅女士
李咏怡女士(自2025年6月20日起辞任)
王玲芳女士(自2025年6月20日起辞任)
周文杰先生(自2024年6月6日起辞任)
吴志勇先生(于2025年6月20日获委任)
汤玉云女士(于2025年6月20日获委任)
陆雪方先生(于2024年7月15日获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招达先生
官玉燕博士
康锦里先生
梁兆康先生
汝婷女士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9条,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的三分之一董事或如其人数并非三或三的倍数,则最接近但
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的董事须轮值退任,但每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退任董事有资格重选连任。轮
值退任的董事须包括任何有意退任的董事以及不愿重选连任的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13条,由董事会委任以埴补空缺或额外加入的任何董事仅出任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的第一次股东
周年大会,届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
谢辉博士、李妍梅女士、吴志勇先生、汤玉云女士、范招达先生及康锦里先生将在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
合资格愿意重选连任。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详情载于将于2025年7月30日寄发予股东的通函内。
概无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连任的董事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本公司不可于一年内终止而毋须支
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的服务协议或委任函。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本公司已收悉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的年度独立性确认。本公司认为,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属
独立人士。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董事及本集团高级管理层的履历详情载于本年报第12至18页。
董事服务协议
执行董事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为期三年(惟于相关服务协议或委任函所订明的若干情况下可予终止)。
各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为期两年(惟于相关委任函所订明的若干情况下可予终
止)。
全体董事均以固定任期委任,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管理合约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概无订立或存在任何与本公司全部或任何主要部分业务的管理及行政相关的合约。
董事及其联系人于竞争业务中的权益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概无董事或其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被视为于任何与本集团业务直接或
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拥有权益。
准许弥偿条文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董事及本集团其他高级职员将获以本公司资产作为弥偿保证及担保,使其不会因其或其任何一方
于执行职务或其各自的职位或信托的假定职务期间或关于执行职务而作出、同意或遗漏的任何行为而将会或可能招致
或蒙受的所有诉讼、费用、收费、损失、损害赔偿及开支而蒙受损害。
本公司已投购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为其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供适当保障。
以董事为受益人的准许弥偿条文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生效。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酬金以及五名最高薪人士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连同本集团五名最高薪人士薪酬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5。
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包括薪金及其他福利)由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可资比较公司所支付薪金、董事投放的
时间及职责以及本集团表现后作出推荐建议,供董事会批准。
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概无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规定的任何关连交易。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关联方交易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所进行关联方交易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所载的关联方
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全面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权益
概无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而董事或其关连实体于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且对本集团业务而言属重大
的交易、安排或合约于年末或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任何时间订立或存续。
本公司股份计划
于本年报日期,本公司无股份计划。
股权挂钩协议
年内概无订立股权挂钩协议,亦无有关协议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完结时仍然存续。
董事认购股份或债权证的权利
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任何时间,概无向任何董事或彼等各自的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授出透过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债权证而得益的权利,彼等亦无行使任何有关权利。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并无参与任何
安排,使董事或彼等各自的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可收购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有关权利。
董事薪酬
董事袍金获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应付执行董事的其他酬金则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并
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薪酬政策、董事于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以及对本集团的贡献而厘定。
董事薪酬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a)。
退休及雇员福利计划
有关本集团退休福利计划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q)。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于2025年3月31日,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股份(「股份」)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
分部已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或已
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存置登记册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本公司所采纳上市规则所载的标准守
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于股份及相关股份的好仓
董事姓名身份╱权益性质所持股份数目
(附注1)
于2025年3月31日
已发行持股量的
概约百分比
李咏怡可影响受托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权
的全权信托成立人
153,750,000 (L)
(附注2)
30.75%
附注:
- 「L」指实体╱人士于股份的好仓。
- (「粤丰环保」,本公司之控股东,一间在私有化前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由臻达发展有限公司(「臻达」)拥有
54.7%权益,而臻达由Harvest Vista Company Limited(「Harvest Vista」)直接持有55%权益及由Harvest Vista透过诚朗发展有限公司(「诚朗」)间
接持有45%权益。Harvest Vista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 Limited作为Harvest VISTA Trust(由李咏怡女士及黎健文先生作为成
立人并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的受托人持有,而李咏怡女士的配偶黎俊东先生为Harvest VISTA Trust的受益人。Harvest VISTA Trust的
全权受益人包括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及李咏怡女士的个人信托(其受益人为李咏怡女士及其直系亲属)。粤丰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粤丰中
国」)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由粤丰环保透过亿丰发展有限公司(「亿丰」)间接全资拥有以持有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臻达、Harvest Vista、
诚朗、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黎俊东先生及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 Limited被视为于粤丰中国所持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2025年3月31日,概无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
交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视为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已记录于本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存置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于2025年3月31日,就董事所知,除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外,下列实体╱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的权益或淡仓,或已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
须予存置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名称╱姓名身份╱权益性质所持股份数目
(附注1)
于2025年3月31日
已发行持股量的
概约百分比
香港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华发」)
实益权益210,000,000 (L)
(附注2)
42.00%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
受控法团权益221,250,000 (L)
(附注2)
44.25%
粤丰中国实益权益153,750,000 (L)30.75%
亿丰受控法团权益153,750,000 (L)
(附注3)
30.75%
粤丰环保受控法团权益153,750,000 (L)
(附注4)
30.75%
臻达受控法团权益153,750,000 (L)
(附注5)
30.75%
诚朗受控法团权益153,750,000 (L)
(附注5)
30.75%
Harvest Vista受控法团权益153,750,000 (L)
(附注5)
30.75%
黎健文可影响受托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权
的全权信托成立人
153,750,000 (L)
(附注5)
30.75%
黎俊东信托受益人(全权管理权益除外)153,750,000 (L)
(附注5)
30.75%
李咏怡可影响受托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权
的全权信托成立人
153,750,000 (L)
(附注5)
30.75%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
Limited
受托人153,750,000 (L)
(附注5)
30.75%
香港南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南洋」)
实益权益45,000,000 (L)9.00%
上海实业置业有限公司受控法团权益45,000,000 (L)
(附注6)
9.00%
上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受控法团权益45,000,000 (L)
(附注6)
9.00%
上实国际投资(BVI)有限公司受控法团权益45,000,000 (L)
(附注6)
9.00%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
受控法团权益45,000,000 (L)
(附注6)
9.00%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附注:
- 「L」指实体╱人士于股份的好仓。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i)珠海华发透过光杰投资有限公司及铧金投资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华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华发物
业服务」)所有股份的权益。珠海华发因此被视为透过华发物业服务拥有11,250,000股份的权益,连同(i)香港华发实益拥有的210,000,000股
份的权益。珠海华发被视为拥有合共221,250,000股份的权益。
- ,股份以粤丰中国的名义登记,其全部股本均由亿丰全资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亿丰被视为于粤丰中国持有的全部股份
中拥有权益。
- ,亿丰由粤丰环保全资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粤丰环保被视为(透过其于亿丰的持股)于粤丰中国持有的全部股份中拥
有权益。
- ,粤丰环保由臻达拥有54.7%权益,臻达则由Harvest Vista直接持有55%权益及由Harvest Vista透过诚朗间接持有45%权益。
Harvest Vista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 Limited作为Harvest VISTA Trust(由李咏怡女士及黎健文先生作为成立人创立并根据英
属处女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的受托人所持有,而李咏怡女士的配偶黎俊东先生为Harvest VISTA Trust的受益人。Harvest VISTA Trust的全权受益人
包括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及李咏怡女士的个人信托(其受益人为李咏怡女士及其直系亲属)。粤丰中国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由粤丰环保透过
亿丰间接全资拥有以持有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臻达、Harvest Vista、诚朗、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黎俊东先生及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 Limited被视为于粤丰中国持有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 ,以及上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实国际投资(BVI)有限公司及上海实业的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上海实业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由上海市政府控制的海外综合性企业集团。于本报告日期,上海实业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实业控股」)的控股东,上海实业控股是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363)。于2025年3月31日,
