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0 比高集团 通函:(1) 建议授出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以及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的一般授权;(2) 建议重选董事;及 (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
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
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20)
(1)建议授出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以及
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重选董事;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都爹
利街11号律敦治中心律敦治大厦1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大会
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9至23页。随本通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
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七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时
三十分(香港时间)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
销。
本通函将由刊发日期起一连七日登载于联交所w.hkexnews.hk「最新公司公告」一
页及本公司网站w.bingogroup.com.hk。
GEM之特色
– i –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
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
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
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
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目 录
– i –
页次
GEM之特色 .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4
重选董事 .5
股东周年大会 .8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8
责任声明 .9
推荐建议 .9
一般资料 .9
其他资料 .9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10
附录二 — 重选董事的详情 . 1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9
释 义
于本通函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上午
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敦
治中心律敦治大厦10楼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
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建议授出
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及
建议重选董事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之现有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
则,而「细则」为组织章程细则其中一项细则
「董事会」指不时的董事会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
统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本公司」指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GEM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GEM」指联交所营运之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释 义
「一般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
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达授出该项授权之
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
何库存股份)总数20%之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
或转拨任何库存股份)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所有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
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
力以购回最多达授出该项授权之普通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
数10%之股份之一般授权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经不时修
订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不时之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20)
执行董事:
周星驰先生
周文姬女士
刘文杰先生
周雅致女士
叶耀邦先生
曾凤珠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美平女士
徐永得先生
陈乙晴女士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谢斐道414–424号
中望商业中心
2楼202室
敬启者:
(1)建议授出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以及
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的一般授权;
(2)建议重选董事;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决议案,征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
(i)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及(i)重选董事。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关于将在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决议案之资料,内
容关于:(i)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i)重选董事;
及(i)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董事建议征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一般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即
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或本公司之相关股份(包括自库存出
售或转拨任何库存股份,但不包括透过供股或按照为本公司合资格人士或董事
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设立之购股权计划或根据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
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作出或授
出可能需要行使该项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及认股权证,总额最多为授出
一般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数目之20%。
此外,另一项普通决议案将进一步提呈以扩大一般授权,授权董事配发、
发行及处理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为限之股份。购回授权详情于下文进一
步详述。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3,494,466股。待通过批准一
般授权之决议案后,并以于最后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期间内概无进
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为基准计算,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将获准配发、发行及处
理最多20,698,893股份。
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亦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
权以于联交所购回股份(即购回授权),总额最多为授出购回授权当日已发行股
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数目之10%。
董事会函件
待通过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后,并以于最后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日
期止期间内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为基准计算,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将获
准购回最多10,349,446股份。
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分别于就批准一般授权(包括
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而提呈之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开始生效,直至(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i)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
任何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
或购回授权(视情况而定)(以较早发生者为准)为止(「有关期间」)。
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说明函件载有GEM上市规则
规定须向股东提供之所有必须资料,让股东可就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投赞成
票或反对票作出知情决定。
重选董事
根据细则第84(1)条,当时三分之一董事(或如人数并非三(3)之倍数,则以最
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人数)将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惟不论该条
文有任何规定,董事会主席及╱或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于任期内毋须轮值退任,
亦不会计入厘定各年度退任之董事人数内。
因此,周文姬女士(执行董事)、蔡美平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
董事」)及陈乙晴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上述退
任董事均符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为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视
情况而定)。
