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5 中新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4 (附注) | 4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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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 赞成 | 反对 |
2. | 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a) | ||
重选缪仙柳女士为执行董事。 (b) | |||
重选陈秋玲女士为执行董事。 (c) | |||
3. | 重选曾巧慧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 ||
5. | 续聘高岭会计师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 20% | ||
6. | 公司已发行股份 之本公司新股份。 向本公司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10% | ||
7. | 股份 之股份。 5 6 待第 及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 6 |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前称Royal Century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仁德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New Holdings Limited
中新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我们
(附注
)
地址为
为中新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仁德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份」)
股
(附注
)
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附注
)
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我们之代表,代表本人╱我们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楼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就下述决议案投票。
处理不超过根据第项决议案授予之一般授权而购回之股份总数之股份。
股东签署
(附注
)
日期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均须列明。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本公司股
份有关。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以正楷填上 阁下拟委派代表之
全名及地址。 阁下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而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4.
请在每项决议案旁之适当空格填上「
✓
」号,以显示 阁下之代表如何代表 阁下投票。倘无任何有关指示,则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
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除召开大会通告所述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受权人签署,或如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法团印章,或由公司负
责人或受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
6.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他是唯一有权投票
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于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上述出席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
票,而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接纳。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核证文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及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方为有效。
8.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