上海实业控股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宏扬控股有限公司于粤丰环保拥有约19.48%权益。香港南洋主要从事证券投资。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并无获任何实体╱人士(除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外)告知,其
于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的权益或淡仓,或记录于本公
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予存置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
优先购买权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公司法项下并无有关优先购买权的条文,规定本公司须按比例向其现有股东发售新股份。
企业管治
本公司采纳的主要企业管治常规载于本年报第19至38页的企业管治报告。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充足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所获得的公开资料及据董事所知,于本年报日期,本公司一直维持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充足公众持股量。
核数师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获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续聘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来年核
数师的决议案将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本公司并不知悉股东因持有本公司证券可得的任何税收减免。股东如对认购以持有、出售或买卖股份或行使有关股份
任何权利的税务影响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顾问。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的资格以及合资格股东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
权利,本公司将按下文所载在适当情况下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 为确定股东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的资格:
将股份过户文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办理
登记的最后时限
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4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两日)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董事报告
(i) 待建议分派末期股息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后,为确定合资格股东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
将股份过户文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办理
登记的最后时限
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
记录日期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包括首尾两日)
就上述目的而言,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上述最后时限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刊发年报
本年报以英文及中文版本印备,亦于本公司网站(w.johnsonholdings.com)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刊发。
代表董事会
主席
谢辉
香港,2025年6月26日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cid:31)(cid:30)(cid:29)(cid:28)(cid:27)(cid:26)(cid:25)(cid:24)(cid:23)(cid:26)(cid:22)(cid:21)(cid:25)(cid:20)(cid:27)(cid:19)(cid:25)(cid:20)(cid:27)(cid:22)(cid:23)(cid:30)(cid:30)(cid:18)(cid:31)(cid:23)(cid:20)(cid:17)(cid:16)(cid:31)(cid:30)(cid:29)(cid:28)(cid:27)(cid:26)(cid:25)(cid:24)(cid:23)(cid:26)(cid:22)(cid:21)(cid:25)(cid:20)(cid:27)(cid:19)(cid:25)(cid:20)(cid:27)(cid:22)(cid:23)(cid:30)(cid:30)(cid:18)(cid:31)(cid:23)(cid:20)(cid:17)(cid:16)
致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股东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见
吾等已审核载于第55至121页的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贵集团」)综合财务报表,该等综
合财务报表包括于2025年3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综合权益变
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资料。
吾等认为,综合财务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真实及公允地反
映 贵集团于2025年3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根据公司条
例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意见基准
吾等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吾等于该等准则下的责任于本报告内核数
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一节有进一步说明。吾等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独立
于 贵集团,且吾等根据守则已达成其他道德责任。吾等相信,吾等已取得充分而恰当的审核凭证,足以为吾等的意
见提供基础。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关键审核事项
关键审核事项乃经吾等的专业判断在审核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中属最重要的事项。吾等于审核整体综合财务报表中处理
此事项及就此形成意见,而不会就此事项单独发表意见。吾等确定的关键审核事项为离职后福利责任。
关键审核事项吾等对关键审核事项的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责任
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e)及28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q)
的会计政策。
贵集团员工人数庞大,员工成本(包括薪金、其他福利及
离职后福利(包括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及酬金)占 贵集
团总开支的相当大一部分。 贵集团员工流动性高,于获
授新服务合约或现有服务合约届满且不予重续时尤甚。
离职后福利责任由董事基于合资格外部精算专家根据香港
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编制的估值,采用预计单位信贷
法进行评估。评估离职后福利责任要求管理层及合资格外
部精算专家作出若干估计。
由于 贵集团的业务模式为劳动密集型,且离职后福利责
任涉及重大管理层估计,因此吾等将离职后福利责任确定
为关键审核事项。
吾等就评估离职后福利责任执行的审核程序包括以下各
项:
• 了解及评估管理层与离职后福利责任有关的关键
内部控制的设计及实施;
- 、能力及客观
性;
- ,参考现行
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合资格外部精算专家所应用关
键假设的合理性,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及
- ,参考现行
会计准则的要求检查离职后福利责任。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其他资料
董事负责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包括载于本年报中的所有资料,惟综合财务报表及有关核数师报告除外。
吾等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吾等亦不对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就吾等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吾等的责任为阅读其他资料,于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或吾等
于审核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有重大抵触,或出现重大错误陈述。基于吾等已执行的工作,倘吾等总结认为其他资料存
在重大错误陈述,吾等须报告该事实。于此方面,吾等并无任何报告。
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及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真实而公允的综合财务报
表,并落实董事认为必要的有关内部监控,以令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免于因欺诈或错误所致的重大错误陈述。
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及使
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履行监督 贵集团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吾等的目标为合理确定整体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并发出载有吾等意见的
核数师报告。吾等仅向 阁下(作为整体)报告吾等意见,而不作其他用途。吾等概不就本报告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
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确定属高层次核证,但不能担保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核工作总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误陈述。错误陈述可源
于欺诈或错误,倘个别或整体于合理情况下预期可影响使用者根据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定时,则被视为重
大错误陈述。
作为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核的一部分,吾等于整个审核过程中运用专业判断并抱持专业怀疑态度。吾等亦:
- ,设计及执行应对此等风险的审核程序,获
得充足及适当审核凭证为吾等的意见提供基础。由于欺诈涉及合谋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误导性陈述或凌驾内
部监控,因此未能发现由欺诈造成的重大错误陈述风险较未能发现由于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风险更高。
- ,以设计有关情况下恰当的审核程序,但并非旨在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
- ,以及董事所作会计估算及相关披露是否合理。
- ,并根据已获取的审核凭证,总结是否存在对 贵集团持续经
营的能力构成重大疑问的事件或情况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倘吾等总结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吾等需于核数师
报告中提请注意综合财务报表内的相关资料披露,或如果相关披露不足,则修订吾等的意见。吾等的结论以截至
核数师报告日期所获得的审核凭证为基础,惟未来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再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续)
- (包括披露)的整体列报、架构及内容,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已公允反映及列报相关交易及事
项。
- ,以就 贵集团内各实体或业务单位的财务资料获得充足、适当的审核凭证,作为出具综合
财务报表意见的基础。吾等须负责指导、监督及审阅为集团审计所执行的审核工作。吾等须为吾等的审核意见承
担全部责任。
吾等与审核委员会就(其中包括)审核工作的计划范围及时间安排以及重大审核发现(包括吾等于审核中识别出的内部
监控的任何重大缺陷)进行沟通。
吾等亦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吾等已遵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道德要求,并与其就所有被合理认为可能影响吾等
的独立性的关系及其他事宜以及为消除威胁而采取的行动或所用的防范措施(如适用)进行沟通。
吾等从与审核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决定哪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工作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核事
项。除非法律或法规不容许公开披露此等事项,或于极罕有的情况下,吾等认为披露此等事项可合理预期的不良后果
将超越公众知悉此等事项的利益而不应于报告中披露,否则吾等会于核数师报告中描述此等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核项目合伙人是莫汉生(执业证书编号:P07890)。
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 | 2024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836,054 | |||
(1,741,524) | |||
94,530 | |||
5,957 | |||
365 | |||
282 | |||
(82,174) | |||
18,960 | |||
(826) | |||
18,134 | |||
(2,180) | |||
15,954 | |||
3.2 | |||
196 | |||
196 | |||
16,15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收
服
毛
其
其
应
行
营
营
融
除
所
本
本
基
其
不
定
年
本
2025年 | 2024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07,841 | |||
20,219 | |||
12,921 | |||
124 | |||
141,105 | |||
422,158 | |||
20,699 | |||
2,507 | |||
3,962 | |||
29,342 | |||
302,569 | |||
781,237 | |||
29,857 | |||
265,959 | |||
6,526 | |||
2,168 | |||
– | |||
304,510 | |||
476,727 | |||
617,832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3月31日
使
按
递
预
即
存
已
银
应
银
租
即
2025年 | 2024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541 | |||
1,453 | |||
– | |||
8,108 | |||
10,102 | |||
607,730 | |||
5,000 | |||
602,730 | |||
607,73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3月31日
非
拨
银
租
递
非
资
权
股
储
权
于2025年6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并由下列董事代表董事会签署:
谢辉博士李壮博士
