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3 威高国际 通函:建议授予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重要通函 请立即处理
2025年7月30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其他注
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股份全
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年报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
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3)
建议授予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
9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192-200号伟伦中心二期十
楼以实体大会方式举行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上述建议,召开
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内。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谨
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之指示尽快将其填妥及签署,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
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9月21日(星
期日)上午10时30分)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意愿亲身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
为被撤回。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1-2
董事会函件 . 3-7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 8-10
附录二 -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 11-13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4-18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
分举行之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的大
会通告内之决议案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现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
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将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发行、配
发及处置最多占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
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之20%的额外
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2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若
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释 义
「购回授权」指将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
司所有权力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之任何其
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最多占相关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之
10%的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
股
「股东」指股份之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颁布之公司
收购及合并守则(经不时修订)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3)
执行董事:
郑钟文先生(主席)
林玉森女士(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
林文钿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欧阳厚昌先生
郑文龙先生
刘诗彤女士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
香港
新界葵涌
大连排道192-200号
伟伦中心二期十楼
敬启者:
建议授予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若干决议案之资
料。当中包括有关(i)授予董事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及(i)重选各退任董事之普通
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购回授权,以行使本公
司所有权力,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最多占相关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之10%的股份。
本公司可根据购回股份的相关时间的市场状况及其资本管理需求,注销有关
购回股份及╱或将其持有作为库存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向股东发出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该说明函件载有一切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是否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赞成
或反对有关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发行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发行授权,以发行、
配发及处置最多占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之20%的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有2,518,001,334股已发行股份。待通过授出发行授权
之决议案后及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之情况下,本公司将
获准发行最多503,600,266股份。
此外,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进一步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透过加入
根据购回授权将购回之任何股份以扩大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将持续有
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除非有关授权于大会上获更新)或
直至股东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前举行之股东大会上藉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
订为止。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08条,郑钟文先生及林文钿先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轮值退任董事职位。此外,刘诗彤女士(于2024年12月15日获董事会委任),根据组
织章程细则第112条,其任期仅直至其获委任后的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上述所有退任董事均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将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提呈独立决议案以重选退任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诗彤女士(「刘女士」)已参照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因素
确认其独立性。
刘女士自其获委任起已出席本财政年度的大部分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议。
出席记录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之企业管治报告书。
相关董事会议文件及材料已于会议前提供予各董事审阅及考虑。刘女士一直尽
责履行其职能并透过积极参与董事会事务,并带来均衡见解以及知识、经验及专
业技能,以履行其对本公司的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参考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所载之提名
原则及准则,以及本公司企业策略,检讨董事会之架构及组成、董事作出之确认
及披露、退任董事之资格、技能及经验、时间投入及贡献以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独立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重选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之所有
退任董事(包括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认为,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
市规则载列之独立性指引属独立,并将继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之业务经验、知识
及专业精神,以使董事会高效运作及多元化。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上述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按上市规则之
规定须予披露)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董事会函件
股东周年大会及代表委任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第18页。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授予董事购回授权
及发行授权及重选各退任董事。于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悉,概无股东须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
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作出之任何表决均须以投
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之公告,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由本公司按照上市规则
所规定之方式刊发。
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委任代表之代表委任表格随本通函一并寄发,并刊载于
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代表委任表格须按其所列指引填妥及签署,并于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9月21日
(星期日)上午10时30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意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
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被撤回。
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安排
倘8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信号或超强台风导致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1时30分期间任何时间生效,股东周年
大会可按本公司决定押后至较后日期及╱或时间举行。
