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0 嘉利国际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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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ri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Kari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
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嘉辉路12号嘉辉会酒
店嘉宴厅一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讨论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及董事会(「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 。
3A. (i) 重选陈名妹小姐为执行董事;
(i) 重选陈毅文先生为执行董事;
(i) 重选何伟汗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iv) 重选方海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仅供识别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A.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及订立或授予可能
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之批准乃附加于本公司董事会已获得之任何其他授权,并
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可能须在有关期间结
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
权证);
(c)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
配发(包括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出售或转让或协定有条
件或无条件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之股份总数目(根据配售股份(定
义见下文)或因行使本公司可能不时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附有之认
购权或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予之任何购股权或根据本公司
之细则(「公司细则」)规定配发或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而
发行之本公司任何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
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的20%,而上述批准
须受此数目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
之时。
「配售股份」指本公司董事会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配售股份之建议,惟董
事会可就零碎配额,或就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地区于法例上之任何
限制或责任,或就任何获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
必须或权宜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B.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购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证券,或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及联交所就此目的而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证券,惟须
根据及遵照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所有适用法例
及╱或规定;
(b) 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获授权可购回之股份数目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而
上述批准须受此数目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
之时。」
5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5A及5B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召
开本大会之通告第5A项所载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而现行有效行使本
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如有)
之一般授权,增加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项一般授权将可配发或有条件或
无条件地同意配发及发行(包括出售或转让或协定有条件或无条件出售或
转让的库存股份(如有)之股份数目。增加之数目相等于本公司根据召开
本大会之通告第5B项所载决议案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惟该扩
大之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数目的10%。」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 「动议:
(a) 批准对本公司现有公司细则(「现有公司细则」)之建议修订(「建议修
订」),其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附录
三;
(b) 采纳、确认及批准经修订及重列之公司细则(「新公司细则」),以向
本大会提呈之印刷文件之形式纳入及整合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七月三十日之通函附录三所载之所有建议修订,并由本大会主席签
署以资识别,作为本公司之新公司细则,于本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以取代及摒除现有公司细则;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就现有公司细则之建议修订及采纳新公司细则
或使其生效而进行及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签署一切必要文件。」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何焯辉先生、陈名妹小姐、赵凯先生、陈毅
文先生及何伟汗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方海城先生、刘健华博士及林燕胜先
生。
承董事会命
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何焯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荃湾
青山公路611–619号
东南工业大厦9楼
附注:
- ,均有权委任一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任何持有
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及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多于一位代表出席,
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 (如有的话)或授权或授
权文件之经认证副本,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
之证券登记处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1716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
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不
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接纳于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投票。
-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享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的资格,所有填妥之股
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 (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符合获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拟派末期股息之资格,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
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 (星期五)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于上午
六时正或于上午六时正之后任何时间仍然悬挂,股东周年大会将会押后至二零二五年九
月五日(星期五)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于同一时间和地点举行。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何焯辉先生、陈名妹小姐、赵凯先生、陈毅文先生及何伟汗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方海城先生、刘健华博士及林燕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