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84 EPRINT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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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 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梁一鹏先生为董事 | (a) | (a) |
(b) 重选梁衞明先生为董事 | (b) | (b) | |
(c) 重选傅忠先生为董事 | (c) | (c) | |
(d) 重选余美红女士为董事 | (d) | (d) | |
(e) 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 | (e) | (e) | |
3. |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授予董事一般权力以发行本公司之新股份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权力以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 ||
6. | 加上购回股份数目以扩大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
eprint GROUP LIMITED
eprint 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84)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
地址为 ,
为eprint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股
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该大会主席或
,
地址为 ,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
448至458号观塘工业中心第3期4楼A及B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
所载之下列决议案,并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照下列指示(或如无该指示,则由
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酌情投票),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签署
: 日期:
附注:
- 。必须载列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有权出席该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于一位代表(股东持
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及于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未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 阁下名义登记之全部本
公司股份有关。
- ,请将「该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于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代表 阁
下之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该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内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作出
指示,则 阁下之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者以外,惟在该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
投票。
- ;或如为法人团体,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正式授权之公司负责人亲
笔签署。
- ,在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首位之持有人(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无权投票。排名先后次序乃以本公
司股东名册为准。
- ,连同签署人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该大会指定举行时间或其
任何续会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
- ,该通告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的通函中。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
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
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
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
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