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30 思捷环球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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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余仲良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董事」) | ||
(b) 重选廖翠芳女士为董事 | |||
(c) 重选PAK William Eui Won先生为董事 | |||
(d) 重选劳建青先生为董事 | |||
(e)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相关董事薪酬 | |||
3. | 续聘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 ||
4. | 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之10%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的额外股份 |
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30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及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附注2)
为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共
(附注3)
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主席」)或
(附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夏悫道18
号海富中心1座24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大会通告(「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
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
上述决议案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通告内。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6及7)
:
附注:
- 。
- 。
-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 ,请删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等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出席,并代为投票。倘若委任一位以上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
列明每一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倘若空栏内未有填上姓名,则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
- :倘若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框内填上「」号。倘若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反对」
之方框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大会上正式
提出而未载于大会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 。倘若股东为法团,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另行加盖公司印鉴,或经
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亲笔签署。
- ,任何一位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可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惟倘若超过一位有关联名登记持有人(不
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则联名登记持有人中排名较先之人士所作出投票则会被接纳而不计其他联名
持有人之投票。就此方面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权之排名次序为准。
- (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
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
扫描二维码或登陆指定网站(htps:/evoting.vistra.com),通过使用本公司向 阁下发送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的通知函上提供
的用户名称及密码提交,方为有效。
- ,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 (视情况而定)及于会上投票,且在有关情况下, 阁下于任
何代表委任表格内之受委代表须被视为撤回。
-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或茶点。
13. 收集个人资料
(i) 阁下的个人资料乃被收集作处理 阁下有关委任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代为投票之用。 阁下乃自愿向本公司提供 阁下的个人
资料。本公司可能会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
司、及╱或其他公司或法团仅作上文所示之用途。
(i) 阁下有权在给予合理时间下,透过书面通知或致电查询热线(852) 2980 1333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
公司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为免存疑,本代表委
任表格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内「个人资料」具有相同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