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1 澳至尊 通函: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及 购回股份;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

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

承让人。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Ausuprem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建议

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及

购回股份;

重选退任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封面页底部所用词汇的涵义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下定义相同。

本公司谨订于

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荣业街

号振万广场

TheLU+A

举行

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本通函随附

年股东周年大会

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倘阁下未克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但拟行使股东应有的权利,务请

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签妥当,并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宝

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2103B

室),无论如何最迟须于

年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

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阁下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阁下受委代表所获授权将予撤销。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绪言

.4

发行授权

.5

购回授权

.5

扩大发行股份的发行授权

.6

重选退任董事

.6

年股东周年大会

.7

按股数投票

.8

责任声明

.8

推荐建议

.8

附录一—拟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9

附录二—说明函件

.1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8

本通函备有中、英文版本,两者之间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目录

i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年股东周年大会」指于

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年股东周年大会」指谨订于

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

塘荣业街

号振万广场

TheLU+A

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Beatitudes

」指

BeatitudesInternationalLtd.

,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东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并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主席」指董事会主席

「紧密联系人」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联席行政总裁」指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

「本公司」指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

「控股东」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释义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或

「香港特别行政区」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非执行董事

「发行授权」指拟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供配发、

发行及处理占于授予有关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不超过

20%

的额外股

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如有)

「最后可行日期」指

日,即于本通函付印前确定若干资料的最后可

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蔡先生」指蔡志辉先生,为执行董事、主席、联席行政总裁及何女士之

配偶

「何女士」或「蔡太」指何家敏女士,为执行董事、副主席、联席行政总裁及蔡先生

之配偶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中国」或「中国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拟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供购回占

于授予有关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不超过

10%

的股份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释义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

修改

「库存股份」指经公司注册成立地点的法律及其组织章程细则或同等组织章

程文件授权,公司以库存方式购回及持有的股份,就上市规

则而言,包括公司购回并持有或存于中央结算系统以供于联

交所出售的股份。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

股份

「副主席」指董事会副主席

「本年度」指截至

日止年度

%

」指百分比

释义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Ausuprem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蔡志辉先生(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

何家敏女士(副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陆定光教授

尹祖伊博士

彭倩薇女士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3

RegataOficePark

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

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

鸿图道

东瀛游广场

E

敬启者:

建议

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及

购回股份;

重选退任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董事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多项决议案,内容关于(其中包括)

(i)

授出发行授

权及购回授权;

(i)

扩大发行授权以加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及

(i)

建议重选退任董

事。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发出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提供有关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

会上提呈的上述决议案的资料,以便阁下就投票赞成抑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发行授权

鉴于根据股东在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作出的批准授予董事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有关授予董事发行授权的普通决议案将于

年股东周

年大会提呈。

按于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

762,000,000

股(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及假设于最后可

行日期后直至

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不再发行及购回并注销任何股份,董事将获授权

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合共

152,400,000

股份,即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

(倘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发行授权)。发行授权(倘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授出)将于以下最早时限终止:

(i)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程

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股东于本公

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有关授权当日。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计划立即

根据发行授权发行任何新股份。

购回授权

鉴于根据股东在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作出的批准授予董事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有关授予董事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将于

年股东周

年大会提呈。在批准授予购回授权的提呈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按于最后可行日期已

发行股份

762,000,000

股(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及假设于最后可行日期后直至

年股东

周年大会日期止不再发行及购回并注销任何股份,本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

76,200,000

份,即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10%

。购回授权(倘

年股东周年大会授出)将于以下最早时限终止:

(i)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

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股东于本

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有关授权当日。

董事会函件


就购回授权而发出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该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须

向股东提供的必要资料,以便彼等可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

定。

扩大发行股份的发行授权

在授予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将

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动议藉加入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扩大发行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有两名执行董事(即蔡先生及何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即陆定光教授、尹祖伊博士及彭倩薇女士)。

组织章程细则第

108(a)

条规定,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董事(或若人数

并非三或三的倍数,则以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数为准)将轮席退任,惟各董事须最

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

108(b)