有关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董事会函件
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程序及流程
提名委员会将根据以下程序及流程向董事会建议任命独立非执行董事:
(i) 提名委员会将适当考虑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和规模,首先制定一份理想
的技能、观点及经验清单,以集中物色重点;
(i) 提名委员会于物色或甄选合适候选人时可咨询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来源,
例如现有董事的推荐、广告、第三方代理公司的推荐及股东的建议,并
适当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a) 各方面的多样性,其中包括性别、年龄、文化和教育背景、专业经
验、技能、知识和服务年限;
(b) 在承担董事会职责方面可投入的时间及相关利益;
(c) 资格,包括涉及本集团业务的相关行业的成就和经验;
(d) 独立性;
(e) 诚信声誉;
(f) 个人可以向董事会带来的潜在贡献;及
(g) 为董事会有序继任而制订的计划。
(i) 提名委员会可采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程序评估候选人的合适性,例如
面试、背景调查、演讲及第三方背景调查;
(iv) 提名委员会将考虑在董事会联络圈内外的各类候选人;
(v) 在考虑适合担任董事职位的候选人后,提名委员会将举行会议及╱或
以书面决议案方式以酌情批准向董事会提交委任建议;
董事会函件
(vi) 提名委员会将向薪酬委员会提供所选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以供考虑该
候选人的薪酬待遇;
(vi) 其后,提名委员会将就建议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而薪酬委员会将
就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vi) 董事会可安排选定的候选人由不属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会成员进行
面试,此后,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审议并决定任命;及
(ix) 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命,将通过提交相关独立非执行董事表示同
意担任董事的文件(或要求相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或接受任命为董事
的任何其他类似文件,视具体情况而定)予相关法定机构(如有需要)作
存档予以确认。
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已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9条所载独立标准,评估及审阅每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其后直至二零二五
年六月二十七日的年度独立确认书,并确认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仍属独立。此
外,提名委员会已评估每名退任董事即周文姬女士、蔡美平女士及陈乙晴女士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表现,彼等的表现令人满意。退任董
事中,蔡美平女士已为本公司服务逾九年,期间彼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及见
解。彼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有深入了解,并于其任期内于董事会及╱或董事
委员会议上提供中肯意见及评论,展现出高度独立性。蔡美平女士并无参与
本公司的日常管理。提名委员会认为,尽管任职多年,彼仍可作出独立判断,
并信纳彼具备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需的诚信及经验。基于上述考虑,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退任董事,以供董事会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提呈
膺选连任。
作为良好之企业管治常规,各退任董事均于相关董事会议上就推荐彼等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由股东重选连任之相关提案放弃投票。
根据GEM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名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退任董
事履历详情(包括在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的次数)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董事会函件
有关董事会组成及多元化,以及董事(包括退任董事)于董事会议及╱或
辖下委员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出席记录的更多资料,在本公司二零二四╱二五
年报的董事及资深管理层及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有关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
环都爹利街11号律敦治中心律敦治大厦1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
载于本通函第19至23页。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
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以及重选董事。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48小时(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七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香港时间)
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销。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待批准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而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公布股东周年大会结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
年九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
应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
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送交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进行登记。
董事会函件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根据GEM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共同
及个别对本通函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
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真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
分,亦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i)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及(i)
重选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有关决议案。
一般资料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就所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
其他资料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刘文杰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向全体股东发出之说明函件,内容有关就授出建议购回授权而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本说明函件载有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及其他相关条文规定之所有
资料,并载列如下:
1. 可购回股份数目
倘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则按于最后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103,494,466股计算,
本公司可于通过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后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
期间购回10,349,446股份,相当于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
库存股份)数目之约10%。
2. 建议购回股份之原因
董事相信,董事获股东授予一般授权以便董事在GEM购回股份,乃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之利益。购回股份可(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提高本公司
之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
购回授权仅在董事认为有关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之情况下方始行
使。董事现时无意购回任何股份。
3. 资金来源
在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其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法例及
GEM上市规则可合法作此用途之资金。开曼群岛法例规定,购回股份支付之有
关资本金额仅可从本公司之溢利或就购回而发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项进行拨付,
或根据开曼群岛法例并在其规限下从资本中拨付。购回时应付之溢价金额,仅
可从本公司之溢利或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所述方式于购回股份之前或之时从股
份溢价账中拨付。本公司不会以现金以外之代价或联交所不时之交易规则所规
定之结算方式以外之其他方式于GEM购回股份。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4. 行使购回授权之影响
倘购回授权于有关期间任何时间获全面行使,可能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
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年报所载经审核财务报表所披露之状况而言)。然而,倘行使购回授
权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需求或对董事不时认为就本公司而言属适合之资产
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会建议行使购回授权。
5. 权益披露
目前并无任何董事或(就彼等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各自之任
何紧密联系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有意于购回授权获股东于股东周年大
会批准后根据购回授权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6. 一般事项
董事将按照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行使本公司之权力以根据购
回授权购回股份。