股本 | 股份溢价 | 合并储备 | 保留盈利 | 权益总额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附注34(b)(i)) | (附注34(b)(ii)) |
5,000 | 46,999 | 6,450 | 537,831 | 596,280 |
---|---|---|---|---|
– | – | – | 16,150 | 16,150 |
– | – | – | (4,700) | (4,700) |
– | – | – | 11,450 | 11,450 |
5,000 | 46,999 | 6,450 | 549,281 | 607,73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于2023年4月1日5,00046,9996,450528,010586,459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15,92115,921
就过往年度已批准及已付股息16–(6,100)(6,100)
年内权益变动–9,8219,821
于2024年3月31日及
2024年4月1日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就过往年度已批准及已付股息16
年内权益变动
于2025年3月31日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8,134 | ||
23,296 | ||
(272) | ||
826 | ||
(5,836) | ||
(121) | ||
4,656 | ||
(93) | ||
(282) | ||
– | ||
(5,480) | ||
54,154 | ||
88,982 | ||
(161,845) | ||
(9,740) | ||
(3,956) | ||
11,851 | ||
27,782 | ||
(46,926) | ||
(4,211) | ||
(237) | ||
(51,374)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经
除
就
营
经
经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181 | ||
5,836 | ||
121 | ||
(59,517) | ||
139 | ||
(52,240) | ||
(9,002) | ||
(6,493) | ||
(589) | ||
(4,700) | ||
(20,784) | ||
(124,398) | ||
426,967 | ||
302,569 | ||
302,569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登记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4th Fl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2, Cayman Islands。主
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观塘海滨道143号航天科技中心11楼。本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0月1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9。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
2. 编制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该等
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及第622章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于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的该等香港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提供有关因首次应用该等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会计政策变动的资料,以就该等综合财
务报表反映的目前及过往会计期间而言与本集团相关者为限。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a) 应用经修订的该等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本集团已就编制综合财务报表,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于2024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
期间强制生效的该等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香港诠释第5号(「香港诠释第5号」)(经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 -
借款人对包含按要求偿还条款之定期贷款之分类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a) 应用经修订的该等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续)
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 「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 「附带
契诺的非流动负债」(统称「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由于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本集团就借款分类的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除非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推迟偿还负债至报告期后至少12个月的权利,否则借款分类为流动负债。
将附有契约的贷款安排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时,会考虑本集团须于报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约。本集团在报
告期之后须遵守的契约不影响报告日期的分类。」
该新政策并未导致本集团借款分类的变更。本集团并无因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而进行追溯调整。
于以下日期或 之后开始的 会计期间生效 |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截至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刊发日期,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新准则及对准则及诠释的修订本,该等准则及
诠释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未于该等财务报表采纳。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可能与
其有关的准则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 - 缺乏可兑换性2025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 金融工具之
分类及计量202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之年度改进 - 第十一册202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 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2027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 - 无须向公众负责之附属公司:披露2027年1月1日
香港诠释第5号(修订本) - 财务报表的呈列 - 借款人对包含按要求偿还条款之
定期贷款之分类2027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
合营企业的资产出售或注入
待香港会计师公会
厘定
本公司董事现正评估此等新准则、准则修订本及诠释于首次应用期间之预期影响。迄今为止,本公司董事认
为采纳该等准则不大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 金融工具之分类及计量
香港会计师公会对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发出针对性修订,以回应近期实
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入不仅适用于金融机构,亦适用于企业实体的新规定。该等修订包括:
- ,并新增透过电子现金转帐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例外
情况;
- (「单一本金及利息支付」)准则的进一步指引;
- (例如某些具备与达成环境、社会及管治目标挂钩特征的金融工
具)增加新的披露内容;及
-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的股本工具的披露。
应用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表现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引入新规定,有助类似实体的财务
表现达致可比性,并为使用者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及透明度。尽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不会影响综合财务
报表项目的确认或计量,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财务报表的呈列方式引入重大变动,重点为损益表中
呈列的财务表现资料,这将影响本集团在财务报表中呈列及披露财务表现的方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引入的主要变动涉及(i)损益表的结构,(i)管理层界定的表现计量(指替代或非公认会计原则表现计量)的必
须披露,及(i)加强有关合并及分类资料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目前正评估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响。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4. 重要会计政策资料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法编制,惟下文会计政策另有述明者除外(如若干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编制符合该等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综合财务报表须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有关假设及估计对综合财务报表
而言属重大的范围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中披露。
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应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除另有说明外,该等政策一直适用于所有呈列年度。
(a) 综合入账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3月31日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指本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实体。当
本集团参与实体业务而对其可变回报承担风险或有权获得有关回报,且能够通过其对该实体的权力影响该等
回报时,则本集团控制该实体。当本集团的现有权利赋予其目前掌控有关业务(即大幅影响实体回报的业务)
的能力时,则本集团对该实体拥有权力。
在评估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其潜在投票权以及其他人士持有的潜在投票权。在持有人能实际行使潜在投
票权的情况下,该权利方会获考虑。
附属公司由其控制权转至本集团当日起综合入账,直至控制权终止之日起不再综合入账。
集团内的交易、结余及未变现溢利予以对销。除非交易提供已转让资产出现减值的证据,否则未变现亏损亦
予以对销。附属公司的会计政策在必要时会作出更改,以确保与本集团所采纳的政策一致。
(b) 独立财务报表
于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内,除非投资分类为持作出售(或计入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否则于附属公司
之投资乃按成本减值亏损列账。成本包括投资的直接归属成本。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公司按已收及应收股
息入账。
如股息超过宣派股息期内附属公司的总综合收益,或如在独立财务报表的投资账面值超过综合财务报表中被
投资公司净资产(包括商誉)的账面值,则必须在收取投资股息后对附属公司投资作减值测试。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c) 外币换算
(i) 功能及呈列货币
本集团各实体的财务报表所载项目按实体经营业务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功能货币」)计量。综
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其为本公司的功能及呈列货币。
(i) 各实体财务报表内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于初步确认时按交易日期通行的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及负债按于各报
告期末的汇率换算。此换算政策产生的收益及亏损于损益中确认。
按历史成本以外币为单位计量的非货币资产及负债,按交易日通行的汇率换算。交易日期乃该公司初步
确认该等非货币资产或负债之日期。按公平值计量以外币计值的非货币项目按厘定公平值日期的汇率换
算。
倘非货币项目的收益或亏损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该收益或亏损的任何汇兑部分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
倘非货币项目的收益或亏损于损益内确认,该收益或亏损的任何汇兑部分于损益内确认。
(d)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用于提供服务或作行政用途而持有的楼宇)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按成本减其后累计折
旧及其后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列账。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d)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当与项目相关的日后经济利益可能将流入本集团,且能可靠计量项目成本时,其后成本方会计入资产的账面
值或确认为独立资产(如适当)。所有其他维修及保养费用于产生期间在损益内确认。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以直线法于其估计可使用年期按足以撇销其成本减其剩余价值的比率计算。各类物
业、厂房及设备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如下:
楼宇50年或按租期(以较短者为准)
租赁物业装修5年
家私及设备5年
厂房及机器5年
车辆5至7年
电脑及软件10年
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折旧方法于各报告期末检讨及调整(如适当),而任何估计变动的影响均按前瞻基准
入账。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或亏损为销售所得款项净额与有关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并于损益确认。
(e) 租赁
本集团于合约开始时评估有关合约是否属租赁或包含租赁。倘合约为换取代价而赋予在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
别资产用途的权利,则该合约属租赁或包含租赁。倘客户既有权指示已识别资产的用途,亦有权自使用中获
得绝大部分经济利益,则控制权已转移。
(i)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当合约包含租赁部分及非租赁部分,本集团选择不区分非租赁部分,将各租赁部分及任何相关非租赁部
分入账列为所有租赁的单一租赁部分。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e) 租赁(续)
(i)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惟租期为12个月或以内的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
租赁除外。当本集团就低价值资产订立租赁时,本集团按每项租赁情况决定是否将租赁资本化。与该等
不作资本化租赁相关的租赁款项在租期内有系统地确认为开支。
倘租赁已资本化,租赁负债初步按租期内的应付租赁款项现值确认,使用租赁的隐含利率(或倘该利率
无法轻易厘定,则使用相关增量借款利率)贴现。初步确认后,租赁负债按摊销成本计量,利息开支使
用实际利率法计算。
计量租赁负债时,不依赖某个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款项并不包括在内,因此于其所产生会计期间于损