条,须轮席退任董事乃自上次连任或委

任起计任期最长者,而倘有数位董事于同日获选或连任,则须抽签决定退任的董事(除非彼

等另有协议)。因此,蔡先生及陆定光教授须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并符合资

格且愿意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

C1

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B.2.3

条,倘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任职期间已达九年或以上,则该董事的进一步委任须经股东以单独决议案批准。陆定光教授

及尹祖伊博士的任期于

日已达九年,彼等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将于

日终止。因此,陆定光教授及尹祖伊博士符合资格,并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接

受进一步委任及重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名将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退任董事履历详

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陆定光教授及尹祖伊博士均已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长达九年。尽管彼等长期服

务董事会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惟彼等并无与其他董事相互担任对方公司董事职务或透过

参与其他公司或团体与其他董事有任何重大联系而可能导致彼等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职

董事会函件


务出现利益冲突,且彼等并无参与本公司之日常管理,亦无任何关系或情况影响彼等行使独

立判断,彼等均始终展现出彼等就本公司事务提供独立、平衡及客观意见的能力。

提名委员会已按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独立性基准评估及审阅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

度独立性确认函,并确认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陆定光教授及尹祖伊博士(不论其任期

长短)仍为独立。此外,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于本公司本年度年报内「企业管治报告」一节所披

露的本公司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评估退任董事各自于本年度的表现,并确认

(i)

等的表现符合提名政策所载的提名标准及

(i)

陆定光教授及尹祖伊博士的观点、技能及经验

能够为董事会带来进一步贡献并增强其多元化。

董事会因应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建议全体退任董事(即蔡先生、陆定光教授及尹祖

伊博士)均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董事。于良好的企业管治惯常做法,每名退任

董事须在有关董事会议提名彼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中由股东重选之提案中放弃表决。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

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荣业街

号振万广

TheLU+A

室召开

年股东周年大会,会上将提呈多项决议案,借以考虑并酌情批

准(其中包括)

(i)

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i)

扩大发行授权以加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

股份;及

(i)

重选退任董事。召开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

兹随本通函附奉

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倘阁下未克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但拟行使股东应有的权利,务请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

示填签妥当,并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2103B

室),无论如何最迟须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指

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并于会上表决。倘股东亲身出席

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

决,阁下受委代表所获授权将予撤销。

董事会函件


按股数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表决必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惟主

席可基于诚信而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纯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因此,所有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提呈并载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决议案均由股东以按股数投票方式

表决。

责任声明

本通函(董事愿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

司的资料。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

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致令本通函或

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

(i)

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i)

扩大发行授权

以加入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及

(i)

重选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因此,

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所载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全部相关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

蔡志辉

谨启

董事会函件


以下为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退任并拟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的董

事履历详情。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各退任董事重选连任的事项须促请股东垂注,亦无

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v)

条的规定必须予以披露的资料。

蔡志辉先生,

岁,本集团创办人之一,于

日获委任为董事,现时为执行

董事、主席及联席行政总裁。彼亦为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此外,蔡先生为本公司

所有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股东

Beatitudes

的董事及股东。蔡先生负责本集团整体方

向及管理。于

年成立本集团之前,蔡先生(连同蔡太)曾在香港从事贸易及分销业务。

蔡先生于香港在健康补充产品的营销、分销、批发及零售方面拥有超过

年经验,乃从本集

团的营运中汲取。

蔡先生于

月取得香港浸会大学文学士学位。彼于

月于香港中文大学取

得食品及营养科学文凭,并于

月获该所大学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学位,及于

月获播道神学院颁授基督教研究硕士学位。彼于

年获香港大学及北京大学授予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学硕士。蔡先生于

月获资本企业家颁发「杰出企业家大奖」。

蔡先生一直活跃于香港商界。彼自

年起于香港浸会大学担任职业指导计划的荣誉

职业顾问、自

月起于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担任医疗保健及应用科学部荣誉顾

问及自

年起担任香港科技园导师计划的导师。蔡先生亦自

年起为雇员再培训局中

小企师友计划导师,自

年起为香港贸易发展局内地商贸咨询委员会成员及自

年起

为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电子商贸发展专家小组成员。彼自

年起获委任为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连市委员会委员。

附录一拟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除上述成就外,蔡先生亦积极参与香港的教育、社会活动及发展。蔡先生已被委任以下

