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1 STYLAND HOLD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2024/2025年报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2号
3楼301-3室
Suites 301-3, 3rd Flor
12 Taiko Wan Road
Taiko Shing, Hong Kong
目 录
2主席报告
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8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44董事会报告
52企业管治报告
61公司资料
63董事会
65独立核数师报告
71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72综合财务状况表
74综合权益变动表
75综合现金流量表
77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
165财务资料概要
166投资物业之详情
主席
报告
致各股东: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董事会」)提呈大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业绩年报。
鉴于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利率调整及投资意愿薄弱,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整体经济状况乃充满
挑战及变数。香港消费意欲仍然疲弱,物业市场亦未见复苏。香港于经济复苏路上仍然面临重
波折。
就地缘政治局势紧张而言,俄乌冲突仍然持续。以色列及巴勒斯坦之间持续对抗。我们尚未看到
任何停战的明确迹象,亦未看到任何让步或可能达成停火协议的迹象。紧张的中美双边关系加上
特朗普政府潜在的高关税对全球市场带来更多不明朗因素。一旦任何此类冲突或对抗升级为更广
泛的地区冲突,可能会在全球市场引发严重效应。
就利率调整而言,联储局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为止已合共减息100个基点,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
公司所报的最优惠利率合共下调少于100个基点。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预期联储局的减息步伐会
对香港的地缘政治及财政构成重大影响。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利率调整的发展使前景维持不明朗,而我们预期短期内香港的投资意愿
仍会趋于保守,香港的经济增长亦可能仍受到限制。本集团将坚持实施审慎措施,以应对可能出
现的市场变化,并寻找潜在投资机会,以提升股东的价值。
最后,本人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本公司各股东、业务伙伴、银行、专业团体及雇员一贯以来对本
集团的贡献及支持。
非执行主席
李汉成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回顾及前景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业绩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191,31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
205,664,000港元(经重列),并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录得亏损约58,29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财
政年度:约76,797,000港元)。
业务回顾
金融服务
本集团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为了给客户提供广泛系列之金融产品及服务,我们现时合
共持有五种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之牌照,即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
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管理层
讨论及分析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经纪
有两个主要因素使得香港股市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十分波动。其中一个因素是地缘政治局
势紧张,例如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冲突、以色列及巴勒斯坦之间的持续对抗及紧张的中美双边
关系。此外,特朗普政府潜在的高关税导致全球市场出现严重的贸易紧张。另一个因素是利
率调整。美国联邦储备局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为止一直将利率维持在5%以上,其后三度下调利
率,累计合共下调100个基点。在香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所报的最优惠利率合共下
调少于100个基点。恒生指数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经历大幅波动,其涨跌幅度超过8,000点。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证券市场平均每日成交金额约为2,430亿港元,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
相比上升144%。
我们在股票投资以及认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首次公开招股」)方面为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为
迎合客户对投资全球市场之需求增长,我们为客户提供经纪服务,让客户能够投资于中国内
地及海外市场(包括澳洲、加拿大、泛欧、德国、瑞士、英国、美国及大多数亚洲市场)之上
市股份。
管理层
讨论及分析
为方便客户对股市投资之风险对冲需求,我们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为期货投资产品提供经
纪服务。我们所提供之经纪服务除了让客户经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中国A股,亦同时让客户
投资于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之期货合约,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以协助
其管理于互联互通机制下投资中国A股之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虽然我们在维护客户基础上加大力度,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相比,
我们之活跃客户数量减少5%。面临首次公开招股市场活动减少,香港股市每日平均成交量增
加,波动性上升,我们之经纪业务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表现低于预期。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我们之证券交易成交额约为23亿港元。
‧ 经纪融资及其他融资
我们为客户提供投资股票以及认购首次公开招股之经纪融资服务。为方便客户透过我们之网
上交易平台下单,我们之经纪融资服务已扩展至我们所选之网上孖展及现金客户。我们致力
实施有效的信贷控制程序,并遵守证监会规定之收紧孖展融资规则。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经纪融资贷款结余净额约为14,963,000港元。由于香港首次公
开招股市场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淡静表现,本集团并无就首次公开招股融资录得显著的
利息收入。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我们成功维持稳健的经纪贷款组合。全靠该信贷政策行
之有效,我们之经纪融资业务之坏账拨备维持在低水平。
除经纪融资服务外,我们之金融服务分部亦包括根据放债人条例向客户提供其他融资服务。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其他融资服务之应收贷款结余净额为4,130,000港元,涉及一名
客户,所涉贷款均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授出。该贷款由以第三方提供
之个人担保作抵押。由于贷款长期逾期未还,本集团正透过法律程序控告该等客户及╱或担
保人,以期收回有关债务。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后,并无于其他融资服务项
下授出新贷款。
本集团聘请独立专业估值师对截至各年的未偿还贷款进行减值评估,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未偿还贷款及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约为11,68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约11,756,000港元)。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融资
本集团之企业融资服务包括担任首次公开招股之保荐人、担任上市公司之财务顾问及合规顾问,
以及协助客户在股权及债务资本市场集资。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全年,全球首次公开招股活动受到市场波动加剧及其他负面市场因素
之影响,同时亦受到加息环境所影响。本集团曾为一间有意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之创业板
公司担任财务顾问,以就有关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要求提
供建议。本集团亦为该创业板公司担任保荐人,负责处理转板事宜。
除提供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外,本集团亦有参与客户于股权资本市场进行之若干配售、包销
及分包销活动。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附属公司长雄证券有限公司(「长雄证券」,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就未能于一项上市申请(长
雄证券于当中担任独家保荐人)履行职责而被公开谴责及罚款3,000,000港元(「罚款」)。有关
罚款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布。在长雄证券要求下并经证
监会确认,长雄证券退回其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起生效。
‧ 资产管理
长久以来,香港凭借其与中国内地相邻之优势、以及其为基金管理公司实施之税务优惠政策,
一直是资产管理之首选地区中心。香港本身亦是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之一部分,此项规
划乃为香港发展财富管理服务提供巨大机遇。透过「跨境理财通」,不论是大湾区之内地客户
还是香港客户,均可投资对方市场之各种投资产品。
本集团作为获证监会发牌之资产管理服务供应商,可依据每名客户自身独特之投资需求及目标,
设立专门投资于客户指定之市场或行业之基金。作为基金经理,本集团亦可为客户提供具吸
引力的度身定制投资解决方案,使客户能够分散投资,尽量减低投资风险,并获得具竞争力
的投资回报。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层
讨论及分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成立了两项基金。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
团管理之资产总值约为17亿港元。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录得来自资产管理业务之
收入约40,610,000港元,其产生自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签订之两份新投资管理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就可能出售长雄集团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待售股份」)
而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买方」)订立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之意向书。长雄集团有限公司为一间于
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长雄」,连同其附属公司,
统称「长雄集团」)。有关可能出售待售股份之代价为40,000,000港元(「代价」),其将(i)于签订正式
且具约束力之买卖协议时以现金10,000,000港元;及(i)以买方发行之承兑票据结付。长雄主要从事
投资控股。长雄集团主要从事提供金融服务。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了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
意购入而本公司亦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经磋商后,各订约方同意代价金额为40,000,000港元,
其将分四期向本公司以现金(而非承兑票据)支付(「长雄集团出售事项」)。
待达成买卖协议之先决条件,以及于长雄集团出售事项完成后,长雄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
公司,其财务业绩亦将不再综合并入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因此,金融服务业务分部于二零
二四年财政年度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长雄集团应占资产及负债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单独列示。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本公司与买方订立终止协议,据此,双方同意买卖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九
月三日起终止。因此,长雄集团应占资产及负债并无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
表中单独列示。长雄集团应占之业绩并无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呈列为已终止经
营业务,而上年度之比较资料已相应重列。
有关长雄集团出售事项之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二零二四年
六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之公布。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按揭融资
除了于金融服务分部下提供之其他融资服务外,本集团亦自二零一年起经营放债人条例下之按
揭融资业务。
为提高我们在市场上之竞争优势,并为客户提供更大弹性,我们提供三类贷款,分别为第一、第
二及第三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客户需要提供其在香港之住宅物业作为按揭贷款之抵押品。于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经由其注册转介代理人获转介之个人贷款有41宗。该等客户来
自不同背景及教育水平,并均为香港居民。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或加息继续对全球经济及香港市场气氛构成障碍
并带来不确定因素。香港消费情绪仍然疲弱,物业市场亦未见复苏。面对此等市场波动,本集团
继续以维持稳健贷款组合为首要策略,以保持其财务实力,争取在经济复苏时实现长期盈利。于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贷款组合规模维持在61,251,000港元之相对较低水平,但并无
放松对相关条例及指引之遵守。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贷款组合中之贷款规模介乎186,000港元至5,526,000港元,而单一最
大贷款金额及五大贷款金额分别为5,526,000港元至22,947,000港元,约占贷款组合之8.2%及
33.9%。我们经营按揭融资业务时继续采取慎而重之态度,将新增提取贷款之贷款与估值比率(「按
揭成数」)维持在稳健水平。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客户提供之按揭贷款组合之年利率介乎7.2%至24%,乃根据按揭
贷款之类别及期限、客户之背景、财务状况、收入来源及稳定性而确定。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
利息收入为9,193,000港元。
本集团已委聘独立专业估值师对每年末之未偿还贷款进行减值评估,并已就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之未偿还应收贷款计提预期信贷亏损约6,51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3,801,000港元)。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层
讨论及分析
保险经纪
本集团向公司及个人客户分销保险产品,并担任强积金中介人。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我们的保险经纪业务的盈利能力稍微改善。此外,本集团已与香港若干
声誉卓著的保险公司重启业务关系,并正与若干声誉卓著的公司商讨委聘本集团为介绍经纪在香
港认购不同保险产品及╱或解决方案的商机。本集团将继续检讨其保险经纪业务之发展方向,包
括变卖此投资之可行性,从而让本集团调配资源至其他业务发展。
物业投资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一项投资物业,位于香港飞鹅山道(「飞鹅山物业」)。
飞鹅山物业的总地盘面积超过16,000平方呎,并座落低密度豪宅地段。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飞鹅山物业之市值为383,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集团与一名租户就飞鹅
山物业订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期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月租500,000港元。
承租人为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张浩宏先生之父亲(彼因
此属于上市规则定义之本公司关连人士)全资实益拥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租赁协议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租金收入为6,000,000港元。
证券买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上市证券投资组合由14项证券组成,行业涉及(i)非必需消费
品;(i)医疗保健;(i)地产建筑;(iv)金融;(v)工业生产;及(vi)其他。已变现之净收益为694,000港元,
未变现之净收益为567,000港元。
前景
董事会认为香港的整体经济状况仍充满挑战及不明朗因素。我们未见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有任何
停战的明确迹象,亦未看到任何让步或可能达成停火协议的明确迹象。中美双边关系紧张,加上
特朗普政府可能开征高关税,为全球市场带来更多不确定性。若任何此类冲突或对抗升级为更广
泛的区域冲突,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联邦储备局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为止已合共减息100个基点,
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所报的最优惠利率合共下调少于100个基点。预期联储局的减息步伐
会对地缘政治及财政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将继续留意外围宏观经济及政治因素的发展,并作出
相应的回应。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认为香港将继续被视为中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
不断增强,为香港企业注入了新的动力,对香港金融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正面影响。本集团将继
续采取审慎的经营策略,巩固现有业务,对新的投资机会保持谨慎,努力为中国科研事业的快速
进步做出贡献,并期待为香港的创新科技事业做出贡献,为公司股东提升价值。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之财务回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净值约为279,31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
334,568,000港元),而银行及手头现金约为26,663,000港元,其中约94%以港元持有、约3%以美元
(「美元」)持有、约1%以人民币持有、及约2%以新台币持有。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透支约为7,25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8,073,000港元)、银行贷款约为131,28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35,992,000港元)、
其他贷款约为23,3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4,999,000港元)、应付承兑票据约为
59,53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6,333,000港元)及租赁负债约为6,208,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129,000港元)。资产负债比率(按本集团之借款总额对股东资金计算)为0.81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0.7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i) 为数约127,11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31,641,000港元)之银行贷款按香港银行
同业拆息(「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1.9%(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9%)之年利率计息,
并以账面值约383,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20,000,000港元)之飞鹅山物业作
抵押;
(i) 为数约4,17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351,000港元)之银行贷款按担保隔夜融资
利率加1.26%(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26%)之年利率计息,并以账面值约383,000,000港
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20,000,000港元)之飞鹅山物业、飞鹅山物业租金所得及本集
团账面值约7,14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983,000港元)于人寿保险保单的投资
作抵押,以及由本公司作担保;
(i) 其他贷款约10,3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8,999,000港元)按港元最优惠利率加
5.125%(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125%)之年利率计息,并以抵押╱按揭予本集团应收贷
款之账面值约10,92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1,808,000港元)之物业的第一法定
押记╱按揭之次押记╱次按揭作抵押,以及由本公司及本集团旗下一间实体作共同担保;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层
讨论及分析
(iv) 其他贷款约6,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000,000港元)按12%(二零二四年三
月三十一日:12%)之年利率计息,并以抵押╱按揭予本集团应收贷款之账面值约9,258,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5,097,000港元)之物业的第二╱第三法定押记╱按揭之次
押记╱次按揭作抵押;
(v) 其他贷款约7,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0,000,000港元)按12%(二零二四年三
月三十一日:12%)之年利率计息,并以抵押╱按揭予本集团应收贷款之账面值约8,028,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3,255,000港元)之物业的第一╱第二法定押记╱按揭之次
押记╱次按揭作抵押,以及由本集团旗下一间实体作担保;
(vi) 应付承兑票据按年利率8%(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计息;
(vi) 为数7,25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8,073,000港元)之银行透支按银行最优惠借贷
年利率与3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年利率2.5%之较高者计息,并以账面值为14,809,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3,978,000港元)抵押予本集团应收贷款之若干孖展客户证券作
抵押以及由本公司作担保;及
(vi) 租赁负债按适用年利率介乎5.90%至6.56%(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2.79%至6.89%)计息。
投资金融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公平价值约3,2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6,076,000港元)之上市证券投资组合以及约7,14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983,000港元)
于人寿保险保单之投资。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一间保险公司订立人寿保险保单,以对本公司行
政总裁投保。投保总额约为3,876,000美元(相等于约30,233,000港元)(「保险金额」)。本集团为保
单持有人及保单受益人。本集团已支付一次性保费1,000,000美元(相等于约7,800,000港元)。本集
团可随时终止保单,并基于保单于终止日期之现金价值收回现金。现金价值乃按已付保费加已赚
取累计利息减累计保险费用及任何适用退保手续费厘定(「现金价值」)。
此外,倘于第一至第十五个保单年度期间终止及撤销保单,保险公司将收取特定金额之退保手续费。
全数或部分终止之退保手续费将根据保单生效之年数计算并按保险金额介乎0.23%至3.28%收取。
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公司厘定之现行利率向本集团支付未偿还保单现金价值利息,每年之最低利息2%
由保险公司担保。
于人寿保险保单之投资之全部结余已抵押予银行,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融资之抵押。
本集团将继续采取审慎态度管理其金融资产的投资。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本集团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i) 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信贷之担保,本集团约383,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420,000,000港元)之投资物业及约7,14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983,000港元)
之人寿保险保单已抵押予银行;及
(i) 作为本集团获授其他贷款之担保,本集团约28,20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50,160,000港元)之应收贷款已予抵押。
信贷风险
金融服务业务方面,本集团严格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经独立评估客户之财务状况、还款
纪录及提供之抵押品之流动性后,我们才会向彼等批出保证金融资贷款。向客户收取之利率乃根
据该等因素厘定。一般而言,倘客户未能保持某个水平之维持保证金、未能偿还贷款或结欠本集
团之其他款项,则本集团会立刻要求偿还孖展贷款。
本集团之金融服务分部下之其他融资服务方面,贷款可由上市证券或以第三方提供之个人担保作
抵押。用作抵押品之客户上市证券之市值或担保人之财务能力将于发放贷款前予以评估。
在本集团之按揭融资业务中,贷款通常以香港住宅物业作抵押。为降低本集团之信贷风险,一般
而言,新按揭放款之按揭成数将为80%以内。为对客户之物业掌握更可靠之市场估值,本集团将会
从两名信誉良好的估值师获得两份口头估值,并于按揭放款前取得当中估值较低者之书面估值报告,
并会采用该项较低之估值作为计算按揭成数之当前市值。倘按揭成数超过80%,行政总裁须作出
额外批准。倘信贷经理认为有必要于发放贷款前现场视察拟作按揭之物业,我们之贷款经理将会
进行有关视察。
本集团之融资业务方面,管理层将不时评估应收贷款之信贷风险自首次确认以来有否显著增加。
另须考虑之贷款减值因素包括客户之还款记录及最新财务状况,客户抵押品之市值变化、及担保
人之财务能力。放款后,管理团队将密切注视客户之还款情况。倘出现任何拖欠还款之情况,本
集团将以电话联络该客户,敦促其尽快结清逾期款项。倘欠款情况持续,我们将通过律师向客户
发出法律催缴函。倘客户对还款计划或方案(例如贷款重组或提供额外抵押品)并无积极回应,相
关账户将转交予债务追收公司。然后,本集团将对客户或其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回债务。倘
贷款有物业抵押,本集团亦将采取法律行动,强制收回违约客户之物业进行拍卖。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牌照类别 | 受规管活动 | 负责人员人数 |
---|---|---|
第1类 | 证券交易 | 4 |
第2类 | 期货合约交易 | 2 |
第4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4 |
第6类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附注 |
第9类 | 提供资产管理 | 2 |
管理层
讨论及分析
保险经纪业务方面,倘客户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保费或费用,本集团之业务代表将会跟进付款状况,
确保有关款项按时支付予保险公司。
合规及经营风险
本集团已就经营业务设定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金融服务业务方面,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
之持牌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组成监察队伍,遵照证券及期货条例办事,并负责监控营运及金融产
品买卖及现金交收事宜,以及向客户提供受规管活动之服务。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从事
金融服务分部项下各项受规管活动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之本集团负责人员之人数如下:
附注: 在本集团要求下并经证监会确认,本集团退回其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自二零二五年三月
二十七日起生效。
为保障客户利益及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监察队伍持续作出审查及核定,令本集团可维持
理想的服务水准。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之金融服务营运已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客户
满意本集团之服务。
本集团之金融服务分部下之其他融资服务方面,除审查客户之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及住址证明副本)
外,用作抵押品之客户上市证券必须由本集团托管。就提供个人担保而言,本集团亦将审查担保
人之财务状况。倘担保人拥有物业,有关物业之拥有权证明将会以土地查册之方式取得。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本集团订有发放按揭贷款之内部评估及工作程序。当本集团经由其注册转介代理人获转介客户时,
负责按揭融资业务之董事将会接收有关之贷款申请表格以作审批,当中载列潜在客户之个人资料
及财务状况(包括其收入来源及金额)、用作抵押品之物业市值、以及于银行或其他财务公司之未
偿还按揭贷款(如有)之详细资料。以下文件将连同贷款申请表格一并核实或审查:(i)身份证或护
照副本;(i)收入证明之副本,如缴税单、薪金收据、雇佣合约或租约;(i)最近三个月之住址证明
副本,如水电煤账单、报税表或银行结单;(iv)诉讼查册(用作信用评估);及(v)用于证明物业拥有
权之土地查册报告。
除进行「认识你的客户」程序外,本集团亦将遵守其融资业务中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之规例。按揭融资业务方面,为提高客户对放债人条例要求之认识,在本集团与客户订立之贷款
协议中亦将附上放债人条例之条文撮要,以供客户参考。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我们之经营符
合放债人条例及适用指引。
保险经纪业务之负责人员及业务代表已根据保险业条例进行登记,并须根据该条例行事。
利率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全部借款均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风险源于借款按浮动利
率计算收取之利息。本集团定期监控利率风险,以确保有关风险控制于可接受范围内。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政策为定期评估本集团之现时与预期流动资金需求,并确保有一定现金储备、可随时变现
具市场价值之证券及来自财务机构之足够承诺资金,以应付其流动资金需求。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未动用银行融资约5,198,000港元。
价格风险
本集团因持有分类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个别股本投资而面对上市证券
价格风险。该风险由股本指数水平及个别证券价值下跌所产生。本集团于上市股份之投资按市场
报价估值。本集团将继续监察股本价格变动,并会在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风险。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层
讨论及分析
外汇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之业务活动及其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港元、新台币、美元及人民币
计值。由于(i)以新台币计值之资产及负债相互抵销;(i)港元与美元之间实行联系汇率;及(i)本集
团以人民币计值之资产或负债相对本集团总资产或负债而言并不重大,故本集团认为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之外汇风险不大。本集团之库务政策是管理外币风险,务求尽量将本集团蒙受之任何重
大财务影响减至最小。
网络安全风险
本集团将其网络安全风险界定为因发生潜在且未经授权之进入、使用、干扰、修改或破坏作业系
统之事件而对本集团之资产及营运造成之风险。
除负责监督本集团伺服器及网上交易系统运行之指定资讯科技(「IT」)员工外,本集团亦聘请了一
间外部IT顾问公司,为本集团在网络安全风险方面保持高水平的风险控制提供建议。该外部IT顾问
公司亦为我们提供高端IT支援及实用建议,旨在改进或优化我们之内部电脑系统,以降低网络安
全风险之发生机率。
本集团向外部系统服务供应商订购交易作业系统,并每天对交易记录及客户资料进行备份。管理
层将不时决定是否执行备份恢复测试。此外,我们将定期评估管理层对作业系统之访问权,以防
止未经授权进入或使用作业系统。
IT员工会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管理层汇报,以便审查。为提高员工对作业系统
之网络安全风险意识,我们会不定期地向员工提供最新的网络安全风险资讯及相关培训。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47名雇员。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之薪酬组合一
般参考现行市场常规及个人表现而厘订。本集团根据雇员表现评核或其他相关因素定期审阅薪金。
本集团亦设有若干员工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住院计划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本公司董事(「董事」)酬金由董事会指派之薪酬委员会厘定,其中参考市场薪金水平及相关董事之
经验、于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概无董事参与决定彼等自身之薪酬。本集团设有持续进修资助计划,
以赞助本集团成员(包括董事)之持续专业发展。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除本报告其他章节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并无作出任何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无)。
报告期后事件
除本报告其他章节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后并无其他重大事件。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I. 关于本报告
概览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发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或「我们」)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环境、社
会及管治(下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或「本报告」)。本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概述本集团业务在环境及社会方面实施的政策、可持续策略、管理方式、举
措及表现。
报告范围
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涵盖本集团于香港的所有业务,即金融服务、按揭融资、保险经纪
服务、物业投资以及证券买卖。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报告年度的报告范围与二零二四
年财政年度一致。
报告基准
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披露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附录C2所载
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之B部分(强制披露要求)及C部分(「不遵守就解释」条文)所
规定的资料
。
本集团将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按照更新的附录C2《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守则》(「守则」)
进行报告。下一报告年度的报告将按照「不遵守就解释」基准,遵循守则D部分中有关气候相关披露要求的最新规定。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原则
本集团遵循以下报告原则,作为编制本报告的基准。
重要性:汇报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的门槛乃基于该等议题对本集团投资者及其他持份者的
重要性。更多资料请参阅下文「持份者参与」及「重要性评估」两节。
量化: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披露环境及社会关键绩效指标(「关键绩效指标」),让本集团
的持份者全面了解本集团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表现。相关资讯附有叙述,以说明其用
途及影响。
平衡:本报告尽量不偏不倚地反映本集团各项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的表现,并避免可能会
不恰当地影响本报告读者行使决策或判断的筛选、遗漏或报告格式。
一致性:除另有说明者外,本集团使用一致的统计方法,使环境、社会及管治数据日后可作
有意义的比较。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I. 管理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
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承担对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及将其融入本集团管理方针与策略的整体责任。董事会
为对本集团而言属重大的已识别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的管理及监察提供指引,以及检讨这
三方面的相关目标的达成进度。本声明概述董事会对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的监督、其管理