益扣除。
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本集团应:
- 在可能的情况下,以个别承租人最近收取的第三方融资为起点,进行调整以反映融资条件自收取第
三方融资后的变化;
- 对于近期未获得第三方融资的本集团持有的租赁,采用以无风险利率为起点的累加法,并按照租赁
的信用风险进行调整;及
- 针对租赁做出特定调整,如租赁期、国家、货币及抵押。
若个别承租人可获得随时可观察的摊销贷款利率(通过最近的融资或市场数据),且其付款情况与租赁相
似,则本集团实体以该利率作为厘定增量借款利率的起点。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e) 租赁(续)
(i)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于租赁资本化时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其中包括租赁负债的初步金额加上于开始日期或之
前作出的任何租赁款项,以及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于适用情况下,使用权资产成本亦包括拆除及
移除相关资产或恢复相关资产或该资产所在地的估计成本,贴现至其现值,再减去任何已收租赁优惠。
使用权资产其后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列账。
使用权资产如经本集团合理地确定可于租期结束时取得相关租赁资产拥有权,由开始日期起至可使用年
期结束止计提折旧。在其他情况下,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于其估计可使用年期及租期(以较短者为准)
内计提折旧。
已付可退还租金按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入账,并初步按公平值计量。于初步确认
时对公平值的调整被视为额外租赁款项,并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倘指数或利率变动引致未来租赁款项变动,或本集团根据剩余价值担保预期应付款项的估计有变,或因
重新评估本集团是否将合理确定行使购买、延期或终止选择权而产生变动,则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当
租赁负债以此方式重新计量时,则就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作出相应调整,或倘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减至
零,则于损益入账。
倘租赁范畴或未作为单独租赁入账的租赁合约原先并无规定的租赁代价发生变动(「租赁修订」),则亦会
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于此情况下,租赁负债根据经修订的租赁款项及租期,使用经修订的贴现率在修订
生效日期重新计量。
(f) 存货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之较低者列账。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成本指以存货之发票成本计算,其
包括购买之所有成本及将存货达致其现存地点及状况所产生之其他成本。可变现净值为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估
计售价减完成的估计成本及销售所需估计成本。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g) 确认及终止确认金融工具
当本集团实体成为工具合约条文订约方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初步按公平值计量。收购或发行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及
金融负债除外)直接应占的交易成本于初步确认时加入或扣除自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适用)的公平值。因
收购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而直接应占的交易成本即时于损益中确认。
本集团于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时,或当其将金融资产及该资产拥有权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
转至另一实体时,方会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倘本集团既无转让亦无保留拥有权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并继
续控制已转让资产,本集团确认其于资产中的保留权益,并就可能须支付的金额确认相关负债。倘本集团保
留已转让金融资产拥有权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本集团会继续确认金融资产,亦会就已收取的所得款项确
认有抵押借款。
当且仅当本集团的责任获解除、取消或届满时,本集团方会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已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的账面
值与已付及应付代价之间的差额(包括任何已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已承担的负债)于损益确认。
(h)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所有常规买卖均于交易日确认及终止确认。常规买卖指须于市场规则或惯例设定的时限内交付资
产的金融资产买卖。视乎金融资产的分类,所有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其后全面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
非股本投资
本集团持有的非股本投资归入以下其中一个计量类别:
- 摊销成本(倘持有工具以收集单一本金及利息支付的合约现金流量)。来自投资的利息收入使用实际利率
法计算。
-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 可划转(倘投资的合约现金流量包括纯属本金及利息付款,且投资在商业
模式中持有,其目的为同时收集合约现金流量及销售)。公平值变动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惟预期信贷
亏损(「预期信货亏损」)、利息收入(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及汇兑损益于损益中确认。当终止确认投资
时,其他全面收入中累计的金额将自权益划转至损益。
-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倘投资不符合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可划转)计量的准则)。投
资(包括利息)的公平值变动在损益中确认。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h) 金融资产(续)
股本投资
于股本证券的投资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除非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交易,且于初步确认投资时,本集团选
择指定投资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不可划转),使公平值的后续变动于其他全面收入确认。有关选择
按个别工具作出,惟在发行人认为投资符合股本定义时,方可作出。于作出有关选择后,于其他全面收入内
累计的金额仍保留于公平值储备(不可划转),直至投资出售。于出售时,于公平值储备(不可划转)内累计
的金额转入保留盈利,且不会转入损益。股本证券(不论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
收入)投资产生的股息于损益内确认为其他收入。
(i)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于拥有无条件权利收取代价时确认应收款项。收取代价的权利于代价到期付款前只待时间推移时方为
无条件。倘收益在本集团拥有无条件权利收取代价前已获确认,则金额呈列为合约资产。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于按公平值确认时,初步按无条件代价金额确认。本集团持有应收账款,目的是收
取合约现金流量,因此随后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计量。
(j)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及手头现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可随时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甚低并在购入后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就综合现金流量表而言,按要求偿还并构
成本集团现金管理一部分的银行透支亦计入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组成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就预期信
贷亏损进行评估。
(k) 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
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按所订立合约安排的内容及该等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所指金融负债及股本工具的定义
分类。股本工具指任何可证实在扣除所有负债后于本集团资产中拥有剩余权益的合约。就特定金融负债及股
本工具所采纳的会计政策载于下文。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l) 借款
借款初步按公平值(扣除已产生的交易成本)确认,而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除非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推迟偿还负债至报告期后至少12个月的权利,否则借款分类为流动负债。
将附带契诺的贷款安排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时,会考虑本集团须于报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诺。本集团于报
告期后须遵守的契诺不影响报告日期的分类。
(m) 财务担保合约
财务担保合约于出具担保时确认为金融负债。该负债按公平值初步计量,其后按以下较高者计量:
-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厘定的金额及
- 初步确认的金额减(倘适用)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原则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
财务担保的公平值根据债务工具项下要求的合约付款与无需担保时原本要求的付款金额或因承担责任而原本
应付第三方的估计金额之间的现金流量差额的现值厘定。
(n)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初步按其公平值确认,而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除非贴现影响并不
重大,该情况下则按成本列账。
(o) 股本工具
股本工具指任何可证实在扣除所有负债后于实体资产中拥有剩余权益的合约。本公司发行的股本工具按已收
所得款项扣除直接发行成本列账。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p) 收益及其他收入
收益于产品或服务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按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取的承诺代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金额)
确认。收益经扣除任何贸易折扣得出。
清洁、洁净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收益因本集团客户在本集团履约时同时接受及耗用本集团履约所提供的利益,
故随时间确认。完全履行履约责任的进度根据产出法计量,该方法是根据直接计量迄今转让予客户的服务价
值相对于合约下承诺的剩余服务价值确认收益,最能描述本集团于转让服务控制权时的表现。
利息收入于应计时使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就按摊销成本计量且并无出现信贷减值的金融资产而言,实际利率
适用于资产的总账面值。就出现信贷减值的金融资产而言,实际利率适用于资产的摊销成本(即总账面值扣
除亏损拨备)。
来自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息收入于收取款项权利获确立时确认。
(q) 雇员福利
(i) 雇员应享假期
雇员年假及长期服务假于归属予雇员时确认,并就雇员因直至报告期末所提供服务而享有的年假及长期
服务假的估计负债作出拨备。
雇员病假及产假直至放假时方始确认。
(i) 退休金责任
本集团设有多项离职后计划,包括定额福利及定额供款退休金计划。
本集团向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供款,所有雇员均可参与该计划。本集团及雇员向该计划的供款按雇员的基
本薪金百分比计算。退休福利计划成本(已在损益中扣除)指本集团应付基金的供款。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q) 雇员福利(续)
(i) 退休金责任(续)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就定额福利退休计划确认的负债(资产)为定额福利债务现值减计划资产的公平值。
如定额福利计划有盈余,则定额福利资产净值按定额福利计划盈余与资产上限之间的较低者计量。定额
福利债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采用预期单位信贷法计算。定额福利债务的现值通过采用优质公司债券的息
率贴现估计未来现金流出厘定,该等债券乃以将予支付福利的货币计值,且届满年期与相关退休金责任
的年期相若。倘有关债券并无交投活跃的市场,则采用以该货币计值的政府债券的市场息率。
重新计量定额福利负债(资产)净额(包括精算盈亏;计划资产回报(不包括定额福利负债(资产)净额
的利息净额所包含的金额);以及资产上限影响之任何变动(不包括定额福利负债(资产)净额的利息净
额所包含的金额)于产生期间在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并即时反映于保留盈利,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
利息净额按期初贴现率应用于定额福利负债或资产净额计算。然而,倘本集团于计划修订、削减或结算
前重新计量定额福利负债或资产净额,本集团将于计划修订、削减或结算后使用计划及计划资产所提供
利益厘定计划修订、削减或结算后剩余年度报告期间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该定额福利负债或资产净
额所使用的贴现率,并计及期内因供款或福利付款而产生的定额福利负债或资产净额的任何变动。
定额福利成本分类如下:
- (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往服务成本以及缩减及结算损益);
- ;及
- 。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退休福利责任指本集团定额福利计划的实际亏绌或盈余。由此计算得出的任
何盈余仅限于可以计划退款或未来计划供款扣减的形式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现值。
雇员或第三方作出的酌情供款于该等供款支付予计划后减少服务成本。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q) 雇员福利(续)
(i) 退休金责任(续)
如下文所示,当计划的正式条款规定由雇员或第三方作出供款时,会计处理视乎供款是否与服务相关:
- (例如,为减少计划资产亏损或精算亏损造成的亏绌而须作出供款),则其反映
在定额福利负债或资产净额的重新计量中。
- ,则会减少服务成本。就取决于服务年期的供款数额而言,本集团采用香港会计
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第70段规定的福利总额归属方式将供款归属于
服务期间,从而减少服务成本。就独立于服务年期的供款数额而言,本集团于提供相关服务期间减
少服务成本╱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第70段将供款归属于雇员的服务期间,从而减少服务成本。
就长期服务金(「长期服务金」)责任而言,本集团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第93(a)段,将预期予以抵销
的雇主强积金供款入账列作视作有关长期服务金责任的雇员供款,并按净额基准计量。未来福利的估计
金额在扣除本集团强积金供款所得应计福利产生的负服务成本后厘定,而本集团的强积金供款已归属于
雇员,并视为有关雇员的供款。
(i) 离职福利
离职福利于本集团不可再撤回提供该等福利与于本集团确认重组成本及参与支付离职福利的较早日期予
以确认。本集团根据服务合约的相关条款及香港雇佣条例就预期可能向雇员提供的未来遣散费作出拨
备。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q) 雇员福利(续)
(iv) 其他长期雇员福利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及相关服务合约条款,本集团有义务就合约完成或雇员因符合若干情况而终止雇