倘须延迟,本公司将会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在其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登载公告,以知会股东大会经已延迟。当确定续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后,本公司
将会于其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另行向股东发布有关续会日期、时间及地点之公
告。有关续会通知将不得少于7个完整日发出。
董事会函件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在任何恶劣
天气情况下,股东应考虑自身情况后自行决定会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决定出
席,务请审慎行事。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授予董事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以及重选退任董事乃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
之有关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主席
郑钟文
谨启
2025年7月30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上市规则规定发出的说明函件,旨在向 阁下提供所需之资料,以
便 阁下就表决赞成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有关授出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
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有2,518,001,334股已发行股份。
待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授予购回授权之决议案后,及按在股东周年大
会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之基础上,本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251,800,133股
股份,即通过有关购回授权之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
股份)之10%。
根据上市规则,倘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可注销购回
的股份及╱或将其持有作库存股份,惟视乎购回股份相关时间的市场状况及本公
司资本管理需求而定。倘若本公司持有任何库存股份,则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
份将受限于发行授权的条款,并须根据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法规进行。
就任何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再出售之库存股份,本公司将采取
适当措施,以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倘该等股份乃以本公
司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有关股东权利或权益将依照相关法律被暂停)。本公司
(i)将不会(或将敦促其经纪不会)就其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之库存股份向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于股东大会上投票之指示;及(i)倘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
本公司将在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前,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该等库存股份,并以
本身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销。
2. 购回之理由
董事相信,股东授出一般授权以便本公司可于联交所购回其股份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之最佳利益。视乎当时之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该等购回可提高本公司之
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而该等购回仅会于董事认为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之情
况下进行。
3. 购回之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资金仅可在遵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适
用法例之规定下,由可合法作此用途之资金拨付。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4. 购回之影响
倘于建议购回期间任何时间内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将可能对本公司之营运资
金或资本负债水平(与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载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披露之情况比较)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董事不拟在对本公司之营运
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5. 股份价格
下表列示截至并包括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12个月之各月期间,股份于联交所
买卖的每股最高及最低价格:
每股价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月份
2024年
7月0.0590.040
8月0.0420.018
9月0.0430.036
10月0.0450.034
11月0.0430.026
12月0.0360.029
2025年
1月0.0340.023
2月0.0800.026
3月0.0320.026
4月0.0280.024
5月0.0270.025
6月0.0250.020
7月(截至并包括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0250.023
6. 一般资料
概无董事或(彼等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定
义见上市规则)现有意在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后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董事仅会根据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建议决议案并遵照上市规则、开曼群
岛之所有适用法例及组织章程细则所载之规例行使购回授权。
本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表示彼等现时有
意在倘股东批准购回授权后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
任何股份。
本公司已确认,本附录一所载说明函件及建议的股份购回均无异常之处。
7. 收购守则
倘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一名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比例有所增加,就
收购守则规则32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投票权的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
一组一致行动之股东(按收购守则所定义)(视乎股东权益增加幅度而定)可能因取
得或巩固本公司控制权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司之董事郑钟文先生及
林玉森女士被视为持有1,851,482,977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投票权73.53%。倘董
事全面行使建议根据购回授权授出之购回股份权力,则郑先生及林女士于本公司
之总权益将增加至占本公司投票权约81.70%。
董事认为,该投票权增加将不会导致收购守则规则26项下须提出强制收购建
议之责任,惟此将令公众持股量减低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之25%以下。董事
无意行使购回授权,以致公众持股量低于最低公众持股量之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目前并不知悉若根据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股份而
可能导致收购守则所指的任何后果。
8.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6个月内,本公司并无在联交所或其他地方购回任何
股份。
附录二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下文为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
1. 郑钟文先生
郑钟文先生(前名:郑增文),68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本集团主席。彼亦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之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郑先生于1984年成立本集团,
负责本集团之整体策划及制订公司政策。郑先生在生产及零售业务方面拥有逾41
年经验。彼于2001年11月获颁发香港青年工业家奖,并于2012年11月获颁发安永
企业家奖2012中国。彼为林玉森女士之丈夫。
郑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3年,可于其中一方发出3个月书面事先
通知后终止。根据组织章程细则规定,彼须最少每三年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
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郑先生向本集团收取合共
1,578,000港元之酬金。郑先生之薪酬待遇由董事会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参考本公
司之经营业绩、彼之表现及承担及有关职位之市价所提出的建议而厘定。
郑先生于现在及过往3年内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
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而言,郑先生共实益
持有185,219,227股份的权益,并被视为于彼之配偶林玉森女士(本公司之执行董
事及主要股东)拥有之272,916,013股份及Silver Crown Profits Limited(本公司之控
股东)拥有之1,393,347,737股份中拥有权益。Silver Crown Profits Limited由全权
信托The J Cheng Family Trust之受托人持有,该全权信托对象包括郑先生及林女士
之家族成员。除所披露者外,郑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
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附录二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2. 林文钿先生
林文钿先生,66岁,自2016年2月2日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18年7月
13日起获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彼于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为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彼于1996年7月毕业于赫尔大
学,获颁授策略营销学硕士学位(遥距课程)。林先生于1992年加入Aeon Stores Co.,
Ltd.,于零售及服务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彼于1999年5月至2012年5月担任永旺(香
港)百货有限公司(「永旺(香港)百货」)(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984)
的执行董事。林先生于2006年5月至2012年5月担任永旺(香港)百货的董事总经理。
彼辞去永旺(香港)百货的董事会职位后获委聘为永旺(香港)百货的顾问,直至2012
年9月为止。彼亦于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担任港大零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称