政策及策略,以及此等目标与本集团业务的关系。
本集团心系企业社会责任,立志兼顾环境、社会及经济效益。本集团锐意平衡业务拓展与主
要持份者的利益(详情请参阅下文「持份者参与」一节)。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金融服务,对环
境的直接影响相对较低,但董事会认识到管理生态足迹及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为实现此
愿景,董事会建立可持续发展框架,聚焦于环境保护、能源及资源管理,以及雇员与社会福祉。
此框架旨在引导管理团队有效管理并将可持续发展要素融纳入所有业务流程。
董事会亦意识到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与机遇,包括其对营运、持份者期望及财务表现的潜在
影响。为此,董事会承诺透过稳健的内部控制系统管理及缓解此类风险,同时积极把握机遇,
例如降低融资成本及透过可持续惯例提升韧性。董事会将持续保持警惕,识别并把握该等机遇,
以支持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增长。
为追踪其可持续发展愿景的进展,董事会定期检视管理层制定的环境与社会关键绩效指标。
我们采用由上而下的方式,以确保该等关键绩效指标于管理计划及日常营运中有系统地追踪、
监控和报告。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董事会观察到可持续发展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此乃
得益于管理团队及雇员的共同努力。有关该等关键绩效指标的进展及成就的进一步详情将于
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披露。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 董事会成员负责: 制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及策略 评估及厘定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的风险及机遇 确保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合适及有效 检讨及批准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政策、目标及行动计划╱措施 审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
管理团队 | 管理团队负责: 制定及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政策、目标及行动计划╱措施 监督及向董事会汇报行动计划╱措施的执行进度与成效 识别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及机遇 审阅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执行部门 | 执行部门负责: 识别、评估、厘定及向管理层汇报重大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 执行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确保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目标及行动计划╱措施融入至业务 营运 向管理层汇报行动计划╱措施的执行进度与成效 |
管治架构
董事会相信有效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能增加本集团的投资价值,并为持份者带来长远回报。
建立适当的管治架构对于本集团可持续发展策略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因此,本集团已建立环境、
社会及管治的管治架构,厘清职责及责任。董事会针对所有可持续发展事宜制定长远方针及策略,
每年检视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与进展,并汇报相关工作的表现。此外,董事会
透过内部会议识别、审核及评估本集团的企业责任、可持续发展工作及气候变化应对措施。管理
团队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协助评估及厘定本公司是否已设立适当及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以管理
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于营运层面,各执行部门负责将可持续发展策略及惯例融入至本集团的
业务营运中,同时探讨新的行动计划或措施。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持份者 | 期望与关注 | 沟通方式 | 管理层回应 |
---|---|---|---|
政府╱监管机构 | 遵守法律法规 履行税务责任 稳定的业务营运 反贪污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 筹集 | 定期报告及公告 通讯函件 政策文件及指引 本集团官方网站 | 于营运中秉持诚信及合规 按时缴税(如有) 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监控系 统、实施稳健反贪污、打击 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措施 |
股东╱投资者 | 投资回报 资讯透明度 企业管治制度 | 股东大会 联交所网站上披露的资 讯 本集团官方网站 股东╱投资者咨询热 线、电邮及传真 | 聘请在业务可持续性方面具 经验及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 维持高标准的透明度、廉洁 性及问责制 透过于联交所及本集团网站 发放资讯,确保透明及有效 通讯 不断改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 控系统 |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董事会已委聘独立顾问就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提出建议,协助收集数据及资料以进行各种分析,
并就提升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提供建议。本集团亦在日常营运中收集主要持份者对环境、社会
及管治议题的观点,并进行重要性评估以识别本集团的关键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有关详情于
下文「持份者参与」及「重要性评估」两节披露。为有效引领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进程,董事
会监督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紧密合作,共同达至与合规营运、环境保育及肩负社会责
任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持份者参与
本集团致力维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并支持业务所在的环保事宜及社区。本集团与政府╱监管机构、
股东╱投资者、雇员、客户、供应商、本地社区等持份者保持密切联系,力求透过建设性交流平衡
他们的意见与利益,以此作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指引。本集团评估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确保
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及内部监控系统适当及行之有效。管理层透过不同沟通渠道因应持份者的期望
与关注所作出的回应如下表所概述: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持份者 | 期望与关注 | 沟通方式 | 管理层回应 |
---|---|---|---|
雇员 | 保障劳工权益 事业发展 待遇及福利 健康及工作场所安全 | 雇员活动 绩效考核 入职及在职培训 内部会议及公告 透过电邮、电话及通讯 应用程式联络 | 制订合约保障劳工权益 鼓励持续教育及专业培训以 提高雇员竞争力 实行公平、合理及具竞争力 的薪酬方案 以职业健康及安全为重 |
客户 | 优质高效服务 确保资讯及资金安全 拓展服务渠道 及时向客户提供解决方 案,协助解决问题 | 客户热线 本集团官方网站 流动应用程式及其他数 码平台 服务投诉与回应机制 | 不断提升服务质素,让客户 称心满意 确保订有适当合约责任 提高金融知识 针对资料外泄和骇客入侵实 施强大的预防控制措施 保护消费者权利及权益 |
供应商╱承建商 | 需求稳定 与本集团保持良好关系 企业信誉 公平透明的采购流程 | 本集团官方网站 磋商 合约 招标及投标 | 确保适当合约责任 制定并执行供应链管理政策 及程序 建立稳固、长期的供应商关 系 进行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并 确保公平、竞争性的采购 |
社区 | 环境保护 减少温室气体(「温室气 体」)排放 善用资源 社区贡献 经济发展及就业 | 本集团官方网站 捐款 | 积极处理气候变化问题 推动低碳环保营运 鼓励员工参与慈善及环保活 动 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及工作 致力维持良好及稳定的财务 表现及业务增长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识别 | 透过多元渠道及内部讨论 检视及采纳过往持份者参与活动所关注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议 题 注意新兴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 |
---|---|
订立优先次序 | 综合、分析及评估各方意见,以辨识潜在重要议题并订立优先 次序 根据议题对本集团及主要持份者的重要程度编制重要性矩阵 |
验证 | 与管理团队互动,验证重要性评估,确保该等议题与本集团追 求的可持续发展方向一致 向董事会汇报重要性评估结果,并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 披露 |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重要性评估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董事会与管理团队进行讨论并审阅了重要议题,该等议题与去年相比并
无变化,惟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病」从重要议题中移除。此次审查确认本集团及其主要持份者持
续关注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议题。审查已遵循本集团的重要性评估流程,具体如下: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重要性矩阵 | ||||
---|---|---|---|---|
对 持 份 者 的 重 要 性 | 高 | 反歧视措施 保障劳工权益 | 人才管理 员工培训与晋升机会 员工补偿与福利 | 客户满意程度 服务质素 打击贪污 打击洗钱 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资讯安全 |
中 | 社区贡献 | 温室气体及废气排放 节约能源 气候变化 职业健康及安全 | 营运合规 客户私隐措施及保障 供应商管理 | |
低 | 预防童工及强迫劳工 的措施 污水排放 产生无害废弃物 | 水资源使用 | ||
低 | 中 | 高 | ||
对本集团的重要性 | ||||
环境 | 雇员 | 经营 |
重要性矩阵
重要性评估有助本集团将业务目标及策略发展与持份者的期望及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对本集团及
持份者而言最重要的议题列载于以下的重要性矩阵内: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I. 环境保护
本集团致力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营运及平衡发展。为应
对全球环保趋势,我们已采取措施减轻环境风险,并最大限度地减轻本集团业务活动对环境
的负面影响。我们积极提升雇员的环保意识,鼓励减少浪费及节约能源。为平衡营运效率与
环境保护责任,我们已制定涵盖废气及温室气体排放减量、能源效益、节省用水、有害与无
害废弃物管理及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全面政策。我们欢迎并采纳雇员提出的环保建议。我们亦
已制定具体指标与措施,以负责任地管理自然资源并减少环境足迹。
1. 排放物的管理
本集团从事金融服务、按揭融资、保险经纪服务、物业投资、以及证券买卖业务。其对环境
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使用天然资源、产生办公室及家居废弃物以及排放家居污水。节能减排仍
为本集团的最重要事项。我们透过采取各种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及提高能源效率(详情请
参阅下文「节约能源」一节)。我们的废弃物管理措施强调回收废纸(详情请参阅下文「节约用纸」
一节),并禁止非法处置受规管的电力设备。我们使用环保的办公用品,并将盆栽植物放置
在工作场所,以降低碳足迹,营造更绿色的工作环境。我们不允许对环境有害的化学品及含
有害物质的污水排放到输水管道。
在工作场所放置盆栽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政策 | 环境保护措施 |
---|---|
节约能源 | 鼓励员工关闭不需使用的办公设备及电器 在不使用会议室时关闭空调及照明 选择附有能源效益标签或高能源效益的办公设备 关闭电脑及电器,以减低待机设备的耗电 将空调温度维持为摄氏24至26度之间 每季进行能源消耗数据分析 |
优化照明系统 | 将灯光以适当的亮度放置在适当的位置 对照明灯具进行保养,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打开百叶窗以善用自然光 |
2. 资源使用的管理
本集团致力于负责任地管理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了促进资源的有效和明
智使用,我们已建立「绿色低碳办公室」,鼓励员工于办公室采用「五常法」及「4R」的管理方式。
「五常法」是指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及常自律;而「4R」是指Reduce(减少使用)、
Reuse(重复使用)、Recycle(循环使用)及Replace(取代使用)。通过采取该等措施,本集团
提高了资源效益、减少了浪费并提升了工作效率。此方案对我们的雇员、本集团及环境均产
生正面影响,缔造三赢局面。
(1) 节约能源
本集团的用电主要为办公室照明和电器。为提高能源效益,我们已采取措施优化设备的
使用,并积极鼓励员工在使用办公设备时养成节能习惯。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为推动「绿色低碳办公室」概念,本集团已采纳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的建议,并
将中电的指引及机电工程署的宣传单张贴于办公室的当眼位置。该等宣传物可持续
提醒鼓励养成节能习惯,并就此提供清晰的指引及视觉提示。通过提高环保意识及培养
环保文化,我们赋能员工积极为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机电工程署的节能海报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的总用电量约为237.74兆瓦时,较上一年度增加8%,而
密度为每名雇员5.06兆瓦时。电费轻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投资物业的用电量
涵盖完整12个月,而去年仅涵盖11个月,加上办公室搬迁期间出现一个月的临时电费单
重叠,导致该期间的电表读数重复计算。尽管如此,本集团仍致力透过推广节能措施及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耗电量,以降低用电量。我们意识到不断提高能源效率,对减低环境
影响及支持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当重要。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展望未来,我们将寻求机会推行更完善的能源管理系统,采
用节能设备及技术,并进一步鼓励员工培养节约资源的
文化。通过制定稳实的目标及密切监察我们的能源消
耗情况,我们矢志于未来数年在用电方面取得显著
改善。
汽油主要用于本集团业务出差的车辆。我们定
期维修及保养车辆,以提高其能源效益,减少
额外汽油消耗并尽量减少由于汽车零部件磨损
产生的废气排放。我们的司机会规划最短和
最快捷的路线,以尽量提高燃油效率,并在
静止时关闭引擎,遵守香港的《汽车引擎空
转(定额罚款)条例》,以节省燃油和避免空
转排放。本集团定期分析耗油数据,并调查
任何异常之处。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的汽油消耗量约为
10.39吨,较上一财政年度减少26%。燃料消耗下降主要源于公司车队使用的优化,包括
策略性规划及选择更高效的路线,以及积极推广公共交通替代方案。
本集团继续致力实施有助我们降低整体燃料消耗量及对环境的影响的措施。为推广更
可持续的文化,我们正积极探讨如何将我们的车队转型为更绿色、更环保的车队。
(2) 节约用水
本集团的用水主要来自物业管理层管理的办公空间的洗手间用水,而该类用水数据的
获取存在一定限制。本年度,我们通过纳入投资物业的用水数据,提升报告的完整性,
总用水量达2,425吨。尽管该物业去年已投入营运,但初始过渡期主要集中于建立完善
的监测系统。经过12个月的稳定营运与完善的资料收集程序,我们已披露消耗量,以实
现提高透明度与全面公开的承诺。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尽管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并无面对供水短缺问题,但我们深明大自然水资源
的稀缺性,并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本集团定期提醒员工养成负责任的用水习惯,例如避
免浪费饮用水及关闭水龙头,并配合张贴水务署提供的节水提示标签。通过为员工提供
相关知识和工具,本集团培养了注重用水的文化,鼓励员工自主管理用水量,为环境管
理做出贡献。在投资物业内,我们已安装节水型水龙头并实施定期漏水检查。展望未来,
我们仍致力于通过持续推广节水行为优化水资源管理,以进一步减少用水量。
水务署的提醒节约用水标签
(3) 节约用纸
本集团提倡「绿色低碳办公室」政策,鼓励雇员节约用纸,并减少依赖实体文件。于日常
营运中,纸张是我们主要产生的无害废弃物。因此,我们实施节省用纸的措施,包括线
上开户、透过电子邮件及即时通讯与客户沟通,以及向所有新客户发送电子对帐单。我
们通过将打印机预设为双面打印模式、重复使用信封、文件夹及纸袋,以及在打印机及
电脑附近放置节约用纸提示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纸张使用。我们会收集和回收用过的纸张,
并定期监控纸张消耗量,以识别和处理异常情况。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我们的用纸量为2.02吨,较上一年度的1.68
吨用纸量增加
21%。用纸增加的原因是业务增长,导致交易量增加,用纸量随之上升。本集团将继续
积极推广并实施新的节约用纸措施,以进一步减少整体消耗量。
为提高准确性,历史数据于本年度已作重列。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4) 有害废弃物及包装材料
鉴于我们的业务营运性质,本集团于香港办公室的日常运作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如电池)
极少,且不产生任何包装材料。除了努力减少无害废弃物外,我们已就妥善处理及处置
有害废弃物而制定全面的工作规范。废弃旧电池被分类放置于专用回收箱内,以确保良
好环保管理。陈旧或废弃电器及电子设备的处置符合《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以负责任的方式管理电子废弃物,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我们意识到负责任地管理有害废弃物的重要性,并时刻保持警惕,按照相关法规及行业
最佳实践识别、处理及处置任何有害物质。
(5)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除了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外,本集团已实施旨在积极减少碳排放及废弃物产生的措施。我
们于招待访客时使用办公室茶水间的陶瓷杯以取代即弃纸杯。我们鼓励雇员使用可重
复使用的水瓶和水杯,以尽量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针对范围3的排放,我们专注于
减少纸张消耗,并推广节约用水实践,切合我们对履行环保责任的承诺。该等针对性措
施,结合我们对环保合规的坚定承诺,展现了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及促进可持续业务实
践方面的整体策略。
3. 环境及天然资源
本集团致力于保护自然环境,并相信每个人皆有责任共同营造可持续的生活环境。为了加深
员工对自身环境影响的理解,我们已就个人及商业活动实施旨在减少碳足迹及环境影响的政
策及措施(详见上文「排放物的管理」及「资源使用的管理」两节)。本集团将继续投资于环境
保护,并探索新方式以促进环境保护及高效使用自然资源。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风险 | 潜在影响 |
---|---|
实体风险 | |
急性风险 | 热带气旋及暴雨等极端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增加,可能会因主 要办公地点水浸而中断业务营运。 |
慢性风险 | 长时间的高温可能导致停电、设备故障、潜在的雇员健康及安 全问题,影响本集团的营运。这也可能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及 身心健康。此外,物业投资可能面临更高的降温成本,对租金 收入及资产估值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香港的沿海地理位置,海 平面上升可能对物业投资构成长期风险,可能影响资产价值及 保险成本。 |
转型风险 | |
政策及法律风险 | 本集团可能会受到旨在减少碳排放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政府政 策、上市法规或法律变动的影响。该等监管变更需要增加对合 规基础设施、专业人员及报告系统的投资,可能导致营运成本 上升。 |
市场风险 | 客户可能转向可持续投资(如整合环境、社会及管治的投资), 这可能会导致本集团蒙受财务损失。 |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4.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加剧导致极端天气事件更为频繁及严重,既带来直接损害,亦带来长期的转型风险。
因应气候变化带来日益严峻的威胁,本集团已针对可能影响业务营运及财务表现的潜在实体
风险、转型风险及新兴机遇进行全面评估及评量。评估采用绿色金融网络框架中的长期「现
行政策」情景,该情景侧重于已实施的气候政策。通过将分析建立在此以实证为基础的情景,
我们确保风险缓解及适应措施既务实又具前瞻性。此战略性工作令我们更加深入了解我们可
能面临的气候相关营运及财务影响,使我们能够制定具韧性的商业策略,即使监管要求发生
变化,该等策略仍能保持有效。
透过情景分析,我们已识别并评量一系列气候相关风险,包括: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机遇 | |
---|---|
产品与服务 | 对绿色金融解决方案的需求日益增长,为开发创新产品提供机 遇,例如针对节能物业的绿色按揭。 |
韧性 | 对气候韧性的日益关注为降低风险及提升价值创造机会,例如 通过节能物业升级及可持续资产选择以降低抵押风险。 |
通过主动识别及评估该等气候相关风险,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实施适当的缓解和适应措施,以
保障我们营运的连续性及可持续性。除风险外,此过程还有助于我们认清在过渡至更具气候
适应力的未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机遇,让我们能够对业务线进行策略定位,以充分利用
这些新兴前景。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监察及评估我们所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并于必要时更新我们的风险
管理策略及计划。我们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目标为每年温室气体减排及资源节约的进展评估
提供明确基准、推动持续改进及强化我们为持份者及社会创造长期价值的承诺。此外,我们
将于未来数年加强对气候相关资料的披露,以符合经修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中与
气候相关的新披露要求,为持份者提供更高的透明度,让他们了解我们的气候风险管理方法。
5. 合规
本集团优先全面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内,并
无发生任何对我们的营运有重大影响的已确认违规事件。 此举反映我们环境管理系统的成效,
包括明确政策、程序及监督机制,以识别、评估及减低与业务活动有关的潜在环境风险。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IV. 雇佣及劳工常规
本集团视员工为最宝贵的资产,并坚持「以人为本」的管治理念。我们已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才
管理机制,为可持续发展业务吸纳、培养及保留合适的有能力及熟练专业人士,从而确保可
持续发展的业务增长。我们致力打造没有歧视且平等、和谐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推动互相尊
重并建立良好关系。
我们鼓励创新、灵活变通及尽忠职守,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此,我们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个人成长及职业发展培训,以及福利待遇。我们重视工作生活平衡,注
重员工的身心健康。此外,我们倡导保持和谐人际关系、团队合作、韧性及积极主动克服挑
战的态度。
本集团一直严格遵守有关雇佣及劳工的香港法律及法规,包括《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最低
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性别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残疾歧视条例》(香港
法例第487章)、《家庭岗位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527章)、《种族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602
章)、《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以及其他适用的规定及准则。相关资料将于
下文「雇佣」、「健康与安全」及「劳工准则」章节详述。 该等法律共同保障员工权益、公平工资、
安全工作条件及防止歧视。
1. 雇佣
本集团已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有关招聘、晋升、解雇、工作时间、假期、薪酬、福利及
其他待遇的规定。
- 、晋升、解雇、平等机会、多元化及反歧视
本集团致力于招聘优秀人才并发掘其潜力,与组织共同成长。我们秉持平等机会、多元
化及反歧视原则,透过公平待遇政策贯穿所有就业阶段,包括招聘、晋升、考核、培训、
发展及离职。求职者将根据品德、学识、工作技能及能力进行甄选,而不论其种族、宗
教、性别、年龄或婚姻状况。解雇及补偿均符合香港《雇佣条例》规定。
定期绩效考核提供建设性反馈,并根据经验、资历、技能、绩效及贡献,公平决定酌情
花红、补贴、佣金、年终奖金、加薪水平及晋升事宜。此外,本集团将考虑采用购股权
计划,以激励并奖励对本集团成功作出贡献的合资格参与者。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 | 二零二四年 财政年度 | |
---|---|---|
性别 | ||
男 | 28 | 40 |
女 | 19 | 22 |
雇佣类型 | ||
全职 | 46 | 62 |
兼职 | 1 | 0 |
年龄组别 | ||
18至30岁 | 1 | 4 |
31至45岁 | 19 | 24 |
46至60岁 | 18 | 23 |
60岁以上 | 9 | 11 |
地区 | ||
香港 | 46 | 58 |
中国内地 | 0 | 3 |
台湾 | 1 | 1 |
总计 | 47 | 62 |
我们奉行平等精神,希望发掘勇于承担责任、乐于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并与本
集团并肩前进的优秀人才。
于财政年度末,本集团雇员的性别比例60%为男性,40%为女性,较上一报告期的65%
为男性,35%为女性,有逐年改善的趋势。本集团认为当前性别比例处于适当范围内,
同时仍致力于在本集团内进一步推进多元化及共融。本集团将继续监察性别平衡状况,
检讨现行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制定新政策。
为实现更高的性别多元化,本集团持续检视招聘流程、职涯发展计划及工作场所政策,
以识别并消除潜在的偏见或障碍。本集团致力于在各个职位吸引、培养及留住更多元化
的人才。
作为此过程的一部分,我们将定期评估我们各项措施的执行及影响,征求雇员及其他持
份者的意见,并以行业最佳实践为基准来衡量我们的进度,以确保持续改进。
于财政年度末,本集团的雇员人数及分布如下: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 | |
---|---|
性别 | |
男 | 57% |
女 | 37% |
雇佣类型 | |
全职 | 50% |
兼职 | 0% |
年龄组别 | |
18至30岁 | 100% |
31至45岁 | 21% |
46至60岁 | 61% |
60岁以上 | 78% |
地区 | |
香港 | 50% |
中国内地 | 0% |
台湾 | 0% |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的雇员流失率如下:
附注: 为确保可比性并遵循最佳实践,我们继续将我们的社会影响指标与联交所发布的《社会关键绩效指标汇报
指引》保持一致。流失率计算如下:L(x)/E(x)*100,其中L(x)为指定类别雇员的离职人数,E(x)为指定类别雇
员的人数。
- 、福利及其他待遇
本集团透过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定期审视薪酬水平以确保与市
场标准保持一致。薪酬待遇以行业数据为基准,并根据员工的知识、技能、经验及教育
背景与职位要求相称的程度而构建。员工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带薪年假、保险以及强制
性公积金计划的供款,以提供退休保障。医疗保险提供与疾病、意外或紧急事故有关的
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报销。此外,本集团容许员工报销部分或全部学习开支,鼓励雇员
提升技能及知识,促进个人成长并为本集团的成功作出贡献。
(3) 工时及假期
本集团重视员工的健康,鼓励雇员维持工作与生活的良好平衡,本集团维持五天工作周,
并遵守香港《雇佣条例》保障员工的休息日和假日权利。所有员工均有权获得休息日和
若干休假(例如产假、侍产假及婚假)。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2. 健康与安全
由于本集团的营运主要为办公室工作,并无劳动密集型工作,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相对较低。
尽管如此,我们仍将保护及促进员工健康、安全与福祉作为优先事项,通过维持舒适且安全
的工作环境来实现此目标。
我们的预防措施包括疾病及伤害预防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明确疏散程序。所有员工都支持健康、
无烟的工作环境。我们认识到空气质量的影响及重要性,通过在室内摆放植物来提高舒适度,
从而推广「绿色低碳办公室」理念。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并无因工伤损失的工作天数,于过往三个财政年度(包括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亦无发生因工亡故个案。
3. 发展及培训
优秀的企业团队对本集团的可持续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可或缺。为实现此目标,本集团已设立
人才发展及培训的长远策略,并鼓励终身学习。我们为新入职员工提供在职培训,并由人力
资源部门与各业务单位主管负责为员工介绍本集团的企业文化、行业知识及工作职责。
鉴于本集团部分业务受《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持牌保险中介人规管,我们制定相关政策,以
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及道德操守,确保他们能高效且诚信地履行职责。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专业人员已参加各种内部及外部培训(包括有关网络安全及数据保
护的研讨会),反映我们对在不断演变的威胁及法规环境下强化网路安全抵御能力的承诺。
我们的全面培训计划与金融产业趋势契合,涵盖交易分析、联交所规则及合规性等内容。
此外,我们为与员工职位或业务相关的课程提供学费补贴,包括会计及语言技能,帮助员工
提升能力及满足不断变化的行业需求。我们相信,此项持续发展均有利于雇员及本集团。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 | 二零二四年 财政年度 | |
---|---|---|
性别 | ||
男 | 67% | 67% |
女 | 33% | 33% |
雇员类别 | ||
高级管理层 | 14% | 14% |
中级管理层 | 52% | 57% |
一般员工 | 33% | 29% |
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 | 二零二四年 财政年度 | |
---|---|---|
性别 | ||
男 | 5.13 | 6.35 |
女 | 2.47 | 5.64 |
雇员类别 | ||
高级管理层 | 8.61 | 9.86 |
中级管理层 | 5.66 | 9.39 |
一般员工 | 1.67 | 2.91 |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于本报告期内,受训雇员百分比为45%。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的受训雇员百分比
如下:
于本报告期内,每名雇员的平均受训时数为4.06小时。本集团每名雇员的平均受训时数按性
别及雇员类别划分如下:
附注:
接受培训的雇员百分比乃通过将报告年度内接受培训的雇员人数(T)除以雇员总数(包括年终雇员人数及年内离职雇员人
数)(E),然后乘以100计算得出:接受培训的雇员百分比=(T/E) X 100。
每位雇员的平均受训时数乃通过将指定类别雇员的总培训时数(TH(x)除以该类别的雇员总数(E(x)计算得出,其中雇员
总数包括年终在职雇员以及年度内离职的雇员:每位雇员的平均受训时数=TH(x)/E(x)。
上述计算方法与联交所发布的《社会关键绩效指标汇报指引》一致。
由于四舍五入,合计百分比相加未必等于100%。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4. 劳工准则
本集团尊重人权,严禁不道德的聘用惯例,包括童工及强迫劳工。在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
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防止雇用童工。防止强迫劳工的措施包括严禁扣留雇员的身
份证明文件,确保雇佣合约乃由雇员自愿签署,并严禁身体虐待、袭击、搜身、侮辱,或以
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威逼。
雇员可能因特殊事件而被要求在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工作,此必须事先征得员工同意,避免强
迫加班。补偿符合适用劳工法律法规。任何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都会及时得到处理,以确保
遵守规定并维护道德标准。
5. 合规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内,本集团并无涉及与雇佣、健康与安全以及劳工准则相关并对本集
团有重大影响的违规事件。
V. 营运惯例
1. 供应链管理
本集团向服务提供者及业务伙伴传达其环境关注事项及期望,鼓励合作以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
我们旨在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平等基础上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为了建立一个高效的绿色供应链系统,我们会选择信用记录良好、声誉良好、服务品质高、
经证实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社会责任的服务供应商和业务伙伴。虽然我们不会对服务供应
商进行定期的绩效审查,但我们更注重控制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基于本集团的业务性质,我
们并无主要供应商。
2. 服务责任
本集团秉持最高标准的诚信,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高质素专业服务,始终如一地致力超越
客户期望。让客户称心满意是我们可持续增长的关键。我们的方针包括:
(1) 牌照和注册
我们聘请符合所有监管要求的持牌金融专才及保险中介人。他们提供专业的金融及保
险服务,并每年完成强制性的持续专业培训(详情请参阅上文「发展及培训」一节)。本
集团亦持有放债人牌照,提供合法的放贷服务。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2) 认识你的客户
就我们的核心金融、按揭融资及保险经纪服务而言,我们在开立账户及提供产品前会进
行彻底的「认识你的客户」背景审查。这可确保客户获得合适的服务并建立信任。我们
会核实身份、业务性质、投资及保险目标、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及其他相关
资料,并维持更新的客户档案。就保险经纪业务而言,持牌代表通过了解客户的需求及
财务状况,从广泛的保险公司中筛选产品,进行适当性评估。我们坚持严格的诚信及专
业精神,包括严格的开户程式及打击洗黑钱政策,以防止金融罪案。
(3) 保护客户资料及私隐政策
客户的个人资料会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他法律,以安全及
保密的方式处理。客户会被告知资料收集的目的及接收者,并在披露资料前取得客户同
意。我们维持严格的资料管理政策及资讯科技控制措施-如实体存取限制、防火墙、防
毒软件及常规安全更新-以防止资料外泄。雇员会定期接受资料安全培训。
(4) 客户投诉
本集团已根据我们的行为准则制定了处理客户投诉的政策和程序。董事和最高管理层
会迅速获知任何投诉,并妥善记录所有细节和文件。我们会指导投诉人如何与检查部门
跟进。所有投诉都会在管理层的指示下立即进行调查,检查部门会在必要时提供协助。
与投诉有关的员工不得参与调查。倘未能及时给予解决方案,投诉人将被告知根据适用
法规可采取的替代补救措施。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并未收到任何与服务相关
的投诉。
(5) 诚信
为支持可持续增长,所有雇员必须以诚信方式经营业务,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本集
团的核心价值观及内部行为准则已传达予所有雇员(包括董事及管理层)。如本集团守
则与监管法律产生冲突,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前提下,将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
(6) 知识产权
本集团尊重知识产权并严禁雇员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资料。我们根
据香港《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以保护我们品牌的价值和
完整性,这是我们企业形象和营运的核心。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7) 合规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并无涉及任何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客户服务违规或
不合规事件;此外,本集团并无接获任何有关违反客户资料私隐、遗失客户资料及知识
产权的投诉。
3. 反贪污
本集团视公平、诚信及正直为重要的商业资产。为遵守《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
及其他相关法律,我们已加强内部控制,将纪律、检查及监督融入日常营运中。针对涉及个
人利益、贿赂、勒索、欺诈及洗钱等案件,我们已设立保密举报管道。违反本集团行为准则
者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包括解雇。我们会持续改善举报机制,坚决反腐倡廉,竭力建构清廉
社会。
为遵守反贪污、反洗钱及打击恐怖分子融资的法例,包括《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香港法例第615章)、《二零一八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贩
毒(追讨得益)条例》(香港法例第40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455章)、《联
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香港法例第575章)、《联合国制裁条例》(香港法例第537章)、《大
规模毁灭武器(提供服务的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526章)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雇员必须严格遵守客户身份验证、诚信及信用评估以及适当记
录保存等政策。本集团的《合规手册》及《防止洗钱指引》就该等工作提供指引。我们拒绝为匿
名或虚假客户开立帐户,并要求雇员向合规经理报告可疑交易以进行调查。
我们定期为雇员提供洗钱、打击恐怖分子融资、反贪污及新兴风险方面的培训。于二零二五
年财政年度内,本集团为董事及雇员举办有关内部道德及反贪污的培训,以及有关相关条例、
网路安全、预防欺诈、监管合规等外部课程。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内,本集团及其员工并
无涉及任何有关贪污的诉讼。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
社会及
管治报告
VI. 社区投资
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本集团投放时间、精力和资源来关顾社区。我们采取积极主动的方
式来支持我们营运所在的社区。我们希望通过社区投资活动为他人树立榜样、促进环境保护
及协助建设更环保的世界。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集团延续传统,继续参与由绿领行动主办的「利是封回收重用大