佣后向其雇员支付酬金。该等责任按直至报告期间结束前就雇员提供服务而将支付的预期未来款项的现
值使用预计单位信贷法(「预计单位信贷法」)计量。
倘本集团并无任何无条件权利递延结算日期至于报告期后至少十二个月,不论实际结算预期何时发生,
该责任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列为流动负债。
(r) 借款成本
所有借款成本均在产生期间于损益内确认。
(s) 税项
所得税指即期税项及递延税项的总和。
当前应付税项按年内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有别于在损益内确认的溢利,是由于其他年度应课税收入
或可扣减开支项目以及毋须课税或不可扣减的项目所致。本集团有关即期税项的负债采用于报告期末已颁布
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按综合财务报表内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所用相应税基的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
负债一般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一般在可能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于抵销可扣减暂时差额、
未动用税项亏损或未动用税项抵免时就所有可扣减暂时差额确认。倘暂时差额因初步确认一项既不影响应课
税溢利亦不影响会计溢利的交易中的其他资产及负债而产生,以及交易时并无产生同等应课税及可扣减暂时
差额,则不会确认有关资产及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就于附属公司的投资所产生的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惟本集团有能力控制暂时差额的拨回,且
暂时差额很可能不会于可见将来拨回则除外。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s) 税项(续)
本集团于各报告期末审阅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并在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以收回全部或部分资产的
情况下作出相应扣减。
递延税项根据于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按预期负债清偿或资产变现期间适用的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在损益中确认,惟倘递延税项与在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于权益中确认的项目相关,在此情况下递延
税项亦会在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于权益中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计量反映本集团于报告期末预期收回或清偿其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的方式产生的税务影
响。
就计量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关租赁负债的租赁交易的递延税项而言,本集团首先厘定税项扣减归属于
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
就税项扣减归属于租赁负债的租赁交易而言,本集团将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规定分别应用于使用
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如有应课税溢利可能用以抵扣可扣减暂时差额,本集团确认与租赁负债相关之递延税项
资产,并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当有合法执行权利可将即期税项资产与即期税项负债互相抵销,并与同一税务机关征收的所得税有关,且本
集团拟以净额结算其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时,递延税项资产与负债可互相抵销,或同时变现该资产并结算该
负债。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t) 非金融资产减值
非金融资产的账面值于各报告日期检讨是否有减值迹象,倘资产已减值,则作为开支透过综合损益及其他全
面收入表撇减至其估计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个别资产厘定,惟倘该资产并无产生大致上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资产组别的现金流入,则在此情况下,可收回金额按该资产所属的现金产生单位厘定。可收回金额为个
别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与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的较高者。
使用价值为资产╱现金产生单位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值按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资产╱现金产生单位
(已计量减值)的特定风险的税前贴现率计算。
现金产生单位的减值亏损首先就该单位的商誉进行分配,后续按比例在现金产生单位其他资产间分配。因估
计变动而导致其后可收回金额增加会计入损益,直至拨回减值。
(u)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就应收账款及财务担保合约的预期信贷亏损确认亏损拨备。预期信贷亏损金额于各报告日期更新,以
反映自相关金融工具初步确认以来的信贷风险变动。
本集团一贯就应收账款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该等金融资产的预期信贷亏损根据本集团的过往信贷亏损经
验使用拨备矩阵进行估计,并根据债务人的特有因素、整体经济状况及对报告日期的当前及预测状况方向的
评估(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如适用)进行调整。
就所有其他金融工具而言,倘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出现大幅上升,本集团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然
而,倘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并无出现大幅上升,则本集团按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的金
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亏损拨备。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指金融工具的预计年期内所有可能违约事件将导致的预期信贷亏损。相比而言,12个月预
期信贷亏损指预计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全期预期信贷亏损部分。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u) 金融资产减值(续)
信贷风险大幅上升
于评估金融工具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有否大幅上升时,本集团会比较于报告日期的金融工具发生违约的
风险及于初步确认日期金融工具发生违约的风险。作出该项评估时,本集团会考虑合理可靠的定量及定性资
料,包括过往经验及在毋须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获得的前瞻性资料。所考虑的前瞻性资料包括获取自
经济专家报告、金融分析师、政府机构、相关智囊团及其他类似组织,以及考虑各种外部来源与本集团核心
业务相关的实际及预测经济资料,从而得知的本集团债务人经营所在行业未来前景。
具体而言,评估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有否大幅上升时会考虑以下资料:
- 金融工具外部(如适用)或内部信贷评级的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特定金融工具信贷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显著转差;
-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能力显著下降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现有或预测不利变动;
- 债务人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同一债务人的其他金融工具信贷风险大幅上升;或
- 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能力显著下降的债务人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的实际或预期重大不利变动。
无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本集团假设当合约付款逾期超过30日时,金融资产的信贷风险已自初步确认以来大
幅上升,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可靠的资料显示并非如此,则作别论。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u) 金融资产减值(续)
信贷风险大幅上升(续)
尽管存在上述情况,本集团假设,倘金融工具于报告日期被厘定为存在低信贷风险,则该项金融工具的信贷
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并无大幅上升。于下列情况下,金融工具被厘定为存在低信贷风险:
(i) 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低;
(i) 债务人短期内具充分能力履行合约现金流量责任;及
(i) 长远经济及业务状况的不利变动或会(但非必然)降低借款人履行合约现金流量责任的能力。
本集团认为,倘金融资产的外部信贷评级为按国际通用定义的「投资级别」,或倘外部评级不可用,而该资产
的内部评级为「表现良好」,则该资产存在低信贷风险。表现良好指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强劲且无逾期款项。
就财务担保合约而言,本集团订立不可撤销承诺的日期被视为评估金融工具减值的初步确认日期。于评估信
贷风险自财务担保合约初步确认以来是否大幅上升时,本集团考虑特定债务人合约违约风险的变动。
本集团定期监控用以识别信贷风险有否大幅上升的标准的有效性,并在适用情况下修订标准,确保标准能够
于金额逾期前识别信贷风险大幅上升。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u) 金融资产减值(续)
违约的定义
由于过往经验表明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标准的应收款项一般不可收回,故本集团认为就内部信贷风险管理而
言,下列情况构成违约事件:
- 交易对手违反财务契诺;或
- 内部制订或自外部来源获得的资料表明债务人不大可能向其债权人(包括本集团)悉数还款(未计及本集
团持有的任何抵押品)。
无论上述分析结果如何,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日时已发生违约,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可靠资料证明
更宽松的违约标准更为合适,则作别论。
出现信贷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发生一项或多项对金融资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有不利影响的事件时,金融资产出现信贷减值。金融资产出
现信贷减值的证据包括有关以下事件的可观察数据:
- 发行人或交易对手出现严重财务困难;
- 违反合约,例如欠缴或逾期事件;
- 交易对手的贷款人出于与交易对手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约原因给予交易对手其本应不会考虑的宽
免;
- 交易对手很有可能将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或
- 由于出现财务困难,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u) 金融资产减值(续)
撇销政策
倘有资料显示债务人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且无望收回款项(包括当债务人已被清盘或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就应
收账款而言,当金额逾期超过两年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集团会撇销金融资产。经参考适用法律意
见,已撇销的金融资产仍可按照本集团的追讨程序进行强制执行动。任何收回的款项均于损益中确认。
预期信贷亏损的计量及确认
预期信贷亏损的计量代表违约概率、违约亏损率(即违约的损失程度)及违约风险。违约概率及违约亏损率的
评估基于上述经前瞻性资料调整的过往数据。至于违约风险,就金融资产而言,指资产于报告日期的总账面
值;就财务担保合约而言,风险包括于报告日期已提取的金额,连同任何预计将于未来违约日期前提取的额
外金额(根据过往趋势、本集团对债务人特定未来融资需求的理解以及其他相关前瞻性资料厘定)。
就金融资产而言,预期信贷亏损以根据合约应付本集团的所有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
量之间的差额估计,并按原实际利率贴现。
就财务担保合约而言,由于根据受担保工具的条款,本集团仅须于债务人违约时作出付款,预期亏损拨备为
偿还持有人所产生信贷亏损的预计款项减本集团预计自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任何金额。
倘本集团已于上一个报告期按相等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金额计量金融工具的亏损拨备,但于当前报告日期确
定不再符合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条件,则本集团于当前报告日期按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亏
损拨备,惟应用简化方法的资产除外。
本集团就所有金融工具于损益确认减值收益或亏损,并通过亏损拨备账对其账面值作出相应调整。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v) 拨备及或然负债
倘本集团因已发生事件而须承担现有法律或推定责任,而履行责任有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并可对该责任
金额作出可靠估计,则对不确定时间或金额的负债确认拨备。倘货币的时间价值属重大,则拨备按预期用于
结算有关责任的开支现值列账。用以厘定现值的贴现率即为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负债具体风险之
评估的税前利率。随时间过去而导致的拨备增加确认为利息开支。
倘不大可能涉及经济利益流出,或未能可靠估计责任金额,则有关责任披露为或然负债,除非经济利益流出
的可能性极低,则作别论。可能承担的责任(即其存在与否只可由日后是否会发生一宗或多宗事件而定)亦披
露为或然负债,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低则除外。
(w) 报告期后事件
提供本集团报告期末状况额外资料的报告期后事件均属于调整事件,并于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并非调整事
件的报告期后事件如属重大,则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内披露。
5. 估计不明朗因素的主要来源
于应用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其于附注4内闻述)时,董事须作出有关未能从其他来源轻易获得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
之估计及假设。估计及相关假设乃基于过往经验及被认为有关之其他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
估计及相关假设乃按持续经营基准予以检讨。倘会计估计之修订仅影响估计获修订之期间,则会计估计之修订于
该期间予以确认,倘修订影响现时及未来期间,则会计估计之修订于修订及未来期间内予以确认。
下文详述有关未来的主要假设及于报告期末的估计不明朗因素的其他主要来源,而该等假设及来源涉及重大风
险,可遵致下个财政年度资产及负债账面值须作出重大调整。
(a)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折旧
本集团就其物业、厂房及设备厘定估计可使用年期、剩余价值及相关折旧开支。该估计根据性质及功能相似
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实际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的过往经验而作出。当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与原先估计
者不同时,本集团会修正折旧开支,或将撇销或撇减技术上已过时或已废弃的非策略性资产。
于2025年3月31日,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值为107,841,000港元(2024年:68,445,000港元)。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递延税项资产
于2025年3月31日,与未动用税项亏损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124,000港元(2024年:156,000港元)已于综
