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59 药明康德 公告及通告:有关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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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UXI APTEC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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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9)
有关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兹提述(i)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及
2025年5月14日刊发的公告(「该等公告」);(i)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刊发的通
函(「通函」);(i)于2025年3月26日刊发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股东周
年大会」)通告;及(iv)于2025年4月29日刊发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份方案
(「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方案」)以及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特别股息分
派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已界定的词语在
通函及该等公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I. 有关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资料
于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于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
回购本公司A股及╱或H股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及2025年4月29日分别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及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A股份的议案》(「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同意本公司以回
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批准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受限于本公司A股回购
一般授权的授权期限),以及同意办理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
权事项。另外,于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特别股息分派后,2025
年首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72元╱股(含),自2025年5月21日起调整。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的海外监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I. 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8日,本公司已根据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方案透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合共6,514,425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23%。
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的最高价为每股A股人民币90.70元。2025年首次股份
回购的最低价为每股A股人民币65.53元。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的平均价为
每股A股人民币76.34元。所动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297,934.64元(不含交
易费)。
I. 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鉴于近期本公司A股价格持续上涨,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本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本公司于
2025年7月29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据此,根据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方案进行
股份回购的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114.15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批
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份交易均
价的150%(「该调整」)。除上述该调整外,有关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方案的
其他事宜维持不变。具体的A股回购数量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
例以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A股实际数量为准。
IV. 该调整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 回购股份》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调整是结合资本市场的变化及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有利于保障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不会对本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本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调整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任何变化或影响上市公司所
需的股权分布,亦不会改变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倘本公司A股价格继续超过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项下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则
存在2025年首次股份回购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
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革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革博士、陈民章博士、胡正国先生、杨青博士及张朝
晖先生;非执行董事童小幪先生及吴亦兵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卢韶华女士、俞卫博士、
张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及冷雪松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