本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通知,表
示彼等目前有意在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授出后,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或已
承诺不会出售彼等持有之任何股份予本公司。
本公司已确认,本附录(作为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载有GEM上市规则第
13.08条规定的资料,且本说明函件以及本公司于董事根据股东周年大会所提
呈第5项普通决议案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任何股份时将作出的建议股份购回并
无任何异常。
本公司可于任何有关购回结算后注销其购回的任何股份及╱或持有该等股
份作为库存股份,惟受限于(其中包括)于购回相关时间的市场状况及本集团的
资本管理需求等因素。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在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
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
利或获得任何权利而会导致该等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被暂停买卖(倘该等股份以
本公司的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其中可能包括董事会批准(i)本公司不会(或将
促使其经纪不会)指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股东大会上就存放于中央结算
系统的库存股份进行投票,及(i)就股息或分派而言,本公司将于中央结算系统
提取库存股份,并以自己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均于
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前进行。
7.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倘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任何一名股东在本公司投票权中所占权益比
例有所增加,根据收购守则,有关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行动。
据此,视乎股东权益增加之程度,任何一名股东或一致行动(具收购守则赋
予之涵义)之多名股东均可获得或巩固其于本公司之控制权,而须遵照收购守
则规则26或32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于最后可行日期,据本公司所深知,以下股东于当时已发行股份中拥有逾
10%权益。倘董事全面行使建议根据购回授权授出之权力购回股份,则该等股
东于股份之权益总额将增加至下表最后一栏所载概约百分比:
股东姓名╱
名称
身份及
权益性质股份数目
概约股权
百分比
倘购回授权
获全面行使
之概约股权
百分比
周星驰(「周先生」)实益拥有人2,757,352 (L)2.67%2.96%
由信托持有(附注1)40,212,124 (L)38.85%43.17%
于相关股份之权益
(附注2)
69,193,553 (L)66.86%74.29%
周文姬由信托持有(附注1)40,212,124 (L)38.85%43.17%
于相关股份之权益
(附注3)
956,644 (L)0.93%1.03%
Sinostar FE (PTC)
Limited
信托之受托人40,212,124 (L)38.85%43.17%
Treasure Ofshore
Holdings Limited
(附注4)
于法团之权益40,212,124 (L)38.85%43.17%
Be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附注5)
实益权益32,962,124 (L)31.85%35.39%
于法团之权益7,250,000 (L)7.00%7.78%
(L) 指好仓
附注:
1. 该等股份乃以Be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及Golden Treasure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之名
义登记。Be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及Golden Treasure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由全
权信托对象为周星驰先生、周文姬女士及其家属之全权信托间接拥有之公司。
- ,193,553股相关股份包括69,090,909股相关股份可能于周先生根据本公司向周先生
发行之本金额为19,000,000港元之二零二五年到期之零息率无抵押非上市可换股债券(「可
换股债券」)的条款行使所附之换股权时予以配发及发行;及102,644股相关股份,该等
相关股份可能根据授予周先生购股权的条款行使购股权时予以配发及发行。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 。
- 、周文姬女士及其家属为一个全权信托之受益人,Sinostar FE (PTC) Limited
(「Sinostar」)为该全权信托之受托人。作为该全权信托之受托人,Sinostar为Treasure
Ofshore Holdings Limited之唯一股东,而该公司为Be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之唯一股东。
5. Be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直接持有32,962,124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31.85%),并透过Golden Treasure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持有7,250,000股本公司股
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0%)。
基于上述股东现时持股量,董事知悉,根据购回授权作出的任何购回可能
引致收购守则规则26及32项下的影响。
然而,于最后可行日期,董事无意行使购回授权以致任何上述股东或任何
其他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全面收购要约,或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降至低
于规定最低百分比25%。
8. 本公司并无购回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过去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
购回其任何股份。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9. 股价
于过去十二个月各月,股份于GEM买卖之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1.271.09
八月1.971.12
九月3.081.91
十月2.771.83
十一月2.481.89
十二月3.212.28
二零二五年
一月4.102.95
二月4.603.50
三月4.263.39
四月4.002.80
五月3.682.96
六月3.663.10
七月(截至最后可行日期)4.943.49
附录二 重选董事的详情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且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之
董事详情载列如下:
- (「周文姬女士」)
周文姬女士,66岁,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各自的成员。彼于电影制作、发行及授权业务拥有逾20年丰富经验。彼现为
本公司旗下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
周文姬女士为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主要股东周星驰先生之胞姊。
于最后可行日期,周文姬女士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彼于过
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文
姬女士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于最后可行日期,周文姬女士透过Be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由Sinostar FE
(PTC) Limited最终拥有,而周文姬女士为Sinostar FE (PTC) Limited其中一名全权
受益人)而被视为于40,212,124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且彼持有956,644份尚未
行使购股权。除上文所述者外,周文姬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
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根据周文姬女士与本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之委任函,周
文姬女士之委任已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而彼并非按指定任期获委任,
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本公司或周文姬
女士任何一方可透过发出不少于两个月书面通知或向另一方支付两个月董事
袍金作为代通知金终止委任。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周文姬女
士收取本公司的董事袍金12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经参考彼之职责、本公司薪
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周文姬女士之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
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
附录二 重选董事的详情
- (「蔡女士」)
蔡女士,53岁,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女士于
航空业累积约20年丰富市场推广经验。蔡女士目前于一家国际航空公司工作。
于最后可行日期,蔡女士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蔡女士于过
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蔡女士与任何董事、本公
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蔡女士并无于本公司或本
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职位。
于最后可行日期,蔡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根据蔡女士与本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十三日之委任函,蔡女士之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而蔡女士
并非按指定任期获委任,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及重
选连任。
本公司或蔡女士任何一方可透过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
一个月董事袍金作为代通知金终止委任。
蔡女士有权每月收取固定董事袍金10,000港元,另加酌情表现花红,有关金
额乃经参考彼之职责、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蔡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
务或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于最后可行日期,蔡女士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重大利
益,亦无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
