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6 中国投融资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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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INVESTMENT AND FINANCE GROUP LIMITED

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刘晓茵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薪酬委员会厘定各董事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在本决议案第(b)段的规限下,授予董事无条件的一般

授权,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现时或可

能上市及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

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有关证券,惟须遵守及按照所有适用的法例及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的规定;


(b) 依据上文第(a)段的批准,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能购回本

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的

10%;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各项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按照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 在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出的授权时。」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第(b)及(c)段的规限下,授予董事无条件的一般授权,以配发、

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

份),并就此作出或授出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该项授权不得延至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后行使,惟董事在有关期间内

作出或授出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可能所需的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除外;

(c) 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而非根据下列各项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将予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包括自库存出售或

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将不得超过本公司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

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20%: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任何认购权证或可兑换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的

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

(i) 根据当时为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行政人员及╱或雇员获

授或获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任何购股

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行使认购权;或


(iv)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而提供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藉配

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时起,至下列各项的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按照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 在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出的授权时;及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时间,向指定记录日期股东名册内所载的股份持有

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出售股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经考

虑任何法例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区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须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待载于本大会通告内第4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将董事根据本大会通

告所载第5项普通决议案所授出的授权而可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

予配发的本公司股份总数(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增加并扩

大至包括本公司根据本大会通告所载第4项普通决议案所获授的授权购回的

股份总数,惟该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

承董事会命

中国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昌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

  1. ,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于

大会上投票,犹如该等股份为彼所独自拥有般,惟倘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

表出席大会,则上述出席大会之人士中,仅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人士,方有

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之核证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

室,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按意愿

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1. (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

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以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

于会上投票之资格。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过户

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送交本公司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

3301-04室以进行登记。因此,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之记录日

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

  1. ,或「黑色」暴雨

警告信号,又或于香港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在香港生效,大会将会延期。

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chnif.com.hk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刊登公告,以通知

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举行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陈昌义先生,非执行董事吴祺先生,以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陆东全先生、刘晓茵女士及韩亮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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