行动」。这意味著我们已连续第十年支持该项活动,一同秉承推广回收重用的承诺。
「利是封回收重用大行动」乃重点对农历新年期间使用过的传统利是封进行收集及重新包装,
然后将其分发予公众,以达回收重用之效。通过积极参与此项活动,我们不但能够拥抱文化
传统,亦能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及负责任消费重要性的意识。
活动所用的利是封收集箱
本集团坚守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将环境管理、社会责任及良好管治融入业务运作的每一个层面。
透过持续推动人才培育、道德经营、社区参与及环保措施,我们致力为持份者创造长远价值,
并为社会带来正面贡献。我们将继续提升环境、社会及管治绩效、拥抱创新及促进合作,为
我们的业务及所服务的社区打造一个有韧性且负责任的未来。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 | 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 | 二零二四年 财政年度 | |
---|---|---|---|
天然资源消耗量 | |||
电力2: | |||
总量 | 兆瓦时 | 237.74 | 220.145 |
密度4 | 兆瓦时╱雇员 | 5.06 | 3.555 |
汽油: | |||
总量 | 吨 | 10.39 | 13.96 |
密度4 | 吨╱雇员 | 0.22 | 0.23 |
总量 | 吨 | 135.96 | 182.64 |
密度4 | 吨╱雇员 | 2.89 | 2.95 |
温室气体排放量 | |||
范围 1 1, 3 | |||
总量 | 吨 | 37.44 | 50.295 |
密度4 | 吨╱雇员 | 0.80 | 0.815 |
范围 2 2, 3 | |||
总量 | 吨 | 103.89 | 104.975 |
密度4 | 吨╱雇员 | 2.21 | 1.695 |
废气排放量3 | |||
氮氧化物 | 千克 | 13.10 | 17.605 |
硫氧化物 | 千克 | 0.21 | 0.285 |
颗粒物 | 千克 | 0.96 | 1.305 |
用水量6 | |||
总量 | 吨 | 2,425 | 不适用 |
密度4 | 吨╱雇员 | 51.60 | 不适用 |
VI. 环境表现数据摘要
附注:
1 范围1是指本集团业务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燃烧汽油。
2 范围2是指本集团业务因消耗外购电力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 排放量乃参考电力公司刊发的排放因子及联交所刊发的《环境关键绩效指标汇报指引》计算所得。
4 密度是以员工人数计算。
5 为提高准确性,历史数据于本年度已作重列。
6 本报告年度开始披露投资物业的用水量数据,并提供完整12个月的营运数据。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办公空间
数据仍未能提供。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谨提呈董事会报告
及本公司与本集团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经审计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金融服务、按揭融资、
保险经纪、物业投资以及证券买卖。
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业绩及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事务状况载于第71至
164页之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不建议派发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末期股息。
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现金股息、以股代息、红利认股权证或红股作为回报,此取决于本集团之业务
表现及流动资金状况。因此,概不保证就任何指定期间将会宣派特定股息之额度。董事将于适当
时候检讨股息政策。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业务回顾及未来发展以及其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之详情载于本年报第2至17页「主席报告」
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章节,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将环保文化融入其业务营运,履行对社区的责任。本集团的详细环保措施载于本年报的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中的「环境保护」一节。
与持份者之关系
本集团视雇员为宝贵资产。有关本集团与雇员之主要关系,请参阅本年报「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中「雇佣及劳工常规」一节。
此外,本集团深明与其客户及业务伙伴保持良好关系之重要性。本集团继续为其持牌业务之客户
提供增值服务及专业服务,而客户亦满意我们的服务。本集团亦与中介商及保险中介机构维持良
好关系,这对按揭融资及保险经纪业务之发展至关重要。
遵守法律及法规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就董事所知,本集团并无有关适用法律及法规(主要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证
券及期货条例」)、放债人条例及保险业条例)之重大违规行为而对其业务及营运造成重大影响。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投资物业
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投资物业变动之详情,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4及15。本集团
投资物业之进一步详情载于第166页。
股本
本公司股本变动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0。
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公司细则」)或百慕达法例并无优先购买权之条文,故本公司
并无责任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
储备
本公司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储备变动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5(b)。本集团二零二五年财政
年度储备变动之详情则载于第74页。
可分派储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可供分派储备为零港元。根据百慕达法律,本公司为数
192,452,000港元之股份溢价账可以缴足红股方式分派。
财务资料概要
本集团于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之已公布业绩、资产及负债概要乃摘录自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及经重
新分类(如适用),并载于第165页。此概要并非组成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之一部份。
董事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张浩宏先生(行政总裁)
伍耀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汉成先生(非执行主席)
卢梓峰先生
凌瑞娥女士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99(A),张浩宏先生及卢梓峰先生须轮席退任,并合资格于本公司应届股东
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董事之服务合约
将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董事概无与本公司订立不可由本公司于一年内终止而毋须作
出补偿(法定补偿除外)之服务合约。
董事之证券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
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该等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视作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记入本公司据
当中条文存置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须根据载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3之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如下:
权益性质普通股数目百分比
张浩宏先生(附注)受控法团权益389,799,55953.18%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由张浩宏先生实益拥有约33.33%之Kenvonia Family Limited(「Kenvonia」)持有389,799,559股本
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53.18%。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张浩宏先生被视为于Kenvonia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上述所有权益均代表好仓。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淡仓须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352条存置之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权益及淡仓登记册内。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
何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予以记录之任何权
益或淡仓,或须根据标准守则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董事于竞争性业务之权益
于本年度,概无董事在与本公司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中拥有权益。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权益性质 | 普通股数目 |
---|
389,799,559 46,579,657 | 53.18% 6.35% | |
---|---|---|
436,379,216 | 59.53% |
股票挂钩协议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订立或存在任何股票挂钩协议。
获准许之弥偿条文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订明,董事可获以本公司资产及溢
利作为弥偿保证及担保,使其不会因于执行职务时而作出、同意或遗漏的任何行为或与此有关而
可能招致或蒙受之所有诉讼、费用、收费、损失、损害赔偿及开支而蒙受损害,惟此项弥偿保证不
延伸至可能与任何董事之任何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有关之任何事宜。
管理合约
于本年度,概无订立或存在有关本公司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业务之管理及行政合约。
董事之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权益
除本报告其他章节所披露者外,各董事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内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所订立任何对本集团业务属重大之合约中拥有直接或间接之重大权益。
主要股东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据董事所知,下列实体及人士(并非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
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或已
记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存置之登记册或因其他原因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
或淡仓。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之主要股东登记册显示,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得
悉以下实体及人士于本公司拥有之权益:
百分比
Kenvonia实益拥有人389,799,55953.18%
张洛芝女士受控法团权益(附注1)389,799,55953.18%
张浩然先生受控法团权益(附注1)
实益拥有人(附注2)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
附注:
1 张洛芝女士及张浩然先生各自拥有Kenvonia约33.33%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张洛芝女士及张浩然先生被视为于
Kenvonia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2 除于Kenvonia之权益外,张浩然先生个人持有46,579,657股普通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据董事所知,董事并不知悉任何其他实体或人
士(并非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
及3分部条文须向本公司及联交所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于附带在本集团股东大会上在所有情况下
表决之权利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中直接或间接拥有5%或以上之权益。
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董事会建议按每持有五股份获发一份认股权证之基准向本公司股东(「股
东」)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有关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之通函(「认股权证通
函」)。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股东批准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据此已发行141,863,002份认股权证。
初步认购价为0.138港元,认购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包括首尾两日)。
倘行使全数141,863,002份认股权证所附带之认购权,将会发行141,863,002股新股份。发行红利认
股权证之行使详情载列如下:
认股权证数目金额
千港元
已发行认股权证141,863,00219,577
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行使之认股权证(1,695,186)(23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40,167,81619,343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行使之认股权证(22,036,342)(3,041)
已失效之认股权证结余118,131,47416,302
诚如认股权证通函所披露,本集团会将认购权获行使时收取之任何认购款项(「认购款项」)拨作本
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包括行政开支)以及为本集团主要业务提供资金或资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所有认购款项均已按拟定用途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主要客户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来自本集团单一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加总之收益分别占本集团总收益约
30.02%及约72.95%。董事认为,由于本集团业务性质使然,本集团概无主要供应商。
概无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或任何股东(就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5%者)于本集团五
大客户中拥有任何实益权益。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于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有关本公司所采纳企业管治常规之资料载于第52至60页之「企
业管治报告」。
持续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一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业主)与K.C. (Aset) Limited(作
为租户)(「承租人」)就位于新界西贡飞鹅山道18号飞鹅山庄4座之物业(「该物业」)订立租赁协议(「租
赁协议」),租期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
租赁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订约方:(i) 帝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帝安」)
帝安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为该物业之拥有人。
帝安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i) 承租人作为租户
承租人为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由张志诚
先生全资实益拥有。彼为执行董事张浩宏先生之父亲,并因此属
于上市规则定义之本公司关连人士。
物业:该物业
年期: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计三年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报告
租赁按金:1,000,000港元,相等于两个月租金,其用以确保承租人妥为遵守及履
行租赁协议
租金及年度上限:该物业之月租将为500,000港元,须于每个历月之第一天预缴。
所有水费、煤气费、电费、差饷、地租、管理费以及资本或非经常性质
之开支均须由帝安支付。
按租赁协议项下之每月租金付款计算,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于
租赁协议期之三年内各年之最高年度上限将为6,000,000港元。
租赁协议项下之每月租金乃经参考香港市场其他同类物业之每月租金
及独立估值师出具之专业估值报告,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
该物业由本集团持有作投资出租用途,而订立租赁协议将为本集团带来租金收入。本公司倾向于
将该物业租予承租人,原因是承租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本公司可确保此类与本公司相熟之
租户会准时付租。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于本集团日
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而租赁协议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
司及独立股东之整体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与租赁协议
项下年度上限有关之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25%,而年度代价亦少于10,000,000港元,故租赁协议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
规定。
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审阅
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5条审阅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上述持续关连交易乃
按以下方式订立:
(i) 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
(i) 按一般或更有利于本集团之商务条款;及
(i) 根据有关协议按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之条款。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6条,本公司核数师获委聘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证委聘准则第
3000号(经修订)「历史财务资料审计或审阅以外之核证委聘」并参考实务说明第740号(经修订)「香
港上市规则下之持续关连交易之核数师函件」,就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作出报告。董事会已接获本
公司核数师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6条出具之无保留意见函件,当中载有核数师有关上述本集团持
续关连交易之发现及结论,并表示核数师并无得悉任何事项致令其相信任何该等持续关连交易:(a)
并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b)在所有重大方面并无按照规管该等交易之相关协议订立;及(c)已超
出本公司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所设定之年度上限。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所得之公开资料及就其董事所知,于本报告刊发前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股份
具备足够之公众持股量。
核数师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退任。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委聘核数师,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代表董事会
执行董事
伍耀泉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大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致力
维持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本公司相信,良好企业管治是确保达致有效管理、健全企业文化、
可持续业务发展及提升股东价值之重要框架。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
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作为自身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除下文披露者外,本公司于二零二五
年财政年度内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会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张浩宏先生(行政总裁)及伍耀泉先生,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李汉成先生(非执行主席)、卢梓峰先生及凌
瑞娥女士组成。董事相信,董事会之组成具备本集团业务所需之各种技能及经验。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董事会主席(「主席」)为本集团之惯例。按照我们之惯例,主席与独立非执行
董事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让董事会进一步讨论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于改善企业管治、董事会有效性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可能有意提出之任何其他事项之观点。此外,在审计委员会议上与外聘核
数师讨论之主要问题将汇报予董事会。
由于董事会成员中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故董事会内有强大的独立元素,能够有效行使独立
判断及监察本集团之企业管治。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期限均为两年,而各独立非执行董事
均已确认彼等之独立性。经审查彼等之独立性确认书后,本公司相信彼等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仍
为独立。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公司召开13次董事会议及两次股东大会。董事之出席记录详情如下:
董事会议
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执行董事:
张浩宏先生(行政总裁)13/131/1
伍耀泉先生12/131/1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汉成先生(非执行主席)13/131/1
卢梓峰先生13/131/1
凌瑞娥女士13/131/1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资料变动
根据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以来之董事资料变动如下:
— 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董事伍耀泉先生之月薪由106,000港元增加至110,000港元。
董事会职能
为避免权力集中于任何一人身上,清楚区分非执行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责任,对董事会之有效运作
及本集团业务之日常管理很重要。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本公司非执行主席及行政总裁职务由
两名不同董事担任,分别为李汉成先生及张浩宏先生。彼等之角色及职务已明确区分,责任亦有
清楚界定。
董事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整体策略,以及本集团之营运及业务表现,及批准本集团之年度及中
期业绩,以及其他需要处理之事宜。董事会透过营运手册将日常管理责任授权予管理层处理,并
会不时检讨营运手册,以确保其符合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
本集团致力向本集团成员(包括董事)推广持续专业进修之文化。为确保董事在具备全面资讯及切
合所需之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所有董事已参与符合彼等履行董事职务之持续专业发展。根
据董事提供之培训纪录,卢梓峰先生及凌瑞娥女士亦已出席培训课程、研讨会或会议,以发展及
更新彼等之知识及技能。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若干最新法律及监管资料已由董事传阅,让彼
等知悉有关法规变动之最新资讯。此外,本集团已设立持续进修资助计划,为本集团成员(包括董事)
之持续专业发展给予赞助。
董事会亦负责履行企业管治守则规定之企业管治职责。董事会于企业管治之主要角色及职能如下:
- ;
- ;
- ;
- 、检讨及监察适用于雇员及董事之行为守则及合规手册;及
-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董事会已履行企业管治职责。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已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其载列达致董事会多元化之方针。本公司深明董事会成员
不断多元化有助实现本公司之策略目标及可持续发展。提名委员会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
策之成效。
甄选候选者将以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
技能、知识及服务年期。最终将按候选人之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之贡献,并顾及多元化而作决定。
本公司已委任一名具备适合本集团业务之所需技能、经验及才能的女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相
信本公司已体现董事会成员之性别多元化。本集团深谙性别多元化之重要性,这不单局限于董事
会层面,于整个雇员团队亦然。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女性雇员占比为40%。本公
司于工作场所推广共融文化,并鼓励雇员勇于发声表达关注。
董事会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针
董事会对环境、社会及管治(「环境、社会及管治」)在策略、报告及厘定管理方针负上整体责任。
董事会认为,企业管治与环境、社会及管治相辅相成,当中,企业管治牵涉到环境及社会议题之
良好管治,而后者触及到本集团业务之各个环节。董事会应考虑环境及社会风险或影响,并将该
等环境、社会及管治因素(包括环保文化)融入至业务营运中,并应考虑本集团如何与旗下雇员及
营运所在社区互动,以及如何管理两者。
董事会报告中包含董事会对本集团环境政策及表现、与持份者之关系以及遵守法律及法规之声明。
本集团已评估若干与环境、社会及营运有关之议题,并透过各种渠道评估该等议题对持份者及本
集团之重要程度。这项评估有助确保本集团之业务目标及发展方向与持份者之期望及要求一致。
持份者期望及关注之事项以及本集团之应对方法载于本报告之「持份者参与」一节。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审阅本集团之中
期及年度业绩、内部监控及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审计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及联
交所网站,以备查阅。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审计委员会举行了三次会议。各审计委员会成员之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议
出席次数
卢梓峰先生(主席)3/3
李汉成先生3/3
凌瑞娥女士3/3
审计委员会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已执行以下工作:
(i) 审阅及批准外部核数师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审计建议之审计范畴及
费用;
(i) 与外部核数师讨论本集团之任何主要核数问题;
(i) 审阅会计准则之变更并评估可能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之影响;
(iv) 审阅及建议董事会批准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业绩公布;
(v) 审阅及建议董事会批准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业绩公布;
(vi) 检讨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之成效;及
(vi) 审阅本集团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之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
足够。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薪酬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本公司激发追求业务增长的文化,其会影
响个人表现评分,而个人表现评分又会和奖励挂钩。薪酬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就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薪酬政策及结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确保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集团总体表现之
贡献获得公平回报。薪酬委员会亦负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具体薪酬组合。薪酬
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以备查阅。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薪酬委员会举行了三次会议。各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议
出席次数
凌瑞娥女士(主席)3/3
李汉成先生3/3
卢梓峰先生3/3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薪酬委员会已执行以下工作:
(i) 审阅及批准一名执行董事之薪酬调整;及
(i) 审阅及批准一名执行董事之花红付款。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成立之提名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根据提名政策就所有新任或
连任董事向董事会提供建议。董事会就一切有关提名委员会建议之事宜拥有最终决定权。甄选标
准亦主要以候选人之专业资格、工作经验及投放之时间,以及董事会采纳之多元化政策为基准。
提名委员会认为董事会之组成遵从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就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言,将根据上市规则所载因素评估建议候选人之独立性。执行董事并无
固定服务期限,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为两年,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轮席告退及重
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以备查阅。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提名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会议。各提名委员会成员之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议
出席次数
李汉成先生(主席)1/1
卢梓峰先生1/1
凌瑞娥女士1/1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提名委员会已执行以下工作:
(i) 检讨董事会之架构、规模和组成,以确保其适合本集团之企业策略及发展;
(i) 审阅及建议董事会批准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就重选退任董事提呈之决议案;
(i) 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及
(iv)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董事会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
其本身之董事证券交易守则。
经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后,董事已确认,彼等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
标准。
核数师薪酬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向外部核数师已付或应付之薪酬如下:
性质金额
千港元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服务1,000
-非审计服务–
其他核数师
-审视内部监控78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公司秘书
张镇涛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八月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彼为特许公
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员。张先生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已接受不少于15小
时之相关专业培训,以提升技能及知识。
股东之权利
股东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根据本公司之新章程细则第62条,在公司法条文之规限下,股东特别大会亦可按在提交要求当日
持有本公司在该日有关实缴股本(附带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之表决权)不少于十分之一的本公司股东
之正式要求召开。要求书必须列明会议目的,并必须由提出要求者签署及递交至本公司之注册办
事处,并可由一位或多于一位提出要求者签署同一格式之多份文件组成。
于股东大会作出提案之程序
本公司股东若拟提名个别人士参选董事,须向本公司之总办事处或香港注册办事处有效送达下述
文件:(i)该股东拟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决议案之意向通知;及(i)获提名之候选人签署表示愿意接受
委任之书面通知。提交上述第(i)及(i)通知之最短期间将为至少七天,而有关通知期间将不早于就相
关选举发送之指定股东大会通知后翌日开始计算,并且不迟于有关股东大会举行日期前七天结束。
拟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上述以外的提案,本公司股东须以书面呈上该等提案,连同详细联络资料,
送到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注明由公司秘书接收。就有关本公司股东提出于股东大会考虑
之提案而向全体股东发出通告之通知期,会因应提案之性质而有所不同。
于股东大会发言
根据本公司新章程细则第65A条,所有成员均有权(i)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及(i)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但根据上市规则,股东必须就批准所审议事项放弃投票之情况除外。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文件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并无重大变动。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与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采纳一项公开透明的沟通政策及确保向公众全面披露,以提升企业管治。董事会旨在向本
公司股东及公众人士提供彼等所需之资料,以对本公司作出评价。本公司会刊发企业通讯资料(如
年报、中期报告及通函),而该等资料之电子版本亦可在本公司及联交所之网站以及irasia.com浏览。
于每年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不时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出席大
会以解答股东之提问。此外,我们亦设有股东热线以及专用的电邮账户接收股东之查询及反馈。
向董事会查询之程序
股东对董事会之查询,可以书面形式,寄送至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注明董事或公司秘书收。股东
可透过下列热线对本公司作出任何查询:
电话: (852) 2959 3123
传真: (852) 2310 4824
电邮地址: shareholder@styland.com
有关股份登记之相关事宜,例如股份转让及登记、更改名称或地址、遗失股票或股息单,本公司
登记股东可联络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董事会负责定期检讨股东沟通政策之成效。
问责及核数
财务报告
董事会知悉其有责任就各财政期间编制财务报表,以真实公平地反映本公司之事务状况。于二零
二五年财政年度内,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之披露资料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重大不确定因素
涉及可能对本公司继续经营之能力产生重大质疑之事件或情况。因此,董事会已根据持续经营基
准编制本公司之财务报表。
全体董事知悉彼等有责任编制本公司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就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申报责任发表之声明载于本年报第65至70页之独立核
数师报告。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于相关财政期间及财政年度结束后,尽快公布其中期及全年业绩,
以披露所有相关资料,让本公司股东评估本公司之表现、财务状况及前景。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亦知悉其须负责持续监督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并须至少每年一次审阅其有效性。
管理层持续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分配资源,以就失实陈述或损失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并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到业务目标之风险。
与本集团业务活动相关之风险由各经营单位识别及进行评估。所识别风险连同监控措施将向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以便审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将定期检讨风险因素及其监控措施以对其业
