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7 捷利交易宝 通函:建议授予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董事退任及建议重选董事;续聘核数师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

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

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808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

于本通函第18至22页。本通函随附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尽快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

指示填妥该表格,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

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将由其刊登之日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网址w.hkgem.com的「最新上市公

司公告」网页至少保存七日及于本公司网址w.tradegomart.com刊载。

TradeGo FinTech Limited

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建议授予发行新股份及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董事退任及

建议重选董事;

续聘核数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的特色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

(「

GEM

」)的特色

GEM

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

交所上市的公司可能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

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在

GEM

上市的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

GEM

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

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

GEM

买卖的证券会有

高流通量的市场。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 序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发行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购回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扩大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重选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续聘核数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股东周年大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责任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推荐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一般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其他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附录一

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

十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

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808室召开及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8至22页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的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改),

而「细则」指组织章程细则的细则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英属处女群岛」指英属处女群岛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改

「本公司」指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GEM上市(股份代号:

8017)

「控股东」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扩大授权」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致使根据发行授权可能获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包

括自库存售出或转出的任何库存股份(如有)可因加

入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而扩大,详情载于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决议案


「富望」指富望环球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于英属

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控股东之一

「GEM」指联交所营运的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授出该一般授权的相关决

议案获股东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20%的新股份(包括自库存售出或转出的任

何库存股份(如有),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

项决议案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即本通函于刊发前就确定

本通函所述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茂嘉」指茂嘉控股有限公司,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并为控股东之一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不超过授出该购回授权的

相关决议案获股东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10%的股份,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第5项决议案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立高」指立高国际有限公司,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并为控股东之一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库存股份」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鑫诚」指鑫诚国际有限公司,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并为控股东之一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TradeGo FinTech Limited

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执行董事:

刘勇先生

万勇先生

张文华先生

非执行董事:

林宏远先生

王海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焦捷女士

文刚锐先生

邢家维先生

注册办事处: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

西翼3405室

敬启者:

建议授予发行新股份及

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董事退任及

建议重选董事;

续聘核数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i)授予发行授权、购回授

权及扩大授权(统称「该等授权」);(i)重选相关退任董事;(i)续聘核数师的决议案之

资料;及(iv)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发行授权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总数不超过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20%的新股份(包括自库存售出或转出的任何库存股份(如有)。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合共已发行680,000,000股份(包括37,988,000股库存股份)。

待批准发行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基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间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发行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自

库存售出或转出的任何库存股份(如有)最多128,402,400 股份。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任何即时计划根据发行授权发行新股份(包括自库存售

出或转出任何库存股份(如有)。

购回授权

本公司亦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

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购回总数不超过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

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的股份。

待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基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间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64,201,200

股份。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任何即时计划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

有关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说明函件载有GEM上市规则规定

须向股东提供的一切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可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

作出知情决定。

扩大授权

此外,本公司将进一步另行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扩大发行授权,授权董事配发、

发行及处理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为限的股份(包括自库存售出或转出的任何库

存股份(如有)。


董事会函件

倘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包括扩大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授出,则该等授权将

于以下最早时间届满:(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任何适用法律或组织章

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股东于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前的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作修订或撤销时。

重选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条,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的三分之一董事或如

其人数并非三或三(3)的倍数,则人数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值退任,但

每名董事(包括以指定任期获委任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因此,刘勇先生、万勇先生及文刚锐先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且合资

格并愿意重选连任。

经审阅董事会组成后,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刘勇先生、万勇先生及文刚锐先

生,供其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推荐彼等重选连任。有关提名根据本公司提名政策

进行,提名的客观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技能及专业经验,

并充分考虑本公司多元化政策的裨益。

提名委员会亦已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9条所载独立性标准评估及审阅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确认书,并认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仍属独立人士。提名委员会亦已(i)

考虑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技能组合;及(i)考虑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教育、技能及经验,

并认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能促成董事会多元化。

有待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各退任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续聘核数师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本公司核数师

一职,且合资格并愿意获续聘为本公司核数师。

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就任至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董事会函件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深圳市

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808室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8至22页。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

以批准(其中包括)授出发行授权(包括扩大授权)及购回授权、重选董事以及续聘核数师。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务请尽快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该表格,并交回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供批准的所有决议案将由股东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就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结果作出公布。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十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于此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确定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