公职:

.自

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务处毒品调查科禁毒领袖学院首席会长;

.自

年起,香港警务处旺角区少年警讯名誉会长;

.自

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扶贫委员会举办的明日之星—上游奖学金审批

委员会委员;

.自

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扶贫委员会明日之星—星伴同行友师计划导

师;

.自

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社区投资共享基金社会资本挚友

委员;

.自

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疗辅助队长官联会葵青区顾问;

.自

年起,香港医疗辅助队荃湾区一级联络主任;

.自

年起,香港交通安全队西九龙总区总队监;

.自

年起,香港交通安全队九龙城区指挥官;

.自

年起,九龙城区道路安全运动委员会委员;

.自

年起,香港观塘区健康城市督导委员会委员;

.自

年起,香港中文大学师友计划导师;

.自

年起,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通识课程顾问委员会委员;

.自

年起,香港恒生大学商学院初创及中小企顾问委员会委员;

.自

年起,宁波公学法团校董会校董;

附录一拟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自

年起,宁波公学校友会教育基金执行委员会主席;

.自

年起,环球天道机构有限公司董事;

.自

年起,天道书楼董事;

.自

年起,真证传播参事;及

.自

年起,中国香港空手道总会副会长。

蔡先生为何女士(本集团执行董事、副主席、联席行政总裁及市场总监)的配偶及何俊

杰先生(本集团前执行董事(于

日辞任)及现任业务发展总监)的妹夫。

于最后可行日期,

Beatitudes

实益拥有

443,115,000

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58.15%

。蔡先生及何女士分别拥有

Beatitudes

已发行股本的

50%

。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

而言,蔡先生及何女士各自均被视为于

Beatitudes

持有的

443,115,000

股份中拥有权益。

蔡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之服务合约。蔡先生现时有权自本集团收取每月基本

薪金及津贴

133,000

港元及人民币

40,000

元以及酌情花红。其酬金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在

本公司的责任及职责而厘定。蔡先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

任及膺选连任。蔡先生于本年度收取本集团酬金总额为

2,279,000

港元。

陆定光教授,

岁,自

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提名委员会主

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陆教授负责为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陆教授分别于

月及

月获得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哲学博士学位。

陆教授自

月起为法国里昂商学院的市场营销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彼为品牌专

家,在香港及中国内地有丰富的品牌及营销管理经验。彼为香港理工大学亚洲品牌管理中心

(现为亚洲品牌及市场学中心)的创办人。彼自

月起获委任为香港品牌发展局的技术

顾问委员会成员和香港品牌总商会顾问,及香港直销协会的

IndependenceCodeof

Administrator

。陆教授现为翔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附录一拟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陆教授已与本公司签订为期三年之服务合同。陆教授现时可享有每月

15,000

港元的董

事袍金及酌情花红,惟须经董事会厘定及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彼之酬金由董事会根据其

在公司的经验、职责及职务厘定。陆教授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

退任并重选连任。陆教授于本年度从本公司收取的酬金总额为

180,000

港元。

陆教授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陆教授亦确认彼过去或现时并

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拥有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且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

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且概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尹祖伊博士,

岁,自

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薪酬委员会主

席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尹博士负责为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彼分别于

月及

月获美国三藩市州立大学授予工商管理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彼并于

月获香港浸会大学授予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尹博士为

ECOACHLimited

创办人,为香港及内地的不同企业、非营利组织及政府部

门提供培训及顾问工作;主要范畴包括领导能力、管理、创新及策略等。此外,彼也是香港

大学专业进修学院的客席讲师,主要教学范畴为企业家精神、领导变革及更新组织文化。

尹博士已与本公司签订为期三年之服务合同。尹博士现时可享有每月

15,000

港元的董

事袍金及酌情花红,惟须经董事会厘定及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彼之酬金由董事会根据其