务及外围环境之变化作出应变。
董事会透过审计委员会将内部审计职能委托予独立外部保证提供者,对方已就本集团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充足性及有效性进行审阅。
本集团之内部审计采纳以风险为基准之方法。年度工作计划涵盖本集团营运、业务及服务分部及
企业管治之主要活动及过程。有关审计活动之结果已通知审计委员会,并将会予以跟进以妥善实
施有关审计活动。
根据外聘内部核数师之报告,董事会认为本集团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属充足有效,本集团
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审计委员会已与管理层讨论本集团之会计、财务报告及内部监控职能之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
培训计划是否充足。
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
本集团不时提醒管理层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以及联交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颁布有关
内幕消息之指引。董事获定期寄发禁售期通知及标准守则以提高彼等奉行内幕消息保密性之意识。
内幕消息(如有)仅发布予有需要知道之指定人士。
代表董事会
行政总裁
张浩宏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资料
董事会执行董事
张浩宏先生(行政总裁)
伍耀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汉成先生(非执行主席)
卢梓峰先生
凌瑞娥女士
审计委员会卢梓峰先生(主席)
李汉成先生
凌瑞娥女士
薪酬委员会凌瑞娥女士(主席)
李汉成先生
卢梓峰先生
提名委员会李汉成先生(主席)
卢梓峰先生
凌瑞娥女士
公司秘书张镇涛先生
核数师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香港法律
崔曾律师事务所
百慕达法律
毅柏律师事务所(Apleby)
主要往来银行华侨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主要过户登记处Ocorian Management (Bermuda) Limited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资料
香港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注册办事处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主要营业地点香港
太古城
太古湾道12号
3楼301-3室
电话: (852) 2959 7200
传真: (852) 2310 4824
电邮地址: sty@styland.com
股东服务专线电话: (852) 2959 3123
传真: (852) 2310 4824
电邮地址: shareholder@styland.com
网址htp:/w.styland.com
投资者网址htps:/w.irasia.com/listco/hk/styland/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张浩宏先生
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张先生,现年45岁,于二零四年加入本集团,并于二零六年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于二零九
年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张先生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系毕业。于北京大学习期间,已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建立起良好之业务联系。之前,彼曾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辖下单位中
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工作,及曾为澳门节能协会副主席。张先生为香港青年联会成员。
张先生负责本集团之整体业务及发展。彼亦负责本集团在中国方面之业务及联系亦在香港经营业
务之本集团内地客户。张先生亦是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
张先生,连同其胞妹张洛芝女士及其胞弟张浩然先生,等额持有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Kenvonia
Family Limited之股本权益。
伍耀泉先生
执行董事
伍先生,现年66岁,于二零一零年加入本集团,出任一间附属公司之联席董事。彼于二零一零年
十二月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伍先生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颁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二
年获准加入香港银行学会成为会士。
伍先生在融资及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积逾45年经验。在加入本集团前,彼曾担任高级行政管理职务
逾18年,负责为美国通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及美国运通银行有限公司等若干国际知名公司,监
察财务部运作及管理流动资产组合。伍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之放债业务。伍先生亦是本公司若干
附属公司之董事。
李汉成先生
非执行主席兼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先生,现年62岁,于二零八年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获委任
为本公司非执行主席。彼于一九八四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彼曾任职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担任
高级法官。彼于法律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李先生为北京尚公(海口)律师事务所之律师及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之高级合伙人。彼亦为中国
海商法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之会员。彼目前担任雪川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外部董事。李先生曾于二零一六年十
月至二零二三年九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
份代号:1988)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0001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曾于二
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三年九月担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外部董事。
卢梓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卢先生,现年58岁,于二零九年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一九二年毕业于澳洲新南威
尔斯伍伦贡大学,取得商科学士学位。卢先生担任China Keli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该公司于
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NEX板上市)之董事、行政总裁、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卢先生
亦为Great Vision Capital Limited(该公司曾为Dutch Caribean Securities Exchange批准的上市顾
问)之董事。彼曾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二一年担任Dragon Jade International Limited(该公司于美
国的OTCQX上市)之独立董事。彼亦曾于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零年担任金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91,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执行董事。
卢先生于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及审计工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卢先生为澳洲会计师公会员及香
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
凌瑞娥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凌女士,53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获得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
士(荣誉)学位及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凌女士于审计、财务及人力资源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
加入本公司前,彼曾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于香港境外上市之跨国企业的集团公司担
任管理职位,并曾参与若干香港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凌女士亦曾担任若干知名教育及文化组织的
高级行政管理职位。
凌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注册会计师及香港人力资源管理学会的专业会员。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
报告
致同
致: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意见
本核数师已完成审计列载于第71至164页大凌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贵
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与
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
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
计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
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要求妥善编制。
意见之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于该等准则项
下之责任于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一节中详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之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遵循守则履行其他道德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取之审计凭证,能够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之意见提供基础。
关于持续经营之重大不确定因素
我们谨请 阁下垂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当中指出 贵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净亏损约为58,297,000港元及于该日有流动负债净额约107,285,000港元。该情况连同附注2.1
中所载之其他事项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持续经营之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我们之意见并无就此作出修订。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
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为根据我们之专业判断,认为对我们审计本期综合财务报表最为重要之事项。该等
事项乃于我们审计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达成对其之意见时进行处理,而我们不会就该等事项提供
单独之意见。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之审计如何处理该等事项
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7及18、附注2.7之会计政策及附注4.2之应用 贵集团会计政策之关键判
断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之应收贷
款及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之账
面值经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分别为16,871,000
港元及1,329,000港元,乃分别为74,043,000港元
及12,732,000港元。
计量预期信贷亏损涉及管理层(在 贵集团向外
寻求之专家之参与下)在以下方面作出重要判断
及估计,包括:(i)选择适用于预期信贷亏损模型
之合适模型及主要输入数据,包括违约概率(「违
约概率」) 及违约亏损率(「违约亏损率」);(i)厘定
信贷风险显著增加之指标;及(i)在预期信贷亏损
评估过程中选择并使用前瞻性资料。
我们将应收贷款及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所产生之
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识别作关键审计事
项乃由于管理层在评估程序中作出了重大判断及
估计。
我们就应收贷款及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所产
生之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评估之审
计程序包括:
— 向 贵集团管理层查询,了解有关信贷
风险管理之既有政策及程序,并评估及
评价有关识别应收借款人贷款及应收客
户账款,以及计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之
程序;
— 评估 贵集团外部专家之称职性、能力
及客观性,当中考虑外部专家之独立性、
经验及资历;
— 评估预期信贷亏损模型及模型所用之假
设、资料及参数之合理性及适当性,包
括确立前瞻性因素,以及前瞻性因素与
预期信贷亏损模型中用于厘定减值亏损
之主要输入数据(包括违约概率及违约
亏损率)之间的关系;及
— 抽样检查相关抵押品(如适用)存在与否
及预期可收回金额之估算。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之审计如何处理该等事项
投资物业估值
请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附注2.5之会计政策及附注4.1之估计不确定性之主要来源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之投资物
业金额为383,000,000港元,占 贵集团总资产约
5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之投资物
业根据独立合资格估值师(「估值师」)进行之估
值,按公平价值列账。
我们将投资物业估值识别作关键审计事项乃由于
其依靠重大判断及假设。
我们就投资物业估值之审计程序包括:
— 评估值师之称职性、能力及客观性,
当中考虑彼等之独立性、经验及资历;
— 评估达致投资物业公平价值所用之估值
方法及主要假设之适当性;及
— 透过与类似物业之相关市场资料比较,
评估值所用之主要输入数据合理与否。
其他资料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 贵公司年报所包含之所有资料,但不包括综合财
务报表及我们就此发出之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之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我们亦不对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之鉴证结论。
就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之审计而言,我们之责任为阅读其他资料,于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
否与综合财务报表或我们于审计过程中所知悉之情况存有重大抵触或似乎存有重大错误陈述之情况。
基于我们已执行之工作,倘我们认为该等其他资料存有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须报告该事实。就此
而言,概无须予报告之事宜。
关键审计事项(续)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
报告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要求编
制该等作出真实公平反映之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亦须负责其认为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需之内
部监控,以使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
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之能力,并于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
营有关之事项,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准,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
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协助之下负责监督 贵集团之财务报告流程。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我们之目标,乃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
保证,发出载有我们意见之核数师报告,并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90条将此意见仅向 阁
下(作为团体)报告而不作其他用途。我们不会就此报告之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任何
责任。
合理保证乃高水平之保证,但不能担保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时总能发现存在之重大错误陈述。
错误陈述可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倘合理预期彼等单独或整体可能影响使用者根据综合财务报表所
作出之经济决策,则有关错误陈述可被视为重大。
于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之整个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判断并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设计及执行应对
该等风险之审计程序,以及取得充分及适当审计凭证,以为我们之意见提供依据。由于欺诈
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监控之上,故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
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风险高于因错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风险。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续)
- ,以设计适当之审计程序,但并非为对 贵集团内部监控之
效能发表意见。
- 。
- ,并根据所取得之审计凭证,总结是否
存在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虑之事件或状况等相关重大不确定因素。
倘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则有必要于我们的核数师报告中提请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
所作之有关披露,或倘相关披露不足,则修改我们之意见。我们之结论乃基于截至我们之核
数师报告日期止所取得之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件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包括披露事项)之整体列报、架构及内容,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已公允
地反映相关交易及事件。
- ,以就 贵集团内各实体或业务单位之财务资料获得充分及适当的
审计凭证,以作为形成 贵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须负责对出于 贵集团之审
计工作目的实施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覆核。我们须为我们之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就审计工作之计划范围及时间以及重大审计发现(包括我们于审计过程中发现
之任何内部监控重大缺失)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我们亦向审计委员会作出声明,确认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之相关道德要求,并就所有被合理认
为可能影响我们独立性之关系及其他事宜以及为消除威胁而采取之行动或防范措施(倘适用)与彼
等沟通。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核数师
报告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续)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之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之审计工作最为重要,因
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于核数师报告中提述该等事项,惟倘法律或法规禁止披露该等事项,
或于极为罕见之情况下,我们认为披露该等事项可合理预期之不利影响将超过公众知悉该等事项
之利益而不应于报告中予以披露,则另作别论。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
铜锣湾
恩平道28号
利园二期11楼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简启正
执业证书编号:P07816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91,314 |
64,719 |
(2,935) |
4,248 |
(49,185) |
(14,893) |
(37,000) |
768 |
– |
694 |
– |
(6,048) |
(268) |
(663) |
1,843 |
333 |
449 |
(3,000) |
(17,359) |
(58,297) |
– |
(58,297) |
8.10港仙 |
8.10港仙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损益及
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
(经重列)
营业额6205,664
收入622,573
经纪服务成本(2,064)
其他收入62,808
行政开支(50,658)
销售及分销成本(4,104)
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变动15(21,500)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以公平价值计量
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价值变动(2,862)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29(b)(783)
出售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收益╱(亏损)(458)
使用权资产之减值亏损14(283)
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17(4,713)
就应收账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8(306)
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9(1,263)
拨回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74,038
拨回就应收账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 1818
拨回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9624
罚款7–
融资成本8(17,864)
除税前亏损7(76,797)
所得税开支9–
年度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76,797)
每股亏损13
–基本10.82港仙
–摊薄10.82港仙
第77至164页之附注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组成部分。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7,623 |
383,000 |
– |
7,143 |
608 |
16,758 |
415,132 |
57,285 |
15,578 |
4,799 |
– |
3,200 |
134,002 |
26,663 |
241,527 |
– |
241,527 |
656,659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
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43,656
投资物业15420,000
无形资产16–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206,983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19–
应收贷款1716,169
446,808
流动资产
应收贷款1772,325
应收账款18336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1910,133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以公平价
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37–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201,101
客户信托资金21–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2218,218
102,113
持作待售资产29(a)112,003
214,116
总资产660,924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38,286 |
– |
10,814 |
36,333 |
161,836 |
1,543 |
348,812 |
– |
348,812 |
(107,285) |
307,847 |
23,200 |
4,665 |
670 |
28,535 |
279,312 |
73,305 |
206,007 |
279,312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23276
可换股债券2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248,547
应付承兑票据2530,000
贷款26170,991
租赁负债27442
210,256
与分类为持作待售之资产有直接关联之负债29(a)79,240
289,496
流动负债净额(75,38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371,428
非流动负债
应付承兑票据2536,333
租赁负债27324
长期服务金责任203
36,860
净资产334,568
权益
股本3071,101
储备263,467
总权益334,568
张浩宏伍耀泉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第77至164页之附注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组成部分。
71,101 | 191,615 | 7,480 | 571,147 | 512,667 | – | (1,019,442) | 334,568 |
---|---|---|---|---|---|---|---|
– | – | – | – | – | – | (58,297) | (58,297) |
2,204 | 837 | – | – | – | – | – | 3,041 |
2,204 | 837 | – | – | – | – | – | 3,041 |
73,305 | 192,452 | 7,480 | 571,147 | 512,667 | – | (1,077,739) | 279,312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权益
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
资本赎回
储备*
特别资本
储备缴入盈余
可换股
债券储备累积亏损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31(c))(附注31(a))(附注31(b))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70,932191,5517,480571,147512,6672,433(945,078)411,132
年度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76,797)(76,797)
与拥有人之交易:
行使红利认股权证(附注30)16964–233
赎回可换股债券(附注28)–(2,433)2,433–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16964–(2,433)2,43323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年度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与拥有人之交易:
行使红利认股权证(附注30)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00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63,467,000港元)。
第77至164页之附注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组成部分。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58,297) |
(768) |
37,000 |
2,741 |
17,359 |
6,048 |
268 |
663 |
– |
(1,505) |
– |
7 |
– |
– |
– |
(48) |
3,660 |
(1,843) |
(333) |
(449) |
4,503 |
3,435 |
20,119 |
– |
7,824 |
3,484 |
(71,775) |
70,457 |
1,750 |
39,797 |
– |
39,797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现金
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
除税前亏损(76,797)
经调整下列各项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价值变动2,862
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变动21,500
折旧2,643
融资成本17,864
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4,713
就应收账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306
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263
使用权资产之减值亏损283
银行利息收入(35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49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783
提前终止租赁之收益(1)
撇销长账龄之应付款项(96)
收回坏账(557)
撇销坏账–
拨回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4,038)
拨回就应收账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8)
拨回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624)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溢利╱(亏损)(30,217)
应收账款减少7,332
应收贷款减少9,710
合约资产减少471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减少╱(增加)(6,206)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减少21
客户信托资金(增加)╱减少24,805
应付账款增加╱(减少)(39,20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增加╱(减少)(3,745)
经营活动所得╱(所用)之现金(37,029)
所得税–
经营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37,029)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505 |
(217) |
– |
– |
(500) |
788 |
– |
(16,385) |
(17,128) |
23,200 |
(30,000) |
– |
3,041 |
(2,640) |
(39,912) |
673 |
18,735 |
26,663 |
– |
(7,255) |
– |
19,408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现金
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
(经重列)
投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
已收利息352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付款(32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3
出售附属公司所得款项29(b)29,217
重建项目之付款(482)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28,762
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
贷款之所得款项18,500
偿还贷款36(28,199)
已付利息(14,879)
发行应付承兑票据之所得款项3636,333
偿还应付承兑票据36(20,000)
偿还可换股债券28(23,000)
发行股份之所得款项233
租赁负债之付款36(4,554)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35,56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增加╱(减少)净额(43,833)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62,568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即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2218,218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29(a)8,590
-银行透支–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银行透支29(a)(8,073)
18,735
第77至164页之附注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组成部分。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一九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根据百慕达公司法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其主要营业地点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太古城太古湾道12号3楼301-3室。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视Kenvonia Family Limited(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为本公司之直属及最终控股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额
已凑整至最接近千位数。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活动为提供金融服务、按揭融资、保险经纪、
物业投资、及证券买卖。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由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
月二十七日批准发布。
2. 重大会计政策概要
2.1 编制基准
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认会计
原则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之适用披露规定。
编制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时,鉴于本集团之持续经营业务录得净亏损约58,297,000港
元,以及于该日有流动负债净额约为107,285,000港元,因此,董事已审视本集团之未来
流动资金。此等情况显示正存在可能对本集团持续经营之能力构成重大疑问之重大不
确定因素。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1 编制基准(续)
作为董事评估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之一环,董事已审阅当前之业绩及管理层编制之现
金流量预测(其涵盖之期间不少于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计12个月),经审慎考
虑以下各项后,董事合理预期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并履行其到期责任:
(i) 本集团预期将继续产生足够现金流量以偿还未来12个月内到期之负债;
(i)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计入分类为流动负债之贷款161,836,000港元中,
109,963,000港元乃根据贷款协议所载之预定还款期限需要于一年之后偿还之款项,
据此,贷款人具有酌情权可要求本集团立即还款。考虑到本集团之财务状况,董
事认为贷款人不大可能行使酌情权要求立即还款;
(i) 可能发行新股之所得款项;及
(iv) 本集团有能力取得新融资额度,以于现有融资额度到期后重续,或在有需要时就
融资额度进行再融资。
因此,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
尽管出现以上情况,本公司管理层能否落实上述计划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倘持
续经营假设并不适用,则可能须作出调整以撇减资产账面值至其可收回金额,以就可能
产生之任何进一步负债计提拨备,并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分别重新分类为流动
资产及流动负债。此等调整之影响并无于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
用以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之重大会计政策概述如下。除另有指明外,该等政策已贯彻应用
于所有呈报年度。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1 编制基准(续)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其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影响(如有)
已于附注3中披露。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以公平价值计量之以下项目除外:
- 投资物业;
-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及
-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按账面值与公平价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较低者列账。各项计量
基准于下述会计政策中详述。