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通

函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

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

漏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董事会函件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包括扩大授权)及购回授权、建议重选董事以及续

聘核数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推荐股东就拟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提呈及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相关决议案投赞成票。

一般资料

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拟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其他事项

就诠释而言,本通函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勇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一为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及其他相关条文规定的说明函件,旨在

向 阁下提供考虑购回授权时的所需资料。

1. GEM

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准许于联交所作第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购回本身股份,惟须受

若干限制。于该等限制当中,GEM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公司的股份必须已缴足股款,而

有关公司进行所有股份购回时,必须事先经股东以普通决议案(以一般购回授权或透

过特定交易的特别批准方式)批准。

说明函件及建议股份购回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2.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80,000,000股(包括37,988,000股库存股份)。

待授出购回授权的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后,及基于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

年大会日期间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倘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本公司据此于

股东周年大会通过购回授权时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任何适用法

律或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股东于

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购回授权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的期间,

可购回最多64,201,200股份,相当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

股份)的10%。

3.

进行购回的理由

董事认为,获股东授予一般授权使董事可于市场上购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的最佳利益。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该等购回或会导致本公司资产净值及╱

或其每股盈利增加,惟该等购回仅在董事认为其将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

下方会进行。

4.

购回股份的资金

于购回股份时,本公司将仅可根据其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及GEM上市规则动用

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本公司将不得以现金以外的代价或按联交所不时修订的买卖

规则所规定以外的结算方式购回其于GEM上市的股份。


附录一

说明函件

5.

对营运资金或负债状况的影响

倘购回授权于任何时间获全面行使,则或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负债状况(与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经审核财务报表所披露的状

况比较)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行使购回授权会对董事认为不时适合本公司所需

营运资金或本公司资产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建议在该等情况下行使

购回授权。

6.

权益披露

各董事及(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现时均无意于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购回授权后根据购回授权向

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7.

董事作出的承诺

董事已承诺(以适用者为限),彼等将遵照GEM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组

织章程细则行使本公司权力以根据购回授权进行购回。

8.

本公司进行股份购回

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在GEM进行以下股份购回:

购回每股所付购回价

进行购回的日期股份数目最高最低总代价

(港元)(港元)(港元)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1,760,0000.340.315592,60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748,0000.350.335256,56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1,200,0000.3650.36436,00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644,0000.3650.35230,88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728,0000.360.355260,94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556,0000.360.355199,680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852,0000.3650.36310,080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900,0000.3650.36326,500

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300,0000.3650.365109,500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280,0000.370.365103,540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2,292,0000.370.37848,040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200,0000.3650.36573,000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468,0000.360.36168,480


附录一

说明函件

购回每股所付购回价

进行购回的日期股份数目最高最低总代价

(港元)(港元)(港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688,0000.3650.365251,120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660,0000.3550.355234,300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156,0000.3150.31549,140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500,0000.3450.345172,500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500,0000.350.349174,640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100,0000.3450.34534,500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200,0000.3350.33567,000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1,780,0000.3450.335605,880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800,0000.3450.335274,780

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120,0000.320.3238,400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700,0000.3350.325233,500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200,0000.340.3468,000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100,0000.3450.34534,500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100,0000.3450.34534,500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152,0000.350.34552,940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484,0000.3750.365180,320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400,0000.40.4160,000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1,040,0000.4550.445465,280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1,200,0000.50.48589,280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9,180,0000.640.635,870,560

二零二五年七月九日2,000,0000.950.891,852,000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2,000,0000.990.941,926,680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2,000,0001.121.062,196,720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2,000,0001.121.082,207,320

9.

有关购回股份的意向声明

在GEM上市规则适用规定的规限下,本公司可在任何此类购回结算后,注销所购

回的股份或将其持作库存股份。倘持作本公司库存股份,则有关库存股份可能用于注

销及╱或为雇员提供激励或出售或转让作有关用途,视乎市况等因素以及根据本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及适用上市规则而定。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将采取

适当措施,以确保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获得任何根据相关法律本应暂停的有关库

存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i) 促使其经纪不向香港结算发出指示以于股东大会上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

的库存股份投票;


附录一

说明函件

(i) 在股息或分派(如有及倘适用)的情况下,应在股息或分派相关记录日期前,

自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以其自身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

销该等股份;或

(i) 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获得任何在该等股份

以其自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本应暂停的权利。

10.

