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38 民生国际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民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日(星期三)下午四时

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毕打街

号会德丰大厦

楼举行

年股东周年大会,

借以商讨以下事项:

一般事项

1.

接纳及考虑截至

日止年度之董事会报告、独立核数师(「核数

师」)报告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2. A.

重选以下退任董事:

(i)

李振宇先生;

(i)

鲍依宁女士;

(i)

丛文琳女士;及

(iv)

周红女士。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彼等的酬金。

3.

续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的酬金。


特别事项

4.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经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50

港元之额外股份(「股份」)(包括自库

存中出售及转让任何持作库存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之本公司股份),

以及订立或授出将要或可能需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要约、协议及

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及其他附有权利认购

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i)

本决议案

(i)

段的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

出将要或可能需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权力之售股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票据及其他附有权

利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i)

(a)

供股(定义见下文);

(b)

因本公司可能不时发行之任何认股权

证、债券、债权证、票据及其他附有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

股份的本公司证券所附认购权获行使而发行股份;

(c)

根据本公

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

而向参与人士发行本公司股份或授出可收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

而发行本公司股份;或

(d)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进行之任何以

股代息计划或按类似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

本公司股份之股息之安排外,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决议案

(i)

段获批

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

方式)及发行之股份(包括出售及╱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出售及╱或转让之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

20%

;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

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

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c)

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

本决议案给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权。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或本公司任何类别股份之持有人,

按彼等于该日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

份之购股权,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任何适用于本公司

地区法律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

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须或合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

(i)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经由香港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并在遵守及按照所有适用法例及╱或不时经修订之上市规则或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下回购本公司之股份;

(i)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

(i)

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内回购股份总数,不

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

10%

;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

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

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或

(c)

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

本决议案给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权。」

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

4A

项及

4B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根据

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

4A

项决议案而授予本公司董事且于当时有

效以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自库

存中出售及转让任何持作库存股份的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在本

公司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授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

件配发及发行之股份(包括可能出售及╱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出售及╱或转让之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中,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

召开本大会之通告所载第

4B

项决议案给予之授权所回购本公司股份

总数而扩大;惟该经扩大之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

10%

。」

承董事会命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胡兴荣

香港,


附注:

(1)

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根据上市规则就上列每

一项决议案提请大会投票方式表决。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

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位代表在同一场

合下出席及表决。所委任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3)

指定格式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

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所

召开大会,并于会上表决,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

(4)

日(即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参与股东周年大会,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

票须于

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以进行登记,股份登记服务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5)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有关联名持有人可就该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之人士,若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则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所作之表决将获接纳,而其他持

有人之表决一概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关该等联名股份之持

有人排名先后为准。

(6)

载有关建议重选连任董事、发行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详情之通函,已随附本公司

年报发送予股东。

(7)

倘于大会当日上午九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

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

信号生效,有关会议将会延期或休会。本公司将会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公告,通

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须考

虑自身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8)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胡兴荣先生(主席)、李振宇先生及丛文琳女士;以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鲍依宁女士、黄昆杰先生及周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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