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63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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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NC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LEASING HOLDINGS LIMITED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号侨城坊
号楼
层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进行下列事务。除另有所指外,本
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1.
审阅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
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李璐强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刘长祥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刘学伟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焦健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e)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3.
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
–
作为特别事项,审阅及酌情通过下列各项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b)
分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股
份」)及╱或出售或转让本公司库存股份(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库存股
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
股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及其他附带权利可认购股份或转换为股份的
证券;
(b)
本公司董事根据本决议案
(a)
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的股份总数以及出售或转让或有
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份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20%
,惟以下情况除外:
(i)
供股
(定义见下文);
(i)
按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
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
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定义见下
文);或
(iv)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细则」),通过任何以股代息或其
他类似安排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
决议案授予的授权时;及
(i)
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
期限届满之日。
–
–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
有人,按其于当日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
股权或其他赋予权利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
何相关司法管辖区法律的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区的任何认可监管
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后作出彼等可能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该等豁免
或其他安排;及
「购股权计划」指当时所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可不时更改),旨在
向合资格承授人授出或发行可购入股份的权利。」
5.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b)
分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买其本身股份,惟须遵守及按照所有适用法
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经不时修
订);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根据本决议案
(a)
分段之批准回购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
回购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的
10%
;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予的授
权时;及
(i)
本公司的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
–
6.
「动议待通过上述第
及第
项普通决议案后,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述
第
项普通决议案授予之授权回购股份之总数,扩大根据上述第
项普通决议案
授予董事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额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的库
存股份之一般授权,惟该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10%
。」
特别决议案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一项特别决议案:
「动议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的通函(「通函」)所载方式修订
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批准及采纳注有「
A
」字样以文件形
式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并经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的本公司第三份经修
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其收录并整合通函所述全部建议修订)作为本公司第三
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并取消本公司现有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
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并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
董事或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办理一切所需的事项,以落实采纳本公司第三份经修
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承董事会命
友联国际教育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璐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轩尼诗道
号
OneHenesy26
楼
室
–
–
附注:
1.
根据上市规则,股东周年大会上的所有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惟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
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以及本公司网站
(w.aiel-holdings.com)
登载。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位人士
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受委代表同
时出席会议。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3.
任何股份如属联名持有,则任何一位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亲身
或委任代表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股东;惟如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
联名持有人超过一位,则仅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此投票。
4.
委任代表文件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盖上印章或
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
5.
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
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过户登记,该期间将不会办
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合资格出席大会,所有已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一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6.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
分)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7.
于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或
以点票方式表决,而于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视作撤销论。
8.
就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提呈第
及
项建议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表明,彼等现时概无根据
该等决议案所述一般授权发行任何新股份或购回任何股份的即时计划。
9.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提呈第
项建议决议案之说明函件之通函已寄
发予股东。
10.
于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璐强先生、刘镇江先生、刘美娜女士及
袁建山先生;非执行董事焦建斌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长祥先生、刘学伟先生、焦健先
生、石礼谦先生及邢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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