关连人士

本公司概无接获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通知,表示其现时有意在股东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购回授权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诺

不会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11.

股价

股份于先前十二个月各月份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于GEM买卖的最高及最低

价格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六月0.2800.225

七月0.2700.222

八月0.2390.182

九月0.2380.167

十月0.4500.219

十一月0.2550.193

十二月0.2170.191

二零二五年

一月0.2090.190

二月0.3750.192

三月0.3900.300

四月0.4250.305

五月0.7500.405

六月0.9500.670

七月(截至并包括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350.68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详情如下:

重选董事

1.

刘勇先生

刘勇先生,53岁,现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控股东。彼

亦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刘先生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获委任为董

事,并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调任为执行董事。彼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战略

发展、财务管理及重大决策。彼目前亦分别于力思环球有限公司、捷利港信(香港)有

限公司(「捷利港信」)、捷利港信软件(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融易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及深圳前海新蜂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

刘先生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创办本集团。彼于金融及资讯技术行业拥有逾10年经验。

加入本集团之前,刘先生于二零五年九月至二零八年一月任阿斯达克(上海)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的中国销售总监。

刘先生于一九三年七月毕业于贵州商学院(前称贵州商业专科学校)工商管理

与经营专业。二零二年九月,彼取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主修国际贸易)。

刘勇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合约,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起为期三年(需

轮席退任),除非服务协议根据其所载条款终止,则另作别论。根据服务协议,刘勇先

生有权收取每历年董事袍金778,500港元,该金额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及现

行市况以及其作为执行董事的职责及责任所厘定,并由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刘先生拥有下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

权益:

姓名身份╱权益性质

持有╱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权益的

百分比

刘勇先生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及2)180,498,23626.54%

实益拥有人13,200,0001.94%

第317(1)(a)(5)条所述购股

协议的一致行动人士

32,303,5534.75%

226,001,78933.24%

附注:

  1. ,264,654股。茂嘉由富望环球有限公司全资

拥有,而富望由刘勇先生全资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刘勇先生被视为

或被当作于茂嘉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1. (「鑫诚」)持有的股份总数为26,233,582股。鑫诚由立高国际有限公

司全资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立高被视为或被当作于鑫诚所持有的股

份中拥有权益。有关立高所持有股份的详情载于招股章程附录四「法定及一般资料-

(E)首次公开发售前股权激励计划」一节。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股权激励计划,鑫诚

(及╱或立高)股东的所有投票表决权均归属于鑫诚董事会(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刘

勇先生为鑫诚的唯一董事),且刘勇先生、廖济成先生、万勇先生及张文华先生均为

立高的股东。因此,刘勇先生、廖济成先生、万勇先生及张文华先生被视为或被当

作于鑫诚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述披露者外,刘勇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

务;(i)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及(i)概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

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拥有任何其他关系。

此外,概无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刘勇先生重选连任而须提请股东垂注的其

他事宜,亦无其他资料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项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2.

万勇先生

万勇先生,52岁,现为执行董事。彼亦为合规主任。彼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

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万先生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策略发展及重大决策。万先生

于金融行业拥有逾10年经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以来,万先生任捷利港信的

董事。于加入本集团前,于二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九年八月,万先生为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总经理。于二零九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万先生加入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总裁助理及副总经理等职。

万先生于一九三年七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二零九年七月,万先

生修毕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万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

期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为期三年(需轮席退任),除非服务协议根据其所载条款终

止,则另作别论。根据服务协议,万先生有权收取每历年基本年薪778,500港元,该金

额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及现行市况以及其作为执行董事的职责及责任所

厘定,并由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万先生拥有下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

权益:

姓名身份╱权益性质

持有╱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权益的

百分比

万勇先生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1)19,703,5532.90%

与其他人士联合持有的权益26,233,5823.86%

实益拥有人12,600,0001.85%

第317(1)(a)(5)条所述购股协议的

一致行动人士

167,464,65424.63%

226,001,78933.24%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附注:

  1. ,由立高全资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立高被视为或被当作于鑫诚所持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有关立高股权的具体详

