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0 比高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2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

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敦治中心律敦治

大厦1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作为普通事务,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普

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b) 重选蔡美平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陈乙晴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以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

否修订):—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之未发行股份(「股份」)(包括从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

库存股份(「库存股份」,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所述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

授出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

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之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

拨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下列两者之总和(惟根据(i)供股(定

义见下文);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现有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

股权;或(i)根据不时生效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

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

类似安排;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

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兑换权而发行之股份除外):

(a) 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总数之20%;及


(b) (倘本公司股东以一项独立普通决议案如此授权董事)本公司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所购回任何本公司股份数目(最高达第5

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总数之10%),

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须相应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时限(以最早者为准)止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

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

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之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

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有权认购股份之证券(惟受限于

董事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法例或香港境

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

任或厘定该等限制或责任之存在或程度而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

而作出其可能认为必要或恰当之取消权利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

一切权力,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之规则及

规例、公司法(经修订)及所有其他就此适用法例,于联交所或股

份上市所在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

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a)段之批准所购回已发

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须相

应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时限

(以最早者为准)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

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

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之时。」

  1. 「动议授权董事就上文第4项决议案(c)段(b)分段所指之本公司股本

行使该决议案(a)段所述之授权。」

承董事会命

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刘文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注册办事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ricket Square香港

Hutchins Drive谢斐道414–424号

P.O. Box 2681中望商业中心

Grand Cayman2楼202室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附注:

  1. ,均有权委派

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投票。受委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就此获

委任之受委代表超过一人,则委任书须列明就此获委任之每名有关受委代表所

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1.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根据其上印备

之指示正式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有关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核证副本,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

行时间前48小时,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于此

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须被视为已撤回论。

  1. ,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

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

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已投票之优先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的

投票将排除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而获接纳,就此目的而言,优先权乃按于本

公司股东名册内联名股东名称之排名顺序厘定。

  1. ,须取得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

以授权其根据GEM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

或任何股东批准之以股代息计划而可能发行之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计划发行

任何本公司之新股份。

  1. ,董事谨此说明彼等将在其视为适当之情况下

为本公司股东之利益而行使所赋予之权力以购回股份。根据GEM上市规则之规定,

载有令股东就所提呈决议案作出知情之投票决定所需资料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

函附录一内。


  1. (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包括

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以厘定股东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

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进行登记。因此,为确定股东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

  1. 「黑

色」暴雨警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在香港生效,股东

周年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bingogroup.com.hk)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发表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之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星驰先生、周文姬女士、

刘文杰先生、周雅致女士、叶耀邦先生及曾凤珠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蔡美平女士、徐永得先生及陈乙晴女士。

本公告之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各董事愿就本公告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

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

使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一连七日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及于本公司网站 w.bingogroup.com.hk 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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