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由于未来溢利来源无法预测,并无就税项亏损20,057,000港元(2024年:24,996,000
港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递延税项资产的可变现性主要视乎日后是否有充足的未来溢利或应课税暂时差额
而定。倘未来实际产生的应课税溢利低于或超出预期,或事实及情况出现变动导致未来应课税溢利估计作出
修订,则递延税项资产或会进行重大拨回或进一步确认,并于拨回或进一步确认期间在损益中确认。
(c) 应收账款减值
本集团管理层基于应收账款信贷风险估计应收账款预期信贷亏损的减值亏损金额。基于预期信贷亏损模式的
减值亏损金额以根据合约应付本集团的所有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
量,并按初步确认时厘定的实际利率贴现。倘未来现金流量少于预期,或因事实及情况变化而下调,则可能
发生重大减值亏损。
于2025年3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面值为422,158,000港元(扣除应收账款拨备2,055,000港元)(2024年:
260,031,000港元(扣除应收账款拨备2,337,000港元)。
(d) 所得税
厘定所得税拨备时需要作出重要估计。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存在其最终税务厘定结果并不确定的大量交易及计
算。倘有关事宜的最终税务结果与最初记录的金额不同,有关差额将影响作出厘定的期间的所得税及递延税
项拨备。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根据估计溢利在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为2,180,000港元(2024年:1,966,000
港元)。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e) 定额福利计划的精算假设
定额福利计划的会计处理可能很复杂,是由于计量责任及开支需运用精算假设,而实际结果或有别于假设结
果。该等差额称为精算损益。定额福利责任采用预计单位信贷法计量,据此,本集团须应用精算方法对当前
及过往期间提供服务所赚取的福利金额作出可靠估计。此外,如定额福利计划有资金支持,本集团须估计
划资产的公平值。因此,应用预计单位信贷法涉及多项精算假设。该等假设包括死亡率、流失率及退休年
龄等人口假设,以及贴现率、薪金及福利水平等财务假设。有关假设需经过判断,其发展可能与预期大相径
庭,故而可能对定额福利责任造成重大影响。
于2025年3月31日,退休福利责任的账面值为17,092,000港元(2024年:15,941,000港元)。
6. 财务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业务面临多项财务风险:外币风险、价格风险、信贷风险、流动资金风险及利率风险。本集团整体的风
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务求尽量减低对本集团财务表现的潜在不利影响。
(a) 外币风险
由于本集团大部分业务交易、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本集团实体的功能货币计值,故其面临的外币风险极低。本
集团现时并无就外币交易、资产及负债设立外币对冲政策。本集团密切监察外币风险,并将于有需要时考虑
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价格风险
本集团主要因其非上市的单位信托投资而承受股价风险。管理层透过持有具不同风险及回报情况的投资组合
以管理此项风险。
以下敏感度分析根据报告期末的股价风险厘定。
倘非上市的单位信托投资的单位价格上升╱下跌5%(2024年:5%),则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除税后
综合溢利会因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平值变动而增加╱减少86,000港元(2024年:88,000港元)。
(c)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指交易对手不履行金融工具或客户合约项下的责任而导致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面对由经营活动
(主要是应收账款)及融资活动(包括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款、外汇交易以及其他金融工具)产生的信贷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为获国际信贷评级机构评定为信贷评级较高的银行及金融机构,本集团认为其信贷风险较低,
故本集团所面对由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的信贷风险有限。
应收账款
客户信贷风险由各业务单位遵照本集团的既定客户信贷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及控制措施进行管理。本集团对
所要求的信贷超过若干金额的全部客户进行个别信贷评估。该等评估集中于客户过往偿还到期款项的记录及
目前的还款能力,并考虑客户的特定资料以及有关客户经营所在的经济环境。应收账款自发票日期起计14至
90日内到期。结余逾期超过6个月的债务人须偿付所有未偿还结余后,方可获授任何额外信贷。一般而言,
本集团并无向客户收取抵押品。
本集团按相等于使用拨备矩阵计算的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亏损拨备。由于本集团的过往
信贷亏损经验并无显示不同客户分部存在明显不同的亏损模式,故并无在本集团不同客户群之间进一步区分
按逾期状况得出的亏损拨备。
2025年 | |||
---|---|---|---|
预期亏损率 | 总账面值 | 亏损拨备 |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不适用 | 306,795 | – | |
0.13 | 90,148 | 118 | |
0.46 | 9,369 | 43 | |
3.20 | 11,525 | 369 | |
23.92 | 6,376 | 1,525 | |
424,213 | 2,055 |
2024年 | |||
---|---|---|---|
预期亏损率 | 总账面值 | 亏损拨备 |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c) 信贷风险(续)
应收账款(续)
下表提供本集团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所面临应收账款的信贷风险及预期信贷亏损的资料:
逾
逾
逾
即期(未逾期)0.26174,607461
逾期不超过90日0.3368,113228
逾期91至120日0.408,71835
逾期121至365日2.887,930228
逾期365日以上46.173,0001,385
262,3682,337
于2025年3月31日,预期亏损率基于就过去十九个半年期间(2024年:过去十七个半年期间)应收账款计提
的实际亏损计算,并进行调整,以反映过往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状况与本集团所认为应收款项预
期年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337 | ||
(282) | ||
– | ||
2,055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c) 信贷风险(续)
应收账款(续)
此外,若干个别客户(有客观证据表明信贷减值)已被认定为信贷风险显著提高,并已根据特定基准进行拨
备。此导致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于损益中确认计提减值拨备零港元(2024年:零港元)。
年内应收账款亏损拨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合约未贴现现金流量 | |||||
---|---|---|---|---|---|
按要求或 于1年内 | 1至2年 | 2至5年 | 总计 | 账面值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9,857 | – | – | 29,857 | 29,857 | |
181,234 | – | – | 181,234 | 181,234 | |
6,776 | 1,482 | – | 8,258 | 7,979 | |
2,189 | – | – | 2,189 | 2,168 | |
220,056 | 1,482 | – | 211,538 | 221,238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d)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的政策为定期监察现时及预期流动资金需求,确保维持足够现金储备以应付其短期及长期流动资金需
求。
根据本集团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合约未贴现金流量的到期日分析如下:
于2024年3月31日
应付账款18,006–18,00618,006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113,785–113,785113,785
银行及其他借款9,5546,7791,48217,81516,981
租赁负债6,7162,189–8,9058,661
148,0618,9681,482158,511157,433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762,548 | ||
12,921 | ||
221,237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e) 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来自其银行存款及银行及其他借款。该等存款及借款按当时现行市况的浮动
利率计息。
于2025年3月31日,倘利率下跌╱上升50个基点(2024年:50个基点),而所有其他变量维持不变,则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除税后综合溢利将主要由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增加而分别减少╱增加
14,000港元(2024年:101,000港元)。
(f) 于3月31日的金融工具类别
(g) 公平值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反映的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账面值与其各自的公平值相若。
使用以下层级的公平值计量: | 总计 | ||
---|---|---|---|
描述 | 第二层级 | 第三层级 | 2025年3月31日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713 | – | 1,713 | |
– | 11,208 | 11,208 | |
1,713 | 11,208 | 12,921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7. 公平值计量
公平值是市场参与者于计量日期透过有秩序交易出售资产所收取或转让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以下公平值计量披露
所使用的公平值级别将用于计量公平值的估值技术的输入数据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输入数据:本集团于计量日期可取得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层级输入数据:资产或负债可直接或间接观察的输入数据(第一层级所包括的报价除外)。
第三层级输入数据: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本集团的政策是于导致转移的事件或状况出现变动当日确认三个层级各层级的转入及转出。
下表列示金融资产的账面值及公平值,包括其在公平值层级中的级别。其不包括账面值为公平值的合理近似值的
未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之公平值资料。
(a) 公平值层级披露:
经
金
按
总
使用以下层级的公平值计量: | 总计 | ||
---|---|---|---|
描述 | 第二层级 | 第三层级 | 2024年3月31日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0,892 | ||
316 | ||
11,208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a) 公平值层级披露:(续)
经常性公平值计量:
金融资产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非上市的单位信托投资1,757–1,757
人寿保险投资–10,89210,892
总计1,75710,89212,649
(b) 根据第三层级按公平值计量的资产对账:
在损益确认的公平值收益净额(包括于报告期末所持资产)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内的其他收益呈列。
资产公平值 于3月31日 | |||
---|---|---|---|
2025年 | 2024年 | ||
描述 | 估值技术 | 千港元 | 千港元 |
1,713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c) 本集团所采用的估值程序以及公平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及输入数据披露:
本集团的首席财务官负责就财务报告目的进行所需的资产及负债公平值计量(包括第三层级公平值计量)。首
席财务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此等公平值计量。首席财务官及董事会每年就估值程序及结果至少进行两次讨论。
第二层级公平值计量
第三层级公平值计量
第三层级人寿保险投资指主要管理层的人寿保单(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0)。主要管理层人寿保单的公平值参照
保单的退保现金价值厘定。
倘保单的退保现金价值每年增加╱减少6%(2024年:6%),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除税
后综合溢利将增加╱减少672,000港元(2024年:654,000港元)。
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无变动。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836,054 | ||
1,836,054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162,858 | ||
1,660,965 | ||
991,484 | ||
4,815,307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8. 收益
(a) 收益分类
(b) 分配至客户合约的余下履约责任的交易价格
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分配至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余下履约责任的交易价格及预期收益确认时间载
列如下: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5,836 | ||
121 | ||
– | ||
5,957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93 | ||
272 | ||
365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9. 其他收入
10. 其他收益
11. 分部资料
本集团经营单一业务,即于香港提供清洁、洁净及其他相关服务。因此,本集团仅有一个单一可呈报分部,且该
分部由主要营运决策者定期审阅。
地区资料:
由于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均于香港进行,且本集团年内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于香港产生及非流动资产均位于香港,
故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778,170 | ||
不适用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37 | ||
589 | ||
826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 ||
(146) | ||
(146) | ||
2,326 | ||
2,18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来自主要客户的收益:
以下为来自占本集团总收益逾10%的客户的收益:
客
客
12. 融资成本
租
银
13. 所得税开支
即
递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8,134 | ||
2,992 | ||
(819) | ||
551 | ||
419 | ||
– | ||
– | ||
(817) | ||
(146) | ||
– | ||
2,18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法例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该等司法权区的任何所得税。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就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
所得税开支与除税前溢利乘以香港利得税率所得结果的对账如下: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918 | ||