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的招股章程附录四「法定及一般资料-E.首次

公开发售前股权激励计划」一节。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前股权激励计划,于鑫诚及立高的所

有投票表决权归属于鑫诚董事会(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刘勇先生为鑫诚的唯一董事),

而刘勇先生、廖济成先生及万勇先生均为立高的股东。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万勇

先生被视为或被当作于鑫诚所持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

  1. ,由众胜全资拥有,而众胜由万勇先生

拥有75%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万勇先生被视为或被当作于合智所持全部股

份中拥有权益。

  1. ,其条款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17(1)(a)或(b)条规管。

除上述披露者外,万勇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

务;(i)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及(i)概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

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

拥有任何其他关系。

此外,概无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万勇先生重选连任而须提请股东垂注的其

他事宜,亦无其他资料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项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3.

文刚锐先生

文刚锐先生,65岁,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负责独立监督本公司管理及就其策略、表现、资源及行为准则等事项提供独立判

断。彼亦为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文先生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获委任为中国稀土控股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0076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文先生自二零五年十月三日

起担任结好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4)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并于二零二年九月辞任。文先生涉猎投资及金融业逾43年,于黄金、外汇、证券、期

货及资产管理业务拥有丰富经验。彼于香港的知名银行、国际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担

当多项高级职位。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文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新委任书,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起为期三年,除

非委任书根据其条款终止,则另作别论。根据新委任书,文先生有权收取每历年董事

袍金200,000港元,该金额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及现行市况以及其作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及责任所厘定,并由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文先生拥有下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

权益:

姓名身份╱权益性质

持有╱拥有

权益的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权益的

百分比

文刚锐先生实益拥有人4,000,0000.59%

除上述披露者外,文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i)

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及(i)概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的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拥有任

何其他关系。

此外,概无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文先生重选连任而须提请股东垂注的其他

事宜,亦无其他资料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项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TradeGo FinTech Limited

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

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

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808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

修订)下列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

师报告;

(b) 重选万勇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文刚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动议:

(a) 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

上市规则」),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

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港元的未发行股份(「股份」)(包括自库存售出或转出的任何库存股

份(如有),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

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作出或授

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

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

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理由)的股份总数(包括自库存售出或转

出的任何库存股份(如有)(惟不包括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

行使根据本公司现有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根据本公

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股

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v)因行使本公司

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条款下的认购权或转换权而

发行任何股份),不得超过以下两者的总和:

(i)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20%;及

(i) (倘董事获本公司股东另行以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后购回的股份总数(最多相当于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当

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10%),

且本决议案(a)段所述授权须相应受此限制;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授予董事的权力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按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

人当时所持股份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

证、购股权或赋予认购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

或因应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法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义务,或于决

定上述法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义务是否存在或其程度所牵涉的费用

或延误,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

作出彼等认为必须或权宜的豁除或其他安排。」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c)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或股份可能上市及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

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

交所的规则及规例、开曼群岛公司法及就此方面所有其他适用法例购

回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c)段)根据(a)段批准可能购回的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的10%,且本决议案(a)段所述授权须相应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

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授予董事的权力时。」

「动议待上文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批准透过于董事根据上文第4项

决议案(a)段获授的一般授权可能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总

数(包括自库存售出或转出的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中,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

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a)段授出的授权所购回股份总数,以扩大有关一般授权。」

承董事会命

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勇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注册办事处: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

西翼3405室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

表代其出席大会,并在组织章程细则条文的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惟必须代表股东亲身出席大会。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有关委任须注明所委

任的各受委代表涉及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1. ,该等联名持有人中任何一名人士均有权亲身或委派代

表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的人士;

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联名持有人中就相关股份在

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的人士为有关股份的唯一有权投票者。

  1. (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的该

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

  1. (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确定股份持有人有

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为合资格出

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作登记,

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有关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1. ,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寻求股东批准授予董

事一般授权,以授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包括自库存售出或转出库存股份)。除根据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可能须予发行的股份外,董事并

无任何即时计划发行本公司任何新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在彼等认为就本公司股东利益

而言属适当的情况下,行使该项决议案所赋予的权力购回股份。按GEM上市规则规定载

有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所提呈决议案投票作出知情决定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8. 倘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

效,则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tradegomart.com及联交所GEM网站

w.hkgem.com登载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