务请注意,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会计估计及假设。尽管该等估计乃根据管理层对
近期事件及行动之最佳知识及判断,实际结果最终或有别于该等估计。涉及较大程度判
断或复杂性之范畴、或所作假设及估计对综合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之范畴于附注4中披露。
2.2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每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之财务报表。
附属公司为受本集团控制之实体。当本集团因参与该实体而承担可变回报之风险或享
有可变回报之权益,并有能力透过其对该实体之权力影响该等回报时,本集团即控制该
实体。在评估本集团对实体是否拥有权力时,有关实体之重大权利(由本集团及其他所
持有者)方会被考虑。
本集团自取得附属公司控制权之日起将附属公司之收入及开支列入综合财务报表,直
至本集团不再拥有附属公司控制权之日为止。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2 综合基准(续)
集团内公司间交易、结余及集团公司间交易之未变现收益及亏损乃于编制综合财务报
表时对销。倘集团内公司间之资产销售所产生之未变现亏损在综合入账时拨回,则本集
团方面亦会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必要,会对于附属公司财务报表内呈报之金
额作出调整,以确保与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政策相符。
本集团于附属公司之权益变动若无导致失去控制权,则按权益交易入账,且对综合权益
内之控股权益金额作出调整以反映相对权益之变动,但不会对商誉进行调整,且不会确
认收益或亏损。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出售时产生损益以下列两者之差额计算:(i)已收代
价之公平价值与任何保留权益之公平价值之总和及(i)附属公司及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资
产(包括商誉)及负债之过往账面值。倘附属公司之若干资产按重估金额或公平价值计算,
而相关累计收益或亏损已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并于权益累计,则早前于其他全面收益
确认及于权益累计之金额将会以犹如本集团已直接出售相关资产之方式入账(即重新分
类至损益或直接转拨至累积亏损)。于失去控制权当日仍保留于前附属公司之任何投资
公平价值,则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就其后会计处理而言将被视为
初始确认之公平价值,或(如适用)于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投资之初始确认成本。
除非附属公司为持作待售或包括在集合出售项目中,附属公司按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如
有)列账于本公司财务状况表内。
于报告日期,本公司按照已收及应收股息为基准将附属公司之业绩入账。所有收取之股
息(不论来自被投资方收购前或收购后溢利)均于本公司损益中确认。
结构化实体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未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的特定主体,例
如当任何投票权仅与行政工作有关,而且主要业务活动乃透过合约协议指导。结构化实
体通常经营受限制业务,具备有限而明确的目标。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3 外币换算
于综合实体之独立财务报表中,外币交易乃按交易当日之现行汇率换算为个别实体之
功能货币。于报告日期,以外币计值之货币资产及负债按该日之汇率换算。该等交易结
算及于报告日期重新换算货币资产及负债产生之于报告期末之外汇收益及亏损于损益
内确认。
于综合财务报表,海外业务所有原本按有别于本集团呈列货币呈列之个别财务报表,均
已换算为港元。资产及负债乃按报告期末之收市汇率换算为港元。收入及支出乃按交易
日之汇率换算为港元,或倘汇率并无大幅波动,则可按报告期间之平均汇率换算。就此
程序产生之任何差额已确认为其他全面收益并于权益项下汇兑储备中个别累计。
2.4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2.9所述使用权资产成本除外)于初始确认时以购买成本(包括将
资产运往所需位置及达致所需条件让该等资产能够按本集团管理层拟定之方式运作而
直接应占之任何成本)列账。彼等其后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呈列。
折旧以直线法于估计可使用年期内采用如下年率确认以撇销资产成本减其剩余价值:
租赁物业装修 按租期或25%(以较短者为准)
家具、装置及设备 15%
汽车 20%
使用权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载于附注2.9。
剩余价值及可使用年期之估算于各报告期末进行检讨及于适当时作出调整。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4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报废或出售所产生之收益或亏损按出售所得款项与资产之账面值之差额厘定,并于损
益内确认。
后续成本计入资产账面值或于适当时确认为一项个别资产(如适用),前提条件为与该
项目相关之未来经济利益极有可能归本集团所有及该项目成本能可靠计算。重置部分
之账面值被终止确认。所有其他成本(如维修及保养成本)于产生该等成本之财务期间
自损益扣除。
2.5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指为赚取租金收入及╱或资本增值而拥有或以租赁权益形式持有之土地及╱
或楼宇(见附注2.9)。该等项目包括为目前仍未厘定日后用途持有之土地及现在兴建或
发展日后作投资物业用之物业。
初始确认时,投资物业按成本计量,后续按公平价值计量,除非当时其公平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
成本包括直接因收购投资物业产生之开支。自建投资物业之成本包括材料及直接劳工
之成本、将投资物业建成可作其预期用途之运作状态直接应占之任何其他成本及资本
化借款成本。
公平价值乃由具备有关投资物业之地点及性质之足够经验之外部专业估值师厘定。于
报告期间确认之账面值反映于报告期末之当前市况。
公平价值变动或出售投资物业产生之收益或亏损均在发生期间在损益确认。
2.6 无形资产
具无限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按成本减任何后续累计减值亏损入账,并进行附注2.14所述
之减值测试。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7 金融工具
确认及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约条款之一方时确认。
当收取金融资产之现金流量之合约权利到期,或金融资产及其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已
转移时,则终止确认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终止、解除、注销或到期时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之分类及初始计量
除不包含重大融资部分且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以交易价格计量
之应收账款外,所有金融资产初步按公平价值计量,倘金融资产并非以公平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损益,则加上直接归属于收购该金融资产之交易成本。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
计入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之交易成本于损益中支销。
除指定及有效作对冲工具的金融资产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下类别:
- 摊销成本;
-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或
-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分类由以下两者厘定:
- 实体管理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及
- 金融资产之合约现金流量特征。
所有与损益内确认之金融资产相关之收入及开支均在融资成本、其他收入、收入或行政
开支内呈列,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及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于损益内呈列为单
独项目。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7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之后续计量
债务投资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
倘金融资产符合以下条件(而且并无指定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则该资
产按摊销成本计量:
- 持有该等项目的业务模式为旨在持有金融资产并收取其合约现金流量;及
- 金融资产之合约条款产生之现金流量仅为支付本金及未还本金之利息。
在初始确认后,该等项目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该等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计
入损益内之其他收入。倘折现之影响不大,则省略折现。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客户信托资金、应收账款、应收贷款以及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均属于此类金融工具。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以不同于「持有以收取」或「持有以收取及出售」之业务模式内持有之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此外,不论业务模式,倘金融资产之合约现金流量并非
仅为支付本金及利息,则入账列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股本投资
于股本证券之投资分类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除非该股本投资并非以买
卖为目的而持有,并且在初始确认投资时本集团选择指定该投资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不得划转),以致公平价值之其后变动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并
于权益内「公平价值储备」累计。该选择乃按个别工具基准作出,惟仅可于该投资从发
行人角度而言符合股本之定义时作出。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工具毋须接受减值评估。「公平价值储备」
内之累计收益或亏损于出售股本投资时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并将转拨至累积亏损。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7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之后续计量(续)
股本投资(续)
该等股本工具投资之股息于本集团确立收取股息之权利时于损益内确认,除非股息明
显代表收回投资的部分成本。股息计入损益中「收入」内。
金融资产之减值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减值规定采用具前瞻性的资料确认预期信贷亏损,即「预期
信贷亏损模式」。属于此范畴之工具包括按摊销成本计量之贷款及其他属债务类别之金
融资产、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认及计量之应收账款以及贷款承诺。
评估信贷风险及计量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考虑更广泛的资料,包括过往事件、当前
状况以及影响有关工具未来现金流量之预期可收回性之合理及有理据之预测。
采纳此前瞻方法时,须对下列各项作出区分:
- 自初始确认以来其信贷质素并未显著下降或信贷风险较低之金融工具(「第一阶段」);
及
- 自初始确认以来其信贷质素显著下降且信贷风险不低之金融工具(「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涵盖于报告日期有客观证据显示减值之金融资产。
就第一阶段类别而言,确认「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就第二阶段类别而言,确认「全期
预期信贷亏损」。
预期信贷亏损之计量乃按概率加权估计于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之信贷亏损厘定。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7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减值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认及计量且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之应收账款
就应收账款而言,本集团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时应用简化方法,并于各报告日期根据全期
预期信贷亏损确认亏损拨备。考虑到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任何时间点均可能出现违约
事件,此为合约现金流量之预期短欠。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已根据过往信贷亏
损经验及外部指标,建立拨备矩阵,并就债务人特有及经济环境之前瞻性因素作出调整。
为计量预期信贷亏损,应收账款已根据共同信贷风险特征分组。
其他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
本集团采用一般方法按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之金额计量其他按摊销成本计量之
金融资产之亏损拨备,除非自初始确认后信贷风险显著增加,此情况下本集团则确认全
期预期信贷亏损。评估是否应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时根据初始确认后发生违约之可
能性或风险有否显著增加。
评估自初始确认后信贷风险有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比较于报告日期金融资产发生违
约之风险与于初始确认日期金融资产发生违约之风险。进行评估时,本集团考虑合理且
有理据之定量及定性资料,包括无需花费过多成本或努力可获得之过往经验及前瞻性
资料。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7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减值(续)
其他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续)
特别是,评估信贷风险有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以下资料:
- 金融工具之外部(如有)或内部信贷评级之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信贷风险之外部市场指标显著恶化,例如信贷息差、债务人之信贷违约掉期价格
显著上升;
-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之能力大幅下降之监管、商业、财务、经济状况
或技术环境之现有或预测的不利变化;及
- 债务人之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无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本集团假设当合约款项已逾期逾30天时,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
以来大幅增加,惟本集团有合理且有理据之资料显示并非如此,则另作别论。
尽管如此,倘债务工具于各报告期末被厘定为信贷风险偏低,则本集团假设债务工具之
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无显著增加。债务工具在违约风险偏低;借款人有雄厚实力可
于短期内履行其合约现金流量责任;以及经济和营商环境之长远不利变动可能(但并非
必然)削弱借款人履行其合约现金流量责任之能力之情况下被厘定为信贷风险偏低。
就内部信贷风险管理而言,本集团认为,当(i)内部制订或来自外界之资料显示债务人不
大可能悉数向债权人(包括本集团)还款(不计及本集团所持有之任何抵押品);或(i)金
融资产已逾期90日,即属发生违约事件,除非本集团有合理且有理据之资料显示有其他
更适合的依据,则作别论。
有关应收账款、应收贷款及其他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之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之详
尽分析载于附注37.3。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7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减值(续)
撇销政策
当有资料显示对手方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且并无实际收款可能时,例如对手方被清盘或
进入破产程序时,或款项逾期超过两年时,或于出售抵押品后款项被视为无法收回(以
较早发生者为准)时,本集团会撇销金融资产。经酌情考虑法律意见后,所撇销之金融
资产仍可根据本集团之收款程序被强制收回。撇销行为构成终止确认事件。任何后续收
款均于损益中确认。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之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承兑票据、贷款、可换股债券、租赁负债以及其
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金融负债(租赁负债除外)以公平价值初始计量,并(如适用)就交易成本作出调整,除
非本集团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其后,金融负债(租赁负债除外)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惟并非于对冲关系
中指定为对冲工具之衍生工具及指定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除外,
该等项目其后以公平价值结转,其收益或亏损于损益确认。
所有于损益呈报之利息相关支出及(如适用)工具之公平价值变动计入融资成本。
租赁负债会计政策载于附注2.9。
应付承兑票据、可换股债券及贷款于报告期末分类为流动负债,除非本集团有权延迟至
报告日期后至少十二个月偿债。
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可按持有人选择转换为股本,倘其获转换时将会发行之股份数目及当时将
会收取之代价值不会改变,该等债券将入账为包含负债及权益成分之复合财务工具。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7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续)
可换股债券(续)
本集团所发行包含金融负债及权益成分之可换股债券,于初步确认时乃分别分类为相
关负债及权益成分。初始确认时,负债成分之公平价值使用类似不可转换债务之现行市
场利率厘定。发行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与指定至负债成分公平价值之差额为有关债券
转换为权益之认购期权,作为可换股债券储备计入权益。
负债成分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权益成分将一直列于权益内,直至转换
或赎回债券为止。
当转换债券时,可换股债券权益成分及负债成分转换时的账面值拨入股本,作为已发行
股份之代价。倘债券获赎回,则可换股债券储备直接拨入累积亏损。
2.8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包括银行现金及手头现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活期存款,以及
可随时转换为已知现金额之短期高流动性投资,其价值变动风险不大,并由购入起计
三个月或以内到期。就综合现金流量表呈列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须按要求偿还
并构成本集团现金管理组成部分之银行透支。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9 租赁
(a) 租赁之定义及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于合约开始时,本集团考虑有关合约是否属于租赁或包含租赁。租赁之定义为「以
代价获得已识别资产(相关资产)于一段时间内之使用权之一项合约或合约之一部
分」。为应用该定义,本集团评估有关合约是否符合三个关键评估,即:
- 合约是否包含已识别资产,其于合约中明确识别或透过于资产可供本集团使
用时识别以隐含方式指定;
- 经考虑其于合约界定范围内之权利后,本集团是否有权于整段使用期间因使
用已识别资产而获得绝大部分经济利益;及
- 本集团于整段使用期间是否有权指示已识别资产之使用。本集团会评估其于
整段使用期间是否有权指示资产之「使用方式及用途」。
就含有租赁部分以及一项或多项额外租赁或非租赁部分之合约而言,本集团将合
约代价分配至各租赁部分及非租赁部分,以相对独立价格为基准。
作为承租人之租赁计量及确认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使用
权资产按成本计量,其包括租赁负债之初步计量金额、本集团产生之任何初步直
接成本、于租赁结束时拆除及移除相关资产生之任何估计成本,及于租赁开始
日期前预付之任何租赁付款(扣除任何已收租赁优惠)。
本集团于租赁开始日期起至使用权资产之可使用年期结束或租期结束止(以较早
者为准)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除非本集团合理确定在租期结束时获
得所有权。本集团亦于出现减值迹象时评估使用权资产之减值。
于开始日期,本集团按当日未支付租赁付款之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使用租赁中
隐含之利率予以折现,或倘未能即时厘定该利率,则采用本集团之递增借款利率
予以折现。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9 租赁(续)
(a) 租赁之定义及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作为承租人之租赁计量及确认(续)
计量租赁负债时计入之租赁付款包括固定付款(包括实物固定付款)减去任何应收
租赁优惠;取决于指数或利率之任何可变付款;及预期在剩余价值担保下支付之
任何金额。
于初始计量后,负债将因已作出租赁付款而减少,并因租赁负债利息成本而增加。
其将予重新计量以反映任何重估或租赁修订,或于实质固定付款出现变动时予以
重新计量。
倘重新计量租赁,则相应调整须于使用权资产内反映,或倘使用权资产已减至零,
则于损益内反映。
本集团选择使用实际权宜方式将短期租赁入账。与该等租赁相关之付款于租期内
按直线法于损益内确认为开支,而非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短期租赁为租
期为12个月或以下之租赁。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使用权资产已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与呈列与其拥有之相
同性质之相关资产相同。
已付可退回租赁按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且初始按公平价值计量。
于初始确认时对公平价值之调整被视为额外租赁付款,并计入使用权资产之成本。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9 租赁(续)
(b)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本集团将租赁分类为经营或融资租赁。
租赁如将相关资产拥有权附带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转嫁,则分类为融资租赁,
否则分类为经营租赁。
本集团亦从投资物业之经营租赁赚取租金收入。租金收入于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2.10 拨备及或然负债
倘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须承担现有责任(法定或推定),而履行该责任时有可能涉及经
济利益流出,并能可靠估计责任涉及金额,则确认有关拨备。若货币之时间价值属重大,
则拨备按履行该责任预期所需开支之现值列账。
所有拨备于各报告日期作出检讨及调整,以反映当时之最佳估计。
倘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之可能性不大,或未能可靠估计该责任之金额,该责任会披露为或
然负债,除非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之可能性极低则作别论。潜在责任存在与否须视乎日后
是否发生一宗或多宗本集团可完全控制范围以外之不明朗事件,有关责任亦会披露为
或然负债,除非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之可能性极低则作别论。
2.11 股本
普通股分类为权益。已确认股本金额按已发行股份之面值厘定。任何有关发行股份之交
易成本(扣除任何相关所得税优惠),于股份溢价内扣减,惟以该权益交易直接应占递
增成本为限。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12 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
倘极可能通过以出售为主而非通过持续使用来收回非流动资产或由资产及负债组成之
处置组别,该等资产或处置组别将分类为持作待售。紧接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前,资产(或
处置组别中之组成部分)乃按本集团之会计政策进行重新计量。其后,资产或处置组别
一般按其账面值与公平价值减出售成本之较低者计量。处置组别之任何减值亏损首先
分配至商誉,然后按比例分配至剩余资产及负债,唯独金融资产及投资物业乃继续按本
集团之会计政策进行计量而不会获分配任何亏损。初步分类为持作待售所产生之减值
亏损及其后重新计量所产生之收益及亏损于损益中确认。超出任何累计减值亏损之收
益将不予确认。
物业、厂房及设备一旦被分类为持作待售,其不会被摊销或折旧。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处
置组别之负债所产生之利息及其他开支继续予以确认。
2.13 收入确认
本集团之收入主要来自提供金融服务、按揭融资、保险经纪及证券买卖。
厘定是否确认收入时,本集团遵从5个步骤: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2. 识别履约责任
3. 厘定交易价
4. 将交易价分配至履约责任
- ╱就此确认收入
在所有情况下,合约之总交易价乃根据其各自之单独售价分配至各项履约责任。合约之
交易价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之任何款项。
收入于本集团将承诺货品或服务转移予客户而完成履约责任之一个时点或一段时间(或
就此)确认。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13 收入确认(续)
有关本集团收入确认政策之进一步详情如下:
经纪佣金收入
- 证券及期货买卖之佣金及经纪收入于执行有关交易时按交易日基准确认;
企业融资费用收入
- 保荐服务高度相互依存及相互关联,本集团将保荐费用合约中承诺之所有首次公
开招股保荐服务视为单一履约义务;
由于本集团认为本集团的履约并无创造对本集团有其他用途之资产,而本集团在
合约期内随时有权就至今已完成之履约收取合理补偿之金额,因此保荐费用收入
之履约义务于一段时间内完成。
本集团使用输入法计量进度,并参考至今已花费之时间成本与各个项目之合计时
间成本估算之比较,估计完成百分比;
- 财务咨询服务收入根据合约之性质及条款于完成履约责任后随时间或完成服务之
时点确认;及
- 配售及包销服务收入于已提供相关服务之时点确认。
管理费收入
- 由于客户同时收取及使用本集团提供的利益,因此提供管理服务的收入乃按直线
法于预定期间内确认。
认购费收入
- 基金分派活动是独立于资产管理的表现责任,该责任于投资者认购后在某一时间
点履行。与分销服务有关的认购费于提供服务且已知金额时在某时间点确认。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13 收入确认(续)
表现费收入
- 倘于相关表现期间有正面表现,且厘定不会导致后续期间作出重大拨回(当中考虑
到投资基金的相关计算基准),则会确认表现费。
经纪及其他融资服务,以及按揭融资之利息收入
- 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乃于经济利益将流入本集团而收入金额能作出可靠计量时
确认。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乃根据尚未偿还本金额及适用实际利率,按时间比例
基准累计,实际利率乃于金融资产预期年期将估计未来现金收入准确地折现为该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之账面净值之利率;
保险经纪佣金收入
- 保险经纪佣金收入于提供相关服务之时点确认。
股息收入
- 投资项目之股息收入于股东收取付款之权利确立时确认。
租金收入
有关租金收入之会计政策载于附注2.9。
取得合约之增量成本
取得合约之增量成本指本集团就取得客户合约而产生但在未取得合约的情况下不会产
生的成本。
倘本集团预期可收回该等成本(即转介费),则会将该等成本确认为资产。资产于服务
合约期内有系统地摊销并于损益中扣除,该服务合约期与资产相关货品或服务转移至
客户的时间一致。倘该等成本将在一年内悉数摊销至损益,则本集团将应用实际权宜方
式支销为获取合约而产生之所有增量成本(如转介费用)。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14 非金融资产减值
以下资产须进行减值测试:
- 无形资产;
-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及
- 本公司于附属公司之权益。
具无限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论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出现减值。
所有其他资产于有迹象显示该资产账面值未必能够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之账面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高出金额作为减值亏损被立即确认为开支。可收
回金额为公平价值(反映市场情况)减去销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之较高者。于评估使用价
值时,本集团会使用可反映目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之评估及该项资产特有之风险之
除税前折现率,将估计日后现金流量折现至其现值。
就减值评估而言,若一项资产所产生之现金流入大致上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所产生之
现金流入,可收回金额则以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之最小资产类别(即现金产生单位)厘定。
因此,部分资产个别进行减值测试,部分则在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层次进
行测试。当可识别合理而贯彻的基准时,公司资产会分配至个别现金产生单位,否则分
配至可识别合理而贯彻的基准的最小现金产生单位组别。牌照权会被分配至预期可从
相关业务合并之协同效应中获益,及代表本集团内为内部管理目的而监控牌照权之最
低水平且不大于经营分部之现金产生单位。
减值亏损按比例自现金产生单位内之资产扣除,惟资产账面值将不会减少至低于其个
别公平价值减出售成本或使用价值(如可厘定)。
倘用以厘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之估计出现有利变动,减值亏损予以拨回,惟资产之账面值
不得超过倘并无确认减值亏损而应已厘定之账面值(经扣除折旧或摊销)。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15 雇员福利
退休福利计划
雇员之退休褔利乃透过定额供款计划拨备。此外,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受雇之雇员倘符合
资格条件,亦可领取长期服务金(「长服金」)。长服金属于定额福利计划。
(a) 定额供款计划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本集团为所有合资格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
金计划」)之雇员经营定额供款退休福利计划。供款金额按雇员基本薪金之某一百
分比计算。
供款乃于年内雇员提供服务时于损益内确认为开支。本集团于强积金计划项下之
责任仅为应付固定百分比之供款。
本集团并无没收该等于离开计划前尚未完全归属之雇员供款,亦无动用该等被没
收之供款来减少未来供款。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
无任何没收供款可供减少现有供款水平。
(b) 定额福利计划
雇员在若干情况下离职时可领取之长期服务福利金额乃根据雇员之服务年资及相
应薪金厘定。任何有关福利之法律责任仍由本集团承担。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之长服金责任相当于报告期末长服金责任之现值。
短期雇员福利
雇员可享有之年假于雇员享有时确认。因雇员于截至报告日期前提供服务而可享有之
估计年假会作出拨备。
病假及产假等不能累积之有薪假期,于休假时方予以确认。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16 借款成本
收购、兴建或生产任何合资格资产而产生之借款成本(扣除特定借款暂时性投资赚取之
任何投资收入),于完成及筹备资产作拟定用途所需期间内资本化。合资格资产指需花
费颇长时间始能作拟定用途或出售之资产。其他借款成本于产生时支销。
2.17 所得税会计处理
所得税包括即期税项及递延税项。
即期税项资产及╱或负债包括税收部门要求缴纳涉及目前或以往报告期间但于报告日
期尚未缴付纳税责任,乃基于该年度应课税溢利,根据有关财务期间适用之税率及税法
计算。即期税项资产或负债之所有变动均于损益中确认为税项开支之一部分。
递延税项计算采用负债法就综合财务报表内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所
用相应税基之间于报告日期之暂时差额。递延税项负债一般按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则一般按所有可抵扣暂时差额、可结转税项亏损以及其他未动用税项抵
免确认,惟以可能将应课税溢利(包括现有应课税暂时差额)与可动用可抵扣暂时差额、
未动用税项亏损及未动用税项抵销为限。
倘于交易中因初步确认资产及负债(业务合并除外)产生之暂时差额并无影响应课税或
会计损益,亦不会导致同额之应课税与可抵扣暂时差额,则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均不予
确认。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所产生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为递延税项负债,惟倘本集团可以控制
暂时差额之拨回,且该暂时差额在可见将来不大可能拨回则除外。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17 所得税会计处理(续)
就根据上述会计政策使用公平价值模式计量之投资物业而言,相关递延税项负债或资
产之计量反映透过出售悉数收回该投资物业账面值之税务结果,除非该投资物业可予
折旧以及持有之业务模式旨在于一段时间内耗用该投资物业之绝大部分经济利益,而
非透过出售。
就税项扣减乃归因于租赁负债之租赁交易而言,本集团分别对租赁负债及相关资产应
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规定。本集团在可能有用作抵销可抵扣暂时差额之应课税溢利
时确认与租赁负债有关之递延税项资产,并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递延税项按于报告日期已经或大致已制定预期于结清负债或变现资产期间适用之税率
计算,而不须予以折现。
递延税项资产或负债之变动于损益中确认,或倘与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于权益扣除或
计入之项目有关,则于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于权益中确认。
当不同税率适用于不同水平之应课税收入时,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按预期适用于预计
暂时差额拨回期间之应课税收入之平均税率计量。
厘定平均税率须估计(i)现有暂时差额将予拨回之时间及(i)该等年度之未来应课税溢利金
额。未来应课税溢利金额之估计包括:
- 收入或亏损,不包括拨回暂时差额;及
- 拨回现有暂时差额。
即期税项资产及即期税项负债只能于以下情况以净额呈报:
(a) 本集团在法律上有可强制执行之权利可对销已确认金额;及
(b) 拟以净额基准来结清或在变现资产的同时结清负债。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2.18 关连人士
就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倘属于以下情况,该人士被视为与本集团有关连:
(a) 该人士或该人士之近亲倘符合以下条件,则与本集团有关连: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或
(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员。
(b) 倘下列任何条件适用,则实体与本集团有关连: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
(i) 该实体为另一实体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或另一实体为成员公司之集团旗
下成员公司之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均为同一第三方之合营企业。
(iv) 该实体为第三方实体之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之联营公司。
(v) 该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之实体就雇员利益设立之离职福利计划。
(vi) 该实体受(a)所识别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 于(a)(i)所识别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属该实体(或该实体之母公司)主
要管理人员。
(vi) 该实体或其所属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向本集团或本集团之母公司提供主要管
理人员服务。
个别人士之近亲指预期在与该实体进行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影响该个别人士或受到该个
别人士影响之家族成员。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2.19 公平价值计量
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平价值计量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所界定之公平价值三级架构
中分类为第一级、第二级及第三级。公平价值计量所归类之层级乃经参考以下估值技术
所用之输入数据之可观察性及重要性而厘定:
第一级估值: 公平价值计量由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得出;
第二级估值: 公平价值计量由资产或负债于第一级之可观察报价以外之输入数据直
接得出(即价格)或间接得出(即自价格得出)及并无使用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第三级估值: 公平价值计量由包括并非以可观察市场数据为基准之资产或负债输入
数据(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之估值技术得出之计量。
2.20 分部呈报
经营分部之呈报方式与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人之内部报告方式一致。已识别为执行董
事之主要营运决策人,负责作策略性及营运方面之决定以及分配资源及评估营运分部
之表现。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3.1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开始年度期间之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生效之经修订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于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本集团之营运有关及适用于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开始年度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之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交易中之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即期或非即期及香港诠释第5号
(二零二零年)之相关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有契约条件之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采纳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对如何编制及呈列本集团于当前及过往期间
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3.2 已颁布但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于授权刊发本综合财务报表当日,若干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已
颁布但未生效,且并无被本集团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年度改进-第11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中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及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出售或注入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不具公共问责性的附属公司:披露