1,741,524 | ||
23,296 | ||
4,656 | ||
(93) | ||
(282) | ||
– | ||
813 | ||
1,296,368 | ||
54,154 | ||
(5,480) | ||
34,332 | ||
2,112 | ||
1,381,486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14. 年内溢利
本集团的年内溢利于扣除╱(计入)以下各项后呈列:
核
服
物
使
出
应
存
短
员
附注:
(a)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服务成本(其中包括)包括劳工成本、折旧及存货撇减合共1,357,241,000港元(2024年:1,156,817,000港元)。
(b) 雇员福利拨备包括未休年假付款、估计遣散费、估计长期服务金及酬金。
有关担任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人员的已付或应收酬金 | |||||
---|---|---|---|---|---|
行政总裁及董事姓名 | 袍金 | 薪金 | 花红 |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 | 总计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 2,376 | 1,127 | 18 | 3,5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 – | – | – | 120 | |
120 | – | – | – | 120 | |
120 | – | – | – | 120 | |
120 | – | – | – | 120 | |
120 | – | – | – | 120 | |
600 | 2,376 | 1,127 | 18 | 4,121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15. 董事福利及权益以及雇员酬金
(a) 行政总裁及董事酬金
行政总裁及各董事的薪酬如下:
有关担任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人员的已付或应收酬金 | |||||
---|---|---|---|---|---|
行政总裁及董事姓名 | 袍金 | 薪金 | 花红 |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 | 总计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a) 行政总裁及董事酬金(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
行政总裁
封志宏先生(附注(b))–2,160177182,355
执行董事
伍振民先生(附注(a))–1,115469111,595
李壮博士
#
–
非执行董事
谢辉博士* –
李妍梅女士* –
李咏怡女士* –
王玲芳女士* –
周文杰先生(附注(c))* –
金亮先生(附注(c))* –
颜俊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招达先生120–120
官玉燕博士120–120
康锦里先生120–120
梁兆康先生120–120
汝婷女士120–120
6003,275646294,550
#
向该执行董事支付的费用为1港元。
-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3,803 | ||
1,664 | ||
129 | ||
5,596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a) 行政总裁及董事酬金(续)
附注:
(a) 彼辞任执行董事,自2023年10月7日起生效,并辞任行政总裁,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b) 彼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c) 彼辞任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
(d) 彼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概无最高行政人员或董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薪酬的安排。
花红经参考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厘定。
(b) 五名最高薪人士
于本年度,本集团五名最高薪人士包括行政总裁(2024年:一名已于2023年10月7日辞任的董事及行政总
裁),其酬金已反映于上文附注(a)所示分析。余下四名(2024年:三名)人士的酬金载列如下:
花
退
人数 | ||
---|---|---|
2025年 | 2024年 | |
– | ||
3 | ||
1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五名最高薪人士(续)
有关酬金介乎下列范围: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向最高行政人员或任何董事或五名最高薪人士支付酬金,作为吸
引加入或加入本集团时的奖励或作为离职补偿(2024年:零港元)。
(c)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重大权益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末或年内任何时间,概无与本集团业务有关、本公司为订约方且本公司
董事及董事的关连人士直接或间接于当中拥有重大权益的重大交易、安排及合约存续。
(d) 董事离职福利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均未收到任何离职福利。
(e) 为提供董事服务而向第三方提供的代价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就提供董事服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代价。
(f) 有关以董事、受该等董事控制的法团及与该等董事有关连的实体为受益人之贷款、准贷款及其他
交易之资料
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概无以董事、其受控法团及董事关连实体为受益人之贷款、准贷款或其他交
易。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700 | ||
– | ||
4,70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g) 退休金 – 定额供款计划
本集团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章香港雇佣条例司法管辖权用雇的雇员提供一项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条例项下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及根据《职业退休计划条例》注册的定额供款公积金计划
(「ORSO计划」)。强积金计划及ORSO计划乃定额供款退休计划,由独立受托人管理。
根据强积金计划,雇主及雇员各自须对该计划按雇员有关收入之5%作出供款,惟每月有关收入之上限为
30,000港元。根据ORSO计划,即使雇员选择不供款,本集团亦会按雇员基本薪金的5至10%向ORSO计划
供款。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于强积金计划及ORSO计划项下并无已没收供款可用于降低
本集团现有供款水平。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强积金计划及ORSO计划项下亦无已没收供款可用于
扣减本集团于未来年度须予缴付的供款。
16. 股息
于报告期末后,本公司董事提出派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87港仙,总计4,350,000港元,
惟须待股东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5,954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股 | 千股 | |
500,00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17.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根据以下各项计算:
盈
用
股
用
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时用作分母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相同,皆因两
个年度均无已发行摊薄潜在普通股。
楼宇 | 租赁装修 | 家私及设备 | 厂房及机器 | 车辆 | 电脑及软件 | 总计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7,532 | 244 | 8,182 | 17,329 | 238,823 | 3,059 | 275,169 |
---|
3,056 | 200 | 7,859 | 12,026 | 143,058 | 1,129 | 167,328 |
---|---|---|---|---|---|---|
4,476 | 44 | 323 | 5,303 | 95,765 | 1,930 | 107,841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厂房及设备
成本
于2023年4月1日7,5321967,86312,343163,0121,183192,129
添置–2,55517,988–20,543
转拨自使用权资产(附注19)–4,891–4,891
出售及撇销–(372)(11,350)–(11,722)
于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7,5321967,86314,526174,5411,183205,841
添置–483192,93054,3441,87659,517
转拨自使用权资产(附注19)–10,603–10,603
出售及撇销–(127)(665)–(792)
于2025年3月31日
累计折旧
于2023年4月1日2,6481966,3387,821103,709798121,510
年内开支204–8392,17316,94812020,284
转拨自使用权资产(附注19)–4,105–4,105
出售及撇销–(285)(8,218)–(8,503)
于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2,8521967,1779,709116,544918137,396
年内开支20446822,44419,75121123,296
转拨自使用权资产(附注19)–7,382–7,382
出售及撇销–(127)(619)–(746)
于2025年3月31日
账面值
于2025年3月31日
于2024年3月31日4,680–6864,81757,99726568,445
于2025年3月31日,账面值为14,209,000港元(2024年:21,827,000港元)的若干车辆已作为本集团其他借款
的抵押品予以质押(附注29)。
租赁土地 | 车辆 | 租赁物业 | 总计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14,351 | 4,521 | 1,347 | 20,219 |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656 | ||
237 | ||
813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19. 使用权资产
于2023年4月1日15,65712,9805,96334,600
转拨至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18)–(786)–(786)
折旧(653)(2,757)(2,308)(5,718)
于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15,0049,4373,65528,096
转拨至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18)–(3,221)–(3,221)
折旧(653)(1,695)(2,308)(4,656)
于2025年3月31日
于2025年3月31日,账面值为4,521,000港元(2024年:9,437,000港元)的使用权资产项下若干车辆已作为本集
团租赁负债的抵押品予以质押。
于2025年3月31日,已确认租赁负债2,168,000港元(2024年:8,661,000港元)及相关的使用权资产5,868,000
港元(2024年:13,092,000港元)。除出租人持有的租赁资产中的担保权益外,租赁协议不施加任何契诺。
于损益确认的金额如下:
使
租
短
有关租赁现金流出总额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7(b)。
于两个年度,本集团就其营运租赁各种车辆及办公室。所订立租赁合约固定为期3年至5年。租期按个别基准进行
磋商,并载有各种不同的条款及条件。于厘定租期及评估不可撤回期间的时限时,本集团应用合约的定义,并厘
定合约可强制执行的期间。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713 | ||
11,208 | ||
12,921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713 | ||
11,208 | ||
12,921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2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人
附注: 年内已自该等投资收取股息收入121,000港元(2024年:99,000港元)。
单位信托投资的公平值由本集团持有的单位信托数目乘以其于各报告期末的指示性市值厘定。指示性市值由单位
信托报价,且由其于各交易日的资产净值计算所得。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所有非上市的单位信托就本
集团获授的银行借款及银行融资额度予以质押。
人寿保险投资指为前任主要管理层张锦钊先生及司徒荣德先生(于2022年4月1日辞任执行董事及于2022年7月1
日辞任联席行政总裁)投资人寿保单。有关投资概无固定到期日及市价。投资回报将根据最低保证回报率计算。人
寿保险投资的公平值根据人寿保单于各报告期末的退保金额计算。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所有人寿保险
投资就本集团获授的银行借款及银行融资额度予以质押。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列货币计值: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424,213 | ||
(2,055) | ||
422,158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380,452 | ||
25,767 | ||
10,779 | ||
7,215 | ||
424,213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8,600 | ||
7,559 | ||
4,540 | ||
20,699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21. 应收账款
应
应
应收账款的信贷期一般介乎14至90日。本集团务求对未偿还应收款项保持严格控制。逾期结余由本公司董事定期
审阅。
按发票日期计算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本集团应收账款的账面值以港元计值。
-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预
按
其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3,962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302,526 | ||
43 | ||
302,569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302,514 | ||
55 | ||
302,569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23. 存货
24. 已抵押银行存款
已抵押银行存款指为获得本集团银行融资额度而质押予银行的存款。该等存款须受监管限制,因此无法用于本集
团的一般用途。
25. 银行及现金结余
本集团银行及现金结余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9,057 | ||
9,905 | ||
800 | ||
95 | ||
29,857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47,432 | ||
17,092 | ||
1,246 | ||
730 | ||
266,500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265,959 | ||
541 | ||
266,50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26. 应付账款
按收取货物或服务日计算的应付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本集团应付账款的账面值以港元计值。
- 、其他应付款项及拨备
应
离
其
其
呈列为:
流
非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5,941 | ||
(3,625) | ||
4,363 | ||
609 | ||
(196) | ||
17,092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28. 离职后福利责任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第57章)支付长期服务金的义务
