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8 正荣地产 通函:更换核数师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

或其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

连同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

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enroPropertiesGroupLimited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58)

更换核数师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闵行区申

虹路

弄虹桥正荣中心

号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股东特别

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

(w.zhenrodc.com)

刊登。如阁下拟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

上印备的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早将其交回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无论如何须于股东特别大

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5

目 录

i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

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安永」指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

四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闵行区申虹路

虹桥正荣中心

号楼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

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

0.00001

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中汇」指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释 义


ZhenroPropertiesGroupLimited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58)

执行董事:

陈竞德先生(董事会主席)

金明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传序先生

谢骏先生

杨咏仪女士

注册办事处:

190ElginAvenue

GeorgeTown

GrandCayman

KY1-9008,Cayman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

大新金融中心

敬启者:

更换核数师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的资料,

内容有关建议委任中汇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

更换核数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公告。

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议决建议委任中汇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以填补安永辞任后之临时空

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惟须经股东批准。董事会认为,

委任中汇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审核委员会于评估委任中汇为本公司核数师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

(i)

中汇在处理联交所上市公司的核数工作方面的服务经验、收费、行业知识及技

术能力;

(i)

其独立性及客观性;

(i)

其市场声誉;

(iv)

其资源及能力,包括人力及时

间;

(v)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发布的《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甄选、委

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及

(vi)

会财局发布的《更换核数师的指导说明》。

股东特别大会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提呈一项

普通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委任中汇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鉴于概无

股东被视为于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并无股东

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亦随附于本通函。拟委任受委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的股东须尽快按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的指示将其填妥,并无论如何在不少于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前

小时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投票,于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

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所作的所有

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十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

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

董事会函件


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号舖)以作登记。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内容,旨在提供有关本集团的资料。董事愿就本

通函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于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

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以致本通函中任何声明或本通函有误导成分。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委任中汇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陈竞德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董事会函件


ZhenroPropertiesGroupLimited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5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

五)下午四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闵行区申虹路

弄虹桥正荣中心

号楼举

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借以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

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建议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

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承董事会命

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陈竞德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注:

(i)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他人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倘属联名持有人,拥有优先权的一位人士可于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

人的投票将不予采纳,就此而言,优先权取决于只有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并亲身出

席大会的上述其中一位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i)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文本,必须于上述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于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

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iv)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

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

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

登记。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竞德先生及金明捷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王传序先生、谢骏先生及杨咏仪女士。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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