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3 威高国际 公告及通告: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3)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谨订于
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192–200号伟伦
中心二期十楼以实体大会方式举行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下列事
项︰
1. 省览及接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及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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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第(b)段之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而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
易所,以及在符合及按照一切适用法例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则及规例之情况下,购回其
本身之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或同意购回之本公司
股份总数将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本公司任何库存股份以及本公司待注销的任何购回股份)之10%(倘于
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期后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拆,则可予调整),
而根据第(a)段所述之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任何一
项最早发生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赋予之授权时;及
(i)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 (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于下文第(b)段之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
司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本公司库存股份)以及作出及授出将会
或可能于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须行使该
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期权;
(b) 于有关期间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发行、配发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
同意发行、配发或处理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逾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本公司任何库存股份以及本公司待注
销的任何购回股份)之2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期后本公司股份有
任何合并或分拆,则可予调整),而上述批准须以此为限,惟根据下述者
除外:
(i) 供股,即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
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出发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
或经考虑香港或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地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
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后认为必须或权宜之情况下,取消若干股
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i) 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其时采纳之类似安排(以不时经修订者为
准)而授出可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而发行股份;
(i)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而实施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
排;或
(iv)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予或将授予之特别授权;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任何一
项最早发生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赋予之授权时;及
(i)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 (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7及第8项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加入本公
司根据第7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而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扩大根据第8项
决议案授与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
(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本公司库存股份)之一般授权,惟该总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本公司任何库存股份以及
本公司待注销的任何购回股份)之10%。」
承董事会命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公司秘书
周敏怡
香港,2025年7月30日
附注:
- (「上市规则」),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
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均将
以投票方式表决,而投票结果将按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
公司网站。
- (若彼持有超过一股份)受委代表
出席及代其投票,而该名受委代表在大会上享有如该名股东的同等发言权。受委代表毋须
为本公司之股东。若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委任书上须列明各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
目。为免生疑,本公司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无权于大会上投票。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核证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不迟于2025年9月21日(星期日)上午10时30分前送达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递送该代表委任表格并不排除本公司之股东亲自出席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被撤回。
-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至
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而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
9月23日(星期二)。为符合股东资格以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尚未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持有
人须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郑钟文先生(主席)及林玉森女士,
一名非执行董事林文钿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欧阳厚昌先生、郑文龙先
生及刘诗彤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