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56 进业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布之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进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

时三十分假座新界粉岭安全街

号海迅中心

M

N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

理下列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

及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简国祥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许嘉骏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林舜娇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

(c)

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

证券上

市规则(「

GEM

上市规则」),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

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未发行股份(「股份」)

(包括出售及转拨库存股份(具有联交所

GEM

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如

有),以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

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

(a)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在有关期间届满

后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

(a)

段之批准所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论根据

购股权或其他与否)股本之面值总额(但因以下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行使根据本公司之现有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

(i)

根据本公司

不时有效之公司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之股息之任何以

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

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任何股份),不得超过下列各项之总和: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面值总额

20%

;及


(b)

(倘董事获本公司股东根据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于通过本决议案后本

公司购回之本公司任何股本之面值(最多相等于通过第

项决议案当日之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面值总额之

10%

),

而本决议案

(a)

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项中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

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

董事之授权;

「供股」乃指于董事所指定之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

人按其当时所持股份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

权或其他有权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有权在必须或权宜之情况下,就零碎配

额或于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

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所指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确

定该等限制或责任存在与否或其范围而可能涉及之费用或延误而作出豁免或

另作安排)。」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

力,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之规则及规例、公司法及所有

其他有关之适用法例,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于其上市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依据

(a)

段之批准可购买之股份之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面值总额之

10%

,而

本决议案

(a)

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项中之最

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

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

董事之授权。」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谨此授权董事就该决议案

(c)

(b)

分段所述之本公司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

而行使上文第

项决议案

(a)

段所述之权力。」

代表董事会

进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简国祥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新界粉岭

安全街

海迅中心

M

N

附注:

1.

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

四)。本公司将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包括

首尾两日)止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事宜。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均需在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不包括库存股份持有人,如

有),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该股东。倘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

表,则须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与类别。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

票。

4.

就上文拟提呈之第

项决议案而言,重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5.

就上文拟提呈之第

项及第

项决议案而言,正在就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寻求股东批准,以授权根

GEM

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董事现时并无计划发行本公司任何新股份,惟可能根据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之股份除外。

6.

就上文拟提呈之第

项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获赋予之权力,以在彼等认为对本

公司股东有利之适当情况下购回股份。载有

GEM

上市规则规定必要资料使股东可就拟提呈之决议

案投票作出知情决定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为简国祥先生

(主席)、许嘉骏先生

、简臻廷先生

、林舜娇女士

钱志浩先生

、王忠业先生

及黎雅明先生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布自公布日期起将在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之「最新公司公告」网页内登载最

少七日及在本公司网站

htp:/w.tsunyip.hk

内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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