香港诠释第5号(修订本)财务报表之呈列-借款人对载有按要求偿还条款
之有期贷款之分类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尚未厘定生效日期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3.2 已颁布但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续)
董事预计,所有规定将于规定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之首个期间之本集团会计政策中获
采纳。有关预期对本集团会计政策构成影响之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
准则的资料载于下文。其他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预期不会对本
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载列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规定,将取
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呈列。本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在延续香港
会计准则第1号中的多项规定的同时,引入新规定以于损益表内呈列指定类别及界定的
小计;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管理层定义的业绩指标及改进于财务报表中将予披露的
合并及分类资料。此外,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部分规定已移至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动及错误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香港会计准则
第7号现金流量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盈利亦作出细微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8号及其他准则的修订本将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早
应用。应用新订准则预期将影响损益的呈列以及未来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资料。本集团正
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详细影响。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
本集团在应用附注2所述的会计政策时,董事须就从其他来源不显而易见的资产及负债账面
值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估计及相关假设乃以过往经验及认为属有关的其他因素为基础。
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该等估计。
4.1 估计不确定性之来源
估计及假设会持续检讨。倘会计估计修订只影响该期间,则有关修订会在修订估计期间
确认,或倘有关修订影响当期及未来期间,则有关修订会在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以下为有关未来之主要假设及于报告期末就估计不确定性之其他主要来源,该等假设
及不确定性很大可能引致下一个财政年度内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须作重大调整。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除外)之估计使用年期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除外)之账面值约
为2,28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179,000港元)。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
除外)乃采用直线法,由物业、厂房及设备可供使用日期开始,在其估计使用年期,以
年率15%至25%计提折旧。估计使用年期反映董事所估计本集团拟从使用本集团物业、
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除外)取得未来经济利益之期间。本集团每年对物业、厂房及
设备(使用权资产除外)之使用年期进行评估,且当预期与初始估计出现差异时,该等
差异可能会影响该年度及未来期间之折旧。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4.1 估计不确定性之来源(续)
公平价值估计
就财务报告而言,本集团若干资产按公平价值计量。管理层将就公平价值计量决定适合
之估值方法及输入数据。
估算资产之公平价值时,本集团采用可取得之市场可观察数据。倘未能取得第一级输入
数据,则本集团可委聘第三方合资格估值师进行估值。管理层与合资格外部估值师紧密
合作,以制定适合之估值方法及估值模型输入数据。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以公平价值呈列,有关金额为
383,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20,000,000港元),乃基于独立合资格估值师进行之估值。
公平价值之最佳证明为处于相同地点及状况并受限于相同租赁或其他合约之类似物业
于活跃市场之现价。在缺少有关资料之情况下,估值师以适当调整及分析厘定投资物业
之公平价值,当中牵涉重大判断,详情载于附注15。该等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有利
或不利变动可导致本集团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出现变动,并须对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
收益表列报的收益或亏损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4.1 估计不确定性之来源(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使用权资产)减值
倘有任何迹象显示物业、厂房及设备(附注14)项目之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则对该等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须作出减值亏损。此过程需要管理层估计各现金产生单位所产生
之未来现金流量。如评估过程显示出现减值,则会将相关资产之账面值撇减至可收回金
额,而该撇减之金额则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支销。可收回金额是资产公平价
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之较高者。
本集团已识别多个现金产生单位,并将物业、厂房及设备分配至各现金产生单位,以根
据各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评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就单一融资及保险经纪之现金产生单位确认减值(二零二四年:
就证券买卖及保险经纪确认减值亏损283,000港元)。
各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均根据使用价值计算方法厘定,该计算方法使用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可用之现金流量预测。管理层并未使用公平价值减出售成本,原因为其
认为由于不存在用以可靠估计价格之基准,将无法计量现金产生单位之公平价值减出
售成本。该等现金流量预测乃根据载有5年期(二零二四年:5年期)预测之经批准业务
计划得出。现金产生单位之使用价值计算方法之主要假设如下:
- 收入增长率假设乃基于管理层对当前市况的估计及预期。
- 现金流量预测使用除税前折现率7.56%(二零二四年:8.96%至10.76%)折现。折现
率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评估,并基于权益成本及债务成本的估计。
折现率被视为主要假设,其上升将会导致相应之现金产生单位可收回金额减少。于二零
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估计在所有其他变量维持不变之情况下,折现率上
升╱下降1%将不会影响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4.1 估计不确定性之来源(续)
长服金责任之估算
管理层对长服金责任之估算乃基于一系列关键基本假设,例如折现率、薪酬增长率、流
失率及就可抵销之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累算福利而预期获得之投资回报率。该等
假设之变化可能会对长服金责任之金额及年度定额福利开支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该等假设之任何变化均会影响长服金责任之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长服金责任之账面值为67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670,000港元(包括分类为与持作待售资产有关联之负债金额)。
4.2 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之关键判断
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
本集团根据厘定违约概率及违约亏损率之假设计提拨备。诚如附注2.7所述,本集团作
出此等假设并选择用于计算减值之输入数据时行使判断,此乃根据本集团之过往记录、
当前市场状况、抵押品以及于各报告期末之前瞻性估计。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账款之账面值约为12,732,000港元(扣除预期信贷亏
损拨备约1,329,000港元),而应收贷款之账面值约为74,043,000港元(扣除预期信贷亏损
拨备约16,871,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账款(包括分类为持作待售之资产)之账面值约为
18,563,000港元(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约1,394,000港元),应收贷款(包括分类为持作
待售之资产)之账面值约为101,807,000港元(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约14,163,000港元)。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4.2 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之关键判断(续)
本集团管理之结构化实体
本集团担任多个结构化实体(投资基金)之普通合伙人及投资经理,并为成立该等结构
化实体提供种子资本。于厘定本集团是否控制该等结构化实体时,通常会考虑本集团于
该等基金之整体经济利益水平,以及投资者罢免普通合伙人或投资经理之权利水平。由
于本集团于该等结构化实体的整体经济利益水平并未重大至可使本集团控制该等结构
化实体,故本集团厘定其对该等结构化实体并无控制权。未综合入账之结构实体的进一
步详情载于附注34(b)。
基金管理产生之增量成本
在确认基金管理收入时,本集团根据投资基金之禁售期条款估计取得合约之增量成本
摊销期,并采用实际权宜方式将取得合约之增量成本(如转介费)支销,因为该等成本
会在一年内全部摊销至损益。
5. 分部资料
为进行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而呈报予执行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人)之资料主要涉及所提
供服务或所买卖产品之类别。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可报告分部如下:
- 提供证券及期货买卖、经纪融资、企业融资、资产管理及其他融资服务之金融服务分部;
- 提供房地产抵押之企业及个人融资之按揭融资分部;
- 从事保险经纪服务及担任强积金中介机构之保险经纪分部;
- 从事物业出租之物业投资分部;及
- 从事证券及衍生产品买卖之证券买卖分部。
诚如附注29(a)所披露,长雄集团有限公司(即本集团之金融服务业务分部)之全部股权预计于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计十二个月内出售(「长雄集团出售事项」)。因此,金融服务业务
分部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乃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长雄集团出售事项于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终止,因此,金融服务业务分部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重新呈列为持续经营业务。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分部资料于截至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基础上重列。
金融服务 | 按揭融资 | 保险经纪 | 物业投资 | 证券买卖 | 抵销 | 总计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48,457 | 9,193 | 917 | 6,000 | 152 | – | 64,719 |
256 | – | – | – | – | (256) | – |
48,713 | 9,193 | 917 | 6,000 | 152 | (256) | 64,719 |
11,233 | (5,024) | (383) | (33,654) | 978 | – | (26,850) |
1,719 | ||||||
(33,166) | ||||||
(58,297)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分部收入及业绩
以下为根据可报告分部分析之本集团之收入及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分部收入: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分部间收入
分部业绩
未分配收入
未分配开支
除税前亏损(58,297)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
金融服务按揭融资保险经纪物业投资证券买卖抵销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收入: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7,12712,8205681,500558–22,573
分部间收入376–(376)–
7,50312,8205681,500558(376)22,573
分部业绩(15,812)1,918(689)(24,047)(3,430)–(42,060)
未分配收入352
未分配开支(35,089)
除税前亏损(76,797)
金融服务 | 按揭融资 | 保险经纪 | 物业投资 | 证券买卖 | 未分配 | 总计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164,099 | 63,593 | 47 | 384,291 | 3,211 | 41,418 | 656,659 |
141,243 | 23,734 | 87 | 121,567 | 8,037 | 82,679 | 377,347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分部收入及业绩(续)
附注2.20所述可报告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代表各分部不予分
配未分配行政开支、未分配杂项收入、未分配董事酬金、银行利息收入及融资成本(租赁负
债利息除外)所录得之业绩。此乃就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向主要营运决策人报告之计量。
分部间收入按现行市场费率计价。
分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根据可报告分部分析之本集团资产(包括持作待售资产)及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分部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经重列)
金融服务按揭融资保险经纪物业投资证券买卖未分配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资产98,43698,206356421,8926,08535,949660,924
分部负债71,16136,001307124,59610,03784,254326,356
为监控分部表现及在分部间分配资源:
- 除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未分配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未分配之其他应收款项、按
金及预付款外,所有资产均分配至可报告分部;及
- 除未分配之租赁负债、未分配之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计费用及未分配之贷款外,所有负
债均分配至可报告分部。
金融服务 | 按揭融资 | 保险经纪 | 物业投资 | 证券买卖 | 未分配 | 总计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 | – | (37,000) | – | – | (37,000) |
– | – | – | – | 567 | 201 | 768 |
– | – | – | – | 694 | – | 694 |
(1,241) | (4,807) | – | – | – | – | (6,048) |
(268) | – | – | – | – | – | (268) |
(296) | (367) | – | – | – | – | (663) |
1,246 | 597 | – | – | – | – | 1,843 |
333 | – | – | – | – | – | 333 |
449 | – | – | – | – | – | 449 |
48 | – | – | – | – | – | 48 |
– | (3,660) | – | – | – | – | (3,660) |
(118) | (8) | (3) | (442) | – | (655) | (1,226) |
(535) | (249) | – | – | – | (731) | (1,515) |
(7) | – | – | – | – | – | (7) |
(141) | – | – | – | – | (22) | (163) |
(3,000) | – | – | – | – | – | (3,000) |
67 | – | – | – | – | 5,996 | 6,063 |
– | – | – | – | – | 1,505 | 1,505 |
(22) | (23) | – | – | – | (17,314) | (17,359)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其他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计入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计量之金额:
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变动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公平价值变动
出售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之金融资产收益
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
就应收账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
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
拨回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
拨回就应收账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
拨回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
预期信贷亏损
收回坏账
撇销坏账
折旧-自有资产
折旧-使用权资产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汇兑差额之亏损净额
罚款
新增非流动资产(附注)
定期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人但并不纳
入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计量之金额:
利息收入
融资成本
附注:该金额不包括新增之应收贷款及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其他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重列)
金融服务按揭融资保险经纪物业投资证券买卖未分配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计入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计量之金额:
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变动–(21,500)–(21,500)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公平价值变动–(3,022)160(2,862)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783)–(783)
出售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之金融资产亏损–(458)–(458)
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499)(4,214)–(4,713)
就应收账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306)–(306)
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231)(32)–(1,263)
拨回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6382,400–4,038
拨回就应收账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8–18
拨回就其他应收款项确认之
预期信贷亏损58836–624
使用权资产之减值亏损–(283)(283)
收回坏账201356–557
折旧-自有资产(181)(8)(3)(414)–(642)(1,248)
折旧-使用权资产(914)(277)–(204)(1,39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8)–(3)(38)–(49)
汇兑差额之亏损净额(42)–(11)(53)
新增非流动资产(附注)–498–419–4131,330
定期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人但并不纳
入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计量之金额:
利息收入–352352
融资成本(131)(7)–(17,726)(17,864)
附注:该金额不包括新增之应收贷款及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4,346 |
19,431 |
6,83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业务位于香港。本集团全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及应收贷款)均位于香港。此外,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所有收入均源自香港。
主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贡献本集团收入超过10%之客户所贡献之收入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客户A-
客户B-
客户C-
有关收入来自金融服务分部。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4,949 |
– |
144 |
730 |
– |
6,833 |
33,777 |
2,024 |
917 |
9,193 |
6,000 |
152 |
64,719 |
126,595 |
191,314 |
1,505 |
48 |
44 |
2,651 |
4,248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收入及其他收入
营业额代表就证券买卖之已收及应收销售额、证券经纪、期货经纪、企业融资以及资产管理
之费用及佣金收入、按揭融资、经纪及其他融资之利息收入、保险经纪之佣金收入以及股息
收入。本集团营业额、收入及其他收入之详情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营业额及收入
金融服务
来自以下各项之费用及佣金收入:
经纪收入3,708
企业融资
-保荐费收入203
-合规顾问服务收入144
-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配售及包销服务收入200
管理费收入–
认购费收入–
来自经纪及其他融资的利息收入2,872
保险经纪
佣金收入568
按揭融资
按揭融资之利息收入12,820
物业投资
租金收入1,500
证券买卖
股息收入558
年内收入22,573
证券买卖之所得款项183,091
年内营业额205,664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352
收回坏账557
罚息收入242
杂项收入1,657
2,808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6,903 |
778 |
1,000 |
1,226 |
1,515 |
163 |
– |
7 |
– |
3,660 |
– |
3,000 |
13,891 |
(359)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收入及其他收入(续)
客户合约收入分拆
本集团自保险经纪佣金收入所产生并于一段时间及于一个时点确认收入。
7. 除税前亏损
除税前亏损已扣除╱(计入):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
- 薪金、津贴及其他福利29,224
-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943
核数师酬金98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 自有资产1,248
- 使用权资产1,395
汇兑差额之亏损净额5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49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撇销长账龄之应付款项(96)
撇销坏账 –
短期租约之租赁付款134
罚款(附注a)–
基金管理所产生之转介费–
资助(附注b)–
附注a: 金额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长雄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独家保荐人之上市申请,因
未能履行其职责而被公开谴责及罚款3,000,000港元(「罚款」)。罚款详情载于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
日之公布。
附注b: 金额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符合资格的开放式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公司」)在香港设立时所提供的政府资
助。该补贴计划涵盖与开放式基金公司的注册或重新注册相关之合资格开支,且该等开支须支付予香港本地
服务提供者。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8,528 |
348 |
5,171 |
3,088 |
222 |
– |
2 |
17,359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 融资成本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利息:
-有抵押银行贷款9,403
-银行透支438
-承兑票据4,573
-其他有抵押贷款2,468
-租赁负债152
-可换股债券830
-来自首次公开招股认购之经纪的贷款–
17,864
9. 所得税开支
由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先前年度结转之亏损可供抵销本年度产生之应课税溢利或于本年
度并无在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故此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综合财务报表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58,297) |
(9,619) |
13,397 |
(6,923) |
187 |
5,974 |
(3,016) |
–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税项开支与按适用税率计算之会计亏损之对账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除税前亏损(76,797)
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之税项(12,672)
就税务而言不可扣减开支之税务影响5,422
就税务而言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191)
未予确认之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407)
未获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7,848
动用先前未获确认之税项亏损–
所得税开支–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未动用税项亏损约770,33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671,433,000港元(经重列),可用于抵销未来溢利。由于无法估计若干附属公司之未来溢利流,
故并无就有关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税项亏损须待香港税务局确认,并可以无限期结转。
其他酬金 | ||||
---|---|---|---|---|
袍金 | 薪金、津贴及 其他福利 | 酌情花红 | 退休福利计划 供款 | 总计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 672 | – | 18 | 690 |
– | 1,464 | 120 | 2 | 1,586 |
150 | – | – | – | 150 |
150 | – | – | – | 150 |
150 | – | – | – | 150 |
450 | 2,136 | 120 | 20 | 2,726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
根据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2部披露之董事及
主要行政人员薪酬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董事姓名
执行董事
张浩宏(行政总裁)
伍耀泉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汉成(非执行主席)
凌瑞娥
卢梓峰
其他酬金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袍金
薪金、津贴及
其他福利酌情花红
退休福利计划
供款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董事姓名
执行董事
张浩宏(行政总裁)–672–18690
伍耀泉–1,416280181,714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汉成(非执行主席)150–150
凌瑞娥150–150
卢梓峰150–150
4502,088280362,854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3,062 |
54 |
3,116 |
二零二五年 |
---|
1 |
2 |
– |
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年内,本集团并无向任何董事支付薪酬,以作为吸引加入或加入本集团的奖励或作为离职之
补偿(二零二四年:无)。
年内,概无董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薪酬之安排(二零二四年:无)。
11. 五名最高薪酬人士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五名最高薪酬人士中有两名(二零二四年:一名)本公
司董事,其酬金详情于上文附注10披露。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余下三名(二
零二四年:四名)人士之酬金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薪金、津贴及其他福利4,453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72
4,525
年内,本集团并无向五名最高薪酬人士支付酬金作为吸引加入或加入本集团之奖励或作为离
职之补偿(二零二四年:无)。
上述薪酬属下列范围:
雇员人数
二零二四年
酬金范围:
零至1,000,000港元2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1
1,5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1
12. 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股息。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3.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58,29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76,797,000港元(经重列)及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20,158,532股(二零二四年:710,161,609股普通股)计算。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每股摊薄亏损之
计算并无假设本公司尚未行使之本公司认股权证(附注30)获转换,原因是有关转换将导致每
股亏损减少。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每股摊薄亏损之
计算并无假设尚未行使之认股权证(附注30)及可换股债券(附注28)获转换,原因是有关转换
将导致每股亏损减少。
1,231 | 2,017 | 4,487 | 897 | 8,632 |
---|---|---|---|---|
1,153 | 5,942 | – | 11,757 | 18,852 |
134 | 83 | – | 5,846 | 6,063 |
– | – | – | (11,757) | (11,757) |
(1,153) | (4,607) | – | – | (5,760) |
1,365 | 3,435 | 4,487 | 6,743 | 16,030 |
553 | 1,003 | 3,000 | 420 | 4,976 |
1,065 | 5,913 | – | 11,222 | 18,200 |
352 | 244 | 630 | 1,515 | 2,741 |
(1,153) | (4,600) | – | – | (5,753) |
– | – | – | (11,757) | (11,757) |
817 | 2,560 | 3,630 | 1,400 | 8,407 |
548 | 875 | 857 | 5,343 | 7,62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厂房及设备
租赁物业装修
家具、
装置及设备汽车
按租约
持有之处所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重新分类自持作待售资产
(附注29(a))
添置
终止租赁
撇销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累计折旧及减值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重新分类自持作待售资产
(附注29(a))
年内支出
于撇销时拨回
终止租赁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5128,4744,48712,73628,209
添置205228–8971,330
终止租赁–(979)(979)
出售–(10)–(10)
撇销(333)(733)–(1,066)
重新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
(附注29(a))(1,153)(5,942)–(11,757)(18,85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2312,0174,4878978,632
累计折旧及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5797,3602,37110,92022,230
年内支出3352846291,3952,643
于出售时拨回–(4)–(4)
于撇销时拨回(296)(724)–(1,020)
终止租赁–(956)(956)
已确认减值亏损–283283
重新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
(附注29(a))(1,065)(5,913)–(11,222)(18,20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5531,0033,0004204,976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781,0141,4874773,656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420,000 |
(37,000) |
383,000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厂房及设备(续)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按租约持有之处所指本集团涉及办公处所之使用
权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各现金产生单位应占之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可收回金额
乃根据使用价值估计厘定。使用价值估计采用折现金流量法,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之折
现率扣除未来现金流出。当实际现金流量与估计现金流量有重大差异时,已对估计使用价值
作出调整。主要假设及敏感度分析详情于附注4.1披露。
由于整体经济不确定性,管理层估计可收回金额并确认连同相关减值亏损。整体估值对所有
假设敏感。管理层认为合理可能其他假设之范围为使用价值中之最大者,而输入数据之间存
在相互关系。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长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长雄集团」)应占之物业、
厂房及设备已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而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终止长雄集团出售事项后,有
关物业、厂房及设备已自持作待售资产中重新分类。详情载于附注29(a)。
15. 投资物业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441,500
于损益确认之公平价值变动(21,500)
于三月三十一日420,000
二零二五年 |
---|
(36.3)%至 20%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位于香港并按中期租约持有。
本集团持有作赚取租金或升值用途之物业乃分类为投资物业,并按公平价值模式计量。
于报告期末,约383,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20,000,000港元)之本集团投资物业已作为本
集团取得贷款之抵押(附注26)。
投资物业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价值乃由仲量联行有限公司进行重
新估值,该等公司为具备有关被估值物业所属位置及类别之近期经验之独立合资格估值师。
估值乃以直接比较法为依据,假设物业权益按其现有状况即时交吉出售,并参考相关市场之
可资比较销售交易,对可资比较物业与目标物业在位置、规模及其他特征方面之差异作出适
当调整及分析(「价格调整」)。
有关使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之资料如下:
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不可观察输入数据范围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与公平价值之关系
价格调整价格调整越高,则公平价值越高。
公平价值计量乃基于上述物业之最高及最佳用途(其实际用途并无差异),并分类为按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3号所界定公平价值三级架构中之第三级。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估值技术并无变动。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6. 无形资产
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4,886
重新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附注29(a))(3,38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500