在公司的经验、职责及职务厘定。尹博士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

退任并重选连任。尹博士于本年度从本公司收取的酬金总额为

180,000

港元。

尹博士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尹博士亦确认彼过去或现时并

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拥有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且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

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且概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附录一拟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一般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各退任董事确认彼于最后可行日期:

(i)

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

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上市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位;

(i)

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

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其他职位;

(i)

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

(iv)

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股份权益。

附录一拟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本附录为根据上市规则第

10.06

条的规定就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购回

授权的决议案而向全体股东提供的说明函件。

上市规则容许以联交所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本身的缴足股款股份,惟

须受若干限制规限,其中最重要者概述如下:

1.股东批准

以联交所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提出在联交所购回股份的所有建议,必须事先由股东通

过普通决议案以一般授权或特定批准的方式批准。

2.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回证券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不得在知情况下于联交所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回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向

本公司表示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无承诺不会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的情况

下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所持任何股份。

3.股本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

762,000,000

股份。就批准购回授权提呈的

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且假设于最后可行日期后直至有关决议案于

年股东周年

大会上获通过当日止不再发行或购回并注销任何股份,董事将获授权购回最多

76,200,000

股份,即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购回授权

将于以下最早时限终止:

(i)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

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股东于本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

议案撤销或修订有关授权当日。

4.购回原因

董事暂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但认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行使购回授

权可增加每股份资产净值及╱或每股份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且购

回仅会在董事认为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下进行。

附录二说明函件


5.购回股份之状况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公司于该等购回相

关时间的资本管理需求,注销该等股份及╱或将该等股份作为库存持有。为免生疑问,根据

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库存股份必须以本公司的名义持有。

就并非由本公司直接持有但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待于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份而言,本

公司将采取措施确保其不会就该等库存股份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获得任何权利。该等措施

将包括

(i)

促使有关经纪人不就该等库存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而向香港结算发

出指示;及

(i)

于股息或分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向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发出指示,于

厘定香港结算对股息或分派的权利时剔除该等库存股份,并通知(或促使相关经纪人通知)

香港结算于中央结算系统持有的库存股份数目,或从中央结算系统撤回库存股份,并以本公

司自身的名义将其登记或将其注销。于任何情况下,前述行动须于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前

进行。

6.购回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本公司仅可按照开曼群岛法例以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可

合法拨作此用途的资金拨付购回。

7.对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

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与最近期刊发的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的日期

日的状况比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

权,以免在特定情况下对董事认为将不时适用于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资产负债状况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附录二说明函件


8.股价

股份于截至及包括最后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内每月在联交所买卖录得的最高及最低成

交价如下:

成交价(港元)

月份最高最低

2024年

0.2500.230

0.2550.232

0.2600.225

0.2500.214

0.2500.205

0.2240.180

2025年

0.2300.205

0.2330.185

0.2900.234

0.3200.255

0.3450.270

0.3800.335

月(截至及包括最后可行日期)

0.4000.365

9.董事及其紧密联系人

各董事或(就彼等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其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目前无意在购回

授权于

年股东周年大会获批准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10.董事确认

董事确认,只要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适用,彼等将遵守该等规定根据购回授

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

董事亦确认,有关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及建议股份购回概无任何不寻常之处。

附录二说明函件


11.收购守则的影响

倘股东于本公司表决权所占权益比例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购回股份的权力而增

加,有关增加就收购守则而言将被视为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

守则)的股东可取得或巩固本公司的控制权,并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提出强制要约。

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于最后可行日期,

Beatitudes

443,115,000

股份中拥有实益权

益,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58.15%

。蔡先生(执行董事、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与何女士

(执行董事、副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及蔡先生的配偶)各自拥有

Beatitudes

已发行股本的

50%

。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蔡先生及何女士各自被视为或被当作于

Beatitudes

实益拥有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倘董事全面行使购回授权,蔡先生、何女士及

Beatitudes

各自所持本公司权益将增至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64.61%

,而有关增加将不会导致须根据收

购守则规则

提出强制要约。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任何因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而可