于若干情况下,连续受雇至少五年的香港雇员可根据香港雇佣条例享有长期服务金。该等情况包括雇员因犯严重
过失或裁员以外的原因而遭解雇,65岁或以上的雇员辞职,或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在合约期满后不获续约。
应付长期服务金额乃参考雇员的最终工资(上限为22,500港元)及服务年限厘定,并扣除本集团向强积金计划
(请参阅附注15(g))供款所产生的任何累算权益金额,每名雇员享有的最高款额为390,000港元。目前,本集团并
无设立任何单独的资金安排来履行其长期服务金义务。
于2022年6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雇佣及退休计划法案(抵销安排)(修订)条例》(「修
订条例」)刊宪,取消以雇主强制性强积金供款的应计福利抵销长期服务金(「该项废除」)。该项废除将于过渡日期
(即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预计在过渡日期后的25年内推出一项补贴计划,协
助雇主支付一定金额的每位员工每年的长期服务金。
根据修订条例,在过渡日期后,本集团的强制性强积金供款,加上╱减去任何正╱负收益,可以继续用于抵销过
渡日期前的长期服务金义务,但不适用于抵销过渡日期后的长期服务金义务。此外,过渡日期前的长期服务金义
务将保留,并根据紧接过渡日期前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截至该日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
诚如附注4(q)所披露,本集团已就对冲机制及其废除进行会计处理。
本年度无资金保证的长期服务金义务现值变动如下: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6,526 | ||
1,453 | ||
– | ||
7,979 | ||
(6,526) | ||
1,453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第57章)支付长期服务金的义务(续)
于2025年3月31日,福利责任的平均年限为1.22年(2024年:2.68年)。
厘定长期服务金义务的重大精算假设为介乎2.8%至3.7%(2024年:3.5%至4.3%)之贴现率,预期员工流失率
介乎9.9%至23.5%(2024年:7.1%至24.1%)。以下敏感度分析乃在所有其他假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报告
期末发生的相关假设的合理可能变动厘定。
- (减少)50个基点,则长期服务金义务将减少32,000港元(增加33,000港元)(2024年:减少
132,000港元(增加136,000港元)。
- (减少)5%,则长期服务金义务将减少246,000港元(增加354,000港元)(2024年:
减少147,000港元(增加158,000港元)。
上列敏感度分析可能并不代表长期服务金义务之实际变动,因为部分假设可能互相关连,致使假设不太可能孤立
于其他假设出现变动。
29. 银行及其他借款
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偿还状况如下:
一
超
超
减
于
2025年 | 2024年 | |
---|---|---|
4.24%至4.92% |
最低租赁款项 | 最低租赁款项现值 | |||
---|---|---|---|---|
2025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4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6,716 2,189 | ||||
2,189 | 2,168 | |||
– | – | |||
8,905 (244) | ||||
2,189 | 2,168 | |||
(21) | 不适用 | |||
8,661 | ||||
2,168 | 2,168 | |||
(2,168) | ||||
–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年利率如下:
银行及其他借款7,979,000港元(2024年:16,943,000港元)按固定利率安排,使本集团面临公平值利率风险。
所有银行及其他借款均以港元计值。
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所有其他借款均以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项下若干车辆14,209,000港元(2024
年:21,827,000港元)作抵押。
30. 租赁负债
减
加速税项折旧 | 税项亏损 | 应收账款拨备 | 抵销后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10,673 | (2,350) | (339) | 7,984 |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8,108 | ||
(124) | ||
7,984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的租赁负债749,000港元(2024年:4,892,000港元)由使用权资产项下的若干车辆
作抵押。
租赁负债所应用的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范围介乎3.3%至4.5%(2024年:3.3%至4.6%)。
所有租赁负债均以港元计值。
31. 递延税项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负债组成部分及年内变动如下:
于2023年4月1日8,958(147)(459)8,352
于年内损益(计入)╱扣除(附注13)(2,759)(9)74(2,694)
于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6,199(156)(385)5,658
于年内损益扣除╱(计入)(附注13)4,474(2,194)462,326
于2025年3月31日
以下为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呈列的递延税项结余(抵销后)分析:
递
递
股份数目 | 金额 | |
---|---|---|
千港元 | ||
3,000,000,000 | 30,000 | |
500,000,000 | 5,00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未动用税项亏损34,303,000港元(2024年:25,938,000港元)可用作抵销未来溢利。已就
有关亏损14,246,000港元(2024年:942,000港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由于未来溢利来源难以确定,因此并无
就余下之20,057,000港元(2024年:24,996,000港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所有未确认税项亏损可无限期结转。
32. 股本
本集团管理资本旨在保障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能力,以及透过优化债务及权益平衡,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
本集团根据风险比例设立资本金额。本集团管理资本架构,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动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征作出调
整。为维持或调整资本架构,本集团可调整股息付款、发行新股、募集新债务、赎回现有债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
债务。
本集团基于净资本负债比率监控资本。该比率按债务总额减银行及现金结余再除以权益总额计算。债务总额包括
银行及其他借款(银行透支除外)及租赁负债。权益总额包括权益的所有组成部分(即股本、股份溢价、合并储备
及保留盈利)。
本集团的策略于年内维持不变,即将净资本负债比率维持于合理水平,以合理成本获得融资。
于2025年3月31日,银行及现金结余为302,569,000港元(2024年:426,967,000港元),超过债务总额
10,147,000港元(2024年:25,642,000港元)。因此,于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并无债务净额,故计算2025
年及2024年3月31日的净资本负债比率意义不大。
本集团外部施加的资本要求为:(i)为维持其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其须至少拥有25%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及(i)须
履行计息借款附带的财务契诺。
2025年 | 2024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57,699 | |||
110,305 | |||
297 | |||
110,602 | |||
39 | |||
110,563 | |||
268,262 | |||
5,000 | |||
263,262 | |||
268,262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33.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及储备变动
(a)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已于2025年6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并由以下人士代其签署:
谢辉博士李壮博士
股份溢价 | 实缴盈利 | 保留盈利 | 总计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附注34(b)(i)) | (附注34(b)(iii)) |
46,999 | 153,949 | 62,328 | 263,276 |
---|---|---|---|
– | – | 4,686 | 4,686 |
– | – | (4,700) | (4,700) |
46,999 | 153,949 | 62,314 | 263,262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本公司储备变动
于2023年4月1日46,999153,94962,343263,291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6,0856,085
就过往年度已批准及已付股息–(6,100)(6,100)
于2024年3月31日及
2024年4月1日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就过往年度已批准及已付股息
于2025年3月31日
34. 储备
(a) 本集团
本集团储备的金额及其变动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及综合权益变动表呈列。
(b) 储备的性质及用途
(i) 股份溢价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内的资金可向本公司股东分派,惟紧随建议分派股息日期后,
本公司须仍有能力偿还其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储备的性质及用途(续)
(i) 合并储备
本集团的合并储备指根据重组(于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的本公司招股章程「历史、重组及公司架构」
一节有更详尽描述)收购一间附属公司股份的面值与本公司就此作为交换的已发行股本面值之间的差额。
(i) 实缴盈利
本公司的实缴盈利指根据重组于一间附属公司的投资成本与本公司就此作为交换的已发行股份面值之间
的差额。
倘本公司从实缴盈利派付股息后仍可在其负债到期时偿付负债,或本公司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会因而不少
于其负债、已发行股本及储备的总额,则本公司的实缴盈利可供分派予拥有人。
35. 或然负债
(a) 履约保函
于2025年3月31日,有关银行为本集团清洁、洁净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按金及雇员补偿保险合约所发出履
约保函的或然负债约为257,080,000港元(2024年:290,110,000港元)。履约保函以本集团的已抵押银行存
款以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作抵押,并由本公司作出担保。
(b) 诉讼
于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涉及数宗有关其现任或前任雇员及第三方人身伤害的持续诉讼及申索,扣除估
计保险免赔额后,估计申索金额约为2,956,000港元(2024年:3,372,000港元)。本公司董事认为,已根据
保单计提保险免赔额拨备。预期本集团的保单足以涵盖超出保险免赔额的估计成本及开支。
租赁负债 | 保理贷款 | 其他借款 | 总计 | |
---|---|---|---|---|
(附注30) | (附注29)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2,168 | – | 7,979 | 10,147 |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36. 短期租赁承诺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就仓库及停车场定期订立短期租赁。该等短期租赁的租赁承诺与于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
31日止年度确认的短期租赁开支相类似。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短期租赁组合的相应短期租赁
开支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9中披露。
37.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a) 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的对账
下表详述本集团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的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为现金流量
或未来现金流量将于综合现金流量表分类为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的负债。
于2023年4月1日15,795–28,31444,109
利息开支5261,4511,0012,9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526)–(526)
融资活动现金流出(7,134)(1,451)(12,334)(20,919)
于2024年3月31日及
2024年4月1日8,661–16,98125,642
利息开支237–5898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237)–(237)
融资活动现金流出(6,493)–(9,591)(16,084)
于2025年3月31日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050 | ||
6,493 | ||
7,543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3,273 | ||
4,270 | ||
7,543 |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360 | ||
445 | ||
1,564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
就租赁计入综合现金流量表的金额包括以下项目:
该等金额与下列项目有关:
38. 关联方交易
(a) 除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所披露的该等关联方交易及结余外,本集团于年内与其关联方有下列交易:
附注:
(i) 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拥有共同股东,即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i) 于2025年3月31日,所有已付按金均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下的按金(附注22)。
2025年 | 2024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5,134 | ||
2,282 | ||
200 | ||
7,616 |
名称 | 注册成立╱ 成立地点 | 已发行及 实缴股本 | 拥有权权益╱ 投票权╱溢利分成百分比 | 主要业务 | |
---|---|---|---|---|---|
2025年 | 2024年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续)
(b) 年内本公司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薪
花
退
39. 附属公司详情
相关服务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为免息、无抵押及无固定还款期。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836,054 | |||||
18,134 | |||||
(2,180) | |||||
15,954 |
于3月31日 | |||||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922,342 | |||||
(314,612) | |||||
607,730 |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2024/2025 年报
五年财务概要
所
资
资
负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