重新分类自持作待售资产(附注29(a))3,38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4,886
累计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4,886
重新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附注29(a))(3,38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500
重新分类自持作待售资产(附注29(a))3,38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4,886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a: 无形资产之账面值指作为长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业务合并之一部分而按代价3,386,000港元所获得之牌照权。
该牌照附有权利可于香港经营资产管理业务,本集团可于期间内使用以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并无可预见期限。
故此,本集团管理层将牌照权视为并无固定可使用年期,故不予摊销。牌照权每年及有迹象可能出现减值时
进行减值测试。牌照权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全面减值。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该
牌照权重新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而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终止长雄集团出售事项后,该牌照权已自持作待
售资产中重新分类(附注29(a))。
附注b: 本集团亦通过按代价1,500,000港元收购才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才思保险」)取得牌照权。该牌照附有权利可
于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本集团可于期间内使用以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并无可预见期限。故此,本集团管
理层将牌照权视为并无固定可使用年期,故不予摊销。牌照权每年及有迹象可能出现减值时进行减值测试。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产生自才思保险之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根据使用现金流
预测(以董事批准之五年期财政预算为基础)之使用价值计算。牌照权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已全数减值,原因是相关现金产生单位之预期可收回金额为零港元。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9,049 |
1,474 |
(1,861) |
8,662 |
67,765 |
12,626 |
(15,010) |
65,381 |
74,043 |
16,758 |
57,285 |
74,04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17. 应收贷款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
-有抵押孖展贷款–
-无抵押孖展贷款–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
融资业务:
-有抵押按揭贷款90,863
-无抵押贷款1,432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3,801)
88,494
88,494
本集团应收贷款(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分析:
-非流动资产16,169
-流动资产72,325
88,494
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抵押孖展贷款及无抵押孖展贷款之应收贷款分别约9,049,000
港元及1,474,000港元,其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须按要求偿还,并参照最优
惠利率加差价厘定之利率计息。
授予客户之信贷额乃根据本集团所持有之抵押品证券的市场价值而厘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作为客户贷款抵押品之已抵押证券的总市值约为35,918,000港元。
由于董事认为,账龄分析并无就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业务的性质提供额外价值,故并无披露
有关就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的账龄分析。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续)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26笔有抵押孖展贷款,总金额约为9,049,000港元。借款人于
本集团其中一间实体之证券账户下持有于香港上市之有价证券。倘借款人未能于到期日支付
到期金额,本集团有权出售或要求出售所有该等证券,并将所得款项用作偿还未偿还贷款。
孖展贷款之余下总结余约1,474,000港元乃无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4笔个别贷款之账面净值(按个别计算)超过总计应收贷款之账
面净值之1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长雄集团应占之应收贷款获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而于二零
二四年九月三日终止长雄集团出售事项后,有关应收款项已自持作待售资产中重新分类。详
情载于附注29(a)。
融资业务
应收贷款按参考商业利率之利率计息。将于一年后收取之应收贷款分类为非即期应收款项。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作为按揭贷款抵押品之已抵押物业总市值约为131,158,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200,031,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17笔(二零二四年:22笔)总金额约为37,709,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47,029,000港元)之有抵押按揭贷款以涉及位于香港之相关物业之第一法定押记作抵
押。每笔贷款之抵押品均足以弥补其各自之贷款金额。该等贷款乃向不同的独立借款人提供,
其还款期介乎1至25年(二零二四年:1至7年)内。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有24笔(二零二四年:35笔)总金额约为30,056,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43,834,000港元)之有抵押按揭贷款以涉及位于香港之物业之第二或第三法定押记作
抵押。该等贷款乃向不同的独立借款人提供,其还款期1至14年(二零二四年:1至14年)内。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5,126 |
29,741 |
20,514 |
65,381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48,623 |
5,345 |
11,413 |
65,381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融资业务(续)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个别贷款之账面净值超过总计应收贷款之账面
净值之10%。
信贷风险状况披露之详情载于附注37.3之「信贷风险」。
于报告期末基于贷款发放日期所进行之本集团融资业务之应收贷款(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六个月内38,489
六个月以上但不多于一年30,303
一年以上19,702
88,494
基于合约到期日所进行之融资业务应收贷款账面值(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到期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按要求或于一年内72,325
于一年后但不多于五年9,285
五年后6,884
88,494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五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14,801 (8,496) 4,322 (3,535) (3,291) | 2,334 (1,866) 391 (503) (356) | |||
3,801 | – | 3,801 | ||
8,496 | 1,866 | 10,362 | ||
4,807 | 1,241 | 6,048 | ||
(597) | (1,246) | (1,843) | ||
(1,497) | – | (1,497) | ||
3,801 | – | |||
15,010 | 1,861 | 16,871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6,907 |
(1,329) |
15,578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2,732 |
2,819 |
27 |
15,578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融资业务(续)
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之变动如下:
融资业务孖展客户总计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17,135
重新分类自╱(至)
持作待售资产
(附注29(a)) (10,362)
年内确认之预期信贷
亏损4,713
年内拨回已确认之预期
信贷亏损(4,038)
撇销(3,647)
于三月三十一日3,801
18. 应收账款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应收账款336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有关下列各项之结余:
-证券及期货买卖及经纪服务–
-金融服务–
-保险经纪336
归属于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之应收账款之一般结算期为交易日后两天。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4,492 |
68 |
1,018 |
15,578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1,394 |
268 |
(333) |
– |
1,329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于报告期末基于贸易日期╱发票日期所进行之本集团应收账款(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账龄
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六个月内224
六个月以上但不多于一年–
一年以上11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客户账户持有之上市证券市值约为114,237,000港元,
作为有抵押结余6,263,000港元之抵押品。
董事认为,预期于一年内收回之应收账款之公平价值与其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异,原因是该等
结余于产生后短期内到期。
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2,687
重新分类自╱(至)持作待售资产(附注29(a)) (1,394)
年内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306
年内拨回已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8)
撇销(1,581)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长雄集团应占之应收账款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而于二零二四
年九月三日终止长雄集团出售事项后,有关应收款项已自持作待售资产中重新分类。详情载
于附注29(a)。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311 |
1,100 |
6,645 |
1,286 |
10,342 |
(4,935) |
5,407 |
608 |
4,799 |
5,407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00 |
5,121 |
663 |
(500) |
(449) |
4,935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按金及预付款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按金194
预付款664
应收利息1,529
其他应收款项7,846
10,233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100)
10,133
分析:
-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10,133
10,133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4,755
重新分类自╱(至)持作待售资产(附注29(a)) (5,121)
年内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1,263
撇销(173)
年内拨回已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624)
于三月三十一日100
董事认为,预期于一年内收回之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之公平价值与其账面值并无重
大差异,原因为该等结余于产生后短期内到期。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7,143 |
3,200 |
10,34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20.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于人寿保险保单之投资(附注a)6,983
流动资产:
持作买卖证券:
-上市股本证券-香港(附注b)1,101
8,084
附注a: 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一间保险公司订立人寿保险保单,对本公司行政总裁张浩宏先
生投保。
投保总额约为3,876,000美元(相等于约30,233,000港元)(「保险金额」)。本集团为保单持有人及保单受益人。本
集团已支付一次性保费1,000,000美元(相等于约7,800,000港元)。本集团可随时终止保单,并基于保单于终止
日期的现金价值收回现金。现金价值乃按已付保费加已赚取累计利息减累计保险费用及任何适用退保手续费厘
定(「现金价值」)。
此外,倘于第一至第十五个保单年度期间终止及撤销保单,保险公司将收取特定金额之退保手续费。全数或部
分终止之退保手续费将根据保单生效之年数计算并按保险金额介乎0.23%至3.28%收取。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公
司厘定之现行利率向本集团支付未偿还保单现金价值利息,每年之最低利息2%由保险公司担保。
于人寿保险保单之投资以美元(「美元」)计值,其公平价值乃参考保险公司提供之现金价值厘定。于人寿保险
保单之投资之全部结余已抵押予银行,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融资之抵押(附注26)。
附注b: 上市证券之公平价值乃根据有关交易所可得之所报市场买入价厘定。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58,926 |
120 |
25,971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6,618 |
45 |
26,66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1. 客户信托资金
本集团于认可金融机构开设独立信托账户,以存放证券经纪及孖展融资业务中产生之客户款项。
本集团已将客户款项分类为综合财务状况表流动资产下之客户信托资金并按对任何亏损或挪
用客户款项负责之基准确认应付相关客户之相关应付账款。代表客户持有之现金受证券及期
货条例下之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限制及规管。本集团不得使用客户款项清偿其自身债
务。
于报告期末,客户信托资金乃按银行存款储蓄利率计息。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并非以有关集团实体功能货币结算之本集团客户
信托资金详情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美元7,878
人民币(「人民币」)227
新台币(「新台币」)17,56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长雄集团应占之客户信托资金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而于二零
二四年九月三日终止长雄集团出售事项后,有关基金已自持作待售资产中重新分类。详情载
于附注29(a)。
22.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银行现金18,178
手头现金40
18,218
银行现金包括按现行市场利率计息之短期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于三个月内到期。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369 |
466 |
717 |
80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 |
–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59,521 |
28,993 |
120 |
167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于报告日期,并非以有关集团实体功能货币计值之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详情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人民币6
新台币–
美元–
欧元–
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详情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人民币548
新台币362
美元2,048
23. 应付账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应付账款(包括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重新分类为与持作
待售资产有关联之负债之应付账款)主要与证券及期货买卖及经纪服务有关。其包括按0.01%
(二零二四年:0.01%)每年计息并须按要求偿还之款项138,23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67,553,000港元)。余额为不计息并须按要求偿还。董事认为,鉴于证券及期货买卖及经纪服
务之业务性质,账龄分析并无提供额外价值,因此并无披露账龄分析。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并非以相关集团实体功能货币结算之本集团应付
账款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美元7,780
新台币20,019
人民币227
英镑(「英镑」)16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长雄集团应占之应付账款分类为与持作待售资产有关联之负债,
而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终止长雄集团出售事项后,有关应付款项已自持作待售资产中重新
分类。详情载于附注29(a)。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15 |
5,264 |
3,347 |
2,088 |
10,814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36,333 |
23,200 |
59,533 |
(36,333) |
23,200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31,281 |
23,300 |
7,255 |
161,836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应付建设款项615
应付利息5,033
应计开支1,199
其他应付款项1,700
8,547
25. 应付承兑票据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承兑票据按年利率8%(二零二四年:介乎8%)计息,并须予偿
还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一年内30,000
一年后但两年内36,333
66,333
减:须于一年内偿还(30,000)
非流动负债项下列示之账面值36,333
26. 贷款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贷款包括:
-有抵押银行贷款(附注a)135,992
-其他有抵押贷款(附注b)34,999
-银行透支(附注c)–
170,991
于报告日期,本集团之贷款须于一年内偿还或按要求偿还。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附注:
(a)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127,11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31,641,000港元)之银行贷款按香港银行同业
拆息(「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1.9%(二零二四年:1.9%)之年利率计息,并以本集团账面值383,000,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420,000,000港元)之投资物业(附注15)及有关投资物业之租赁所得款项作抵押,以及由本公司作担保。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4,17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351,000港元)之银行贷款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
加1.26%(二零二四年:1.26%)之年利率计息,并以上述本集团投资物业、该投资物业之租金所得款项及本集团
账面值7,14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983,000港元)于人寿保险保单之投资(附注20)作抵押,以及由本公司作担保。
(b)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10,3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8,999,000港元)之其他有抵押贷款按港元最优
惠利率加5.125%(二零二四年:5.125%)之年利率计息,并以抵押╱按揭予本集团应收贷款之账面值10,921,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21,808,000港元)之物业的第一法定押记╱按揭之次押记╱次按揭作抵押,以及由本公司及本
集团旗下一间实体作共同担保。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6,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000,000港元)之其他有抵押贷款按12%(二零
二四年:12%)之年利率计息,并以抵押╱按揭予本集团应收贷款之账面值为9,25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5,097,000港元)之物业的第二╱第三法定押记╱按揭之次押记╱次按揭作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7,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000,000港元)之其他有抵押贷款按12%(二零
二四年:12%)之年利率计息,并以抵押╱按揭予本集团应收贷款之账面值为8,02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3,255,000港元)之物业的第一╱第二法定押记╱按揭之次押记╱次按揭作抵押,以及由本集团旗下一间实体作
担保。
(c)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7,25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073,000港元(附注29(a))之银行透支按银行最
优惠贷款年利率及3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2.5%之年利率(以较高者为准)计息,并以抵押予本集团应收贷款之
账面值为14,80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3,978,000港元)之孖展客户之若干证券作抵押,以及由本公司担保。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863 |
1,951 |
3,071 |
6,885 |
(677) |
6,208 |
1,543 |
1,732 |
2,933 |
6,208 |
(1,543) |
4,665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7. 租赁负债
下表载列本集团租赁负债之剩余合约到期时限: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最低租赁付款总额:
-一年内479
-一年后但两年内332
-两年后但五年内–
减:未来财务费用(45)
租赁负债现值766
租赁负债现值:
-一年内442
-一年后但两年内324
-两年后但五年内–
减:计入流动负债之一年内到期部分(442)
计入非流动负债之一年后到期部分324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租赁的现金流出总额为2,86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4,840,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租赁负债6,20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129,000港元(包括与持
作待售资产有关联之负债)乃由相关资产作有效抵押,此乃由于倘本集团拖欠还款,租赁资
产之权利将转至出租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拥有3份(二零二四年:
4份(包括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2份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之租约)办公室租约,余下
租期为0.4至3.5年(二零二四年:0.6至1.9年)。该等租约并无包含重续租约选择权,并需支付
每月固定租赁付款。
– | – | – |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28. 可换股债券
负债成分权益成分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2,8542,43325,287
按实际利率计算之利息(附注8)830–830
已付利息(684)–(684)
已到期及赎回(23,000)(2,433)(25,43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本公司订立有条件协议以配售最多23,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配
售事项」)。配售事项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发行日期」)完成,而可换股债券将于发行日期
起计满三周年之日到期。
可换股债券之年票息率为6%。到期日为发行日期起计满三周年之日,兑换期将为自发行日期
后三十个月开始直至到期日止。可换股债券初步按0.022港元之换股价转换为1,045,454,545股
普通股,并于股份合并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完成后按换股价0.22港元其后调整为
104,545,454股份。在相关持有人之相互书面同意下,本公司可于到期日前随时赎回可予赎
回债券本金额100%之未偿还债券(全部或部分)以及直至及包括提前赎回日期应计未偿还利息。
有关配售事项之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之公布及日期为二零
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之补充公布。
可换股债券之负债成分及权益成分之初始公平价值乃基于所得款项于发行债券时厘定。初始
确认时,可换股债券中包含之负债成分之公平价值按等值不可换股债券之市场利率10.44%计
算。剩余金额(相当于权益成分之价值)作为可换股债券储备计入权益。
负债成分之初始公平价值计量分类为第三级。负债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并
根据本集团自身风险溢价予以调整。负债成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之公平价值为
22,854,000港元,其估计为未来现金流量之现值,当中按等值不可换股债券之市场利率所计
算之利率折现。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可换股债券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可换股债券已于
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到期及赎回。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9. 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及出售附属公司
(a) 长雄集团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就可能出售长雄集团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待
售股份」)而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买方」)订立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之意向书。长雄集
团有限公司为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
公司(「长雄」,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长雄集团」)。有关可能出售待售股份之代价
为40,000,000港元(「代价」),其将(i)于签订正式且具约束力之买卖协议时以现金
10,000,000港元(「按金」);及(i)以买方发行之承兑票据结付(「建议出售长雄集团」)。长
雄主要从事投资控股。长雄集团主要从事提供金融服务。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由于预期建议出售长雄集团将于十二个月内完成,长雄集
团应占的资产及负债已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待售集团,按其账面值与公平价值减出售成
本两者中较低者计量,并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独立呈列。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了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买方
有条件同意购入而本公司亦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经磋商后,各订约方同意代价金
额为40,000,000港元,其将分四期向本公司以现金(而非承兑票据)支付。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本公司与买方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据此,双方同意买
卖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起终止。按金将根据终止协议的条款退还买方,惟本公司
有权扣除400,000港元,即本公司为履行买卖协议而合理产生的开支金额。
于买卖协议终止后,长雄集团应占的资产及负债已从持作待售资产中重新分类,并未于
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独立呈列。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a) 长雄集团出售事项(续)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652
无形资产–
应收贷款(附注(i))13,313
应收账款(附注(i))18,563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3,683
以公平价值计量之金融资产4,975
客户信托资金(附注21)62,22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8,590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长雄集团资产112,003
应付账款67,553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784
租赁负债2,363
银行透支8,073
长期服务金责任467
与分类为持作待售之资产有关联之长雄集团负债79,240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长雄集团净资产32,763
净资产不包括长雄集团结欠之股东贷款总额,此贷款将于长雄集团出售事项之完成日
期前获豁免。有关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二零二四年六月
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之公布。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a) 长雄集团出售事项(续)
附注:
(i)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
- 有抵押孖展贷款9,561
- 无抵押孖展贷款1,488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1,866)
9,183
融资业务
- 无抵押贷款12,626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8,496)
4,130
13,313
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抵押孖展贷款及无抵押孖展贷款之应收贷款分别约9,561,000港
元及1,488,000港元须按要求偿还,并参照最优惠利率加差价厘定之利率计息。
授予客户之信贷额乃根据长雄集团所持有之抵押品证券的市场价值而厘定。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作为客户贷款抵押品之已抵押证券的总市值约为31,668,000港元。
由于董事认为,账龄分析并无就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业务之性质提供额外价值,故并无披露有关证券买
卖及经纪服务之账龄分析。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27笔有抵押孖展贷款,总金额约为9,561,000港元。借款人于本集团其中
一间实体之证券账户下持有于香港上市之有价证券。倘借款人未能于到期日支付到期金额,本集团有权
出售或要求出售所有该等证券,并将所得款项用作偿还未偿还贷款。孖展贷款之余下总结余约1,488,000
港元乃无抵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有1笔个别贷款之账面净值(按个别计算)超过总计应收贷款之账面净值之
10%。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a) 长雄集团出售事项(续)
附注:(续)
(i) (续)
融资业务
于报告期末基于贷款发放日期所进行之长雄集团融资业务之应收贷款(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账龄分析
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融资业务:
一年以上4,130
(i)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应收账款19,957
减:预期信贷亏损拨备(1,394)
18,563
于报告期末基于贸易日期╱发票日期所划分之长雄集团应收账款(扣除预期信贷亏损拨备)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六个月内15,097
六个月以上但不多于一年1,887
一年以上1,579
18,56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长雄集团于客户账户持有之上市证券市值约为30,849,000港元,作为有抵押
结余10,530,000港元之抵押品。
董事认为,预期于一年内收回之应收账款之公平价值与其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异,原因是该等结余于产生
后短期内到期。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b) Ocean View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有条件临时协议,以出售本公司在香
港从事物业投资业务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Ocean View Vila Limited(前称浩宏创业有限
公司)(「Ocean View」)之全部已发行股本(「Ocean View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完成Ocean View出售事项,代价为30,000,000港元。
Ocean View于出售日期之资产净值如下:
于二零二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千港元
已收代价:
已收代价总额30,000
已售净资产:
投资物业30,000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
已收代价30,000
已售净资产(30,000)
交易成本(783)
出售亏损(783)
出售产生之现金流量净额
已收代价30,000
交易成本(783)
29,217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20,000,000,000 | ||
20,000,000,000 | 2,000,000 | |
709,315,013 | ||
711,010,199 | 71,101 | |
1,695,186 | ||
22,036,342 | 2,204 | |
711,010,199 | ||
733,046,541 | 73,305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30. 股本
股份数目金额
法定:
普通股
于四月一日及三月三十一日(每股面值0.1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普通股
于四月一日
因行使认股权证而发行股份(附注)
于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认股权证相关之已发行股份-二零二三年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股东新发行红利认股权证,基准为每五股份获发一份认股权
证(「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二零二三年」)。有关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二零二三年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
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布。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本公司股东批准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二零二三年,据此已发行
141,863,002份认股权证。初步认购价为0.138港元,行使期由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包括首尾两日)。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发行红利认股权证-二零二三年项下22,036,342份(二零二四年:1,695,186份)
认股权证已获其持有人行使。因此,本公司向有关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及配发22,036,342股(二零二四年1,695,186股)股
份。22,036,342股份(二零二四年:1,695,186股份)与当时既有股份于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认股权证附带之认购
权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四日届满及118,131,474份认股权证已失效。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6,000 |
4,500 |
– |
10,500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1. 储备
(a) 特别资本储备
特别资本储备指于以往年度调整本公司之股份面值后,转拨自本公司股本之数额。根据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公司法」),特别资本储备在若干情况下可分派予股东。
(b) 缴入盈余
