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1 澳至尊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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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Ausuprem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
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三
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荣业街
号振万广场
楼
TheLU+A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批准就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派发每股本公司股份
港仙末期股息。
3.(a)
重选蔡志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陆定光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尹祖伊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董事薪酬。
5.
续聘久安(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
–
6.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c)
段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股
份」)或可兑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或可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
利,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以上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上文
(a)
段的批准乃附加于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将授权董事
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完结后行使以上权力的售股
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
(a)
段的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
行或处理(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
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
,而有关批准须受相
应限制,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
出的任何购股权;或
(i)
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
则」)发行任何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除外;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章(一九六一年第
号法例,经综
合及修订)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
期限届满;及
–
–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
人,按其于该日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建议,或发售或发行购股
权或赋予认购股份权利的其他类似工具(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
任何本公司适用司法权区的法例下或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任何认可监管机构
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任何限制或责任的规定,或就确定是否存在任何限制
或责任或其程度所涉及费用及延误后,以董事认为必须或适当的方式作出
豁免或其他安排)。」
7.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b)
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章(一九六
一年第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批准的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并在其规限下,在联交所或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
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本决议案上文
(a)
段的批准可购回的
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总数的
10%
,而本决议案
(a)
段的授权须受相应限制;及
–
–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章(一九六一年第
号法例,经综
合及修订)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
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8.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在召开大会通告(「通告」)所载第
项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扩
大根据通告所载第
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加入相当于根据通
告所载第
项决议案所获授权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份」)总数,惟有关
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
承董事会命
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
蔡志辉
香港,
年
月
日
–
–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3
RegataOficePark
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
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
鸿图道
号
东瀛游广场
楼
E
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
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股份」)两股或以上,则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表决。受
委代表毋须为股东,但必须代表股东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倘委任超过一名代表,
必须指明受委任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目。
2.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已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3.
填签妥当的代表委任表格须连同授权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有关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经公证人正式签署证明的认证副本,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
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号
楼
2103B
室),无论如何最迟须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
4.
为确定股东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由
年
月
日(星期二)至
年
月
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股东登记」),期间将不办理股份
过户手续。厘定股东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表决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
年
月
日(星期五)。如欲符合资格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
关股票须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
时
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宝德
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号
楼
2103B
室。为免生疑
问,本公司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应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5.
倘股东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上述第
项决议案及为了决定有权利收取末期股息的股东,
将由
年
月
日(星期一)至
年
月
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止期间暂停股东
登记,期间将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厘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
年
月
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于
年
月
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
–
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号
楼
2103B
室)办理登记。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库存股份持有人(如
有)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一经通过后无权收取该等末期股息。
6.
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旨在寻求股东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般授权,以便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巿规则(「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股份。
7.
就上述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在彼等认为有利整体股东的情况下始行使获
赋予的权力购回股份。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载有使股东就提呈决议案表决作出知情决定所需资
料的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附录二。
8.
为遵守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本通告所载全部提呈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9.
就股份的联名持有人而言,该等联名持有人中任何一名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
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
年股
东周年大会,则就有关股份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首位者方有权投票表决。
10.(a)
除下文
(b)
段另有规定外,倘预期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
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
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押后举行,而股东将获通知押
后举行的
年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公布方式为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
站登载公告。
(b)
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
间前三小时或之前改为较低警告级别或取消,且情况许可,
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
举行。
(c)
倘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
年股东周年大会
将如期举行。
(d)
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考虑自身情况后始决定是否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如决定出
席,务请审慎行事。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蔡志辉先生(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及
何家敏女士(副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陆定光教授、
尹祖伊博士及彭倩薇女士。
本公布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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