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31 倍搏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3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倍搏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铜锣湾铜锣
湾道180号百乐商业中心16楼1601室举行,以处理下列事项:
- 、审议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周志恒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罗炳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薪酬。
-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股东的普通决
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不时
修订的所有适用法例及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或
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并在其规限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及就此获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
公司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授权拟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
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
10%;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
(B) 「动议:
(a) 在下文(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再出售库存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将须或可
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及
发行的股份总数(根据以下各项所配发之股份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依据本公司不时采纳的所有购股权计划行使任何购股权;
(i) 任何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而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
之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及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
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任何股份)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之20%;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的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本
公司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类别股份
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
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
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的除外或其他安
排)。」
(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通告」)所载第4(A)及第4(B)项决议案获通
过后,透过在董事依据通告所载第4(B)项决议案所述的一般授权可配发
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入本公司依
据通告所载第4(A)项决议案所述的授权所购回股份的总数,扩大通告所
载第4(B)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惟此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
承董事会命
倍搏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
陈文锋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注册办事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71 Fort Stret香港铜锣湾
P.O. Box 500, George Town铜锣湾道180号
Grand Cayman, KY1-1106百乐商业中心
Cayman Islands16楼1601室
附注:
- ,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惟若决议案与程序或行政事宜有关,
则主席可决定容许该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按照GEM上市规则规定刊载于
联交所指定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thepbg.com)。
- ,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
委代表毋须为股东。若委派一名以上代表,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上必须注明每一名受委代表
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位亲自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就其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投
票权。
- (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核证
副本,必须于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送达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倘
若 阁下亲自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销论。
- ,本公司将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
二)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
公司未登记的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
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进行登记。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 ╱或香港政府公布的「极端情况」于
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中午十二时正后任何时间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或押后举行。
香港政府可能因超强台风或其他大规模自然灾害导致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大范围水浸、
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等情况,发出「极端情况」公布。本公司将于联交所指定网站
(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thepbg.com)刊发公告,通知股东经重新安排的会议
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三名执行董事,即陈文锋博士(联席主席)、贝维伦
先生(联席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宗砚女士;及(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罗炳强先
生、周志恒先生及郭晓枫医生。
本通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
就本通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
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自刊登日期起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网页内刊载,亦会于本公司网站w.thepbg.com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