缴入盈余指根据一九一年十一月本集团重组收购附属公司之公平价值与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之面值两者之差额,以及于二零年十二月转拨自股份溢价账,扣除于二零
零年十一月转至资本赎回储备6,040,000港元,以及于二零一三年四月购回之股份。根据
公司法,本公司之缴入盈余可在若干情况下分派予股东,而已付利息已确认作为派付。
(c) 资本赎回储备
除附注31(b)所述于二零年十一月确认资本赎回储备6,040,000港元外,1,440,000港
元已于二零一三年四月由股本转拨至资本赎回储备,用于回购及注销合共144,000,000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普通股。
32. 承担
经营租赁承担
作为出租人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之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拥有
未来最低租赁收款总额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一年内6,000
一年后但两年内6,000
两年后但三年内4,500
16,500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出租其投资物业(附注15),初始租期为三年。租约条款一般亦要求
租户支付按金。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256 |
20 |
2,276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9 |
– |
– |
2 |
907 |
4,264 |
6,000 |
6,83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33. 关连人士交易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进行以下关连人士交易或持续关
连人士交易,当中若干交易为上市规则第14A章定义之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惟获豁免
遵守上市规则下申报、公告、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之规定。
(a) 本集团之主要管理人员之补偿: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短期福利2,368
离职后福利36
2,404
本集团之主要管理人员指执行董事。董事之酬金由薪酬委员会经参考个别人士表现及
市场趋势后厘定。
(b) 与其关连人士之重大交易: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已收张志诚先生之佣金(附注(i))76
已收张浩宏先生之佣金(附注(i))1
已收张洛芝女士之佣金(附注(i))12
已收张浩然先生之佣金(附注(i))14
已付Elfie Limited之应付承兑票据利息(附注(i))883
已付Kenvonia Family Limited之应付承兑票据利息
(附注(iv))3,690
已收K.C. (Aset) Limited之租金收入(附注(v))1,500
来自一项投资基金之管理费收入(附注(vi))–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b) 与其关连人士之重大交易:
附注:
(i) 张志诚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张浩宏先生之父亲。
(i) 张洛芝女士(「张女士」)及张浩然先生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i) Elfie Limited由张志诚先生及杨杏仪女士实益拥有。Elfie Limited之董事为张浩宏先生、张女士及张浩然
先生。张女士及张浩然先生为张志诚先生及杨杏仪女士之子女。张浩宏先生、张女士及张浩然先生为
Kenvonia Family Limited之股东及董事。
(iv) Kenvonia Family Limited为本公司之直属及最终控股公司。
(v) K.C. (Aset) Limited由张志诚先生全资拥有。
(vi) 本集团以投资基金之投资经理及普通合伙人身份行事。投资基金获豁免应用权益法,并已确认为以公平
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386 |
519 |
243 |
288 |
30 |
335 |
48 |
405 |
11,333 |
48,200 |
1,315 |
3,295 |
1,000 |
500 |
2,819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c) 于报告日期,本集团与其关连人士之重大结余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应付账款(附注(i)):
应付张志诚先生款项1,413
应付张浩宏先生款项785
应付张女士款项330
应付张浩然先生款项189
应付K.Y. Limited款项(附注(i))230
应付杨杏仪女士款项153
应付郑子轩先生款项(附注(i))30
应付Kenvonia Family Limited款项405
应付承兑票据(附注(iv)):
应付Elfie Limited款项11,333
应付Kenvonia Family Limited款项55,000
承兑票据之应付利息:
应付Elfie Limited款项408
应付Kenvonia Family Limited款项3,697
已收取租金按金:
应付K.C. (Aset) Limited款项1,000
已垫付租金款项:
应付K.C. (Aset) Limited款项500
应收管理费:
应收一项投资基金款项–
附注:
(i) 该笔款项为无抵押、按0.01%(二零二四年:0.01%)每年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i) 张志诚先生及杨杏仪女士为K.Y. Limited之董事。
(i) 郑子轩先生为张女士之丈夫。
(iv) 应付承兑票据按年利率8%(二零二四年:8%)计息。
100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4. 主要附属公司及未综合入账之结构化实体
(a) 下表仅列出对本集团之业绩、资产及负债有重大影响之附属公司资料。除另有列明外,
所持有之股份之类别为普通股。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经营地点
已发行及缴足股款
股本详情拥有权百分比主要业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直接附属公司
大凌企业有限公司香港2股100提供管理服务
间接附属公司
帝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香港1,000股100物业投资
长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10,000,000股100证券买卖
长雄融资有限公司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
群岛」)╱
香港
4,000,000股
每股面值
1美元之股份
100提供融资服务
长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香港1,280,000股100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长雄财务有限公司香港22,500,000股100提供融资服务
长雄证券有限公司香港165,000,000股100证券经纪及提供
融资服务
长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英属处女群岛
╱香港
200股每股
面值1美元之
股份
100证券买卖
大凌(国际)有限公司香港100,000股100证券买卖
才思保险香港4,975,000股100100保险经纪服务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b) 下表描述本集团持有权益但未综合入账之结构化实体类型:
结构化实体类型性质及目的本集团持有之权益
投资基金从代表第三方投资者管理资产
中获取费用
管理费及以基金有限合伙权益形式
持有之投资
本集团于年内以投资经理及普通合伙人身份行使对结构化实体(即投资基金)的权力。
董事认为,由于本集团主要担任代理人,本集团于本集团拥有权益之有关结构化实体的
可变回报风险并不重大,因此,本集团并无将该等结构化实体综合入账。
本集团将于本集团管理之未综合入账投资基金之投资分类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
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由于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微不足道,因此亏损风险极低。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应收未综合入账结构化实体之管理费款项为2,819,000港元(二零二四
年:零港元)(附注18)。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相关账目之账面值相等于本集团在未综合入
账结构化实体所持权益之最大亏损风险。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本集
团管理之未综合入账综合结构化实体所产生之管理费为6,83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零
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管理基金之管理资产总值约为1,696,734,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零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无意向结构化实体提供财
务或其他支持。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90,867 |
484 |
236,102 |
47 |
236,633 |
655 |
– |
62,684 |
63,339 |
173,294 |
264,161 |
73,305 |
190,856 |
264,161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5. 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
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34–
流动资产
其他应收款项475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35(a)327,88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478
328,840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605
可换股债券28–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35(a)–
流动资产净值328,23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328,235
权益
股本3071,101
储备35(b)257,134
权益总额328,235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
张浩宏伍耀泉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191,615 | 7,480 | 571,147 | 530,902 | – | (1,044,010) | 257,134 |
---|---|---|---|---|---|---|
– | – | – | – | – | (67,115) | (67,115) |
837 | – | – | – | – | – | 837 |
837 | – | – | – | – | – | 837 |
192,452 | 7,480 | 571,147 | 530,902 | – | (1,111,125) | 190,856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附注:
(a) 应收╱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应收╱应付附属公司款项为无抵押、不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b) 储备
股份溢价资本赎回储备特别资本储备缴入盈余可换股债券储备累积亏损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91,5517,480571,147530,9022,433(965,262)338,251
本年度亏损及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81,181)(81,181)
行使红利认股权证64–64
赎回可换股债券–(2,433)2,433–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64–(2,433)2,4336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本年度亏损及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行使红利认股权证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5,033 | 66,333 | – | 170,991 | 766 | 243,123 |
---|---|---|---|---|---|
– | 23,200 | – | 7,255 | – | 30,455 |
– | (30,000) | – | (16,385) | – | (46,385) |
(16,906) | – | – | – | – | (16,906) |
– | – | – | – | (2,640) | (2,640) |
– | – | – | – | (222) | (222) |
– | – | – | – | 5,719 | 5,719 |
17,137 | – | – | – | 222 | 17,359 |
– | – | – | – | 2,363 | 2,363 |
– | – | – | (25) | – | (25) |
5,264 | 59,533 | – | 161,836 | 6,208 | 232,841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6. 因融资活动产生负债之对账
本集团因融资活动产生负债之变动对账如下:
应付利息应付承兑票据可换股债券贷款租赁负债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19450,00022,854180,7056,810262,563
现金流量:
-所得款项–36,333–18,500–54,833
-还款–(20,000)(23,000)(28,199)–(71,199)
-已付利息(14,043)–(684)–(14,727)
-租赁负债之资本元素–(4,554)(4,554)
-租赁负债之利息元素–(152)(152)
非现金变动:
-订立新租赁–897897
-融资成本16,882–830–15217,864
-分类为与持作待售资产
有关联之负债–(2,363)(2,363)
-提前终止租赁–(24)(24)
-汇兑差额–(15)–(15)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现金流量:
-所得款项
-还款
-已付利息
-租赁负债之资本元素
-租赁负债之利息元素
非现金变动:
-订立新租赁
-融资成本
-重新分类自持作待售资产
-汇兑差额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74,043 |
15,578 |
4,307 |
134,002 |
26,663 |
254,593 |
3,200 |
7,143 |
10,343 |
138,286 |
10,804 |
59,533 |
161,836 |
6,208 |
376,667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37. 财务风险管理及公平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日常营运过程及投资业务中使用金融工具,因此承受财务风险。有关该等金融工具
之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及其他价格风险)、信贷风险、流动资金风险
及利率基准改革产生之风险。
有关如何减少该等风险之政策载于下文。管理层管理及监察该等风险,以确保在适当时间有
效地实行合适的措施。
37.1 金融工具类别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呈列之账面值与以下类别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有关: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金融资产
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
-应收贷款88,494
-应收账款336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9,469
-客户信托资金–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18,218
116,517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上市股本证券1,101
-于人寿保险保单之投资6,983
8,084
金融负债
其他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27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8,393
-应付承兑票据66,333
-贷款170,991
-租赁负债766
246,759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7.2 市场风险
(i) 货币风险
本集团之业务活动及其资产和负债主要以港元、人民币、新台币、英镑及美元计值。
本集团目前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会监察外汇风险,在有需要时,将
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美元并非本集团之功能货币,但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本集团并不预期美元╱港
元汇率有任何重大变动。本公司董事认为,于报告期末,在美元╱港元汇率变动
轻微及客户信托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之情况下,
外币敏感度并无额外价值。
本公司董事认为,货币风险之影响不大,原因是本集团所承受之人民币、新台币
及英镑风险极低,且有港元兑美元之联系汇率制度支持。因此,管理层并无进行
与外币风险有关之敏感度分析。
(i) 利率风险
本集团须就应收贷款、应收账款、客户信托资金、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若干应
付账款及按浮动利率计息之贷款承受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集团之租赁负债按固
定利率计息。本公司董事持续管理利率风险,主要目标为限制可能受不利率变
动影响之利息开支之幅度。
以下敏感度分析乃根据于报告期末之应收账款、应收贷款、客户信托资金、现金
及现金等值项目、若干应付账款及贷款所承受之利率风险而厘定。编制分析时乃
假设于报告期末尚未偿还金融工具于整个年度内尚未偿还。内部向主要管理人员
汇报利率风险时采用100个基点之增减,其为管理层对利率所评估之合理可能变动。
倘利率增加╱减少100个基点,而所有其他变项保持不变,则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除税后亏损会增加1,11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增加
1,528,000港元)。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37.2 市场风险(续)
(i)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指股本证券之公平价值因股本证券指数水平及个别证券价值变动而
减少之风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因个别分类为以公平价值计量
且变动计入损益之股本投资而承受权益价格风险。于报告日期,本集团之上市投
资按市场报价估值。此外,本集团会监察价格风险,并将会在有需要时考虑对冲
风险。
下列敏感度分析乃以本集团于报告日期所承受之权益价格风险而厘定。
由于分类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价值出现变动,倘
分类为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相关上市证券之价格增加╱减少5%,本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除税后亏损(二零二四年:亏损)将减
少╱增加(二零二四年:减少╱增加)约16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55,000港元)。
37.3 信贷风险
本集团须承受因对手方未能各自履行责任而导致本集团财务损失之信贷风险,乃来自
综合财务状况表所述已确认金融资产各自之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由于本集团最大应收账款及五大应收账款分别占本集团
应收账款总额18%及64%,故本集团有集中信贷风险。本集团按地区划分之集中信贷风
险主要位于香港,其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占应收账款总额100%。
二零二五年 |
---|
账面总值 |
千港元 |
6,431 |
3,356 |
4,274 |
14,061 |
2,846 |
55,508 |
2,655 |
32,751 |
90,914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7.3 信贷风险(续)
为了尽量减低信贷风险,管理层委派一支团队负责厘定信贷限额、审批信贷及其他监控
程序,确保就收回逾期款项采取跟进行动(如向客户发出孖展补仓通知)。
授予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客户之贷款或信贷限额将根据财务状况、还款记录及抵押予
本集团之抵押品的流动性及公平价值之评估而厘定,而有关利率亦据此厘定。
下表详列须进行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之本集团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者)之
信贷风险:
二零二四年
附注
12个月或全期
预期信贷亏损账面总值
千港元
证券业务之应收账款i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8,034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未出现信贷减值)5,128
已出现信贷减值6,795
19,957
金融服务及保险经纪
业务之应收账款
i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集体评估)
应收贷款i、i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85,534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未出现信贷减值)1,265
已出现信贷减值29,171
115,970
二零二五年 |
---|
账面总值 |
千港元 |
1,125 |
– |
5,520 |
6,645 |
2,597 |
134,002 |
26,66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
附注
12个月或全期
预期信贷亏损账面总值
千港元
应收利息i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838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未出现信贷减值)–
已出现信贷减值5,536
6,374
应收利息以外之
其他应收款项
iv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10,771
客户信托资金v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62,22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v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26,808
附注:
(i) 应收自结算所及经纪之应收账款根据共同信贷风险特征分组,当中参考外部信贷评级及╱或债务人所处
行业。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依照概率加权亏损违约方法评估现金客户之应收账款及孖展客户之
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透过于各报告期末审视具有共同信贷风险特征之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以确
保已就不可收回之金额计提充分减值亏损。于各报告日期,违约概率、违约亏损率及折现因素均予以更
新及分析,违约概率及违约亏损率乃根据一旦对手方违约后将会录得亏损之合约申索百分比,减去从抵
押品预期可收回之款项(就取得及出售抵押品之估计成本作出调整后)。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之计量乃根据
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之结果。
(i) 就金融服务及保险经纪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账款而言,本集团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简化方法计量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之亏损拨备。除未偿还结余属重大或已出现信贷减值之债务款项外,本集团按集体基
准厘定该等项目之预期信贷亏损。
- (续)
37.3 信贷风险(续)
1,985 | – | 1,916 | 3,901 |
---|---|---|---|
674 | 68 | 6,237 | 6,979 |
(40) | (45) | (2,540) | (2,625) |
(500) | – | (1,497) | (1,997) |
(1,064) | – | 1,064 | – |
519 | 130 | 16,228 | 16,877 |
1,574 | 153 | 21,408 | 23,135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7.3 信贷风险(续)
附注:(续)
(i) 就按揭及其他融资业务而言,为确保已就不可收回之金额计提充分减值亏损,本集团依照概率加权亏损
违约方法评估融资业务所产生之应收贷款及应收利息之预期信贷亏损,透过于各报告期末审视可收回金额,
以及单独就债务人评估应收贷款及应收利息之预期信贷亏损。于各报告日期,违约概率、违约亏损率及
折现因素均予以更新及分析。董事认为,参照于报告期末物业之估计市值,作为抵押品之物业乃显著降
低了有抵押按揭贷款及其应收利息所产生之信贷风险。
(iv) 管理层根据过往结算记录、过往经验及当前外来资料,定期对该等应收款项之可回收性作出集体及个别
评估,并作出调整以反映概率加权前瞻性资料(包括相关债务人营运过程中之违约率)。
(v) 由于对手方为信誉良好之银行及经纪,因此客户信托资金以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之信贷风险有限。
应收账款、应收贷款以及其他金融资产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变动如下:
12个月预期
信贷亏损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之结余7443623,79724,577
年内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2,4041303,7486,282
年内拨回已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503)(36)(4,141)(4,680)
撇销(141)–(5,260)(5,401)
重新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附注29(a))(519)(130)(16,228)(16,877)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之结余
年内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
年内拨回已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
撇销
转拨
重新分类自持作待售资产(附注29(a))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37.3 信贷风险(续)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应收贷款确认预期信贷亏损6,048,000港
元(二零二四年:4,713,000港元)。就应收贷款确认之预期信贷亏损增加是由于市况不
利及借款人违约风险增加,导致借款人信贷质素恶化。此外,增幅亦反映本年度第三阶
段风险承担的比例较高。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管理层认为与按揭融
资分部相关之应收贷款6,75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432,000港元)因借款人未能还款
而已出现信贷减值并于第三阶段中确认。因此,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1,064,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205,000港元)由第一阶段转拨至第三阶段。
另外,由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收到结算款项,拨回与按揭融资分部
相关之应收贷款及应收利息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分别为59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2,400,000港元)及44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6,000港元)、应收孖展客户之应收贷款
1,24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503,000港元)以及应收现金客户之应收账款333,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18,000港元)。
除上述者外,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融资业务下之应收贷款1,497,000港
元(二零二四年:1,077,000港元)连应收利息零港元(二零二四年:173,000港元)、应收
孖展客户之应收贷款零港元(二零二四年:1,581,000港元)及应收现金客户之应收账款
零港元(二零二四年:356,000港元)已予撇销,原因是(i)债务人破产;(i)款项逾期超过
两年;或(i)出售抵押品后无法收回金额。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
他应收款项(应收利息除外)5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零港元)已因间接拥有之附属公
司撤销注册而予以撇销。
0.01% | 138,286 | – | – | 138,286 | 138,286 |
---|---|---|---|---|---|
– | 10,804 | – | – | 10,804 | 10,804 |
8% | 39,410 | 25,600 | – | 65,010 | 59,533 |
5.6% – 12% | 161,836 | – | – | 161,836 | 161,836 |
5.9% – 6.56% | 1,863 | 1,951 | 3,071 | 6,885 | 6,208 |
352,199 | 27,551 | 3,071 | 382,821 | 376,667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7.4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之政策是定期监察目前及预期流动资金需要及其是否遵照借款契诺,以确保其
维持足够的现金以及主要财务机构承诺提供足够的银行融资,以满足其短期及长期流
动资金需要。
此外,本集团已经订立监察制度,以确保其维持足够的流动资金提供其业务承诺所需,
并遵守受规管活动之最低流动资金要求。
流动资金列表
下表详列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金融负债之合约期。下表
乃根据金融负债之未折现金流量而编制,该等金融负债乃根据本集团须付款之最早
日期分类。
利率
按要求╱
一年内一年至两年
两年以上至
五年内
合约未折现
现金流量总额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非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应付承兑票据
贷款*
租赁负债
37,227 | 10,040 | 29,003 | 161,169 | 237,439 | 154,581 |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37.4 流动资金风险(续)
流动资金列表(续)
利率
按要求╱
一年内一年至两年
两年以上至
五年内
合约未折现
现金流量总额账面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非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276–27627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8,393–8,3938,393
应付承兑票据8%35,50137,554–73,05566,333
贷款*6.58% – 12%170,991–170,991170,991
租赁负债6.19% – 6.56%479332–811766
215,64037,886–253,526246,759
- 。考虑到本集团之财务状况,
董事认为贷款人不太可能行使其要求立即还款之权利。董事认为,该等贷款将于报告日期后按照贷款协
议中规定之预定还款日期偿还。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按照预定付款期应偿还之贷款之未折现本金额及利息总额如下:
一年内一年至两年两年至五年五年以上
未折现金
流量总额账面总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7,31610,66331,989171,396281,364170,991
3,200 | – | – | 3,200 |
---|---|---|---|
– | 7,143 | – | 7,143 |
– | – | – | – |
3,200 | 7,143 | – | 10,343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37.5 公平价值计量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之公平价值计量
下表提供于报告日期按经常性基准计量,并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价值计量」
界定之公平价值三级架构分类之金融工具之分析。公平价值计量所归类之层级乃经参
考以下估值技术所用之输入数据之可观察性及重要性而厘定:
第一级公平价值计量由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得出。
第二级公平价值计量由资产或负债于第一级之可观察报价以外之输入数据直
接得出(即价格)或间接得出(即自价格得出)。
第三级公平价值计量由包括并非以可观察市场数据为基准之资产或负债输入
数据(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估值技术得出之计量。
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总计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金融资产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
-上市股本证券
-于人寿保险保单之投资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
收益之金融资产
-非上市股本证券
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总计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金融资产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
-上市股本证券1,101–1,101
-于人寿保险保单之投资–6,983–6,983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
收益之金融资产
-非上市股本证券–
1,1016,983–8,084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续)
37.5 公平价值计量(续)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之公平价值计量(续)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第一级、第二级及第三级之间并无
转拨。
以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指对一间私人实体之股权投资,
为本集团提供通过分派获取回报之机会。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
公平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以公平价值计量,其采用实体之资
产净值法厘定。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之影响并不重大。
董事认为,于综合财务报表按摊销成本计量之一年内到期其他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账
面值与其公平价值相若,此乃由于该等项目属短期或即期使然。就一年后到期之金融资
产及金融负债而言,董事认为其折现率之变动不大,其账面值与其公平价值相若。
38.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之主要目标为保障本集团继续按持续经营基准营业之能力,并维持稳健的资
本比率,以支持其业务及尽量增加股东价值。
本集团并无被施加任何外在资本规定,惟若干从事证券买卖及经纪服务、企业融资、顾问服务、
资产管理及保险经纪业务之附属公司,为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保险条例规管之实体,须符合
各有关最低资本规定。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管理资金之目标、
政策或过程均无变动。
本集团之资本架构包括债项(包括贷款、租赁负债及应付承兑票据减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以
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包括已发行股本(见附注30披露)及储备)。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61,836 |
6,208 |
59,533 |
(26,663) |
200,914 |
279,312 |
71.9%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之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续)
董事每年检讨资本架构。作为检讨之一部份,董事考虑资金之成本及各类资金之相关风险,
并会透过借款、支付股息及发行购股权及新股份来平衡其整体资本架构。本集团于截至二零
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采纳之资本风险管理政策并无变动。本集团按净
债务与权益比率基准监控其资本架构。于报告日期之净债务与权益比率(不包括分类为持作
待售之资产及负债)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贷款170,991
租赁负债766
应付承兑票据66,333
减: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18,218)
净债务219,87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334,568
净债务与权益比率65.7%
39. 报告期后事件
除综合财务报表其他章节所披露者外,于报告期结束后,本集团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件。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91,314 |
---|
(58,297) |
– |
(58,297)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656,659 |
---|
(377,347) |
279,312 |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资料
概要
摘录自已公布之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并经作出适当重新分类及重列之本集团过去五个财政年度之
业绩及资产、负债及非控股权益概要载于下文:
业绩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营业额205,664187,657190,278213,256
除税前(亏损)╱溢利(76,797)(68,694)7,383(38,895)
所得税抵免–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溢利(76,797)(68,694)7,389(38,895)
资产及负债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总值660,924790,015882,051825,529
负债总额(326,356)(378,883)(402,225)(355,208)
334,568411,132479,826470,321
2024/25年报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物业之
详情
物业地段╱地点租约类别用途
香港新界西贡飞鹅山路18号飞鹅
山庄4号
丈量约份228份中之31份中期投资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12号
3楼301-3室
Suites 301-3, 3rd Flor
12 Taiko Wan Road
Taiko Shing,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