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蔡女士之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且并无有关彼获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何其
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附录二 重选董事的详情
- (原名「陈淑华女士」)(「陈女士」)
陈女士,42岁,于二零二年七月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女士现时
为香港一家公司秘书服务公司之经理,并且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陈女士持
有Curt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商学(会计及会计技术)学士学位。彼拥有于香港
上市公司逾10年之会计及公司秘书经验。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最后可行日期,陈女士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
资格。彼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陈女士与任何董
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彼并无于本公司
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职位。
于最后可行日期,陈女士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陈女士有权每月收取固定董事袍金10,000港元,另加酌情表现花红,有关金
额乃经参考彼之职责、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
予以披露,且并无有关陈女士获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
股东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ING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2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
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敦治中心律敦治大厦10楼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作为普通事务,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不论
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蔡美平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陈乙晴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以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
修订):—
-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理本公司之未发行股份(「股份」)(包括从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
股份(「库存股份」,具有GEM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并作出
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收购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
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所述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
出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收购
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
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之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拨任
何库存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下列两者之总和(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
下文);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现有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
或(i)根据不时生效之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以配
发及发行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
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之条款
行使认购权或兑换权而发行之股份除外):
(a) 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总数之20%;及
(b) (倘本公司股东以一项独立普通决议案如此授权董事)本公司于
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所购回任何本公司股份数目(最高达第5项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
之10%),
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须相应受此限制;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时限(以最早者为准)止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
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
案授予董事之授权之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
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
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有权认购股份之证券(惟受限于董事就
零碎股份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法例或香港境外任何认
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厘定该
等限制或责任之存在或程度而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而作出其
可能认为必要或恰当之取消权利或其他安排)。」
-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
切权力,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之规则及规例、
公司法(经修订)及所有其他就此适用法例,于联交所或股份上市所
在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a)段之批准所购回已发行
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须相应受此
限制;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时限(以
最早者为准)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
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
案授予董事之授权之时。」
- 「动议授权董事就上文第4项决议案(c)段(b)分段所指之本公司股本行
使该决议案(a)段所述之授权。」
承董事会命
比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刘文杰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注册办事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ricket Square香港
Hutchins Drive谢斐道414–424号
P.O. Box 2681中望商业中心
Grand Cayman2楼202室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附注:
- ,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
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就此获委任之受委代表超过一人,则委任书
须列明就此获委任之每名有关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根据其上印备之指示正式
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
核证副本,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抵本公司之香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投票,而于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须被视为已撤回论。
- ,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不
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已投票之优先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将排除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
票而获接纳,就此目的而言,优先权乃按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联名股东名称之排名顺序厘定。
- ,须取得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授权其
根据GEM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任何股东批准之以
股代息计划而可能发行之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本公司之新股份。
- ,董事谨此说明彼等将在其视为适当之情况下为本公司
股东之利益而行使所赋予之权力以购回股份。根据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载有令股东就所
提呈决议案作出知情之投票决定所需资料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内。
- (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以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之资格。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已填妥之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进行登
记。因此,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
月九日(星期二)。
- 「黑色」暴雨
警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在香港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
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bingogroup.com.hk)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发表公告,
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之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