能出现收购守则规定的后果。

假设于最后可行日期至进行购回当日止期间并无向任何独立第三方发行任何股份,全

面或局部行使购回授权将导致公众人士所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总额进一步跌至低于联交所规

定的

25%

指定最低持股百分比。董事确认不会在可能导致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量减至占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不足

25%

的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12.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在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任何股份。

附录二说明函件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Ausuprem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

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荣业街

号振万广场

TheLU+A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续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及本公司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批准就截至

日止年度派发每股本公司股份

港仙末期股息。

3.(a)

重选蔡志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陆定光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尹祖伊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4.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截至

日止年度的董事薪酬。

5.

续聘久安(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c)

段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股份」)或可兑

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或可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利,及作出或授

出可能需要行使以上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上文

(a)

段的批准乃附加于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将授权董事于

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完结后行使以上权力的售股建

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

(a)

段的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

或处理(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

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20%

,而有关批准须受相应限

制,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的任

何购股权;或

(i)

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发行

任何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除外;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章(一九六一年第

号法例,经综合

及修订)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

限届满;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

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

人,按其于该日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建议,或发售或发行购股权

或赋予认购股份权利的其他类似工具(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

本公司适用司法权区的法例下或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限制或责任的规定,或就确定是否存在任何限制或责任或

其程度所涉及费用及延误后,以董事认为必须或适当的方式作出豁免或其他

安排)。」

7.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b)

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章(一九六一年

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证监会」)批准的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并在其规限下,在联交所或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

份」)可能上市并获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

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本决议案上文

(a)

段的批准可购回的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总数的

10%

,而本决议案

(a)

段的授权须受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章(一九六一年第

号法例,经综合

及修订)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

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

日。」

8.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在召开大会通告(「通告」)所载第

项及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扩大根

据通告所载第

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加入相当于根据通告所载第

项决议案所获授权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份」)总数,惟有关数额不得超过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

承董事会命

澳至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

蔡志辉

香港,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3

RegataOficePark

POBox1350

GrandCaymanKY1-1108

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

鸿图道

东瀛游广场

E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凡有权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其持有本公

司的股份(「股份」)两股或以上,则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但必

须代表股东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倘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必须指明受委任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目。

2.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已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的股东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3.填签妥当的代表委任表格须连同授权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经

公证人正式签署证明的认证副本,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无论如何最迟须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的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

4.为确定股东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由2025年9月9日(星期二)至2025年9月12日

(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股东登记」),期间将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厘定股东出席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表决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如欲符合资格出席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

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148号21楼2103B室。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应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5.倘股东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上述第2项决议案及为了决定有权利收取末期股息的股东,将由2025年9

月22日(星期一)至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止期间暂停股东登记,期间将不办理股份

过户手续。厘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

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

户及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办理登记。为免生疑

问,本公司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一经通过后无权收取该等末期股息。

6.上述提呈的第6项决议案旨在寻求股东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般授权,以便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巿规则(「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股份。

7.就上述提呈的第7项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在彼等认为有利整体股东的情况下始行使获赋予的权力

购回股份。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载有使股东就提呈决议案表决作出知情决定所需资料的说明函件,载于本公

司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的通函附录二。

8.为遵守上市规则第13.39(4)条,本通告所载全部提呈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9.就股份的联名持有人而言,该等联名持有人中任何一名均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决,犹如其为唯

一有权表决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则就有关股份而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首位者方有权投票表决。

10.(a)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倘预期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

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押后举行,而股东将获通知押后举行的2025年股东周

年大会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公布方式为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登载公告。

(b)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三小时

或之前改为较低警告级别或取消,且情况许可,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c)倘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

行。

(d)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考虑自身情况后始决定是否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如决定出席,务请审

慎行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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