TATA健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255)之独
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以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彼于
2013年9月至2020年7月担任岁宝百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号:312)的行政总裁策略师。彼亦为香港又一村狮子会的创会员。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为期两年,彼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须最
少每3年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彼有权获得董事袍金每
年130,000港元(委任函内列明),乃由董事会按薪酬委员会参照其背景、经验及于
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所提出的建议而厘定。
林先生现时及于过去3年内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
担任何董事职务。
林先生概无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亦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而言,林先生并无于
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附录二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3. 刘诗彤女士
刘诗彤女士,34岁,自2024年12月15日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
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刘女士于2012年取得香港大学会
计及金融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自2017年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彼
于2012年至2019年期间任职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拥有
7年审计经验;及自2019年起任职于跨国企业,拥有6年管理经验。
刘女士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为期两年,彼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须最
少每3年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彼有权获得董事袍金每
年130,000港元(委任函内列明),乃由董事会按薪酬委员会参照其背景、经验及于
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所提出的建议而厘定。
刘女士现时及于过去3年内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
担任何董事职务。
刘女士概无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亦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而言,刘女士并无于
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4. 一般事项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提呈重选连任之上述各退任董事均已确认,概无任何资
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与彼重选
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3)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
谨订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192–200
号伟伦中心二期十楼以实体大会方式举行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
下列事项︰
1. 省览及接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 。
- 。
- 。
- 。
- 。
- (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第(b)段之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经由香港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
而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以及在符合及按照一切适用法例
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
时修订之规则及规例之情况下,购回其本身之股份;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内购回或同意购回之本
公司股份总数将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不包括本公司任何库存股份以及本公司待注销的任何购回股
份)之10%(倘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期后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
或分拆,则可予调整),而根据第(a)段所述之批准亦须以此为限;
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
任何一项最早发生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撤销或修订
本决议案赋予之授权时;及
(i)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 (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于下文第(b)段之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发行、配发
及处置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本公司库存股份)以
及作出及授出将会或可能于有关期间内或结束后根据所有适用法
律、规则及规例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期权;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于有关期间根据上文第(a)段之批准发行、配发及处理或有条件或
无条件同意发行、配发或处理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逾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本公司任何库存
股份以及本公司待注销的任何购回股份)之20%(倘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之日期后本公司股份有任何合并或分拆,则可予调整),而上
述批准须以此为限,惟根据下述者除外:
(i) 供股,即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股东,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出发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
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或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地区之
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后认为必须或
权宜之情况下,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另作安排);
(i) 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其时采纳之类似安排(以不时经修
订者为准)而授出可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而发行股份;
(i)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而实施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
类似安排;或
(iv)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予或将授予之特别授权;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
任何一项最早发生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撤销或修订
本决议案赋予之授权时;及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 (无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7及第8项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加入
本公司根据第7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而将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扩大
根据第8项决议案授与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置
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本公司库存股份)之一般授权,
惟该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本公司任何库存股份以及本公司待注销的任何购回股份)之10%。」
承董事会命
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Vek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公司秘书
周敏怡
香港,2025年7月30日
附注:
- (「上市规则」),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作
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大会上所有决议案
均将以投票方式表决,而投票结果将按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及本公司网站。
- (若彼持有超过一股份)受委代
表出席及代其投票,而该名受委代表在大会上享有如该名股东的同等发言权。受委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若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委任书上须列明各受委代表所代表之
股份数目。为免生疑,本公司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无权于大会上投票。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核证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方为有效。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不迟于2025年9月21日(星期日)上午10时30
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递送该代表委任表格并不排除本公司之股东
亲自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被撤回。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至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而记录日期将为
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为符合股东资格以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尚未登记的本公司
股份持有人须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
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郑钟文先生(主席)及林玉森女
士,一名非执行董事林文钿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欧阳厚昌先生、郑文
龙先生及刘诗彤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